BIO SUISSE 2-2. 瑞士畜牧业标准
3.1 畜牧业
必须尊重所有家畜的物种特异性需求。必须考虑伦理和生态因素。动物一生的目标是高生产率而不是最大产量。胚胎移植是不允许的。
必须考虑到不同种类动物的需求,为它们提供适当的住所和活动机会。动物福利条例必须完全遵守。
牛(包括水牛和野牛、马、绵羊、山羊、猪和家禽)的饲养必须符合《直接支付条例》第75条及其实施条款中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规定。兔子的饲养必须符合《直接支付条例》第74条及其实施条款中规定的高福利畜舍标准。
放养密度必须适合所利用的农业区域、场地和气候条件。在低地地区,动物数量不得超过每公顷农业用地2.5个牲畜粪便单位。在山区或不利的场地条件下,必须降低放养密度。
3.1.1 厩
所有动物的躺卧表面必须符合瑞士联邦RAUS计划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规定。马厩必须有自然光。禁止使用全板条和全穿孔地板。
各州负责加强动物福利。不完全符合动物福利要求但仅在有限时间内使用的马厩,如阿尔卑斯山棚或仅在夏季使用的马厩,在州政府批准且动物每天都在牧场的情况下是允许的。这是因为动物只在马厩里呆很短时间。(瑞士生物生产商审批委员会,LCP的前身委员会,1996年12月)
当运营停止其牛肉育肥活动,但在转换日期之前接收的动物仍在育肥时,可以允许在全板条地板上继续运营最多三个月。明确禁止扩大这种克减。必须在转换后第一年的1月1日之前寻求例外。(瑞士生物生产商审批委员会,LCP的前身委员会,1997年1月)
3.1.2 系绳
动物不得栓系或关在栏内。但是,认证机构可以批准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系绳或系缆:
■ 出于安全或动物福利的原因,在有限的时间内
■ 对于牛,只要符合《直接支付条例》第75条规定的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规定
进入牧场和牧场
必须遵守RAUS方案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规定。例外申请必须提交给负责州指定的部门(农业办公室、负责生态绩效证明的部门等)。).生产者必须能够向检查员提供书面例外。
当州政府允许生产商在RAUS计划的范围内进行例外时,这种例外自动适用于Bud商标下的贸易。(LCP 4/2002)
3.1.3 清洁和害虫控制
3.1.3.1 稳定结构中使用的材料和油漆
稳定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和油漆必须无毒。尽可能使用无毒和可生物降解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3.1.3.2 清洁挤奶设备
禁止在挤奶设备上使用含有季铵化合物(QACs)的清洁剂和消毒剂。FiBL输入列表中包含的清洁剂和消毒产品不含qac。应该优选地使用这些。如果使用其他产品,必须提供来自供应商的不含QACs的确认。
3.1.3.3 害虫防治
建筑物内有老鼠出没的农场可向LCP提交一份描述情况的申请。这必须包括对迄今为止已经尝试的措施的描述,以及生产商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该问题。每个案例将由LCP单独决定。LCP没有授予在建筑物中使用鼠药的一般授权。
光纤输入列表:
– 第4.1章《乳品设备的清洁和消毒产品》,无英文版
– 第4.2章reinings-und Desinfektionsmittel für halt ungs-und Stallungseinrichtungen(动物舍清洁剂和消毒剂,无英文版)
– 第5.1章Mittel zur Raumbehandlung(房间护理产品,无英文版本)
3.2 饲养
动物必须根据其物种的需要来喂养。牲畜饲养不应对人类营养构成直接竞争。
通常,动物必须用蓓蕾饲料喂养,并且饲料必须由农场生产。农场生产的转化饲料最多可占日粮的60%(转化操作:高达100%)。购买的饲料仅用于补充生产的饲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进行有机种植。
哺乳动物必须用天然乳汁喂养,最好是母乳。所有哺乳动物都必须根据其物种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喂食天然牛奶。
饲料成份必须不含杂质,饲料加工方法必须尽可能天然和节能。饲料中不得含有任何超出法定限量的转基因生物或转基因生物衍生物。
反刍动物特定饲养指南
饲料由100%的有机成份组成。截至2020年1月1日,所有饲料中90%必须是瑞士蓓蕾苗菜饲料。截至2022年1月1日,100%的饲料必须来自瑞士蓓蕾苗菜种植(不包括磨坊副产品)。
反刍动物必须消耗最少部分的草(鲜草、青贮饲料或干草)和牧草饲料,这是根据它们的全年总配给量计算的。低地地区的最低比例为75%,山区为85%。日粮的剩余部分可由其他基础饲料组成。2022年1月1日之后,浓缩饲料(不包括工厂副产品)最多可用作补充饲料的10%,或5%。
3.2.1 定义
3.2.1.1 用于计算饲养参数的牲畜类别定义
牲畜类别 | 每单位牲畜粪便年消耗量(100千克干物质) | 每只动物或饲养站的年消耗量(100千克干物质) |
反刍动物(奶牛:5,000公斤奶)* | 55 | |
马 | 55 | |
其他粗粮食用者(包括兔子) | 55 | |
种猪和小猪 | 38 | 每站17个 |
育肥猪(3周期/年) | 40 | 每只动物2只或每站6只 |
蛋鸡 | 40 | 每站0.4 |
育肥小母鸡(5.5周期/年) | 84(5.5个周期/年) | 每只动物5.5公斤或每站30公斤 |
*奶牛的牲畜粪便单位系数:一个牲畜粪便单位相当于每年5,000千克至5,999千克的牛奶产量。每增加或减少1000千克牛奶产量,牲畜粪便单位系数增加或减少0.1(4000千克至4999千克= 0.9个牲畜粪便单位;6000公斤到
6,999千克= 1.1牲畜粪便单位;7000千克至7999千克= 1.2个牲畜粪便单位等。).
3.2.1.2 Bio Suisse养殖场基础饲料的定义
■ 用作动物饲料的稻草和垫料
■ 来自永久牧场和牧场(来自瑞士或邻国)的新鲜、青贮或干燥饲料
■ 整株收获的大田作物:新鲜的、青贮的或干燥的(整株玉米被视为基础饲料,而玉米粉被视为浓缩饲料)
■ 甜菜和甜菜浆
■ 未经加工的饲料甜菜
■ 未经加工的土豆
■ 水果和蔬菜加工产生的废物(苹果、葡萄、胡萝卜、甜菜等)。)
■ 酒糟(麦蓓蕾)
■ 斯佩尔特小麦、大麦、燕麦和大米的外壳(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大豆、可可和小米的外壳(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1月1日:瑞士加工作业中的干碾和谷碾副产品:麦麸、燕麦废粉、斯佩尔特小麦和燕麦壳、斯佩尔特谷壳和谷物谷壳及其混合物。
这份名单是确凿的。
3.2.1.3 生物瑞士养殖场浓缩饲料的定义
饲料定义中未列出的饲料算作精饲料(根据4.2.1.2第二部分第128页4.2.1.2条款中的定义)。
计算配合饲料中的基础饲料量:混合物中基础饲料的有效百分比可以包括在基础饲料量的计算中。
3.2.2 哺乳动物
幼小哺乳动物必须喂食天然乳汁(最好是母乳)的最短时间是牛(包括水牛和野牛)和马3个月,山羊和绵羊35天,猪42天。
喂养反刍动物的牛奶用蓓蕾醋、蓓蕾果汁、蓓蕾酸奶、蓓蕾酸奶、蓓蕾冷杉和蓓蕾开菲尔培养物酸化。
在最小期限后可以使用添加奶粉的饲料。反刍动物必须提供粗饲料。小牛必须喂至少1000升全脂牛奶(天然牛奶)。在最低期限内,除了有医学指征的羔羊和山羊外,任何类别的牲畜都不允许使用代乳品。
3.2.3 购买的提要
蓓蕾农场被允许用购买的饲料补充自己农场种植的饲料。根据饲料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要求。
3.2.3.1 蓓蕾饲料
购买蓓蕾饲料是允许的。引入转化型饲料时,转化型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每种牲畜日粮的30%。
在瑞士以外购买的蓓蕾饲料必须经过Bio Suisse的重新认证。否则,它将被计为饲料配给中无蓓蕾百分比的一部分。
直接从国外进口饲料粮的业务必须用国内(瑞士)饲料粮覆盖至少58.91%的粮食消费总量。
截至2019年,根据第二部分第130页第4.2.4条授权的所有蓓蕾直接饲料和欧盟有机、CH有机和非有机饲料必须来自欧洲。这不包括草药和香料以及输入清单和预混物中的产品成份。
购买的青贮饲料包必须贴有标签,上面有以下信息:蓓蕾标准;产品名称;姓名;生产商的地址和有机标识号;认证机构的代码。
3.2.3.2 Bio Suisse批准作为蓓蕾辅助投入的饲料
为了计算非蓓蕾饲料的百分比,蓓蕾辅助投入饲料被视为与蓓蕾饲料相同。由于特定牲畜类别允许使用非有机成份,因此在计算总饲料配给量时,必须考虑蓓蕾投入物饲料中这些成份的百分比。进料标签或送货单上标明了准确的百分比。
3.2.3.3 符合有机农业条例的有机饲料
允许使用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认证的饲料。第二部分第4.2.4条第130页每种牲畜类别下列出了具体规定。在允许使用非有机饲料的情况下,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认证的饲料比例相应减少。
3.2.3.4 无机饲料
当使用非有机饲料时,一般适用有机农业条例和EAER有机农业条例的规定。允许的非有机饲料只能作为单一成份或认证饲料(Bud辅助投入饲料)中的成份在农场使用。在农场混合饲料时,必须遵守相关指令。
如果饲料作物出现明显的产量损失,特别是由极端天气条件造成的损失,受影响的牲畜生产者有权在认证机构书面同意后的有限时间内优先使用欧盟有机饲料,或其次优先使用非有机基础饲料。如果整个地区都受到饲料作物产量损失的影响,联邦农业局也可以批准地区使用非有机饲料。
如果饲料用大田作物产量损失,将不会对使用非有机大田作物(包括其捕捞作物)进行例外。
用经过处理的种子制成的饲料,即使在被乌鸦或野猪破坏后重新播种,也被认为是非有机的。这一规则的唯一例外是由种子制成的饲料,必须按照当局的命令进行处理。由转化前播种的包衣种子制成的饲料(如冬大麦)被视为非有机饲料,必须按非有机饲料进行营销和销售。(LCP 5/2013)
农场储存或使用的饲料(原料产品、单一成份和添加剂)和青贮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EAER有机农业条例附录xx 7和Bio Suisse标准的要求。例外情况:
■ 少量的非有机陈面包可以用来引诱动物。
■ 在第一个转换年度的1月31日之前,允许转换第一年的操作使用已购买的非有机浓缩饲料、补充饲料和矿物质饲料的库存。该行动生产的浓缩饲料和转换前购买的基础饲料可一直使用到冬季饲喂期结束(4月30日)。
■ 根据第二部分第131页4.2.4.2条款,允许使用非有机饲料喂养马匹,饲料销售是与主要业务明显分离的补充收入来源。
非有机畜牧业
在不产奶的高山牧场上避暑的季节性牧群和动物被允许暂时在非有机牧场上放牧。摄入的饲料量(以干物质为基础计算)不得超过年度饲料总量的5%(在所有情况下,年度总配给量必须至少包含90%的蓓蕾饲料)。
3.2.3.5 矿物质和补充饲料
矿物质饲料、补充饲料和满足特殊营养需求的饲料必须符合Bio Suisse/FiBL批准的饲料清单的要求。仅允许使用FiBL输入列表中包含的产品。输入列表还包括以品牌名称销售的直接提要。只有纯基料(碳酸钙、氯化钾等。)不需要包括在输入列表中。
根据其推荐用途,短期内超过规定的最大含量限制但符合Bio Suisse标准的补充饲料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此类饲料的使用必须记录在治疗日志中。不符合Bio Suisse/FiBL批准饲料清单的违禁饲料只有在兽医开具处方并经FiBL(由Bio Suisse的FiBL饲料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此类饲料的使用必须记录在治疗日志中。
3.2.4 各类牲畜的具体规定
3.2.4.1 反刍动物的饲料
反刍动物必须消耗最少部分的草(鲜草、青贮饲料或干草)和牧草饲料,这是根据它们的全年总配给量计算的。低地地区的最低比例为75%,山区为85%。日粮的剩余部分可由其他基础饲料组成。最多可使用5%的浓缩饲料(不包括工厂副产品)作为补充。
截至2022年1月1日,100%的饲料必须来自瑞士蓓蕾苗菜种植(不包括磨坊副产品)。
国外陆地上的基本饲料生产
在瑞士边境区(10公里)内设有运营中心的瑞士蓓蕾苗菜养殖场可自行使用位于国外边境区(10公里)内的所有自有和/或租赁土地生产的基本饲料。根据第一部分第17页对瑞士原产地的定义,瑞士蓓蕾苗菜养殖场可以销售来自祖传土地和2014年之前土地的基本饲料。
在2022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有机农业条例》,非有机产品(草药、香料、糖蜜)、输入清单中产品的成份、预混物和非有机来源的成份也可以在1%规定的框架内来自外国。(LCP 6/2019)
在Bio Suisse批准作为蓓蕾辅助投入的饲料中,瑞士蓓蕾饲料的比例可以通过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数量平衡来实现。
进口Bud和欧盟有机基础饲料可购买至2021年12月31日,并在2022年冬季饲养季节结束前用完。
以下几点适用于2022年1月1日:
■ Bio Suisse批准作为花蕾辅助原料的饲料最多可含有3%的外来花蕾植物油。
■ 可以使用瑞士糖生产的蓓蕾加工产品(外国和瑞士甜菜混合)。
■ 可以使用瑞士干法和谷皮碾磨的所有蓓蕾质副产品,如麸皮、小麦、黑麦、斯卑尔脱小麦和燕麦的粗粉(二次粉)、斯卑尔脱小麦和燕麦壳、燕麦废粉、谷物清洗废料(轻粒和小粒)及其混合物,即使这些是外国和瑞士碾磨副产品的混合物。
■ 根据基于草原的牛奶和肉类生产(直接支付条例),不属于基本饲料的所有碾磨副产品必须计入精饲料份额。
即使使用了外国原料产品,也可以使用国内啤酒生产的啤酒糟。(LCP 6/2022)
3.2.4.2 非反刍动物的饲料
非反刍动物必须饲喂90%的蓓蕾饲料。
育肥猪必须喂100%有机饲料(乳制品废料除外)。
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其他类别的猪都必须喂100%的有机饲料(乳制品废料除外)。(LCP 6/2022)
到2025年底的例外情况:35公斤以下的仔猪可以每天饲喂相对于干物质最多5%的非有机蛋白质成份(见批准成份列表)。
如果必须购买母猪、仔猪和家禽的饲料来补充农场生产的饲料,而有机饲料的供应量不足,则在与认证机构协商后,可购买占总饲料消耗量5%的非有机蛋白饲料,直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EAER OFO协议(SR 910.181),第11段,过渡期至2025年底。2012年10月31日修正案的过渡条款6:小母鸡和小公鸡(18周龄以下)、育肥小母鸡(21天或3周以下)以及火鸡和所有其他家禽品种(鹌鹑、鸭子、鹅等)。直到第42天或第6周)仍可以饲喂5%的非有机蛋白质饲料(见本节下面的非反刍动物允许的非有机饲料列表)。(LCP 6/2022)
根据(中国或欧盟)有机法规认证的非反刍动物许可饲料清单
■ 基本饲料(根据第二部分第128页4.2.1.2条款)
■ 葡萄糖
■ 马铃薯蛋白质
■ 玉米面筋
■ 啤酒酵母
■ 猪用乳制品废料(根据第二部分第152页第5.4.2条)
■ 香草和香料
■ 含有核黄素的发酵产品
■ 刺槐豆胶(仅用于马)
非反刍动物允许使用的非有机饲料清单
■ 马铃薯蛋白质
■ 玉米面筋*
■ 啤酒酵母*
■ 猪用乳制品废料(根据第二部分第152页第5.4.2条)
对于标有星号(*)的组件,必须提供签名的InfoXgen表格。
对马匹的特殊规定
对于马群,非有机饲料成份不得超过其总饲料消耗量的10%。饲料不得含有任何转基因成份(根据瑞士法律的定义)。
3.2.5 违禁饲料和喂养方法
3.2.5.1 所有动物的违禁饲料和喂养方法
■ 化学合成添加剂(尿素、抗菌性能增强剂、酶、合成氨基酸等。)
■ 肉骨粉(MBM)
■ 餐馆和饮食服务产生的废物
■ 涉及强制喂食或在可能导致贫血的条件下饲养动物的育肥方法
■ 棕榈油、棕榈油
青贮添加剂的使用
只有输入列表中包含的青贮饲料添加剂或带水压缩(或覆盖)的盐溶液可用作青贮饲料添加剂或在料仓中发酵饲料。明确禁止使用酸(如羽扇豆油)、酶和其他化学合成剂作为青贮饲料添加剂。(LCP 5/2016)
3.2.5.2 反刍动物禁用饲料
动物蛋白、动物脂肪、受保护的脂肪、受保护的蛋白质、丙二醇、丙酸和其他不适合反刍动物消化的物质和添加剂不得喂给反刍动物。可以补充矿物质、微量元素和/或维生素以满足饮食需求。推荐天然产品。
3.2.6 不使用转基因生物的饲料
3.2.6.1 定义
转基因产品:就本文而言,FDHA转基因食品条例(SR 817.022.51)中给出的食品定义适用于牲畜饲料:
第二条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是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a) 是转基因生物;
b) 含有转基因生物;
c) 来自转基因生物;或者那个
d) 是不同转基因生物或转基因生物和其他生物的杂交体。
《FDHA转基因食品条例》中给出的定义也适用于动物饲料。
世界各地以转基因形式种植的所有生产品和纯饲料都被视为有风险的饲料成份。成份列表可在Bio Suisse网站上找到(关于转基因关键食品和饲料成份的信息说明可在以下网站上找到www.bio-suisse.ch(无英文版)。瑞士允许使用的生产品和纯饲料见瑞士联邦农业局条例附件1中的转基因饲料清单(SR 916 . 307 . 11-GVO BLW联邦法规)。
符合有机标准的原料产品和纯饲料是指那些符合Bio Suisse/FiBL批准的饲料清单要求,但使用非有机主要成份生产的产品。
内部复合饲料生产商是混合他们自己的复合饲料的蓓蕾生产商。委托承包商混合配合饲料的蓓蕾生产商也被视为内部配合饲料生产商(另见饲料第三部分第三章)。17,第282页)。
对于所用的进料术语(如主要成份、直接进料等)。),饲料生产和营销条例(SR 916.307)和EAER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膳食饲料生产和营销条例(SR 916.307.1)中给出的定义适用。
3.2.6.2 确认
对于有风险的饲料成份,必须确保符合转基因产品的禁令。确保没有(有意或无意地)与转基因产品混合也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证符合这些要求,每个用于喂养幼畜的单个风险成份和每种风险饲料添加剂都必须具有符合的InfoXgen声明www.infoxgen.com。
InfoXgen合规声明是生产商声明风险饲料成份不是转基因产品。声明的措辞必须如下:
a) 未加工状态的植物和动物产品,新鲜或保藏的:“本产品的制造过程中未使用转基因器官。我们也没有任何信息表明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b) 经过工业加工的植物或动物产品:
■ “这种产品的制造过程中没有使用转基因生物。我们也没有任何信息表明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对于上述产品中包含的所有组件,生产商已向我们提供了与(a)范围和内容相同的书面合规声明。这些声明在我们手中,既没有过期,也没有撤回。”
3.2.6.3 执行
Bud投入物源的制造商每次收到将用于生产Bud投入物源的运营中的风险组件时,必须根据4.2.6.2第133页第二部分确认书提供文件。这些文件必须在年检时提供。
3.2.6.4 内部复合饲料生产商和承包商
内部复合饲料生产商和承包商每次收到其运营中的风险成份时,必须根据4.2.6.2第133页第二部分确认书提供文件。这些文件必须在检查时提供。
4.3 动物育种
动物的健康和表现必须通过动物友好的生活条件、选择合适的品种和采用的饲养方法来培养。在给定的生态参数范围内,应该培育出适合有机农场不同要求和条件的动物。目标是提高终生生产率。禁止基因操纵和荷尔蒙发情同步。人工授精是允许的。禁止所有其他形式的人工或辅助生殖(如胚胎移植、精子分选、克隆、卵细胞选择)。认证机构可以在必要时与LCP协调授权例外,以保护濒危遗传资源。这些动物及其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交易。
4.3.1 动物育种
在有机农场,只要有可能,自然交配(活盖)是首选。在选择动物时,应特别注意其祖先一生的产量。
4.3.2 胚胎移植,克隆
通过胚胎移植或克隆受孕的动物不得在农场饲养。根据与非有机农场的合同饲养的牛不受此规则限制。这些牲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一段时间后返回原农场。在2001年1月1日之前或转换为有机农业之前通过胚胎移植受孕的动物可以继续接受胚胎移植手术直至死亡。胚胎移植或克隆直接产生的公牛及其精子不得使用。
胚胎移植公牛的精子和性别分类精子:非有机的、合同饲养的动物在规定的时间后将被送回非有机农场,可以使用胚胎移植公牛的精子或性别分类精子进行授精。(LCP 2/2009,LCP 4/2010)
4.4 牲畜来源、等待时间和牲畜流动
一般来说,牲畜必须来自蓓蕾场。这一规则的例外是不用于粮食生产的马、雄性繁殖动物和爱好动物。为了支持这一目标,LCP可能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对非有机动物征收奖励税。
4.4.1 从非瑞士生物运营的有机农场购买牲畜
从非出蓓蕾工厂购买的有机动物必须按照瑞士生物标准饲养至少三个月,以便作为出蓓蕾动物或出蓓蕾转化动物进行交易。属于蛋鸡、育肥家禽和猪类的动物只能从经批准的Bio Suisse工厂引进。
交易屠宰动物
出售的有机动物不可能总是在一天内被带到另一个有机农场。这些有机动物可能会被进行几天的非有机手术。如果在产地操作时装货和在接收农场或屠宰场卸货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动物就会失去其有机状态。(LCP 5/2016)
由Bio-Suisse许可的牲畜经纪人在受监控的公共市场上购买的用于屠宰的幼畜可以在牲畜经纪人的马厩或市场大厅中最多保存三天(72小时),而不会失去幼畜状态。这一例外仅适用于大型牲畜(VK和新西兰)
RV牛、MA牛、RG牛、MT牛、OB牛)、绵羊和羔羊,但不适用于KV小牛和所有非公共市场购买的有机动物。
交易运营部门必须参与禁止转基因饲料的计划,例如QM-Schweizer- fleisch。
交易非有机奶牛
根据1.2.8.2第58页第二部分自营职业补充收入。
交易牲畜(交易小牛)
根据Calves第二部分第147页第5.1.2条。
有机动物可以在非有机牛经纪公司、非有机市场或非有机集市上最多保存14天,而不会失去其有机地位。如果有机动物在此期间分娩,后代将保留其有机状态,以便在14天内转售给有机操作。如果动物必须在14天内被宰杀,则被视为非有机动物。对贸易业务的要求:这些业务必须能够提供无转基因饲料的证明,即业务必须验证其参与了质量管理计划,如QM-Schweizerfleisch。
当转换操作交易常规蓓蕾生动物时,这不是问题,因为从常规蓓蕾生操作的第一天起,该动物就再次被视为常规蓓蕾生动物。(LCP 6/2011)
验证所购动物的有机来源:当生产者购买有机动物时,必须向检查员提供附有蓓蕾简介的证明文件或附有证明文件的有机证书,证明动物来自有机操作。(LCP 3/2006)
进口动物只有在体重增加主要发生在瑞士或在瑞士生活了大部分时间的情况下才能被指定为幼蓓蕾动物。(LCP 1/2007)
4.4.2 购买非有机动物
在以下情况下,如果有机农场的活畜数量不足,认证机构有权根据要求并与LCP达成协议,授权个体养殖企业从非有机农场购买数量不超过现有库存40%的动物:
a) 业务有相当大的扩展;
b) 有一个切换到不同的品种;
c) 成立了一个新的畜牧生产部门;
d) 有必要更换哺乳母牛的小牛;
e) 特定农业品种有丢失的风险(ProSpecieRara列出的品种);
f) 数量非常少的品种(小栖息地品种),最多占成年动物数量的10%。
如果有机农场的动物数量不足,经与认证机构协商(无需书面申请),每年可从非有机农场购买e类雌性幼体,数量最多可达成年动物数量的10%。这些动物采购必须在检查期间披露。
如果流行病或自然灾害造成高死亡率,LCP将与认证机构协调,授权重新繁殖畜群或在有机农场的动物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用非有机农场的动物重建畜群。来自非有机操作的雄性繁殖动物可以随时购买。
《有机农业条例》第16(f)条对“建设”一词的定义非常宽泛。它也可以指重复的动作。但是,只有在没有有机动物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非有机动物。
4.4.2.1购买非有机动物-家禽
如果有机工厂生产的家禽数量不足,可以从非有机工厂购买家禽,以建立一个新的鸡群,前提是小鸡最迟在三天大时引进。在从蛋鸡和育肥鸡的杂交品系中购买非有机雏鸡之前,必须获得LCP的豁免。
4.4.3 来自非有机农场的动物的等待期
为了被视为有机动物,在转换期开始后从非有机农场购买的牲畜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至少饲养以下时间:
a) 马和牛(包括水牛和野牛)产肉期为12个月,无论如何至少为其一生的四分之三
b) 小型反刍动物和猪为6个月
c) 产奶动物为6个月
d) 56天(用于生产肉类的家禽),即家禽必须在三天之前被引进
e) 用于产蛋的家禽为6周
如果火鸡只有在三天大后才能作为防止动物疾病的检疫措施被引进,那么它们必须在一生中至少四分之三的时间里按照这些标准饲养。如果tur- keys来自于经批准的Bio Suisse公司,那么根据这些标准,即使它们比正常要求的时间晚一些被引进,它们的隔离时间也算作居住时间。(LCP 5/2015)
一般来说,动物必须来自饲养认证有机动物的有机农场。有关例外的信息,请参见Kriterienkatalog für die Erteilung von ausnahmewelinguen–Produzenten(准予例外的标准目录–生产商,无英文版)。
定义:与转化期相反,等待期指的是相关的动物个体,而不是有机农业操作。
在等待期间交易牲畜
来自非有机农场的动物必须在有机农场生活一段规定的等待期,然后才能作为有机动物进行交易和/或作为有机产品进行交易。在等待期间,动物和/或其产品不得作为转换中质量进行交易;然而,它们可以作为非有机产品进行交易。如果动物在等待期间被出售给另一个有机农场,完成的部分将计入总数,但等待期仍必须在新的有机农场完成。非有机夏季作业的夏季不计入等待期。认证机构必须在检查过程中验证动物个体的状态。
从转换中的农业经营中交易牲畜
如果动物在等待期内从转化农场被出售给蓓蕾农场,则必须完成规定的等待期后,动物才能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在转换农场完成的等待期部分可计入总数。(LCP 5/2004)
转化操作中用于肉类生产的动物必须在Bud农场生活一段时间,然后才能以Bud商标进行肉类产品交易。以下时间段适用:
a) 家禽育肥30天
b) 用于产肉的猪为2个月
c) 用于肉类生产的马和牛为3个月(LCP 5/2018)
如果在有机农场等待期间购买了非有机母牛的小牛,则小牛被视为有机动物。(LCP 7/2006)
在获得转蓓蕾认证和批准之前,养殖企业不得将牲畜作为转蓓蕾动物出售。(LCP 6/2013)
4.4.4 特定生产部门的饲养合同、合同饲养和合作社饲养
有机农业经营可以根据饲养合同从非有机经营中饲养牛。然而,这些动物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一段时间后返回原农场。这些动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根据合同饲养的动物的规定:
a) 从其他有机农场承包饲养动物的有机农业经营:没有限制(实施有机畜牧业工作组会议记录,瑞士联邦农业和生物办公室,2001年3月20日)。
b) 从非有机农场承包饲养动物的有机农场:仍然允许,只要保证非有机动物将返回非有机农场。饲养合同必须到位,规定动物将返回非有机操作,并且不会作为有机动物进行交易。有机农业经营中的所有动物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条例》饲养(除了动物的原产地)(实施有机畜牧业工作组会议记录,瑞士联邦农业和生物办公室,2000年11月12日)。即使动物在有机农场生活了两年,它也不被视为有机动物(瑞士联邦农业与生物办公室有机畜牧业工作组会议记录,2001年8月23日)。
c) 非有机、合同饲养的动物返回转换养殖作业:属于转换养殖作业的动物可以在合同饲养一段时间后从非有机作业返回,只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饲养合同在操作的转换状态登记之前完成。
– 在转化期开始之前,动物被送到非有机操作中进行饲养。
– 在转化期结束前,动物会返回农场。
– 必须遵守等待时间。(LCP 1/2012)
4.4.5 家庭经营中没有牲畜(高山放牧和夏季)
4.4.5.1 家庭经营中没有牲畜
有机动物经常被送到其他农场去放牧。只要所有的操作都符合有机农业条例或瑞士生物标准,这种做法就没有问题。这也应该是标准做法。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与非有机业务的关系长达数十年。无论是由于所有权结构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关系往往不能简单地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动物的地位和产品的交易方式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根据《有机农业条例》第15b条,当有机动物在夏季从事符合《直接支付条例》第26至34条规定的要求的放牧活动时,它们仍保持其有机状态。一般来说,目前适用的法律条款已经确保夏季牧场和普通牧场尽可能保持自然状态:禁止添加氮肥,大规模使用除草剂需要官方授权。大多数夏季牧场都是粗放经营的。
规定
下表描述了不同形式的放牧作业和牧场的使用。它们提供关于动物状态和产品交易状态的信息。
本文中列出的每种操作类型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动物仍然是有机运作的财产,并被归还给它。
■ 在出售动物后的九天保证期内,动物可被送回有机工厂。动物保持它们离开有机手术前的状态。
■ 在未列出的所有其他情况下,有机动物不保留其有机状态。
■ 这些规则适用于牛奶生产和肉类生产。
对于有等待期的动物,非有机夏季手术的夏季时间不计入等待期。(LCP 5/2019)
牲畜流动
■ 如果动物被转移到未经授权进行有机交易的夏季工厂,从动物返回有机工厂的那一天起,它们的牛奶可以再次作为有机牛奶进行交易。
■ 如果夏季加工未经有机认证,通过有机渠道交易的产肉动物必须在屠宰前返回有机家庭加工。伴随动物到屠宰场的文件必须由有机操作部门签发。
计算规则
■ 在没有牛或收到牛的期间,必须从作业的牲畜数量(牲畜粪便单位)中减去或添加牛,但情况1和16除外,这两种情况适用《有机农业条例》第16a(8)条。
■ 在计算总饲料消耗量时,使用总牲畜数,没有任何适用的扣除。
■ 建筑地块、铁路路堤、路边、机场、射击场和重建区等其他区域被视为已利用的农业区。
定义的案例
消耗粗饲料的牲畜
案例一:居家手术;完全来自有机操作的动物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利用的农业面积,非有机 |
情况描述 | 由有机动物或在高山牧场避暑的有机动物组成的季节性牧群在非有机农业区放牧。 |
案例一:居家手术;完全来自有机操作的动物 | |
问题 | 暂时来说,动物每天的大部分口粮都是非有机饲料;然而,这种饲料只是粗饲料。 |
动物在这些地区被放牧时以Bud商标进行交易的条件 | 允许在不挤奶的高山牧场上避暑的季节性牧群和动物暂时在非有机牧场上放牧。以干物质为基础计算的采食量不得超过全年总采食量的5% (在所有情况下,年度总配给量必须至少包括90%的蓓蕾饲料)。 |
案例二:春山牧业;动物完全来自有机运作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蓓蕾已利用农业区 |
情况描述 | 春季放牧区由Bud运营公司租赁或拥有,与家庭运营公司一起形成一个单一的运营公司。它与家庭经营一起接受检查,但原则上是夏季牧场(仅用于放牧)。 |
问题 | 没有人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牛奶可以作为蓓蕾认证出售。 |
案例三:春山牧业;来自有机操作的动物,额外的非有机牛也可接受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蓓蕾已利用农业区 |
情况描述 | 春季放牧区由一家蓓蕾公司租用。它与家庭操作一起构成了一个单独的操作。 租约中包含了一些条款,要求必须允许属于牧场主(例如市政当局或社区公民)的非有机动物在这片土地上放牧。 |
问题 | 非有机动物被转移到萌蓓蕾阶段。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为了根据4.4.5.2第二部分第143页《阿尔卑斯山放牧和夏季》交易牛奶,除了有机奶牛外,只接受非有机幼牛和母牛,因此牛奶可以作为蓓蕾认证交易。 |
案例四:春山牧业;动物完全来自有机运作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蓓蕾 |
情况描述 | 属于一个或多个Bud操作;与他们一起接受检查;根据合同,生产商没有义务接受非有机动物。 |
问题 | 没有人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牛奶可以作为蓓蕾认证出售。 |
案例五:春山牧业;来自有机运作的动物,额外的非有机奶牛也可接受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蓓蕾 |
情况描述 | 春季放牧区由一家蓓蕾公司租用。这被认为是夏季作业,与家庭作业没有直接联系。该租约包括要求牧场主(例如市政当局或社区公民)拥有的非有机奶牛必须被允许在该土地上放牧的条款。 |
问题 | 不是100%有机奶制品动物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根据《阿尔卑斯山放牧和夏季》第二部分,艺术4.4.5.2,第143页。 |
案例六:非有机春山牧业;来自有机农场的动物与非有机奶牛在一起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非有机 |
情况描述 | “萌蓓蕾行动”的动物前往非有机春山牧场。这被认为是夏季作业,与家庭作业没有直接联系。春山牧场不接受有机检查。符合《直接支付条例》第26条至第34条的规定。 有机运营经理可以被高山牧场的所有者聘为牧民。萌蓓蕾行动中的动物保留其地位。 |
问题 | 一个有机农场主负责一项非有机经营。然而,由于他或她是一名雇员,除了夏季牧场的有机动物之外,与有机经营没有进一步的联系,这种情况是可以容忍的。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在此期间,牛奶不能作为牛奶出售。 |
案例7:高寒牧区;完全来自有机操作的动物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蓓蕾 |
情况描述 | 当夏季运营(自有或租赁)由一名或多名亲自照顾自己的牲畜的Bud运营经理管理时,检查将立即与他们的家庭运营一起进行。 |
问题 | 没有人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牛奶可以作为蓓蕾认证出售。 |
案例8:高寒牧区;动物来自有机工厂,一些非有机奶牛也可以接受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蓓蕾 |
情况描述 | 蓓蕾公司租用了这座高山牧场。该租约包括要求牧场主(通常是市政当局或社区公民)也必须购买非有机奶牛的条款。因为有机农民对未来负责,所以必须符合瑞士生物标准。 |
问题 | 不是100%的有机乳制品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根据《阿尔卑斯山放牧和夏季》第二部分,艺术4.4.5.2,第143页。 |
案例9:高寒牧区;动物来自有机工厂,也接受一些非有机牛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蓓蕾 |
情况描述 | 蓓蕾公司租用了这座高山牧场。该租约包含要求以下内容的条款 非有机动物不挤奶,属于牧场主,通常是市政当局或社区公民,也必须接受。因为牧场的责任在有机农场主手中,所以要求遵守这些标准。 |
问题 | 非有机动物被转移到萌蓓蕾阶段。 |
当动物在这些区域被放牧并被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的条件 | 对于牛奶贸易,第143页第二部分4.4.5.2条款的要求适用。 如果除了有机奶牛之外,只接受非有机小奶牛和母奶牛,则牛奶可以作为蓓蕾认证进行交易。 |
案例10:高山牧场,普通牧场;蓓蕾行动所使用的马厩完全由有机动物占据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阿尔卑斯山的一些业务是蓓蕾认证的,其他业务是非有机的 |
情况描述 | 普通牧场。动物由每个农民在一个单独的马厩里挤奶,而放牧区由所有作业共享。整个放牧区都要接受蓓蕾的检查。蓓蕾农民的产品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所有其他产品都是非有机产品。 |
问题 | 如果其他牧场主对萌蓓蕾状态不感兴趣,通常不可能签订合同。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奶进行交易的条件 | 存在一份有效的合同,根据该合同,各方同意在整个共同牧场上不使用瑞士生物不允许的任何辅助投入(只允许使用投入清单中的产品)。蓓蕾公司生产的牛奶可以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 |
案例11:高山牧场,常见的高山牧场;蓓蕾行动所使用的马厩完全由有机动物占据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阿尔卑斯山的一些业务是蓓蕾认证的,其他业务是非有机的 |
情况描述 | 普通的高山牧场。每个Alpine操作都是单独的;每个生产者都有各自的放牧区和马厩。属于蓓蕾农民的阿尔卑斯山作业要接受蓓蕾的检查。 蓓蕾农民的产品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所有其他产品均以非有机或有机产品进行交易 |
问题 | 没有一个阿尔卑斯山的每一次作业都只使用一种生产方法;这些动物只在接受检查的蓓蕾地区吃草。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奶进行交易的条件 | 蓓蕾高山公司生产的牛奶可以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 |
案例12:高山牧场;没有有机管理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夏季牧场,非有机 |
情况描述 | 蓓蕾行动的动物被送往非有机高山牧场。动物保持其有机状态。 |
问题 | 必须满足《直接支付条例》第26条至第34条规定的要求,才能使动物保持其有机状态。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奶进行交易的条件 | 在此期间,牛奶不能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 |
案例13:放牧作业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农业利用面积,蓓蕾;夏季牧场,非有机 |
情况描述 | 牧民动物的放牧区(=已利用的农业区)按照瑞士生物标准进行单独管理(它们包括蓓蕾业务)。 夏季牧场按照《直接支付条例》第26条至第34条的规定进行管理,由夏季动物(通常是牛)放牧。 |
问题 | 就操作而言,没有,因为这些区域是分开的。作为牧场社区的员工,牧民有义务对夏季牧场上的有害植物(如码头)进行单独处理。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奶进行交易的条件 | 只要牧民的动物在有机农业区放牧,他们生产的牛奶就可以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如果动物在非有机夏季牧场上放牧,则适用案例15和案例16的交易条件。 |
案例14:非有机普通牧场;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利用农业区或夏季牧场,非有机或有机 |
情况描述 | 普通的牧场是在家里放牧的。这些区域未分配给任何特定操作。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奶进行交易的条件 | 存在一份有效的合同,根据该合同,各方同意在整个共同牧场上不使用瑞士生物不允许的任何辅助投入(只允许使用投入清单中的产品)。蓓蕾公司生产的牛奶可以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 |
案例15:非有机普通牧场;从蓓蕾的家庭手术中擦伤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利用农业区或夏季牧场,非有机或有机 |
情况描述 | 普通的牧场是在家里放牧的。这些区域未分配给任何特定操作。 |
问题 | 不存在一份有效的合同,根据该合同,各方同意在整个共同牧场上不使用瑞士生物禁止的任何辅助投入。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以蓓蕾商标进行贸易的条件 | 在阿尔卑斯山牧场避暑的未挤奶的跨人类畜群和动物被允许在非有机牧场上临时放牧。摄入的饲料量,根据 |
案例15:非有机普通牧场;从蓓蕾的家庭手术中擦伤 | |
山羊特别规定
案例16:常见饲养和常见牧场 | |
放牧区的类型和状况 | 所有类型的区域 |
情况描述 | 在实行传统山羊饲养的地区,山羊在休眠植被期间(尤其是在森林中;通常没有利用的农业区)在市政府的整个地区放牧。有机山羊在晚上回到有机饲养场。 |
问题 | 这些动物在未经检查的地区消耗一些饲料。 |
当动物在这些地区放牧并饲养在相应的马厩中时,将牛奶作为蓓蕾奶进行交易的条件 | 在这段时间内,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是可以容忍的;这只适用于羊奶。 |
适用于所有动物的规定
案例17:博览会、市场 | |
情况描述 | 发蓓蕾的动物被带到集市、拍卖会或市场,并在那里停留一到几天。在博览会结束时,或者如果它们不能出售,它们将被带回蓓蕾公司。 |
问题 | 在此期间,它们通常接受非有机饲料。 |
蓓蕾商标下的贸易条件 | 在此期间,牛奶不能作为蓓蕾牛奶进行交易。牲畜保留了它们的地位。 |
4.4.5.2 高山牧场和夏季
当动物在高山牧场避暑时,应尽可能进行有机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动物可以在符合《直接支付条例》第26条至第34条所述要求的操作中进行夏季饲养。
夏季牧场上的动物不会失去有机牲畜的地位,它们在高山牧场上消耗的饲料不包括在非有机购买饲料的计算中。
只有在夏季放牧前后将活体动物和肉制品饲养在蓓蕾农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蓓蕾商标进行交易。
共同或合作养殖的阿尔卑斯牧场
共同养殖或合作养殖的蓓蕾夏作业(根据《农业术语和农场类型条例》的定义),因此不能归类为单一作业或农业合作社,应遵守本条的规定。
储存农家肥
必须防止地下水污染的直接风险。如果没有粪肥托盘,粪肥堆必须覆盖,并且必须在同一生长季节铺开。
保护
建议将所有沼泽地围起来,以降低寄生虫感染的风险。适用州自然和遗产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牲畜来源
在蓓蕾夏季经营活动中,所有属于该经营活动的乳制品必须具有有机状态,才能使其乳制品带有蓓蕾商标。
在非有机乳制品动物也必须在蓓蕾夏季饲养的情况下,LCP可能会做出例外。所有产品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分开(标记动物、挤奶、加工、储存、运输和贸易)。夏季作业的状态总是决定高山产品交易的名称。夏季生产的奶酪必须带有酪蛋白标签,该标签显示Bud商标(如标签第三部分第1.10章第188页所示)。在蓓蕾高山牧场避暑的猪必须是有机种源。
《有机农业条例》指令中的以下规定自2015年起生效:
无论何时饲养同一物种的非有机动物还是有机动物,夏季饲养非有机动物的产品都不能被认证为有机产品。
在通常养殖的夏季作业中,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进行有机认证:
■ 整个放牧区和农场建筑都得到了有机管理和明确分配;或
■ 当放牧区处于有机/非有机混合管理下时,每个生产者将其动物单独饲养(动物必须安置在单独的建筑物中),但动物偶尔会在公共牧场上放牧。只要合同条款规定在有机动物可进入的区域内不得使用《有机农业条例》禁止的植物保护产品或化肥,这些产品就可以获得有机认证。有机生产者和非有机经营者(如阿尔卑斯农场合作社、市政当局等)之间必须签订合同。
蓓蕾夏季业务的交易产品
当放牧区属于非蓓蕾夏季经营时,有关如何以蓓蕾商标交易产品的信息,请参见《家庭经营中没有牲畜》第二部分,第条。
4.4.5.1,第137页以及农场和承包加工第三部分,第19章,第287页。
猪在高山牧场避暑
在高山牧场避暑的猪必须按照猪第二部分第5.4章第149页的规定饲养。饲养必须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瑞士生物标准规定的兽医法规适用。必须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预防性治疗,如驱虫、预防足腐病和人参。
如果有机小猪在非有机牧场上避暑,它们就会失去有机状态。该行动派往非有机高山牧场避暑的小猪可以来自非有机养殖行动。夏季在阿尔卑斯山牧场进行非萌蓓蕾作业的猪可以回到家中作业。蓓蕾苗养殖作业中的养猪和喂猪必须符合瑞士生物标准。
在阿尔卑斯山牧场避暑的非有机来源的猪不得作为蓓蕾或有机动物进行交易。
饲养大量非有机奶牛的蓓蕾高山夏季作业无需将给予蓓蕾猪的分离乳清作为非有机饲料总量的一部分进行计算。但是,需要购买蓓蕾仔猪。
高山牧场夏季养猪场:在高山作业中,分配给养猪场的空间也必须符合养猪业的指令。该范围是否必须是硬表面,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与州水资源保护局协商确定。
4.5 动物健康
受伤或生病的动物必须接受治疗。只要经验表明自然疗法和补充疗法对治疗相关动物物种有效,或者已知它们是治疗相关疾病的有效方法,就应优先考虑它们。如果兽医开具处方,在疾病或损伤不能用补充疗法有效治疗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化学合成的对抗疗法(用直接作用于病原体的化学合成物质进行治疗)。此类处理必须用永久墨水记录在稳定日志中。
禁止预防性使用化学合成的对抗疗法药物、抗生素或激素。不得使用含有转基因生物的兽药、疫苗和其他免疫兽医药品。
一般来说,从最后一次服用化学合成的对抗性兽医到生产动物衍生食品之间的等待期必须至少是包装上所列法定期限的两倍。
动物技术程序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当动物处于最合适的年龄时,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4.5.1 预防性治疗和允许的产品
允许家禽接种球虫病疫苗。禁止使用球虫、激素或类似物质控制繁殖(如诱导或同步发情)或用于其他目的。然而,作为药物治疗的一部分,兽医可以对个别动物施用激素。如果兽医开具处方,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剂和疫苗。
接受治疗的动物必须始终明确地识别为动物。
LCP可以禁止在违背动物福利的条件下生产的药物。如果这种情况得到补救,就可以解除禁令。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以下药物:含有PMSG的激素制剂。(LCP 6/2015)
在高山牧场避暑的动物也可能得不到预防性治疗。照顾在高山牧场避暑的动物的员工必须保存治疗日志,以记录只对生病或受伤的动物进行治疗。瑞士生物标准禁止对所有在高山牧场避暑的动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使用瘤胃药丸进行长期驱虫被认为是化疗药物的预防性治疗,通常是不允许的。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给高山牧场和普通牧场的动物服用瘤胃药丸。当兽医确认动物患有蠕虫时,允许进行驱虫。
用于动物背部的液体产品的使用(倾倒产品):允许的产品在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在有问题的情况下,其他产品只能在兽医开具处方时使用。兽医开具的产品必须记录在治疗日志中。(立法会第4/2000号决议)
治疗次数
如果一只动物或一组动物在一个日历年内接受了三次以上的化学合成对抗性兽药或抗生素治疗(如果生产生命周期少于一年,则接受了一次以上的治疗),则相关动物或其衍生产品不得作为有机物出售。
这不包括疫苗接种、寄生虫控制、阉割或振铃期间的麻醉和疼痛管理等治疗(根据动物技术程序第二部分第4.5.5条,第146页),或作为政府流行病控制措施的一部分进行的治疗。
最大治疗次数:同一种疾病可以多次进行治疗。在第一次治疗后不久复发并且必须重复治疗的疾病的情况下,第一次治疗和复发的治疗可以算作一次治疗。
4.5.2 限制使用抗生素
除《动物健康》第二部分第4.5章第145页中规定的原则外,以下条件也适用:如果抗生素不含任何潜在危险组分(第三代和第四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和氟喹诺酮类),则只能用作第一治疗。
例外情况:
a) 只有来源于一组潜在危险成份的抗生素才被批准用于治疗相关适应症和相关动物物种。
b) 抗生素图谱表明,只有从一组潜在危险成份中提取的抗生素才会有效。当一组动物接受治疗或兽医诊断出库存问题时,相同适应症的抗体谱有效期为三个月。
从一组潜在危险成份中提取的抗生素只能用于治疗动物组或治疗乳房,前提是抗体谱表明其单独有效。
4.5.2.1 牛奶样品和抗体图
治疗乳房时,必须在治疗前采集牛奶样本,并立即进行分析或妥善储存,以便日后进行分析和进行抗体分析。始终建议对牛奶样本进行分析并进行抗体分析,尤其是在亚临床/慢性乳腺炎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当细菌分析表明有必要时,才能使用抗生素干燥剂。这也适用于非有机阿尔卑斯牧场上的萌蓓蕾动物。此外,成份必须始终根据抗体图进行具体选择。
4.5.3 等待时间
为有乳房问题的动物开具的干燥剂可免于双重等待期。
在法律规定的单一等待期结束时,经过治疗的动物的牛奶可以作为非有机牛奶进行交易。如果一家企业将其所有牛奶作为非有机牛奶出售,则可以将等待期内动物的牛奶与其他牛奶一起出售。如果牛奶有时被收集为非有机牛奶或有机牛奶(例如,由于供应过剩),但仍被开具有机牛奶发票,则必须充分遵守所有等待期。这是必要的,因为有机奶购买者可以在任何时候将奶移动到有机通道中。(LCP 8/2005)
4.5.4 动物技术程序
禁止家禽的尾部对接、牙齿切割、去喙、脚趾修剪和翅膀修剪、capon化和成年动物的脱毛等程序。禁止使用清管器鼻环。
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以下程序:
■ 出于安全考虑对成年动物进行脱毛,前提是由合格兽医在麻醉下进行,而不是在5月、6月、7月或8月
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采用以下程序:
兽医规定的羔羊尾部对接和镇痛
出于安全考虑,必要时对幼兽进行绝育;必须使用麻醉剂
■ 铸造确保产品质量
禁止在瑞士生物公司的农场进行疫苗接种以控制野猪污染的农场试验。
畜牧业的具体规定
畜牧业的一般规定(根据《畜牧业一般生产规定》第二部分第4章第126页)适用于本章未涵盖的所有动物类别。LCP可以为尚未涵盖的动物类别制定实施规定。
5.1 牛
畜牧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畜牧业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章第147页)酌情适用。
5.1.1 畜牧业
禁止使用电动驯牛器。小牛可以在单独的冰屋中饲养最多八周。根据马厩第二部分第4.1.1条第126页,必须遵守瑞士联邦RAUS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计划。除了RAUS计划的要求外,牛必须获得牧场,160天以下的雄性和雌性动物、公牛和用于育肥的小牛除外。
操作符合RAUS的基本贡献;在生长季节,肉牛和水牛每天必须能够从牧场饲料中获得至少25%的干物质(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牧场上每月至少26天,从11月1日到4月30日,在户外区域或牧场上至少13天)。或者,农场必须遵守“牧场改造”计划。(LCP 6/2022)
5.1.2 小牛
初生牛犊必须在同一天从出生地的农场转移到目的地,其间不得寄宿。正在养肥的小牛和断奶前哺乳的小牛与其他农场的动物一起饲养,最多可饲养20只动物。
5.1.3 喂养
牛必须主要以基本饲料喂养。浓缩饲料只能用作补充。购买的饲料按照第127页第4.2章第二部分的规定进行管理。
肉牛放牧要求的例外情况:新断奶的动物可以在前10天被饲养在马厩里,只要它们可以连续进入运动场。(LCP 1/2012)
5.2 羊
畜牧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畜牧业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章第147页)酌情适用。
5.2.1 畜牧业
绵羊必须成群地饲养在牧场上或有户外通道的围栏里。在产羔期间或生病时,母羊最多只能在单独的产羔围栏中饲养七天。公羊可以被安置在单独的围栏里。羊在生长季节必须每天放牧。当天气不好的时候,每天为绵羊提供一个运动场就足够了。在冬季,所有动物必须每月至少允许13次户外活动。
5.2.1.1 尺寸
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发布的Richtlinien für die Haltung von Schafen(绵羊饲养标准,无英文版)中给出了饲养绵羊的最低空间要求。每只动物规定的肉羊和奶羊的最小室外面积(m2)如下:
没有羔羊的母羊 | 1 |
绵羊和羔羊 | 1.5 |
断奶羔羊/育肥羔羊 | 0.5 |
Yearlings | 0.7 |
公羊队 | 1.5 |
5.2.2 喂养
绵羊必须主要以基础饲料(粗饲料)喂养。第二部分,第4.2.2条,第128页,介绍了哺乳和育肥。
5.2.3 动物健康
必须优化绵羊饲养,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药物。如果兽医开具处方,则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药。
Hoof病最好单独治疗(通过修剪或消毒)。
Mange和其他外寄生虫病只有在有明显症状的情况下才能治疗,并且只能咨询兽医。必须优先考虑天然而非化学合成的药物。绵羊在被驱赶到高山牧场之前,可以用当局下令的物质进行处理。
治疗绵羊蹄病:LCP允许使用锌硫溶液,但敦促谨慎使用,就像使用铜产品一样。(立法会CB 10/2001)
5.2.4 动物技术程序
5.2.4.1 断尾
羊羔的尾部对接只允许个别动物使用,且须经兽医批准。手术必须在镇痛的情况下进行,并记录在接受检查的治疗日志中。
5.2.4.2 铸造
允 许铸造。必须符合《动物福利条例》的规定。
5.2.5 迁徙牧羊(转场放牧)
来自转业畜群的绵羊不得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在冬季同时进行转场和室内禁闭的农业经营可以出售蓓蕾商标下的农场饲养的动物。前提是不将转世畜群中的动物带回农场。
在非有机牧场上进行转基因和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绵羊也可以在冬季的夏季放牧。如果转场放牧的绵羊在非有机利用农业区达到其年饲料需求的5%以上,则只有在转场放牧绵羊从未与家畜群接触(以防止混合)的情况下,留在有机农业经营中的绵羊才能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如果跨人类畜群所生的羔羊成为有机农业经营畜群的一部分,则必须将其视为非有机幼兽。必须保存所有牲畜交易的记录,并接受检查。(瑞士生物生产者批准委员会,LCP之前的一个委员会,1996年7月)
5.3 山羊
畜牧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畜牧业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章第147页)酌情适用。
5.3.1 畜牧业
山羊在生长季节必须每天放牧。瑞士联邦RAUS计划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山羊,不分年龄。在开玩笑的时候,做必须能够自由活动至少一天。Does只能在开玩笑后或生病时存放在个人开玩笑的围栏中,最长不得超过七天。公羊可能被安置在单独的围栏内。禁止激素热同步。
外壳和笔的空间要求
孩子们 | Goatlings | 做和赚 | |||
12–22公斤 | 23–40公斤 | 40–70公斤 | 超过70公斤 | ||
系绳 | |||||
占地面积宽度(cm) | 只能自由分组 | 只能自由分组 | 55 | 55 | 60 |
占地面积长度(cm) | 120 | 120 | 120 | ||
单个笔(m2) | 3 | 3 | 3.5 | ||
钢笔 | |||||
20 | 35 | 40* | 40* | 55 | |
总面积/动物(m2) | 0.5 | 1.5 | 2. | 2. | 3.5 |
躺卧面积/动物(m2) | 0.4 | 0.8 | 1.2 | 1.2 | 1.5 |
喂食器有隔板,那么35厘米就足够了。
笔中的所有活动空间都计入总面积(包括躺着、喂食和锻炼区域以及永久可进入的锻炼场地)。在生病或开玩笑时,必须能够将动物分开。必须为10只或10只以上的动物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如用于躺下的壁龛,以及无限制进入室外或封闭区域的通道。
5.3.1.1 室外区域
为了让山羊充分享受户外围栏的好处,这些围栏应该(在可行的情况下)建在阳光充足、防风干燥的地方。建议使用部分遮蔽物。全天饲养山羊的牧场应具有抵御恶劣天气的保护措施(避难所、树木、岩石露头等)。山羊的户外围栏和牧场应具有适当的结构(有高架区域等)。放牧时不得拴山羊。在非常寒冷和/或潮湿的天气条件下,一个运动场就足够了。
5.3.2 喂养
山羊必须主要依靠农场生产的粗饲料喂养。
5.3.3 动物健康
必须优化山羊饲养,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药物。如果兽医开具处方,则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驱虫药。
5.4 猪
畜牧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畜牧业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章第147页)酌情适用。
5.4.1 畜牧业
动物的躺面可能不会穿孔。所有躺着的地方都必须有床上用品。
必须为肥猪和怀孕母猪(包括公猪)提供合适的物品,如用于梳理毛发的木梁或抓挠柱,以使其保持忙碌。
5.4.1.1 室外区域
从出生后第24天起,所有猪都必须每天有户外通道。这不适用于分娩后前24天的泌乳母猪。怀孕的母猪必须能够进入牧场或生根区。怀孕或哺乳期的母猪可以在分娩前和哺乳期被单独圈养一周。怀孕或哺乳期的母猪可能不会受到约束。小猪在六周大之前不能断奶。
怀孕的母猪、饲养的小猪、肥猪、绵羊和公猪必须有永久的户外通道。
5.4.1.2 能繁母猪饲养要求
哺乳期内,哺乳母猪及其仔猪必须至少有20天的户外活动,最迟在仔猪出生第24天之后。哺乳期至少持续42天。在喂食期间,只允许在单独的隔间内禁闭最多30分钟。产仔围栏不得包含永久安装的约束装置(产仔板条箱)。对于受伤、生病或无法与牛群互动的动物(如高温动物),必须提供单独的围栏。
5.4.1.3 尺寸
下图表示最低空间要求;理想情况下,住房比例应适当,尤其是怀孕母猪和肥猪。对于与以下列出的系统有很大差异的畜牧业系统(例如,使用斯托尔巴家庭围栏,在围栏外喂养),应酌情应用尺寸。对等原则适用。
住房和室外区域的最低空间要求
表1:泌乳母猪在仔猪出生后第23天之前一直单独饲养 | |
围栏大小(m2/母猪)(22) | 7(23) |
铺床区,包括小猪窝(m2/头母猪) | 3.5 |
仔猪加热窝(m2/窝) | 0.8 |
表2:泌乳母猪在仔猪出生后第42天之前单独饲养 | |
围栏大小(m2/母猪) | 7(23) |
铺床区,包括小猪窝(m2/头母猪) | 3.5 |
仔猪部分受热面积(m2/窝) | 1.2 |
总稳定面积,包括运动场(m2/母猪)(22) | 12(24) |
室外区域,包括仔猪运动场(m2/头母猪) | 5. |
无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m2/母猪) | 2.5 |
22穿孔表面的比例不得超过室内围栏和室外运动场总面积的30%。
23永久可进入的户外区域的大小可以计入笔的大小。
24如果没有永久的户外通道,围栏的大小必须至少为每头母猪7平方米。
表3:仔猪出生后第24天分组饲养的泌乳母猪 | |
铺床区,包括小猪窝(m2/头母猪) | 3.5 |
仔猪部分受热面积(m2/窝) | 1.2 |
总稳定面积,包括运动场(m2/母猪)(22) | 10.5(24) |
室外区域,包括仔猪运动场(m2/头母猪) | 5. |
无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m2/母猪) | 2.5 |
表4:分组饲养的怀孕母猪 | |||
组大小 | ≤6只动物(每只动物m2) | 7至12只动物(每只动物m2) | >12只动物(每只动物m2) |
躺着的地方 | 1.2 | 1.1 | 1.1 |
总稳定区,包括运动场(25) | 3.5 | 3 | 2.8 |
室外区域 | 1.3(26) | 1.3 | 1.3 |
无屋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 | 0.65 | 0.65 | 0.65 |
表5:船 | |
总稳定面积,包括运动场(m2/只动物)(27) | 10 |
室外面积(m2/只) | 4. |
无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m2/只动物) | 2. |
表6:活重不超过25公斤的小猪 | |
躺卧面积(m2/只) | 0.25(28) |
总稳定面积,包括运动场(m2/只动物)(29) | 0.8 |
无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m2/只动物) | 0.15 |
室外面积(m2/只) | 0.3 |
室外区域最小总面积(m2) | 4.5 |
表7:处于育肥早期的猪,活重25-60公斤 | |
躺卧面积(m2/只) | 0.4(28) |
总稳定面积,包括运动场(m2/只动物)(29) | 1.3 |
无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m2/只动物) | 0.23 |
室外面积(m2/只) | 0.45 |
室外区域最小总面积(m2) | 7. |
25总面积包括围栏的总面积,包括饲养槽、穿孔区域和生根区域。
26小团体必须有一个至少6平方米、至少2米宽的运动场。
27建议完全避免在公猪围栏中使用板条铁或穿孔地板,以将受伤风险降至最低。
28如果通过足够的非性能表面积进行补偿,则躺卧面积可能与仔猪的相对重量成比例较小(见www.fibl.org上发布的“Stallmasse”[空间要求]中的每个重量级别的最小面积,无英文版)。稳定区和运动区的总面积相应地更小。
29至少50%的最小室外面积必须具有实心(非穿孔)表面。对于室内笔,可以在不超过30%的地板表面穿孔。
表8:处于育肥结束阶段的猪,60–110公斤活重 | |
躺卧面积(m2/只) | 0.6(28) |
总稳定面积,包括运动场(m2/只动物)(29) | 1.65 |
无顶开放区域的最小尺寸(m2/只动物) | 0.33 |
室外面积(m2/只) | 0.65 |
室外区域最小总面积(m2) | 10 |
如果是育肥猪,则根据育肥猪的重量,适用育肥早期或最后阶段对猪的空间要求。一旦母猪的活重达到110公斤,则适用怀孕母猪的最低要求。
5.4.1.4 散养养猪业
法律动物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以及瑞士联邦RAUS计划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自由放养的动物。如果动物季节性饲养在马厩中,则马厩和室外区域的最低空间要求适用第二部分第5.4.1.3条第150页的规定。
怀孕母猪的牧场或生根区
建议将怀孕的母猪饲养在牧场上。如果无法提供牧场,则必须提供生根区。生根区是畜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使母猪能够满足它们生根(觅食)的自然冲动。生根区可能含有腐烂良好的堆肥、森林土壤、树枝、树皮碎屑、水槽残渣等。然而,木屑、木屑和木屑是不合适的。建议将生根区域遮蔽起来,以保持材料干燥。被雨水淋湿的材料更有可能与粪便混合,因此必须定期清除和补充。10头泌乳母猪的箱的最小尺寸为0.5 m×2 m,其中最小深度应不小于30 cm。建议10头以上妊娠母猪使用几个生根区。
5.4.1.5 冷却
清管器必须在室外温度为25°C或更高的条件下淋浴或打滚。这不适用于饲养种猪及其仔猪。室外必须有遮蔽区域(如遮阳网或树木)。
5.4.2 喂养
每天必须给猪喂草(新鲜的或青贮的)、干草或收获整株植物的大田作物(新鲜的和青贮的)。为了保持它们的占用,必须为猪单独提供长蓓蕾吸管或同等蓓蕾质量的材料或作为垫层。
不得超过第二部分第4.2.4.2条规定的非有机饲料成份的最大允许份额。然而,非有机饲料成份的允许数量可以通过非有机乳制品增加,最高可达总饲料摄入量的35%,以干物质的年龄百分比计算。
猪饲料中矿物质和所选维生素的最大允许量见瑞士生物/FiBL发布的《批准饲料清单》。
仔猪协同生产
有机农业经营可以参与仔猪生产合作。合作的个体农业作业必须位于20公里(直线距离)的半径范围内。因此,协作中的最大运输距离为40公里(直线距离)。但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
(从母猪产仔到仔猪达到25公斤活重时出售下一窝),最多可能涉及两个级别(例如一个产仔操作和两个怀孕母猪操作)。
2019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仔猪生产合作可以继续以现有形式运营。如果仔猪生产合作被修改,则在修改时必须遵守上述要求。
耳标
小猪必须收到带有蓓蕾标签的识别耳标。标签是绿色的,上面有蓓蕾标志、该公司在瑞士动物追踪数据库中的注册号以及公法规定的其他标志。这种绿色蓓蕾穗标签只能由经批准的养猪场订购。对于转化过程中的操作,动物识别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管的。
5.4.3 参与Plus健康计划
从2021年4月1日起,饲养供应给零售业的仔猪或肥猪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认可的Plus健康计划。Plus健康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动物健康,减少抗生素的使用。
Plus健康计划特别包括保存电子治疗日志和手术就诊。
5.5 家禽
畜牧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畜牧业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章第147页)酌情适用。
在选择品种或品系时,必须优先考虑两用品种和适应有机农业的品系或品种。其目的应该是确保动物的长寿。
必须饲养每只小鸡(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鸡蛋中的性别鉴定不允许作为家禽的选择方法。
每次养殖最多允许两个蛋鸡住房单元。每个住房单元最多可容纳2000只蛋鸡或4000个饲养层。除了两个住房单元外,还允许在自己的操作中饲养。
5.5.1 术语
以下定义适用于瑞士生物标准第二部分:
两用鸡肉 | 两用鸡是既适合生产鸡蛋又适合生产肉类的动物。两用公鸡的日增重应超过20克/天,育肥期为63天。 |
公鸡 | 公鸡是用于生产鸡蛋的产卵菌株中的雄性。公鸡的日增重小于20克/天,育肥期为63天。 |
纯种禽 | 纯种禽是指按照特定品种标准饲养并根据确定为对人类有利的某些特征或特性进行选择的家禽。 |
饲养业余动物 | 第二部分第1.2.2条第53页关于饲养业余动物的定义 |
菌株 | 在家禽中,品系是具有非常特定特征(繁殖目标)的亲本动物。这些纯品系是单独选育的,用于杂交育种。 |
LCP保存了一份允许的两用鸡名单:
■ 象牙色(萨索)
■ 双重(Lohmann)
■ Dual(Novogen)
就两用鸡的分类而言,公鸡的每日体重增加是评估的一部分,这取决于其他标准,如育肥期、饲料成份、饲养条件和母鸡的产蛋率。
将额外的两用鸡列入名单的申请由LCP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评估。
5.5.2 图案填充
每只孵化的蓓蕾小鸡都必须在瑞士蓓蕾农场饲养。孵化率波动导致的剩余牲畜可以在瑞士的非有机农业中饲养。
养殖场必须在家禽数据库中或通过同等记录提供证明。在合同卵子孵化的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小鸡都必须由合同客户收回。
亲自孵化小鸡(人工孵化、自然孵化)的生产商必须保存自己的记录,说明如何饲养亲本动物、孵化蛋的来源、所有小鸡的饲养/育肥以及货物的流动。
5.5.2.1 起源
母鸡可能来自非有机来源。适用于蛋鸡的相同要求也适用于亲本鸟类。瑞士生物可以发布一份菌株和品种的阳性名单。
5.5.2.2 种蛋
通常情况下,孵化的蛋必须来自蓓蕾亲本鸟。如果蓓蕾孵化蛋暂时短缺,瑞士生物公司可能会批准使用非有机亲本鸟类的非性别分类孵化蛋,最好在瑞士饲养。
来自有机孵化场孵化的非有机孵化蛋的小鸡被归类为非有机小鸡。然而,如果孵化场因非有机孵化蛋而受到例外,这些小鸡(三天大)可能会被带到有机养殖场。购买者(饲养/育肥作业)必须提供一份来自瑞士生物的例外副本以及小鸡的交货单。对于购买者来说,这是储存非有机小鸡的许可证,在检查期间出示。在孵化场的提货单上,必须将小鸡指定为非有机小鸡。
5.5.2.3 蓓蕾苗
通常,所有品种的蓓蕾苗(包括火鸡、鹅等)必须由经过认证的蓓蕾孵化场或蓓蕾农场提供。如果蓓蕾孵化场无法供应任何小鸡,瑞士生物可以对非有机或有机孵化场的非有机、非性别分类小鸡进行例外。
5.5.2.4 原产地检查和可追溯性
家禽数据库保证了可追溯性,并包含有关鸟类健康和历史的信息。从孵化场开始,每次交付的小鸡或幼崽都必须记录在数据库中,并由接受者确认。
以前包含在家禽护照中的信息可以记录在数据库的“注释”下。
5.5.2.5 孵化器
所有育婴室和工作区都必须有充足的日光。只能安装不会产生频闪效果的光源。所有使用的消毒剂必须在输入列表中给出。孵化场的胎粪、毒蛋(包括死的、未孵化的小鸡)和灰尘样本必须每周或最迟在每次孵化后进行检查,以确定可能的传染性病原体。家禽不得在进行合同蛋孵化作业的250米半径范围内出售或饲养。为了降低蓓蕾苗的成本,孵化场还必须提供合同蛋孵化,前提是母鸟和其他作业的孵化蛋符合卫生法规。
适用第二部分第52页第1.2.1.2条规定的整个农场方法的原则。
5.5.2.6 疫苗接种和卫生方案
养殖组织的要求可以通过与孵化场和瑞士生物咨询小组协商来满足。
有机养殖组织目前正在为养殖群和小母鸡饲养制定疫苗接种和健康计划。瑞士生物咨询集团的鸡蛋也参与其中。补充医学研究的新发现将纳入该方案。为合同孵化提供蛋的母鸟的主人必须对鸟的粪便和蛋样本进行可能的传染性病原体检查,如肠炎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
小鸡和孵化蛋的奖励税
在购买非有机小鸡和孵化蛋之前,必须获得LCP的例外。购买这种小鸡和孵化蛋必须缴纳奖励税。LCP保留了一份需要缴纳激励税的菌株清单。对任何其他小鸡都不征收奖励税。奖励税的水平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确定的,即至少确保蓓蕾苗和非蓓蕾苗的购买价格是相称的。
需缴纳激励税的菌株列表:
层应变:LSL、Sandy和LB(Lohmann)。尼克奇克,超级尼克和布朗尼克(H&N),德卡尔布
育肥母鸡品系:Sasso 451 LAB、Hubbard JA 657和Hubbard JA 757(LCP 6/2017)
收入的使用(来自激励税):来自激励税的收入(不包括已发生的费用)将以市场开发和促销措施的形式或用于相关研究任务,使相关部门受益。
5.5.3 饲养小母鸡
5.5.3.1 有效性
根据饲养小母鸡的标准,公鸡的日增重量也可以达到17克/天,两用公鸡的日增加量可以达到23克/天。男女混合由制作者自行决定。
幼犬、公鸡和两用公鸡(500只或更多)必须在一个有几层楼的系统中饲养,并有清除粪便的过程。
5.5.3.2 一般要求
幼犬的饲养方式必须使它们学会自然行为,并能在产房中继续锻炼。在饲养期间,必须培养和加强它们对疾病的自然抵抗力和自然免疫力。根据第二部分第5.5.4条第157页,适用于层的相同要求也适用于滑轮。因此,本章仅包含与蛋鸡不同的规定。第161页第二部分第5.5.4.15条表中给出了空间要求。
5.5.3.3 住房和羊群规模
代表大会于2016年4月13日通过的关于每个养殖作业的家禽饲养单位数量上限的规定立即生效。如果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主管当局批准建造这些额外的家禽养殖场,则2016年12月31日存在的蓓蕾苗养殖场的家禽养殖不符合第153页第二部分第5.5章关于家禽养殖场最大数量的规定,则最迟可继续使用这些养殖场至2031年12月30日。
在初步检查期间,可容纳900个以上小推车的房屋必须由专业检查员批准,该检查员检查房屋系统、库存密度和范围。
羊群的大小不得超过每个住房单元4000只。一个住房单元是一个或多个建筑物,其中饲养了多达4000只幼崽。住房单元包括饲养幼崽所需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部件和设备。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标准,每个农业作业最多允许两个住房单元:
a) 两个住房单元必须是独立的,并且它们之间必须有至少20米的距离。在住房单元之间的20m空间内不得存在地上建筑结构,或者两个住房单元之间必须增加这些建筑结构的宽度。LCP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发布例外。
b) 牧场必须被一个鸟类无法进入的区域隔开,该区域至少有10米宽。(住房单元内没有最低距离要求。)
如果蛋鸡是在自己的饲养场饲养的,那么在它们出生的前六周,最多可以有8000只(而不是4000只)鸡被饲养在同一个饲养场。
当引入新的牲畜时,饲养动物(4000只鸟)的最大允许放养密度可能会超过4%。所有要求(关于空间、喂食器长度、栖息处长度等)都适用于房子里的所有鸟类(即最多4160只幼鸟)。当一天大的小鸡被带进来时,最大允许放养密度可能会超过6%(截至第42天,不超过4240只小鸡)。
5.5.3.4 库存密度
拉线房每平方米可进入的表面积不得超过8个拉线。具有综合室外覆盖区域的房屋在夜间每平方米可进入的表面积可包含13个拉线。幼犬舍每平方米表面积的最大允许放养密度为24只幼犬(43天后)。
5.5.3.5 粪便清除
粪肥最迟必须在储存六周后从牛棚中清除。
室外有盖区域
在室外覆盖区域较低的住房系统中,水平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2米。幼犬必须按照繁殖计划的要求,但不得晚于43日龄进入室外覆盖区域。如果温度相对于动物的年龄来说非常低,有盖室外区域的入口的宽度可能会减少50%。
有盖的室外区域必须有每200只鸟至少1.5米的栖息处、一个尘浴和适当的床上用品。如果所需的栖木宽度至少为3厘米(且不超过5厘米)且呈圆形,则其一半可被灰尘浴的边缘覆盖。
高架室外有盖区域:在现有的饲养场中,可以为幼犬提供高架床上用品区域(最大为现有室外有盖面积的5%)。这些必须有床上用品,并且可以通过梯子和/或栖息处轻松接近。必须始终有至少1.2米的净空。
5.5.3.6 牧场
幼犬必须根据其年龄进入牧场,但不得晚于其43岁(第二部分第5.5.4.7条第159页规定的例外情况)。公鸡和两用鸡必须在其一生中至少50%的时间内能够进入牧场。如果温度相对于鸟类的年龄来说非常低,牧场的入口宽度可能会减少50%。
在饲养场和产卵场,鸟类的活动期可以根据繁殖组织规定的照明计划进行调整,直到它们144天大。牧场必须包含灌木、树木、防护网和避难所等结构元素,以提供阴凉和保护,免受捕食者的袭击。牵引车必须能够从牧场任何一点的15米范围内到达这些结构。每个可计数的结构必须提供至少2平方米的阴影。截至2019年1月1日,50%的建筑必须由灌木和树木组成,便携式住房除外。树木和灌木可以临时补充人工元素,直到它们达到提供所需遮荫量的尺寸。
阴影的定义:当太阳达到顶峰时,建筑物所投下的阴影。
如果草皮卷被用来改善牧场,它们一定是有机生产的。(LCP 6/2014)
5.5.3.7 露天跑步,应对恶劣天气
在强风的情况下,在强降水后或环境被雪覆盖时,或在植被休眠期间,鸟类可以露天奔跑,最多一天。这必须记录在范围日志中。恶劣天气下的露天跑步必须撒上足够的适当材料进行刮擦。
5.5.3.8 喂食和浇水
滑轮必须配备适合其使用年限的合适谷物。
从它们生命的第14周起,必须允许这些鸟在开放的水面上饮水。
5.5.3.9 床上用品
源自农业的床上用品必须具有有机品质。
5.5.4 蛋鸡
5.5.4.1 住房和羊群规模
代表大会于2016年4月13日通过的关于每个养殖作业的家禽饲养单位数量上限的规定立即生效。如果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主管当局批准建造这些额外的家禽养殖场,则2016年12月31日存在的蓓蕾苗养殖场的家禽养殖不符合第153页第二部分第5.5章关于家禽养殖场最大数量的规定,则最迟可继续使用这些养殖场至2031年12月30日。
只有获得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完全或临时授权的住房系统,以及带有联邦食品安全与兽医办公室颁发的授权号的住房系统才能使用。生产者自己设计的外壳必须在首次使用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动物保护要求。可接近的表面积是根据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的计算基础计算的,但以下情况除外:着陆网格、巢穴前的表面和栖息处不计入可接近的表面面积。
在初步检查期间,可容纳450只以上蛋鸡的住房系统必须得到专业检查员的批准,该检查员负责检查住房系统、放养密度和放养范围。
每个住房单元的最大蛋鸡数量为2000只。一个住房单元是一栋或多栋建筑,最多可饲养2000只蛋鸡。住房单元包括饲养蛋鸡所需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部件和设备。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标准,每个养殖作业最多允许两个蛋鸡住房单元,此外还允许一个用于饲养母鸡的住房单元供作业自用:
a) 住房单元必须是独立式的,并且它们之间必须有至少20米的距离。在住房单元之间的20m空间内不得存在地上建筑结构,或者两个住房单元之间必须增加这些建筑结构的宽度。LCP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发布例外。
b) 牧场必须被一个鸟类无法进入的区域隔开,该区域至少有10米宽。(住房单元内没有最低距离要求。)
当引入新的库存时,蛋鸡(2000只)的最大允许放养密度可能会超过2%。所有要求(关于空间、喂食器长度、栖息长度等)都适用于家中的所有鸟类(即最多2040只蛋鸡)。
5.5.4.2 库存密度
房屋每平方米可进入的表面积最多可容纳5只蛋鸡。具有综合室外覆盖区域的房屋在夜间每平方米可进入的表面积可容纳不超过8只蛋鸡。
5.5.4.3 日光和照明
活动区(抓挠区、喂食和浇水区)必须有至少15勒克斯的充足日光。允许使用标准灯泡和HCFL(>1000赫兹的热阴极荧光灯)照明。照明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6小时(夏季白天除外)。
5.5.4.4 垫层和粪便清除
根据这些标准,33%的可进入表面面积(包括房屋的整个可进入表面区域)必须包括一个层状刮擦区。源自农业的床上用品必须具有有机品质。
所有可计算的金属丝网或网格表面的正下方必须有一个粪肥清除系统(粪肥带、刮粪器或用于手动清除粪肥的粪板等)。粪坑必须分开。饲养100只以上蛋鸡的房屋必须至少每14天清洁一次,刮擦区和有盖的室外区域除外。
带有金属丝网或网状清洁表面的房屋的定义如下:家禽饲养场是一个单独的有盖单元。如果在两个仅用网隔开的住房单元中的每一个单元中饲养75只蛋鸡,则这仍然被认为是一个包含150只蛋鸡的住房。
5.5.4.5 栖息和筑巢
蛋鸡必须有足够的栖息空间。巢最好撒上稻草或谷壳。允许使用带有柔软合成衬垫或草皮衬垫的巢箱。
5.5.4.6 室外有盖区域
蛋鸡必须能够进入有盖的室外区域。有盖的室外区域可以充分抵御恶劣天气和捕食者(狐狸、貂、鹰等)。有盖的户外区域必须有每100只鸟至少1.5米的栖息处、灰尘浴和适当的床上用品。如果所需的栖木宽度至少为3厘米(且不超过5厘米)且呈圆形,则其一半可被灰尘浴的边缘覆盖。公鸡应该能够在室内住宅区和室外有盖区域之间自由流通。永久性住房单元的最小要求净空为150厘米,便携式住房单元的最低要求净空为120厘米。
蛋鸡必须全天进入非综合覆盖的室外区域(例外情况根据瑞士联邦RAUS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计划进行管理)。在极冷的温度下,每100只蛋鸡至少有35厘米宽的开口必须保持开放。
在综合住房系统的情况下,鸟类必须在白天开始后不迟于四小时,天黑前不迟于一小时,通过所有开口进入有盖的室外区域,并配备自动门。夜间,家禽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8只蛋鸡/平方米(15只母鸡/平方米)。
房屋和室外有盖区域之间的开口门槛不得高于30厘米。为了克服房屋水平面和室外有覆盖区域之间的较大高度差异,必须为母鸡提供合适的梯子或台阶。
如果室外覆盖面积低于房屋,则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台阶不得高于50厘米。
■ 如果高度差大于1.5米,那么房子的开口必须有至少1米深的嵌入式阳台。阳台的墙壁必须至少有10厘米高。
■ 如果阳台下方的净空至少占阳台深度的60%,则阳台最多可计入室外有盖面积的20%(例如:如果阳台深1.5米,则下方必须至少有0.9米的空间)。间隙小于要求的60%或高度小于60cm的区域可能不计算在内。
■ 只有当室外有盖区域的阳台用于弥补房屋和室外有盖区之间的高度差时,才能计算此类区域。
如果室外覆盖面积高于房屋,则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为蛋鸡提供更高户外牧场的电网表面必须保持清洁。
从室外外壳到电网接入坡道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120厘米。
■ 如果是通过屋顶进入,那么每100只鸟的梯子或台阶必须至少有35厘米宽。
5.5.4.7 牧场
每只母鸡必须至少有5平方米的牧场。为了再生牧场,部分牧场区域可以用栅栏隔开,恶劣天气下露天牧场到牧场的开口最多可以减少一半。但是,必须始终提供所需最小牧场面积的至少70%。
牧场必须包含灌木、树木、防护网和避难所等结构元素,以提供阴凉和保护,免受捕食者的袭击。每个可计数的结构必须提供至少2平方米的阴影。50%的结构必须由灌木和树木组成,便携式住房单元除外。树木和灌木可以临时补充人工元素,直到它们达到提供所需遮荫量的尺寸。每100只蛋鸡的范围内必须至少存在一个可计数结构。牧场的最大距离可达120米。
蛋鸡必须在下午12点后进入牧场,并且至少在自然日的50%时间内进入牧场。续航时间最好延长到晚上。在大雨期间以及大雨后的一天内,或者在强风的情况下,进入牧场的时间可能会受到限制,取而代之的是露天跑步。对于数量少于500只的鸟群,可完全停止进入牧场,但上述情况除外。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从两个相对的墙进入牧场的家禽饲养场,以便蛋鸡可以轮流放养,LCP可以发布一项例外,即饲养场两侧的放养范围可能占所需总放养范围的50%。
阴影的定义:当太阳达到顶峰时,建筑物所投下的阴影。(LCP 6/2014)
如果草皮卷被用来改善牧场,它们一定是有机生产的。(LCP 6/2014)
5.5.4.8 露天跑步,应对恶劣天气
在强风的情况下,在强降水后或环境被雪覆盖时,或在植被休眠期间,鸟类可以露天奔跑,最多一天。在暴风雨天气的情况下,进入露天跑道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必须记录在范围日志中。恶劣天气下的露天跑步必须撒上足够的适当材料进行刮擦。如果有500只或500只以上的蛋鸡,则必须在恶劣天气下进行露天跑步。最多可覆盖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5.5.4.9 喂食和浇水
蛋鸡必须在垫层或地面上供应合适的谷物。口粮中的谷物比例至少应为5%。
禁止喝乳头酒。
5.5.4.10 公鸡
建议每100只母鸡养一到三只公鸡。
5.5.4.11 强迫换羽
为了延长生产期,可能会强制蜕皮,但不能在母鸡60周龄之前。母鸡的饮食营养不良;在此期间,他们可能会被拒绝进入靶场,最长21天。
5.5.4.12 沙门氏菌控制
所有出售鸡蛋的企业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肠炎沙门氏菌检测,最好是在鸟龄在30至40周之间时(通过对复合粪便样本进行细菌检查或对20个鸡蛋进行抗体检测)。在保留一些年龄较大的母鸡并由小母鸡补充库存的操作中进行的测试(与进出系统不同)必须包括所有家禽。母鸡(15至20周龄)的检查报告必须提供给饲养蛋鸡的操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相关检查报告。
5.5.4.13 移动式住房
移动房屋必须每年至少移动六次。鸟类必须能够进入一个有盖的户外区域,该区域不必睡觉。在植被休眠期间,如果鸟类可以进入露天跑道,并且有覆盖的室外区域有床,则移动房屋可以保持静止。
5.5.4.14 小群
蛋鸡数量不超过50只的作业必须酌情适用这些标准。
5.5.4.15 蛋鸡和饲养家禽尺寸表
滑轮 第1天至第42天 | 滑轮 第43天-开始产卵(最多可达 1.7 kg活重) | 蛋鸡 | |
设施 | |||
带自动给料机的水槽上料处 | 4厘米 | 8厘米 | 10厘米 |
从凸起的栖木到水槽的喂食位置 | 10厘米 | 12厘米 | |
进料托盘、圆形进料机 | 2厘米 | 3厘米 | 4厘米 |
乳头饮酒者 | 15只动物 | 15只动物(30只) | 不允许 |
水杯 | 25只动物 | 25只动物 | 20只动物 |
水盘,圆形饮水机 | 1厘米 | 1.5厘米 | 2厘米 |
珀西(31) | |||
每只鸟的栖息面积(至少3×3厘米) | 8厘米 | 14厘米 | 16厘米 |
距离(水平) | 20厘米 | 25厘米 | 30厘米 |
10厘米 | 20厘米 | 20厘米 | |
个体筑巢 | 5只动物 | ||
集体筑巢 | 80只动物/m2 | ||
库存密度/可接近表面积(31) | |||
金属丝网或网格和划痕区域 | 15只动物/m2 | 8只动物/m2 | 5只动物/m2 |
具有综合室外覆盖区的住房库存密度 | 15只动物/m2 | 13只动物/m2 | 8只动物/m2 |
每平方米房屋表面积的最大储存密度 | 30只动物/m2 | 24只动物/m2 | 15只动物/m2 |
刮擦面积占可触及表面面积的比例,包括房屋的整个可触及表面区域 | 至少50% | 至少33% | 至少33% |
室外有盖区域的库存密度 | (35只动物/m2) | 16只动物/m2 | 10只动物/m2 |
进入牧场 | 0.2–1 m2/只动物 | 5 m2/只 | |
照明 | |||
最大日光,包括人造光 | 16小时 | 16小时 | 16小时 |
灰尘浴 | |||
最小灰尘浴面积 | 150只动物/平方米 | 100只动物/m2 | |
深度 | 至少5厘米 | 至少10厘米 |
30从14周龄开始,还必须提供开放的水面。
31刮擦区域上方的着陆格栅和栖息处可能不计入最低空间要求。
滑轮 第1天至第42天 | 滑轮 第43天-开始产卵(最多可达 1.7 kg活重) | 蛋鸡 | |
有盖室外区域和范围的入口 | |||
最小宽度(32) | 70厘米 | 70厘米 | |
最小高度 | 40厘米 | 40厘米 | |
每100只鸟的宽度(33) | 50厘米 | 70厘米 | |
露天跑步,应对恶劣天气 | 至少53 m2 每1000只动物(至少43平方米未被覆盖) | 至少86 m2 每1000只动物 |
5.5.5 鹌鹑
5.5.5.1 住房和羊群规模
鹌鹑围栏和围栏的建造和设置必须确保对鸟类几乎没有伤害的危险,它们也无法逃脱。有一个完整的室外覆盖区的房子应该能让鹌鹑自由地表现出自然的行为。每个围栏最多可容纳150只鹌鹑或33公斤活重。一所房子最多可容纳1500只鹌鹑。根据《动物福利条例》的规定,日本鹌鹑必须受到保护,免受极端温度、潮湿和风的影响。适当的通风和定期清洁是必要的,以防止过度的灰尘暴露。
5.5.5.2 库存密度
围栏的总活动空间,包括有盖的室外区域,必须至少包括2.5平方米,无论围栏内有多少只鸟。鸡舍内饲养的母鸡不得超过15只或每平方米活重不得超过3.3公斤。在有盖的室外区域饲养的母鸡不得超过25只或每平方米活重5.5公斤。在活动期间可以永久进入综合覆盖户外区域的家禽饲养场,在整个活动区域内,每平方米可容纳10只母鸡或2.2公斤活重,不包括牧场。在黑暗时期,家禽饲养场每平方米最多可容纳20只鹌鹑或4.4公斤活重。
5.5.5.3 日光和照明
房子必须用自然光照明。鸟类栖息处的光照强度必须至少为15勒克斯。照明时间不得人为延长至每天超过16小时。
5.5.5.4 床上用品
家禽饲养场必须至少有50%的地方铺有床上用品。天然材料如稻草、草屑、斯佩尔特或燕麦壳等可用于垫层。源自农业的床上品必须具有有机品质。
32对于数量少于100只的小型鸟群,允许有较小的开口。
33为了再生靶场,恶劣天气下露天跑道到靶场的开口最多可减少一半。
5.5.5.5 灰尘浴
可在有盖的室外区域提供尘浴。必须为每100只鹌鹑或22公斤活重的鹌鹑提供0.4平方米的尘浴。灰尘浴的最小尺寸为30×35厘米。以下材料适用于灰尘浴,其深度应至少为5厘米:细土或细、干燥、未清洗的沙子与细土混合。
5.5.5.6 受保护的自由放养牧场
大部分保护范围都应该有绿色的覆盖物,并且应该包含灌木、巨石、原木和鹌鹑的避难所等结构元素。为了保护鹌鹑免受捕食者的侵害,应使用12×12mm间隙的家禽铁丝网来围栏鸟类可以进入的区域。该区域以外的间隙可能更大。这些鸟不应该把头伸过缝隙。室外总覆盖面积必须至少为2.5平方米,无论其中有多少只鸟。每只鹌鹑必须有至少0.4平方米的活动范围。对于100只鸟或22公斤的活重,这相当于40平方米(例如:每只母鸡5平方米,10至12只小鸡=每只鸟约0.4平方米)。
5.5.5.7 庇护所和巢穴
必须为鹌鹑提供有遮蔽的休养场所。如果这些被安置在床上,它们也将被鸟类用来产卵。
5.5.5.8 喂食和浇水设施
成年鸟类(活重220克)必须在圆形喂食器处有至少2厘米宽的喂食处,如果手动喂食,则在喂食槽处至少有5厘米宽,在自动喂食输送机处至少有4厘米宽。较大品种的鹌鹑必须根据其体重给予更多的喂养空间。
鹌鹑作为饲养家禽的鸟类,必须提供开放的水源。水杯适用于此目的。每个围栏必须至少有两个水杯,或者每25只鹌鹑一个水杯。在圆形饮水机上,每只鸟必须有1厘米的空间。
5.5.5.9 饲养鹌鹑
这些规定和尺寸必须根据饲养鹌鹑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5.5.6 育肥家禽
5.5.6.1 有效性
根据育肥家禽标准,公鸡、两用和纯种禽以及经批准的育肥小母鸡杂交种可以饲养用于肉类生产。
5.5.6.2 家禽品系
理想情况下,将保留两用品种。公鸡和纯种家禽也可以使用。广泛到半密集的菌株和品种必须在基因上非常适合自由放养的牧场家禽系统。
只有以下广泛到半密集的杂交菌株被批准用作育肥蓓蕾苗:Sasso 451 LAB、Hubbard JA 657和Hubbard JA 757。
蓓蕾小白菜的最短育肥期为63天。直到第63天,平均每日体重增加不得超过27.5克。
在火鸡的情况下,轻量和中等重量的杂交种是优选的。这些鸟必须身体状况良好才能表现出自然的行为。
纯种的鸭子和鹅是允许的。用于育肥的家禽杂交品种必须获得LCP的批准。
5.5.6.3 住房和羊群规模
一个住房单元由一个或多个建筑物组成,在这些建筑物中,最多可以饲养两群(鹅、火鸡、鸭子或正在发育的小母鸡)或四群最后的小母鸡。羊群的最大规模取决于育肥家禽的种类。允许的最大鸟群规模为2000只用于培育幼犬,500只用于培育幼犬,250只用于火鸡、鸭子和鹅。
每个农业作业允许几个住房单元。住房的位置必须确保自由放养的牧场可以轮流使用,以防止寄生虫的滋生。家禽每年最多可使用两次相同的牧场和牧场。两次使用之间必须至少有12周的休息时间。
当小鸡被带进来时,允许的最大羊群数量可能会超过2%。所有要求(关于放养密度、喂食器长度、栖息处长度等)适用于房子里的所有鸟类。
在初步检查期间,可容纳450只以上育肥牛的住房系统必须由专业检查员批准,该检查员检查住房系统、库存密度和牧场使用情况。
根据家禽种类划分的群体大小
家禽种类 | 发展 | 完成 |
滑轮 | 2, 000 | 500 |
火鸡 | 750 | 250 |
鸭子 | 250 | |
鹅 | 250 |
5.5.6.4 库存密度
育肥幼犬的房屋可容纳40只/平方米的28日龄以下的幼犬。如果幼犬在21天大时已经被移到不同的住房中,那么放养密度可以增加到50只/平方米。
带有精加工滑轮的房屋的最大允许库存密度为20 kg活重/m2。如果住房单元具有可计算的室外覆盖面积,那么库存密度可以增加到25kg活重/m2。
发展中的火鸡的最大允许放养密度为20公斤活重/平方米,最大允许放养50只火鸡/平方米。
饲养火鸡、鸭子和鹅的房屋的最大允许放养密度为20公斤活重/平方米。
5.5.6.5 日光和照明
活动区域必须有至少15勒克斯的充足日光。允许使用标准灯泡和HCFL(>1000赫兹的热阴极荧光灯)照明。照明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6小时(夏季白天除外)。
5.5.6.6 床上用品
房子的整个地板都必须铺上充足的床上用品。源自农业的床上用品必须具有有机品质。
5.5.6.7 珀西
幼犬、火鸡、珍珠鸡和番鸭栖息处的大小和形状必须适应每个物种和家禽的年龄。除了栖息处,发育中的火鸡从出生第二周起就必须能够接触到凸起的表面(平台)。
5.5.6.8 有顶棚的室外区域、灰尘浴室和水面
除水禽外,所有用于育肥的家禽品种都必须进入带防尘槽的室外有盖区域。除尘器必须在有盖的室外区域内,并防止被弄湿。灰浴的深度必须至少为5厘米(小母鸡)和10厘米(火鸡)。水禽必须始终能够进入开阔的水面。
有顶棚的室外区域必须有屋顶,必要时提供防风保护。这些鸟必须一整天都能接触到它们。如果温度对鸟类的年龄来说太低,那么每天进入有盖的室外区域可能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只有在家禽饲养场的饲养密度不超过20kg活重/m2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如果滑轮的重量更重,那么必须全天都能进入有盖的室外区域。
在计算禽舍的表面积时,可以计算室外覆盖区面积的50%。新建房屋宜在禽舍和室外有盖区域之间安装自动门。室外有盖区域和牧场的开口尺寸和分布应允许鸟类自由轻松地活动。
5.5.6.9 牧场
牧场必须适应相关育肥家禽品种的需要。每种鸟类都必须根据其年龄获得适当的牧场。用于育肥的家禽必须至少有75%的自然日能进入牧场。如果天气条件恶劣,可能会限制或完全停止进入牧场。鸟类最好能在早上和晚上进入牧场。鸡离牧场的距离不应超过40米。自由放养的牧场应包含结构元素,为鸟类提供阴凉和保护,以抵御捕食者。
如果长时间的严寒和冻土使便携式家禽饲养场和电气围栏无法移动,则可以将同一地点用作第二次育肥期的牧场。
5.5.6.10 喂食和浇水
用于育肥的家禽饲料的65%必须包括谷物和谷物豆类(或其产品和副产品)以及油籽(或其产物和副产物)。还必须向他们提供适合他们年龄的粮食。
能够吃草的肥育家禽必须被允许在其饮食的很大一部分范围内觅食。
农场运营经理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何种浇水系统。
育肥家禽尺寸表
开发滑轮 | 精加工滑轮 | 培育火鸡 第1天至第42天 | 完成火鸡 | 鹅和鸭 | |
设施 | |||||
水槽处的进料位置 手动送料 | 4 cm/kg活重 | 2.5 cm/kg活重 | 2.5 cm/kg活重 | 1 cm/kg活重 | 2 cm/kg活重 |
水槽处的进料位置 带机械进给 | 4 cm/kg活重 | 2.5 cm/kg活重 | 2.5 cm/kg活重 | 1 cm/kg活重 | 2 cm/kg活重 |
进料托盘、圆形进料机 | 1.7 cm/kg活重 | 1 cm/kg活重 | 1 cm/kg活重 | 0.5 cm/kg活重 | 1 cm/kg活重 |
进纸托盘 | 1.7 cm/kg活重 | – | – | – |
开发滑轮 | 精加工滑轮 | 培育火鸡 第1天至第42天 | 完成火鸡 | 鹅和鸭 | |
水杯(34),数量 | 30只动物 | 30只动物 | 30只动物 | – | – |
水盘,圆形饮水机 | 1.4 cm/kg活重 | 0.8 cm/kg活重 | 0.8 cm/kg活重 | 0.5 cm/kg活重 | 0.5 cm/kg活重 |
水槽侧面 | 2.1 cm/kg活重 | 1.25厘米/ kg活重 | 1.25厘米/ kg活重 | 1 cm/kg活重 | 1 cm/kg活重 |
乳头饮酒者,数量(34) | 15只动物 | 15只动物 | |||
泊位/平台 | |||||
珀西 | 6 cm/kg活重 | 5 cm/kg活重 | 3 cm/kg活重 高度交错 | 2.5 cm/kg活重 至少 16厘米/只 | 番鸭3厘米/公斤活重 |
离地最小高度 | 25厘米 | 30厘米 | 25厘米 | 60厘米 | |
距离(水平) | 20厘米 | 25厘米 | 25厘米 | 50厘米(35) | |
到墙的距离(水平、轴向尺寸) | 10厘米 | 15厘米 | 20厘米 | 40厘米 | |
凸起表面/平台 | 80只动物/m2 | ||||
库存密度 | |||||
房屋表面积 | 50 animals/m2 (–21st day) 40 animals/m2 (–28th day) | 20 kg活重/m2 计算室外覆盖面积,最大25 kg活重/m2 | 20 kg活重/m2 每平方米最多50只动物 | 20 kg活重/m2 | 20 kg活重/m2 |
外壳中刮擦面积的比例 | 至少50% | ||||
每公斤活重的范围 | 1 m2/kg活重 | 1 m2/kg活重; 至少10 m2/只动物(36) | 4平方米/公斤活重鹅; 1 m2/kg活重鸭 |
34这些数字适用于体重超过2公斤的育肥家禽。对于体型较小的家禽,可以适当减少。
适当的减少如下:如果有足够的喂养和浇水设施来容纳2公斤重的鸟类(每平方米15只),那么只要不超过30公斤/平方米的最大放养密度,这些设施也足以容纳较小的鸟类。
35角度不得超过55°。建议错开栖息位置。
36如果每只鸟的活重超过10公斤,那么每增加一公斤活重,就必须有1平方米的面积。
开发滑轮 | 精加工滑轮 | 培育火鸡 第1天至第42天 | 完成火鸡 | 鹅和鸭 | |
照明 | |||||
最大日光,包括人造光 | 16小时 | 16小时 | 16小时 | 16小时 | 16小时 |
灰尘浴 | 500kg活重/m2 | 300 kg活重/m2 | (37) | ||
通向室外覆盖区域和范围的开口 | |||||
最小宽度 | 70厘米 | 70厘米 | 70厘米 | ||
最小高度 | 40厘米 | 60厘米 | 60厘米 | ||
每100 kg活重的宽度 | 30厘米 | 20厘米 | 30厘米 | ||
室外覆盖区域的表面积 | 鸟22日龄后:50% | 房屋表面积的50% | 房屋表面积的50% |
育肥鸽子
畜牧业的一般规定(根据第二部分第4章第126页)也适用于养蜂。
5.5.6.11 住房和羊群规模
围栏和围栏的建造方式必须确保对鸟类几乎没有伤害的危险。每个阁楼最多可保留25双。每个繁殖对的室内围栏必须有0.75平方米的面积。最小面积适用于繁殖对及其幼仔,直至断奶。断奶后,幼兽的最小面积必须为每只0.25平方米。室内围护结构的最小面积为2平方米。基准区是最小高度为2m的区域。
对于开放式前围挡(包括室外围挡和室内围挡),基础区域必须至少4米长、2米宽。墙壁必须在至少三分之一的基础区域的三面封闭。屋顶最多可占50%。
每个机构最多允许500对父母(包括后代),即25对中的20对阁楼。
5.5.6.12 外壳
室外围栏是强制性的。室外外壳面积至少为室内外壳尺寸的75%。外壳的最小尺寸:长4米,宽2米,最小高度2米。自由飞行不是强制性的。
室外围栏必须全天可进入。屋顶最多可占50%。
5.5.6.13 结构和巢穴
每个繁殖对有一个至少0.5平方米的筑巢场地,带有一个双巢或两个带有合适筑巢材料(稻草、树叶等)的单巢。
室内和室外区域都有不同高度的高架座位,这使得鸟类的行为举止得体。室内区域每只鸽子必须至少有一个高架座位。在室外围栏中,还可以以栖息的形式提供不同高度的座位。栖息处不得覆盖沙套。
37如果有水面代替尘浴:至少3平方米,最多可容纳50只鸟;每增加一组50只鸟,增加1平方米
必须给这些鸟一个用淡水洗澡的地方。
5.5.6.14 日光和照明
房子必须用自然光照明。室内围栏的照明强度必须至少为15勒克斯(不包括休息和休息区)。
5.5.6.15 床上用品
至少50%的外壳地面空间必须可用作嵌入式刮擦区。
出于卫生原因,最多50%的可进入内部区域可以有格栅。天然材料,如稻草(插条)、斯佩尔特或燕麦壳等可用于垫层。床上用品必须放在围栏地板上。源自农业的床上用品必须具有有机品质。
5.5.6.16 喂食和浇水设施
鸽子必须有砂砾、牡蛎壳和水,以及足够的喂养和饮水设施。
5.5.6.17 室内气候
室内围栏的气候必须适应鸟类,并且必须有持续的新鲜空气供应。
5.5.6.18 育种
禁止在没有人类帮助的情况下饲养幼兽。
5.6 兔子
畜牧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畜牧业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章第147页)酌情适用。
5.6.1 畜牧业
用于繁殖和育肥的试剂盒和兔子必须分组饲养(单独分组或家庭分组)。兔子的住所必须至少足够大,以允许动物根据其物种自由和自然地移动(包括跳跃和跳跃)。兔子窝必须有床区。
兔子必须总是有可以啃的材料(如新鲜的树枝、无毒的软木、干玉米棒、萝卜和压制的干草或稻草块)。动物必须能够进行自然活动。它们不得表现出源自繁殖的异常。户外笼子里的兔子应该能够找到保护,免受干旱、风暴和阳光直射。那里的地面一定是干的。
与其他动物物种相比,瑞士联邦RAUS关于定期进入牧场和/或牧场的计划不适用于兔子。相反,兔子的饲养必须符合瑞士联邦高福利牲畜饲养计划(BTS)的要求。
为了使兔子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幼兔必须来自根据这些规定饲养的繁殖群体。
5.6.1.1 稳定区域,不包括室外区域
最多可计算三分之一的凸起表面(地板)。
牲畜类别 | 空间要求 |
用于育肥的兔子和试剂盒: | 每组至少2 m2 |
76天以内: | 每只动物至少0.15 m2 |
77天后: | 每只动物至少0.25 m2 |
避难所 | |
60天以内: | 每只动物0.03 m2 |
60天后: | 每只动物0.05 m2 |
繁殖群体: | 每窝母鹿至少1.6平方米,包括试剂盒和雄鹿的空间 |
气候稳定
兔子笼或围栏必须有日光和适当的通风。应避免干旱。
5.6.1.2 繁殖群体
一个繁殖群由最多五只公鹿、一只公鹿和它们的装备组成,直到断奶年龄。所有动物都必须可以自由地寻找或避免相互接触。这必须通过划分和构建住房来实现。
兔子饲养场必须有一个饲养区、一个筑巢区和一个公共区域。这些区域必须在物理上分开(彼此看不见)。公共区域应设有有吸引力的休闲场所和一个可供休息的避难所。相比之下,筑巢区不应该有任何会吸引兔子的元素。在限制喂食的地方,喂食区应该有两个喂食点。
Brood必须能够用巢箱中的干草和/或稻草自己筑巢。生完孩子后,一定要能堵住窝的入口。鸟巢前面的地板上必须撒满稻草。
每窝母鹿必须有一个巢箱。必须有一个凸起的区域,它可以撤退到那里,而试剂盒除非有困难,否则无法到达。试剂盒一离开巢穴,就必须有一个专门为它们保留的区域,至少包括一个黑暗的休息区和一个光线充足的喂食区。
5.6.1.3 试剂盒和育肥兔
自有或购买的育肥兔必须符合《畜牧业第二部分》第168页第5.6.3条和《饲养组》第二部分第169页第5.6..3条的所有要求。饲养成套件必须像饲养动物一样育肥。
每个笼子或围栏都必须有一个坚固的撤退区(看不见),动物可以在那里休息和躲避干扰。
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商被允许购买最多80天的繁殖试剂盒。此后,第二部分第4.4章第134页的规定适用。
用于育肥的兔子群最多可容纳60只60天大的动物。用于育肥的年龄较大的兔子群最多可容纳15只兔子。
如果育肥兔被永久饲养在牧场上,那么一组可以饲养15只以上的动物。
在传统的兔笼中饲养兔子(笼式饲养)
蓓蕾农场不再容忍将兔子关在传统的兔子笼中。如果兔子被严格作为业余爱好或自给自足的目的饲养,则必须符合瑞士联邦高福利牲畜饲养计划的规定。根据BTS计划,可以通过连接两个或多个部分并安装凸起的表面来修改传统的笼子以满足要求。但是,还必须满足第二部分第169页第5.6.1条规定的每只动物的最低空间要求。
至少,同样必须满足《动物福利条例》中关于关在笼子里的兔子的特殊要求。笼子必须有垫层。没有过渡期。必须符合第二部分第4.2章第127页的一般喂养规定。兔子必须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到可以自由锻炼的地方(户外或室内跑步)。
注: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办公室网站www.blv.admin.ch(无英文版)提供了一系列关于饲养兔子的宝贵信息和建议。
5.6.2 喂养
必须不断为所有兔子提供足够的优质粗饲料。兔子只能食用植物性饮食。浓缩饲料和复合饲料必须符合瑞士生物的要求。兔子必须经常得到新鲜、干净的饮用水。
动物必须很容易到达饲养设施。它们的安装方式必须限制粪便或尿液污染的可能性,并且必须易于清洁。兔子一定不能在它们身上自残。
5.6.3 动物技术程序
5.7 烹饪鱼类
畜牧业的一般规定(根据第二部分第4章第126页)也适用于食用鱼的生产。生产者应特别注意有关喂养、来源和健康的文章。
在水产养殖中,生态平衡不得受到干扰,自然种群不得受到威胁,必须坚持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
必须满足相关鱼类的具体要求(关于池塘/设施、栖息地结构、放养密度、水质等)。鱼类在饲养、运输或屠宰过程中不得暴露在不必要的压力或压力下。
一般来说,只有适应区域条件的特有鱼类才能养殖。对本法规的撤销须经批准和特殊条件。禁止使用转基因或三倍体鱼类。亲鱼和幼鱼可能没有也可能从未接受过抗生素、生长促进剂或激素的治疗。
对于三文鱼科和其他食肉鱼类,允许在其饲料中添加鱼粉和鱼油。鱼粉/鱼油必须来源于食用鱼加工残留物或可验证的可持续渔业。
整个水产养殖作业必须生产有机鱼类。禁止同时生产有机鱼和非有机鱼。必须酌情遵守第二部分第1章第50页和第一部分第2章第18页中关于转换、合同义务和强制性检查的规定。
5.7.1 繁殖和繁殖
购买的幼鱼和幼蛋必须来源于有机作业。它们一定是在瑞士或邻国生产的。在合理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对其他国家的有机幼鱼和有机蛋作出例外。认证机构还可以对从瑞士或其直接邻国购买的非有机幼鱼或幼鱼蛋,在没有有机幼鱼和幼鱼蛋的情况下,或为了在重大损失后重新进货而予以例外。在这两种情况下,供应商都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随附文件和证书。对于无有机幼鱼和幼蛋,还必须有一份声明,确认它们符合有机要求(见第二部分第175页的模板)。
鱼类必须至少在其生命的最后三分之二的时间里从事蓓蕾业务,才能以蓓蕾商标出售。一旦获得认证,转换第一年的运营商可以在5月1日后以转换蓓蕾标志出售其鱼类。
养殖幼鱼的孵化场(必须提供详细说明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方法的能源计划,并且必须有一个封闭的循环水系统)、受控繁殖和鱼苗的初始喂养是允许的。
只有在得到负责的州兽医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丁香油才能用作从母体动物中表达卵子的麻醉剂。必须在fish日志中输入应用程序。
5.7.2 喂养
必须使用经过认证的蓓蕾或蓓蕾投入物饲料。作为《喂养》第二部分第4.2章第127页中概述的基本要求的例外,水产养殖企业可以购买其所有饲料。
鱼类饲料成份的具体要求见第三部分第17.4.9条第284页。但是,必须满足与喂养有关的所有其他要求。
5.7.3 池塘和设施
水产养殖中禁止循环系统(38)和封闭空间内的系统,但养殖鱼苗和幼鱼或生产活饲料生物体的系统除外。
设施必须每天进行管理。
池塘或设施必须受到保护,防止不想要的鱼类逃跑或入侵,特别是在非特有物种(如虹鳟)的情况下。
与其他农业经营一样,水产养殖经营必须保留其经营面积的7%,作为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根据增强生物多样度第二部分,第2.3章,
第84页)。作业面积包括水产养殖作业的整个区域,不包括建筑物、街道和森林区域。最好创建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水生区域(如湿地、芦苇繁殖区和蛙池)。开放水域的网箱养殖场不承担这一义务。
池塘或设施必须有足够的休息和覆盖场所,以鼓励鱼类的自然行为(如运动、休息、进食和社交行为)。建造池塘或设施的要求可能会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动物行为学发现。
如果鱼塘的水从小溪中分流,则必须满足有关剩余水量的法律要求。小溪必须保持可供鱼类通行,或者在新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必须使其可通行。
5.7.4 水质
5.7.4.1 流入
流入的水可能没有受到人为污染,或者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受到污染。如果有疑问,或者如果流入的水来自集约农业区,则水样分析必须表明水是安全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水域保护条例》(附件2,水质要求)规定的参数对水样进行测试,还必须对其进行亚硝酸盐和氯化物测试。LCP可以发布进水水质的进一步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决定简化小型作业和将鱼类养殖作为年产量低于1000公斤的补充收入来源的作业的抽样程序。
5.7.4.2 流出
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州和联邦水域保护立法的要求(39)。运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州水保护证书。在适当的情况下,悬浮颗粒必须收集在沉淀池或机械过滤器中并去除。
38每天少于10%的水交换。
39《水域保护条例》(附件3.3(2)特别规定,27个养鱼场。
5.7.4.3 设施和池塘
水质必须符合《动物福利条例》(40)对鱼类的特定要求。必须定期、适当地(每月至少一次)和在一天中的敏感时间测量这些值。如果在初始检查期间没有规定其他程序,则这适用于每个单独的池塘或水池(例如,如果水池是串联的,则从最终水池中测试样品就足够了)。
然而,通常不允许使用液氧进行人工曝气,只能在极端天气条件的特殊情况下临时使用(必须向认证机构报告),用于运输或在孵化场饲养幼鱼。
未消耗的饲料和鱼类粪便沉积物必须由作业本身使用,或输送到半径20公里内的另一个有机农业作业(除非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形式)。如果在该半径范围内没有其他有机农业经营,认证机构可以允许将累积的沉积物输送到非有机农业经营或更远的有机农业经营。
5.7.5 畜牧业
必须将鱼类在水中的分类、处理和停留时间控制在最低限度。允许使用分拣机。鱼及其接触的所有表面和设备必须保持湿润。
鱼一定能找到阴凉处。每个池塘/水池的至少10%的水面必须保持恒定的阴凉。在冬季(12月1日至2月28日),具有植被边缘的大型天然水体和深度超过2米的池塘不需要任何额外的遮荫。
必须调节放养密度,以确保鱼类的健康和自然行为不受损害。特定物种的规则中给出了数量放养限制(根据饲养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7.11条,第173页)。
为了获得高质量的鱼肉和防止集约化养殖,必须长期饲养鱼类。因此,特定物种的规则规定了最短饲养期。这些与习惯商业重量有关。如果交易体重不足或超重的鱼类,则必须相应调整饲养期。
人工照明只允许用于繁殖目的。模拟日的长度不得超过16小时。
5.7.6 运输
活鱼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氧气。它们必须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运输。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为10小时。如果运输持续时间超过两小时,则不得超过每1000升水200公斤鱼或每1000升水中125公斤鱼的最大运输密度。必须填写法律规定的随附文件。
5.7.7 麻醉和屠杀
鱼只能在麻醉下屠宰。鱼必须在麻醉下放入水中或从水中取出后立即放入水中。麻醉和屠宰方法必须符合《动物福利条例》(41)的规定。这些鱼必须在屠宰后立即进行内脏和加工。
5.7.8 卫生与健康
清洁最好采用生物或机械和物理方法(如高压清洁系统)。生石灰可用于对池塘或水池进行消毒(仅对其干燥底部进行消毒)。明确禁止使用氯化石灰。
40《动物福利条例》,附件2,表7
41《动物福利条例》第179条
《水产养殖投入清单》(见第二部分附录2,第5.7章,第二部分,第176页)中列出了允许用于消毒容器和设备的药剂以及用于处理鱼类的物质。只有在主管兽医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未列出的药物治疗鱼类(根据《动物卫生》第二部分第4.5章第145页)。为了减少消毒剂的使用量,应尽可能将鱼类隔离在较小的水池中进行处理(即,如果鱼类能够承受必要的处理,并且隔离处理合理可行)。
药物只能由负责的兽医开具,使用情况必须记录在库存清单和治疗日志中(根据记录保存和检查第二部分第5.7.9条,第173页)。处方必须在检查期间出示。使用药物后,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学位天数必须加倍。在这些等待期内交易的鱼类必须明确标记为非有机饲养。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等待期。第二部分第4.5章第145页规定了以蓓蕾商标交易的鱼类的许可处理数量。
为了减少药物用量,应尽可能将鱼类隔离在较小的水池中进行治疗(即,如果鱼类能够承受必要的处理,并且隔离治疗合理可行)。
这种处理应保持在绝对最低限度。应特别注意为鱼类接种疫苗作为预防措施的可能性。
在疾病爆发的情况下,适用公共当局发布的指示。必须立即将死鱼从池塘或设施中清除。
5.7.9 记录保存和检查
除了法律规定的文件(随附文件、库存控制、死亡率清单、库存清单和治疗日志)外,还必须保存鱼类日志。这些必须包含所有卫生、分类和处理措施以及水质参数的记录。库存密度数据必须至少每月记录一次。鱼类日志必须保持最新,并且必须在检查期间显示。记录必须特别表明,已遵守饲养具体规定(根据饲养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5.7.11条第173页)中规定的人工容器中的最大允许时间长度、单个池塘的最大放养密度和最小饲养期。
在对水产养殖作业进行初步检查期间,计算并记录池塘或水池的立方含量及其放养密度阈值。
5.7.10 加工和贸易
加工必须符合第三部分的要求。特别是,必须遵守第227页第四章第三部分和第287页第19章第三部的规定。
任何着色剂(虹鳟)的使用都必须在出售时申报。
5.7.11 饲养的具体规定
5.7.11.1 网箱饲养
网箱只能容纳其所在水体的特有物种。定期检查必须确保周围的大型动物保持完整。网不能用化学合成剂防水。
最大允许堆积密度:20 kg/m3
最短饲养期:鲈鱼科6个月,三文鱼科18个月
5.7.11.2 池塘和水池饲养
鱼类最好在天然池塘中饲养(至少有完全天然的底部)。在人工容器(塑料或水泥盆)中饲养最多只允许在鱼的一半寿命内进行。LCP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发布例外(例如水保护要求)。除了在其生命的前四个月内,容器必须具有额外的栖息地特征(根据第二部分第5.7.3条,第171页,包括休养地以及流动水域和静水区)。
最大允许堆积密度:20 kg/m3。在流动水箱中,如果每升/秒流入的鱼最多为100公斤,则放养密度可以增加到最大30公斤/立方米。
最小饲养期:三文鱼科为18个月(通常商业重量为220–350克)。如果放养密度非常低(低于5 kg/m3),并且放养主要是通过操作繁殖的,那么在与认证机构协商后,可以缩短最短饲养期。
如果三文鱼科的交易重量低于常规商业重量(220–350克),则允许低于18个月。
5.7.11.3 鲤鱼科的饲养(鲤鱼池塘养殖)
这些鱼必须在天然池塘(有天然堤岸)中饲养。
最好放养几种鱼类。
如果需要施肥,只能使用有机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石粉或碳酸钙。
鲤鱼和tench的最大允许放养密度:每公顷3000 C1/7000 T1或600 C2/2500 T2或1500 T3。
喂养:鱼类的生长取决于池塘的生产能力。至少50%的鱼类生长必须通过食用天然饲料来实现。允许以下进料进行补充进料:
■ 植物蓓蕾饲料。如果这些都不可用,那么可以将高达10%的非有机干物质添加到总饲料配给中。
鱼粉/鱼油可增加用于油炸和调理饲料的饲料,最多可增加总饲料摄入量的10%,以干物质的百分比计算。鱼粉的来源必须符合烹饪鱼类第二部分第5.7章第170页的要求。鱼苗饲养仅限于第一个夏天,在鱼种阶段(C1和C2)喂食调理饲料,春季持续两周,秋季持续三周(详细记录必须保存在鱼类日志中)。
模板:关于非有机幼鱼和幼蛋的确认声明
通过签署本协议,供应商确认其交付的非有机幼鱼/幼蛋未经任何处理,也未表现出以下任何特征。如果出现虚假信息或违反本协议,供应商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如果不符合本协议的幼鱼/幼蛋交付导致对接受者的制裁,供应商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禁用性状、处理和饲料
■ 通过多倍体、辐照(单精子)或雌核发育获得的转基因鱼/蛋
化疗药物、抗生素或激素的预防性治疗
■ 含有抗生素、生长促进剂、激素或转基因饲料、饲料成份或添加剂的饲料
起源
■ 鱼卵或幼鱼必须原产于瑞士或与之接壤的国家。
幼鱼/卵(种) | 交付数量 | 交货日期 | 签名 |
幼鱼/幼蛋的接受者 | |
名字,姓氏: | |
作业编号: | |
地址、城镇或城市: |
幼鱼/幼蛋供应商 | |
名字,姓氏: | |
地址、城镇或城市: | |
城镇,供应商的日期和签名: |
本文件必须保存在水产养殖作业现场。
水产养殖输入列表
1. 空鱼缸和池塘、设备和脚凳的清洁和消毒剂
必须主要使用基于许可纯物质的许可商业产品,而不是纯物质本身。
纯物质
■ 酒精(乙醇)
■ 生石灰(烧石灰、氧化钙)
■ 有机酸(乙酸和柠檬酸)
过碳酸钠
■ 烧碱(氢氧化钠)
■ 过乙酸(过氧乙酸)
■ 苏打(碳酸钠)
■ 过氧化氢
商业产品
■ Detarox AP
■ Wofasteril Premium
■ Virkon S
这份清单并不详尽。
2. 鱼塘和鱼塘用消毒剂
必须在鱼类日志中记录为对整个水池和池塘进行消毒而采取的所有措施(根据记录保存和检查第二部分,第5.7.9条,第173页)。这种措施应保持在绝对最低限度。必须主要使用基于许可纯物质的许可商业产品,而不是纯物质本身。
2.1允许在没有例外或建议的情况下使用消毒剂
鱼类养殖者可自行决定使用以下药剂:
纯物质
■ 盐(氯化钠)
过碳酸钠
■ 过氧化氢
商业产品
■ Detarox AP,Wofasteril Premium(H2O2、过乙酸和乙酸的混合物)
■ Peridox(碳酸钠)此列表并非详尽无遗。
2.2.经兽医推荐允许使用的消毒剂
根据兽医的建议,也可以使用以下消毒剂。任何使用都必须记录在鱼类日志中(根据记录保存和检查第二部分第5.7.9条第173页)。下表中列出的等待期内交易的鱼类必须明确标记为非有机饲养。在法定等待期之前,不得出售任何鱼类。
5.8 养蜂和养蜂产品
畜牧业的一般规定(根据《畜牧业一般生产规定》第二部分第4章第126页)也适用于养蜂业。
非农业养蜂场可以生产和交易蓓蕾商标下的养蜂产品。为此,他们必须与瑞士生物签署许可证合同。如果养蜂人养了几个养蜂场,即使它们位于不同的地区,所有养蜂场都必须符合瑞士生物协会的要求。
负责非有机农业经营的养蜂人不能被批准使用蓓蕾商标养蜂。
如果养蜂场租给了对蓓蕾农场的经营没有责任的第三人,那么蓓蕾农场的养蜂就不能是有机的。
瑞士生物可能会定义某些地区或地区,这些地区或地区的产品不得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然而,在这些领域也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5.8.1 最低要求
只要符合所有其他规定,个体养蜂场可以饲养在不符合第二部分第5.8.3条第178页要求的场所。他们的产品可能不会被贴上蓓蕾产品的标签。
5.8.2 蜜蜂的来源
必须根据它们适应环境条件的能力、活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来选择品种。欧洲品种的蜂蜡及其当地生态型应优先考虑。
转换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如果健康因素或灾难性情况导致蜜蜂死亡率高,如果没有符合本指令所述要求的蜂群,联邦农业办公室可以授权用非有机蜂群重建养蜂种群。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一年的转换期。
5.8.3 蜂箱的位置
以下规则适用于蜂箱的位置:
根据EAER《有机农业条例》第2条的规定,蜂窝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蜂饲料区必须主要包含有机作物和/或野生植物,以及不符合该条例要求但其种植符合生态性能证明的规定且不会损害有机养蜂产品质量的作物。主要意味着超过50%的蜜蜂饲料区必须由这样的地块组成。
a) 蜂箱必须与可能污染养蜂产品或损害蜜蜂健康的潜在非农业污染源保持足够的距离。认证机构与LCP协商,确定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满足这一要求。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植物不开花的地区,也不适用于蜂群休眠的地区。
b) 蜂巢必须位于蜜蜂有足够的花蜜、蜜露和花粉自然来源的地方,以及它们有水的地方。
5.8.4 位置列表
养蜂人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一张适当比例尺的地图,标明蜂箱的位置,详细说明地点(哪块田地或一块财产)、饲料供应、蜂群数量、养蜂产品的储存区,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加工和/或包装步骤的地点。如果无法指明这些地点,养蜂人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适当的文件和证据,如有必要,还必须提供适当的测试结果,证明蜂群飞行半径内的区域符合本指令的要求。
在迁徙养蜂的情况下,必须在作业中不断更新蜂箱位置日志。
5.8.5 蜂群日志
养蜂人必须为每个蜂群记录日志。它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a) 蜂箱的位置
b) 确定蜂群的详细信息(根据《动物疫病条例——饲养场中的蜂群》(SR 916.401——Tierseuchenverordnung vom 27)。Juni 1995))
补充喂养的详细信息
蜂窝去除记录和蜂蜜提取方法
5.8.6 喂养
在生产期结束时,必须给蜂箱留下充足的蜂蜜和花粉储备,以确保巢中的蜜蜂能够过冬。
如果蜜蜂储存的食物无法维持,则允许对蜂群进行补充喂养。蜜蜂可以补充有机蜂蜜,最好是养蜂人自己的养蜂场。
如有必要,在认证机构的授权下,可以用有机糖浆或有机花粉饼代替蜂蜜补充喂养蜜蜂,特别是当蜂蜜因气候条件而结晶时(例如,如果形成黑便糖蜂蜜或水泥蜂蜜)。
补充喂养应记录在蜂群日志中,并提供以下信息:喂养种类;喂养日期;饲料用量;喂养哪些菌落。
5.8.7 疾病预防
养蜂的疾病预防基于以下原则:
必须选择合适的抗病品种。
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并预防感染,包括:
– 定期恢复殖民地的活力
– 系统地检查蜂箱以发现健康问题
– 无人机孵化管理
– 定期对养蜂材料和设备进行消毒,使用根据FiBL输入清单允许的有机养蜂剂
– 正确处理受污染的材料和污染源
– 定期更换蜡(平均每年25%)
禁止预防性使用化学合成的对抗性兽药。
5.8.8 兽医治疗
患病和受感染的群体必须立即按照《动物疫病条例》进行治疗。如有必要,受影响的蜂箱必须隔离放置。
只能使用瑞士治疗产品管理局(Swissmedic)允许的兽医药物,并且在养蜂场投入物部分的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
只有热疗、植物治疗和顺势疗法药物才能用于控制寄生虫、害虫和疾病,除非菌落有被这种药物无法或不太可能根除的侵扰或疾病摧毁的危险。化学合成的对抗性兽医药物只有在绝对必要且由兽医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用化学合成的对抗性兽医药物治疗的结肠必须在整个治疗期间隔离在专门标记的蜂箱中。处理后,必须清除所有蜡,并更换为符合本指令要求的蜡。经过处理的菌落有一年的转化期。该规则不适用于用养蜂场投入物部分中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产品处理的群体。
如果必须使用兽药,则必须在日志中记录以下信息,并向认证机构报告:使用的产品(包括活性药理物质);诊断细节;posology(剂量);管理方法;治疗的持续时间;以及法律规定的等待期。未经认证机构事先授权,来自处理过的蜂群的养蜂产品不得被标记为有机产品。
此外,必须遵守位于利伯菲尔德-伯尔尼的瑞士Agroscope蜜蜂研究中心制定的控制蜜蜂疾病的标准。
这不适用于兽医治疗或法律规定的菌落、梳子等的治疗。
蜂蜡中的百里酚残留物:在瑞士生物公司的运营中,每公斤蜂蜡中百里酚残留量超过5毫克将受到制裁。在转化期内进行转化的操作将允许更高水平的残留物;然而,蜂蜜不得以蓓蕾商标(或蓓蕾公司的标志)出售。(立法会第7/2007号)
5.8.9 养蜂实践;繁殖与繁殖
禁止以采集养蜂产品为目的在蜂巢中杀死蜜蜂。严禁切割蜂后翅膀等。
旧的蜂王可能会被移走,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蜂王。必须优先考虑自然繁殖和繁殖方法,从而必须考虑群集本能。只有在事先例外无导线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仪器受精。禁止使用转基因蜜蜂。
销毁无人机幼崽是唯一允许的一种控制无人机病的手段。禁止使用化学合成或基因工程排斥剂。
只有在有足够的储备来供应菌落的情况下,才能收集花粉。蜂箱入口处不得安装花粉收集器。
养蜂人必须特别注意正确收获、加工和储存养蜂产品。必须记录为满足这些要求而采取的所有措施。
蜂窝的移除和提取蜂蜜的方法必须记录在蜂群日志中。
5.8.10 蜂箱的特性
蜂箱必须主要由不会污染环境或养蜂产品的天然材料制成。
禁止使用塑料系统从梳子中提取蜂蜜。
除了授权用于控制疾病和虫害的制剂外,蜂箱中只能使用天然物质(如蜂胶、蜡和植物油)。
5.8.11 养蜂材料的特性
用于新框架的蜂蜡必须是有机来源的。在与认证机构协商后,特别是在转换期间,如果市场上没有有机养蜂场的蜡,则可以使用非有机来源的蜡。瑞士生物为这种蜡中的残留物设定了耐受阈值。
不能从含有幼崽的梳子上采集蜂蜜。
只有输入列表中给出的物质才能用于保护材料(如框架、蜂箱和梳子)免受害虫的侵害。
允许采用蒸汽或直接火焰等物理处理方法。
只有FiBL输入清单中给出的试剂才能用于清洁和消毒养蜂中使用的材料、建筑物、设备、工具和产品。
5.8.12 处理
养蜂产品的加工、储存和贸易相关要求见第三部分第12章第271页。
5.9 昆虫生产
畜牧业的一般规定(根据《畜牧业一般生产规定》第二部分第4章第126页)也适用于昆虫生产。蓓蕾虫生产被认为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因此,所有蓓蕾虫生产商都接受了农业经营的检查和认证,他们必须遵循整个农场的方法。只有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型食品条例》列出的昆虫物种才允许供人类食用。
5.9.1 转变
申请缩短转换期的蓓蕾虫生产商将获得豁免。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不限于1月1日。
5.9.2 贸易
要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昆虫必须在转换期开始或购买非有机昆虫(单位)后,按照瑞士生物标准生产两代。第一代和第二代昆虫被认为是非有机的。F3代昆虫是第一批以蓓蕾商标销售的昆虫。
5.9.3 疾病预防
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并预防感染,包括:
■ 系统地检查繁殖单位,以检测任何健康异常,并保存完整的发现记录
■ 正确处理受污染的材料和污染源
■ 确保最佳气候条件
■ 在尽可能可行的情况下,根据其适应环境条件的能力、活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来选择品种
禁止预防性使用化学合成的对抗性兽药。
5.9.4 繁殖单位的特性及其材料
昆虫箱必须由食品安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制成,不会对环境或产品造成污染。
只有养蜂场投入物部分(5.3)中的FiBL输入列表中包含的物质才能用于保护材料,尤其是害虫。允许采用蒸汽或直接火焰等物理处理方法。
只有FiBL输入清单中给出的试剂才能用于清洁和消毒材料、建筑物、设备、工具和产品。紫外线也可用于消毒。
昆虫的栖息地必须有足够的结构以适应它们的自然需求,并应包括藏身处和休养地。
只有有机和可堆肥的材料才能用作存放鸡蛋的地方。禁止使用合成材料。
光照、湿度和温度必须适应正在繁殖的物种在其发育的每个阶段的需求。蟋蟀和蟋蟀避开阳光,不需要阳光。相比之下,迁徙的蝗虫需要昼夜循环和紫外线。
只能安装不会产生频闪效果的光源。
5.9.5 昆虫饲养和尺寸
为了防止同类相残,处于不同发育阶段的昆虫必须分开,或者必须为它们提供足够的藏身之处。
5.9.6 能源使用
操作所用的能量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应优先考虑可持续性和二氧化碳中和性,特别是在选择供暖系统、燃料类型和隔热材料时。
新建养殖室的隔热材料必须至少符合瑞士Minergie标准。如果繁殖发生在有玻璃窗格的建筑物中(如温室),则必须满足第二部分第2.7.1条第116页规定的建筑要求。
5.9.7 饲料、水和基质
必须给昆虫100%的蓓蕾饲料。
为了防止同类相残,必须随意喂养昆虫。必须使用天然材料供水。
蟋蟀和迁徙的蝗虫
新鲜食物可以与干饲料一起提供。幼虫必须定期湿润或配备合适的饮水机。有必要确保幼年昆虫不会淹死。
黄粉虫
幼虫和甲虫主要以淀粉类物质为食。允许仅通过潮湿的食物来满足幼虫的水分需求。然后必须定期提供足量的湿润食物。
甲壳虫必须配备合适的饮水机。它们需要大量的新鲜饲料和较少的干饲料。干饲料也可以作为沉积鸡蛋的基质。
5.9.8 使用过的基质/粪便混合物的输送
如果要交付使用过的饲料基质,接受者必须是有机农业企业。在交付过程中,必须满足第108页第二部分第2.4.3.2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