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正文
s205.3通过引用合并
(a) 根据《美国法典》第5第552 (a) 节和《美国联邦法》第1第51部分的规定,经联邦公报》局长批准某些材料通过引用纳入本部分。为了执行本节规定以外的任何版本,我们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变更通知,并且材料必须向公众开放。所有经批准的材料均可在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服务局国家有机计划处(西南独立大道1400号)进行检查。,华盛顿特区20250: (202) 720-3252,可从以下来源获得。它也可供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RA)检查。有关NARA提供此材料的信息,请致电(202) 741-6030或访问http://www.archivesgov/federal registe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ibr locations.html.
(b) ASTM国际,100BarrHarborDrive,POBoxC700,WestConshohocken,PA19428;电话1-877-909-2786; http://wwwastm.org/
(1) ASTMD5988-12 ( STMD5988”)测定士壤中塑料材料需看生物降解的标准试验方法”2012年5月1日批准,IBR批准5205.2。
(2) ASTMD6400-12 ( ASTMD6400)设计用于在市政或工业设施中进行有氧堆肥的塑料标签的标准规范”,于2012年5月15日批准,IBR批准用于
6 205.2
(3) ASTM D6866-12 ( ASTMD6866“),便用放射性碳分析测定固体、液体和气体样品生物基含量的标准试验方法”,于2012年4月1日批准,IBR批准5205.2。
(4) ASTM D6868-11 ( ASTMD6868”),2011年2月1日批准,IBR批准5205.2
(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Avenue Marnix,17-B-1000Brussels; 电话3225500811:www.cen.eu.
(1) EN 13432:2000:E( EN 13432”),2000年9月, 通过堆肥和生物降解可回收的包装要求包装最终验收的测试方案和评估标准”,IBR批准5205.2.
(2) EN14995:2006:E( EN14995”),2006年12月,塑料可堆肥性评告试验方案和规范”
IBR批准5205.2。
(d) 国际标准化组织,1,ch.delaVoieCreuse,CP56,ch-1211Geneva20,瑞士; 电话4122749 0111;wwwiso.org.
(1) SO17088:2012 (E) , (SO17088”) , 可堆肥塑料规范”,2012年6月1日,IBR批准5205.2.(2) S017556-2012 (E) (S0 17556), 塑料通过测量呼吸计中的需量或释的二氧化碳量来测定十壤中塑料材料的最终需氧生物降解性”,2012年8月15日,IBR批准5205.2。
[《联邦公报》第79卷第586621014年9月30日]
子部分B适用性s205.100必须认证的内容
(a)除5205.101中所述的免经营外,生产或处理拟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100%有机"、有机”或用有机(指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农产品的每项经营或经营部分必须根据本部分E子部分的规定进行认证,并目必须满足本部分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b在认证机构根据本部分规定获得认证之日,已由认证机构认证的任何生产或装卸作业或生产或装卸操作的特定部分应视为根据该法案进行认证,直到该作业的下一个认证周年日。此类认可仅适用于自2001年2月20日起18个月内获得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业务。
(c)任何人或负责任的相关人员:
(1) 除非根据《法案》规走,否则故意销售或标记产品为有机产品,每次违规将受到不超过本编53.91.(b)0规定金额的民事处罚
根据该法案向部长、主管州官员或经认可的认证代理人作出虚假陈述应遵守《美国法典》第18编1001节的规走。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70FR 29579修,2005年5月24日: 80FR 64292015年2月5日;88FR362120023年1月19日s205.101认证豁免
本节第()段至第(h)段中的以下操作免于根据本部分第E子部分进行认证,也免于根据5205.201提交有机系统计划以供验收或批准,但必须符合本部分第C子部分中适用的有机生产和处理要求、本部分第D子部分中的适用标签要求,以及本节第 (a)至() 段所述的任何要求。
以 有机”形式销售农产品,但其有机销售的农业总收入每年不超过5000美元的生产或装卸作业。
(b)不加工有机农产品的零售机构
在最终销售时处理根据本部分认证为 100%有机"、有机”或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农产品的零售机构
仅处理有机成分含量低于70%的农产品(如5205.301 ()所述)或仅在信息面板上识别有机成分的处理操作。
仅接收、储存和/或准备装运但不以其他方式处理以下有机农产品的作业:
(1) 在被操作接收或获取之前,被封装在密封的、防篡改的包装或容器中;和
(2) 留在相同的密封、防篡改的包装或容器中,在控制操作时不得以其他方式处理
仅购买、销售、接收 储存和/或准备装运,但不以其他方式处理已标记零售的有机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封闭在密封的、防篡改的包装或容器中,这些包装或容器在被企业接收或获取之前已贴上零售标签,和
(2) 留在贴有零售标签的相同密封、防篡改的包装或容器中,在操作控制期间未进行其他处理(a'仅从事海关业务但不处理有机农产品的报关行(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19卷第111.1节)仅安排有机农产品的运输、储存、运输或移动,但不处理有机产品的作业
(i) 通过豁免操作进行记录.
(1) 本节第(a)段和第(C) 段至第(f)段所的免操作必须应要求向部长代表提供以下记录(i) 证明被认定为有机的农产品是有机生产和处理的;和
(ii核实收到、运输或销售的有机农产品数量
(2) 本节中描述的所有记录必须在创建后至少保存3年,并且运营必须允许部长和适用的州组织计划的管理州官员的代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访问这些记录进行检查和复制,以确定是否符合本部分中规定的适用法规。
[《联邦公报》第88卷第3621页,2023年1月19日]
5205.102 有机”一词的使用
任何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100%有机"、有机”或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农产品必须
(a)根据5205.101或5205.202至205.207规定的要求生产,或
55205.236至205.240以及第205部分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和
(b根据5205.101或5205.270至205.272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本部分205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进行处理.[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75FR71932010年2月17日修订]
s205.103通过认证运营进行记录
认证经营必须保存有关农产品的生产、收获和处理的记录,这些农产品是或打算被销售、标记或表示为100%有机”、有机”或 用有机 (特定成分或食品组) 制成
(b)此类记录必须:
(1) 适应经认证的运营正在进行的特定业务:
(2) 充分披露经认证经营的所有活动和交易,披露足够详细,便于理解和审计;记录必须跨越购买或获取、生产、销售或运输的时间,并可追溯到上一次认证操作:
(3) 包括认证经营所处理或生产的农产品的审计跟踪文件,并将这些记录中的农产品识别为 100%有机”
有机”或用有机(指定成分或食品组) 制成”或类似条款 (如适用) ;
(4) 在其创建后至少保持5年: 和
(5) 足以证明遵守了该法案和本部分的规定
c)经认证的运营机构必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此类记录,供部长授权代表、适用州项目的管理州官员和认证代理人检查和复制。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3621修订,2023年1月19日
s205.104[保留]
s205.105有机生产和处理中允许和禁止的物质、方法和成分要销售或贴上 100%有机”、有机”或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标签,产品的生产和处理必须不使用:
(a) 合成物质和成分,5205.601或5205.603规定的除外;5205.602或5205.604中禁止的非合成
(b) §205.602或§205.604中禁止的非合成物质;
(c)加工产品中或加工产品上使用的非农业物质,5205.605男有规定的除外
(d'加工产品中或加工产品上使用的非有机农业物质,s205.606男有规定的除外
(e)排除的方法,疫苗除外: 前提是,疫苗是根据5205.600 (a)批准的
(f)电离辐射,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条例21CFR 179.26所述;和污水污泥.
5s205.106-205.199[保留]
了部分C有机生产和处理要求
s205200概述
打算将农产品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100%有机、有机或用有机(指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产商或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子部分的适用规定。根据本子部分实施的生产实践必须保持或改善作业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壤和水质。
s205.201有机生产和处理系统计划
(a)生产或处理操作的生产商或处理商,除非根据5205.101豁免,打算出售、标记、,或将农产品表示为 100%有机、有机或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必须制定一个有机生产或处理系统计划,该计划得到生产商或处理商和经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同意。有机系统计划必须满足本节中关于有机生产或处理的要求有机生产或处理系统计划必须包括:
将要执行和维护的实践和程序的描述,包括执行频率
用作生产或处理输入的每种物质的清单,说明其成分、来源、使用地点,以及商业可用性文件(如适用
对要执行和维护的监控实践和程序的描述,包括执行的频率,以验证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这必须包括对监测做法和程序的描述,以核实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收到的农产品的有机状态,并防止有机欺诈,视认证经营的活动、范围和复杂性而定
为符台合5205.103中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记录保存系统的说明为防止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在分离作业中混合以及防止有机生产和处理作业以及产品与违禁物质接触而建立的管理做法和物理屏障的说明:和
(6) 认证机构认为必要的附加信息,以评估是否符合规定
生产商可以用满足另一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监管计划要求的计划替代有机系统计划: 前提是,提交的计划符合本了部分的所有要求
(c)除本节第(a)款外,生产商集团运营的有机系统计划必须描述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说明必须:
(1) 明确所有人员的组织结构、角色和职责,确定生产商团体的生产单位和地点
(2) 确定生产者集团的生产单位和生产地点;
(3)描述防止潜在利益冲实和保护内部控制系统人员免受报复的措施
(4) 确定生产者组成员和生产者组生产单位的地理邻近标准;
(5) 描述接受新成员加入生产商集团运营的程序,包括初步检查和合规性确定
6描述高风险制片人团体成员和制片人团体制作单位的特点:
(7)描述如何采购共享资源,包括生产实践和投入,并将其提供给所有生产商小组成员和人员(8) 描述如何向生产商小组成员和内部控制系统人员提供培训、教育和技术援助
(9) 描述用于证明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记录系统,包括可追溯性和质量平衡审计,和
(10) 描述如何使用内部监控、监督、检查、制裁和审计来评估所有生产商集团成员的合规性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36222023年1月19日修订]
5205.202土地要求
任何旨在出售、标记或表示收获作物为 有机”的田地或农场地块必须:
(al已按照55205.203至205.206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作物收割前的3年内,未使用5205.105中列出的违禁物质,和
(c)具有明确的边界和缓中区,如径流改道,以防止将违禁物质意外应用于作物或接触应用于末受有机管理的
相邻士地的违禁物质
s205.203土壤肥力和作物养分管理实践标准
生产者必须选择并实施耕作和耕作方法,以保持或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条件,最大限高地减少土壤侵蚀
生产者必须通过轮作、覆盖作物以及应用动植物材料来管理作物营养和士壤肥力.
生产者必须管理动植物材料,以保持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其方式不得导致作物、土壤或水受到植物营养物质、病原生物、重金属或禁用物质残留物的污染。动植物材料包括:
(1) 生动物粪便,必须堆肥,除非:
i) 用于种植非人类消费作物的士地
(ii在收获其可食用部分与土壤表面或土壤颗粒直接接触的产品前至少120天将其加入土壤中;或(iii)在收获其可食用部分不与壤表面或土壤颗粒直接接触的产品前不少于90天将其加入土壤中
(2) 通过以下过程生产的堆肥植物和动物材料: 建立了25:1至40:1的初始碳氮
比; 和
使用容器内或静态充气桩系统将温度保持在131°F至170°F之间3天,或
iii 使用堆料堆堆肥系统将温度保持在131至170之间15天,在此期间,材料必须至少翻5次。
(3) 未经处理的植物材料。
生产者可以管理作物养分和土壤肥力,以保持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其方式不会导致作物、土壤或水受到植物养分、病原生物、重金属或违禁物质残留物的污染,方法是:
列入国家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合成物质清单的作物养分或土壤改良剂(2) 低溶解度的开采物质
(3) 开采的高溶解度物质:前提是,该物质的使用符合国家禁止用于作物生产的非合成材料清单上规定的条件;
(4) 从植物或动物材料燃烧中获得的灰烬,本节第 (e) 款禁止的除外:前提是,燃的材料未经处理或与违禁物质结合,或者灰烬未列入禁止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非合成物质国家清单;和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植物或动物材料:前提是,该材料被列入5205.601中规定的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国家台成物质清单.
(e)生产商不得便用:
(1) 任何含有合成物质的肥料或堆肥动植物材料,该合成物质未列入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国家合成物质清单:
(2) 40CFR第503部分中定义的污水污泥 (生物固体);和
(3) 焚烧作为处理作业中产生的作物残留物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焚烧可用于抑制疾病传播或刺激种子发芽。
s205.204种子和种植库存实践标准
(a)生产者必须使用有机种植的种子、一年生幼苗和种植材料: 除此之外
当同等的有机生产品种无法商业化时,非有机生产的、未经处理的种了和种植材料可用于生产有机作物:除此之外,有机生产的种子必须用于生产可食用的芽苗菜:
(2) 经国家允许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合成物质清单所列物质处理的非有机生产种子和种植材料,可用于生产有机作物,而同等的有机生产或未经处理的品种在市场上无法买到
(3) 当根据5205.290 (a) (2) 批准了临时变更时,非有机生产的一年生幼苗可用于生产有机作物(4)用于生产多年生作物的非有机生产的种植材料只有在种植材料在有机管理系统下保持不少于1年后,才能出售、贴上标签或表示为有机生产,和
(5) 如果联邦或州植物检疫法规要求使用经禁用物质处理的种子一年生幼苗和种植材料,则这些材料可用于生产有机作物
(b'[保留]
s205.205作物轮作实践标准
生产者必须实施作物轮作,包括但不限于草皮、覆盖作物、绿肥作物和具有以下适用于作业功能的渔获作物
(a)保持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b'为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提供虫害管理;管理不足或过量的植物营养
1c)
素; 和
(d
提供侵蚀控制。
s205.206作物病虫害管理实践标准
生产者必须采用管理措施预防作物病虫害,包括但不限于:
(1)55205.206和205.205中规定的作物轮作以及土壤和作物养分管理实践
(2) 清除病媒、杂草种子和有害生物栖息地的卫生措施;和
(3) 提高作物健康的文化实践,包括选择适合特定地点条件的植物物种和品种,以及对流行害虫、杂草和疾病的抵抗力。
(b)可以通过机械或物理方法控制害虫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引入害虫物种的捕食者或寄生虫
(1) 增加或引进有害物种的捕食者或寄生虫;
(2)开发害虫天敌的栖息地;非合成控制,如诱饵、陷阱和排斥剂。
(3) 非合成控制物,如诱饵、陷阱和驱虫剂。
(c)杂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用完全可生物
(1) 用完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覆盖;
(2) 刈草
(3)放牧
(4) 人工除草和机械耕种;
(5)火焰、热量或电气手
06) 塑料或其他合成覆盖物:只要在生长或收获季节结束时将其从田地中移除。
(d疾病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控制:
(1) 抑制疾病生物体传播的管理做法,
(2) 非合成生物、植物或矿物投入的应用。
当本节第(a)段至第(d)中规定的做法不足以预防或控制作物病虫害时,可以使用生物或植物物质或国家有机作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台成物质清单中所列的物质来预防、抑制或控制病虫害、杂草或疾病:有机系统计划中记录了使用该物质的条件
生产商不得将经过砷酸盐处理的木材或其他违禁材料用于与土壤或牲畜接触的新设施或替代用途,
s205.207野生作物收割实践标准
(a)拟出售、标记或表示为有机的野生作物必须从指定区域收割,该指定区域在野生作物收割前3年内没有使用5205105中规定的违禁物质
野生作物的收割方式必须确保此类收割或采集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并能维持野生作物的生长和生产
ss205.208-205.235[保留
6205.236牲畜来源
出售、标记或表示为有机的畜产品必须来自从妊娠或孵化的最后三分之一开始持续有机管理的牲畜:除以下情况外:
(1) 家禽家畜或食用家禽产品必须来自不迟于出生第二天开始接受连续有机管理的家禽
2奶制品动物。根据本段的要求,未经有机牲畜认证且从未转变奶制品动物的经营活动只能将非有机动物转变为有机生产一次。一次性转移完成后,手术不得转移其他动物或从其他手术中获得转移动物:手术必须只从奸娠最后三分之一开始接受持续有机管理的动物中获取
根据本段规定,通过转换有机动物转化为有机生产的合格经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i)在生产将被出售、标记或表示为有机的牛奶或奶制品之前,乳制品动物必须接受至少12个月的持续有机管理。只有经过认证的运营商才能将产品作为有机产品进行代理或销售.(i 运营必须将转型描述为其有机系统计划的一部分。说明必须包括至少12个月过渡的实际或预期开始日期、拟完成过渡的动物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认证机构认为必要的任何额外信息或记录,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在手术获得认证之前,过渡期动物不被视为有机动物
(iii 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奶制品动物及其后代可能会食用第三年的过渡作物,这些作物来自动物过渡作业的有机系统计划中所包括的士地:
(iv 如果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或之后出生的后代在过渡期间食用第三年的过渡作物,或者如果母亲在后代好娠的最后三分之一食用了第三年过渡作物,则其为过渡动物
(v) 与本节第(a)(3)款中的繁殖种群规定一致,如果过渡期奶制品动物所生的后代受到持续的有机管理,并且只有经过认证的有机作物和牧草从妊娠的最后三分之一开始喂养,则不被视为过渡期动物(相反,它们被视为从好娠的后三分之一起受到有机管理)
(vi 所有奶制品动物必须同时结束过渡
(vi 完成过渡并成为认证经营一部分的奶制品动物是过渡动物,不得用于有机奶和奶制品以外的有机畜产品
(3) 繁殖牲畜。用作繁殖牲畜的牲畜可以在任何时候从非有机经营转移到有机经营,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i如果要将这些繁殖牲畜的后代作为有机牲畜词养,则必须在奸娠的最后三分之一之前将其投入运
和
(i这些警殖种群必须在妊娠的最后三分之一和哺乳期进行有机管理,在此期间,它们可以喃乳自己
的后代。
(b'禁止以下行为:
(1) 从有机经营中移除并随后在非有机经营中管理或处理的牲畜不得被出售、标记或表示为有机牲畜.
2)自妊娠最后三分之一以来未接受持续有机管理的繁殖牲畜、奶制品动物或过渡动物不得作为有机屠宰牲畜出售、标记或表示
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必须保存足够的记录,以保存所有有机管理动物的身份,包括它们是否是过渡动物以及经营过程中生产的可食用和不可食用动物产品
为允许在认证运营之间采购过渡动物而提出的差异请求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如本节第(A)(2)段所述,与从妊娠最后三分之一开始就一直处于持续有机管理下的乳制品动物的来源要求不同,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13卷第121部分的规定,出于以下任何原因,管理局可批准小型企业的认证经营:
出售过渡动物的认证经营是破产程序或强制出售的一部分;或
经认证的经营机构已资不抵债,必须对其动物进行清算,因此已启动正式程序停止经营;或经认证的运营机构希望将过渡动物代际转移给直系亲属
() 认证代理人必须在收到认证作业的变更请求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代表认证作业向管理员提出变更请求。变更请求应包括证明本节第 (d)(1) 款所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文件管理员将向认证代理和相关操作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是否批准或拒绝变更
[《联邦公报》第87卷第19772页,2022年4月5日]
5205.237牲畜饲料
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必须向牲畜提供由农产品组成的总饲料配给,包括牧场和饲草,这些农产品是由根据本部分认证的经营机构有机生产和处理的,但5205.236 (a) (2)()和(a),5205.603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和5205.604中未禁止使用的非合成物质可以用作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补充剂,前提是,成分表中包括的所有农业成分,对于这些添加剂和补充剂,都应是有机生产和处理的,
(b'有机作业的生产者不得
(1) 使用包括激素在内的动物药物来促进生长
(2) 提供饲料补充剂或添加剂,其数量超过物种在其特定生命阶段获得足够营养和健康维持所需的数量:
(3) 粗饲料用塑料颗粒
(4) 含有尿素或粪肥的饲料配方
(5) 将哺乳,动物或家离屠宰副产品喂给哺乳,动物或家蒿
(6) 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补充剂
(7) 提供添加了任何抗生素 (包括离子载体) 的饲料或词料,或
(8) 防止、扣留、约束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反刍动物在放牧季节积极获取从牧场放牧的饲料,5205.239 (b)
和.(c)所述条件除外。
(c)在放牧季节,生产者应:
(1)从喂养的干物质中提供反刍动物干物质需求的平均不超过70%(喂养的干物不包括从残留饲料或扎根于牧场的植被中放牧的干物质)。这应计算为每种类型和类别动物整个放牧委节的平均值。反刍动物必须在该地理区域的整个放牧季节进行放牧,每个日历年不得少于120天。由于天气、季节和/或气候的原因,放牧季节可能是连续的,也可能不是连续的
在整个放牧季节提供足够质量和数量的牧场#行放牧,并根据有机系统计划为所有反刍动物提供整个放较季节平均不低于其干物质摄入量30%的牧场: 除此之外,
(i) 根据5205.239 (b)(1) 至 (8;
(i) 种牛应免于30%的干物质摄入,免于本节的放牧要求和5205.239 (C) (2)的场管理要求,但是,根据本豁免饲养的任何动物不得出售、贴上标签、使用或作为有机屠宰原料.
(d'反刍动物生产者应:
(1) 描述每种类型和类别动物的总饲料配给量。说明必须包括: 农场生产的所有饲料
i所有饲料均从农场外采购:
包括牧场在内的每种词料类型在总日粮中的百分比,以及所有饲料补充剂和添加剂的清单
记录实际喂给每种类型和类别动物的每种饲料的数量
(3) 记录全年所有口粮的变化,以应对季节性放牧变化。
(4) 提供计算干物质需求量和干物质摄入量的方法
s205.238牲畜卫生保健实践标准
链接至2023年11月2日公布于88 FR75445的修正案
(a)生产者必须建立并保持预防性牲畜保健做法,包括:
(1) 根据特定地点条件的适宜性和对流行疾病和寄生虫的抵抗力,选择牲畜的物种和类型
(2) 提供足以满足营养需求的饲料,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和/或氨基酸、脂肪酸、能源和纤维(反刍动物);
(3) 建立适当的住房、牧场条件和卫生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和寄生虫的发生和传播;
(4)提供适合该物种的锻炼、行动自由和减轻压力的条件,
(5)根据需要进行身体改变,以促进动物的福利,并将疼痛和压力降至最低,和
(6) 疫苗和其他兽医生物制品的管理
(b)当预防措施和兽医生物制品不足以预防疾病时,生产商可以使用合成药物: 前提是,根据5205.603,此类药物是允许的。5205.603允许使用的杀虫剂可用于
(1)当在妊娠最后三分之一之前但不在哺乳期用于出售、标记或表示为有机生产的后代时,育种者库存:
和
(2) 乳制品动物,如5205.603所允许
(3) 5205.603允许的含纤维动物。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
(c) 有机畜牧业的生产者不得:
(1)出售、标记或表示任何动物或来源于任何经抗生素治疗的动物的可食用产品、含有S205.603中不允许的合成物质的任何物质,或含有有5205-604中禁止的非合成物质的所物质为有机物。
(2)在没有生病的情兄下,服用除疫苗接种以外的任何动物药物,使用激素促进生长,
(3) 使用激素促进生长;
(4) 定期施用合成杀寄生虫剂;
(5) 对屠宰牲畜施用合成杀寄生虫剂;
常规使用合成条寄生虫剂; 对屠宰牲畜施用合成杀寄生虫剂
(6)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使用动物药物;或
(7)停止对患病动物的治疗以保持其有机状态。当有机生产可接受的方法失败时,必须使用所有适当的药物来恢复动物的健康。用违禁物质处理过的牲畜必须明确标识,不得出售、贴上标签或表示为有机生产。
s205.239牲畜生活条件
链接至发布于《联邦公报》第88卷第75446页的修正案 2023年11月2日
链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布于88FR89539的上述修正案的更正
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必须建立并维持全年的性畜生活条件,以适应动物的健康和自然行为,包括1)所有动物全年都可以进入适合物种、其生命阶段、气候和环境的户外、阴凉处、庇护所、运动区、新鲜空气、清洁饮用水和阳光直射: 除此之外,根据5205.239 (b)和(C),动物可能会被暂时禁止进入广外。庭院、饲养场和饲养场可用于在非放牧季节为反刍动物提供户外活动,并在放牧季节提供补充喂养院子、饲养场和饲养场应足够大,以允许占用院子、饲养场或饲养场的所有反刍动物同时进食,而不会拥挤,也不会争夺食物。禁止将任何动物连续完全禁闭在室内。禁止将反刍动物连续完全禁闭在院子、饲养场。
除本节第.(b)、(c)和(d)款规定外,所有反刍动物在整个放季节的收场管理和日常放牧应符合5205.237的要求
(3)适当的干净、干燥的床上用品。当粗饲料用作垫层时,应根据本部分规定,通过根据本部分认证的操作进行有机生产,但5205.236.().(2)(i)中规定的情除外,如适用,还应通过根据本部认证的操作有机处理粗饲料。
(4)庇护所设计用于
(i)自然维护、舒适行为和锻炼机会,适合该物种的温度水平、通风和空气循环;减少牲畜受伤的可能性;
(5) 堆场、饲养场、饲养场和巷道的使用应排水良好,保持良好状态(包括经常清除废物),并进行管理以防止废物和受污染的水径流到邻近或附近的地表水以及跨越财产边界。
(b)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可以为动物提供临时禁闭或庇护,因为:
(1) 恶劣天气;
(2)动物的生命阶段:但哺乳期不是反刍动物免于本法规规定的任何任务的生命阶段
(3) 动物的健康、安全或福祉可能受到危害的条件; 对士壤或水质的风险
(4) 对土壤或水质的风险;
(5) 预防性保健程序或用于治疗疾病或损伤(无论是不同的生命阶段还是哺乳期都不是疾病或损伤)
(6)分拣或运输动物和牲畜销售: 前提是,在动物被允许禁闭的整个范围内,应将其保持在持续的有机管理
下,包括有机饲料;
(7) 繁殖:除此之外,繁殖的动物不应被拒绝进入户外,反刍动物一旦繁殖,在放牧季节也不应被禁止进入牧场;或
(8) 4-H,美国未来农民和其他青年项目,在博览会或其他示威之前不超过一周,在活动期间,以及在活动结束时动物回家后不超过24小时。在活动期间,这些动物必须接受持续的有机管理,包括有机饲料。除5205.239(b)允许的时间外,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可在以下条件下暂时拒绝反刍动物场或户外进入:(1) 哺乳期结束后一周(仅限拒绝进入牧场) ,分娩前三周 (分娩),分娩后一周如果是刚出生的奶牛长达六个月,在此之后,它们在放牧季节必须在牧场上,不得再单独饲养:但不得2以得以阻止动物躺下、站起来完全伸展四肢和自由活动的方式限制或束缚动物。
(3) 在携带纤维的动物的情况下,短时间进行剪切;和
(4)对于乳制品动物,每天短时间挤奶。挤奶的安排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放牧时间,以便在整个放牧季节为每只动物提供平均至少30%的DIMI。挤奶频率或持续时间不能用于拒绝奶牛牧场.
(d'反刍动物暑宰场,通常是谷物成品,应在牧场上保留一天,直到完成期与地理位置的放牧季节相对应:除此之外,庭院、饲养场或饲养场可用于提供完成喂养的口粮。在结束期内,反刍动物署宰场应免于放牧最低30%的DMI要求。用于提供最终饲喂口粮的堆场、饲养场或饲养场应足够大,以允许占用堆场、饲养台或饲养场的所有反刍动物暑宰场同时饲喂,而不会出现拥挤和食物竞争。完成期不得超过动物总寿命的五分之 (1/5) 或120天,以较短者为准
(el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必须以不会导致作物、土壤或水受到植物营养物质、重金属或致病生物污染的方式管理粪便,并优化营养物质的回收利用,还必须以不会危及土壤或水质的方式管理牧场和其他户外通道区域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75FR71932010年2月17日修订: 87FR197732022年4月5日
s205.240牧场实践标准
有机牲畜经营的生产者必须通过有机系统计划中的可审计记录,对经营中的所有反刍牲畜,证明牧场的运作管理计划。
(a)牧场必须作为作物进行管理,完全符合55205.202、205.203 (d)和(e)、205.204和205.206(b)至(f)的规定。用于生产反刍动物放牧年度作物的土地必须完全按照S5205.202至205.206进行管理。当牧场上有灌溉可用时,应根据需要使用灌溉来促进牧场生长
(b)生产者必须按照5205.239 (a) (2)的规定提供场,并按照52050.237 ()(2;5205.238 (a)(3),尽量减少疾病和寄生虫的发生和传播;以及5205.239 (e)避免将壤或水质置于危险之中枚场计划必须包含在生产者的有机系统计划中,并根据5205.406(A)的规定每年更新一次。当计划没有发生变化时,生产者可以重新提交上一年的牧场计划。牧场计划可能包括与联邦、州或地方保护办公室合作制定的牧场/牧场计划:前提是,提交的计划满足5205.240 (C) (1)至8)的所有要求。如果计已批准的牧场计划进行变更,可能会影响运营对《法案》或本部分规定的遵守,生产商应在实施前征求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同意。牧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的说明:
(1) 为确保满足5205.237的饲料要求而提供的牧场类型
(2) 用于确保在整个放牧季节有足够质量和数量的牧场可供放牧的文化和管理实践,并根据有机系统计划为所有反刍动物 6205.239 (c)(3中确定的免类别除外)提供在整个放牧季从放牧中平均不低于其干物质摄入量30%的干物质
(3) 畜牧业区域位置的放牧季节
(4) 牧场的位置和大小,包括为每个牧场提供自己标识的地图。牧场系统中使用的放牧方法的类社
6
围栏的位置和类型,临时围栏除外,遮阳的位置和来源以及水源的位置和水源十壤肥力和播种系统(7)
(8) 自然湿地和河岸地区的侵蚀控制和保护实践
[《联邦公报》第75卷第7194页,2010年2月17日]
5205.241 XXX
链接至发布于《联邦公报》第88卷第75447页的修正案2023年11月2日
链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布于88FR89539的上述修正案的更正
5205.242XXx链接至2023年11月2日公布于88FR75448的修正案
ss205.243-205.269[保留1
5205.270有机处理要求
(a)机械或生物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烹饪、烘、腌制、加热、干燥、混合、研磨、搅拌、分离、蒸谊、提取、屠宰、切割、发醇、去内脏、保存、脱水、冷冻、冷着或其他制造,以及包装、罐装 震碎、,或以其它方式将食物封装在容器中可用于加工有机生产的农产品,以延缓腐败或以其它方法制备用于市场的农产品
(b)5205.605允许的非农业物质和5205.606允许的非有机生产农产品可用于:
根据5205.301.(b)的规定,在加工农产品中或加工农产品上出售、标记或表示为有机,如果没有有机形式的商品。
(2)根据5205.301.(C),在拟出售、贴上标签或表示为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加工农产品中或其上。
有机处理操作的操作人员不得在拟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100%有机”、 有机”或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农产品中或农产品上使用,或在任何标记为有机的成分中或农产品上使用:
(1)5205.105第 (e) 和.(f) 段所禁止的行为
5205.605中不允许使用挥发性合成溶剂或其他合成加工助剂: 但是,标有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产品中的非有机成分不受此要求的约束。
5205.271设施有害生物管理实践标准
有机设施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必须使用管理实践来预防害虫,包括但不限于!
(1) 清除有害生物栖息地、食物来源和繁殖区;防止进入处理设施
(2) 防止进入处理设施;和
(3)管理环境因素,如温度、光照、湿度、大气和空气循环,以防止害虫繁殖。
(b)害虫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机械或物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陷阱、光线或声音:或
(2) 使用符合国家清单的非合成或合成物质的引诱剂和驱蚊剂
(c)如果本节第(a)段和第(b)中规定的做法对预防或控制害虫无效,则可使用符合国家清单的非合成或台成物质
(d如果本节第()、(b)和()中规定的做法对预防或控制设施害虫无效,则可以使用不在国家清单上的合成物质:前提是,经办人和认证代理人就物质、应用方法、,以及防止有机生产的产品或成分与所用物质接触的措施。
(e 施用非合成或合成物质预防或控制害虫的有机处理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更新作业的有机处理计划,以反映此类物质的使用和施用方法。更新后的有机计划必须包括为防止有机生产的产品或成分与所用物质接触而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清单
(f) 尽管有本节第()、(b)、 (C)和(d) 款规定的做法,但处理人员可以按照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物质来预防或控制害虫: 前提是,采取措施防止有机生产的产品或成分与所用物质接触。
s205.272混合和接触违禁物质预防实践标准
有机处理操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混合,并保护有机产品不与违禁物质接触
以下内容禁止用于处理根据本部分第D子部分标记的任何有机生产的农产品或配料
(1) 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或熏蒸剂的包装材料、储存容器或箱子
(2)使用或重复使用与任何物质接触过的任何袋子或容器,以损害放置在这些容器中的任何有机生产的产2品或成分的有机完整性,除非该可重复使用的袋子或容器已彻底清洁,并且不会造成有机生产的产品或成分与所用物质接触的风,险
5205.273对美国的进口
每批进口到美国的有机农产品都必须根据本部分第E子部分的规定进行认证,并按照本部分第D子部分的要求贴上标签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申报为有机农产品,并与有效的NOP进口证书数据相关联.
(a)向美国出口有机农产品的人必须在出口前向认证机构申请NOP进口证书。只有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或根据有机贸易安排或协议授权的外国认证机构才能颁发NOP进口证书
(b)认证代理人必须南查NOP进口证书申请,并确定出口是否符合美国农业部的有机法规。认证代理人必须拥有并实施一个有文件记录的有机控制系统,以获取和批准或拒绝NOP进口证书申请的有效性。只有在出符合美国农业部有机法规的情况下,认证机构才能通过有机完整性数据库颁发NOP进口证书
(c)每一种合规的有机进口都必须通过将NOP进口证书数据输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商业环境系统,向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申报为有机进口。有机进口必须在所有进口文件上明确标识和标记为有机,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入境数据。只有有机完整性数据库生成的NOP进门中数据才有效。
(d 收到装有有机农产品的货物后,有机进口商必须确保进口货物附有准确的NOP进口证书数据,并必须核实货物自出口以来没有接触过5205.272规定的违禁物质或5205.105规定的电离辐射。有机进口商必须有一个记录在案的有机控制系统来进行此验证.
[88FR36222023年1月19日]
ss205.274-205.289[保留1
s205.290临时差异
(a1与与55205.203至205.207、205.236至205.240中要求的临时差异
205.270至205.272可由署长设立,理由如下:
(1)部长宣布的自然灾害
(2)干旱、风、洪水、过度潮湿、冰壹 龙卷风、地震、火灾或其他业务中断造成的损害;和(3) (3)用于对有机生产或处理中使用的技术、品种或成分进行研究或试验的实践
(b州有机项目的主管州官员或认证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署长建议,与本部分第C子部分中规定的有机生产或处理操作标准建立临时差异: 前提是,这种差异是基于本节第 (A)段中列出的一个或多个原因在确走适用于认证代理人经认证的生产或处理操作的临时变更后,管理人将向认证代理人提供书面通知,并规定其有效期,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予正长
©认证代理人在收到管理人关干建立临时着导的通知后,必须通知其认证的适用干临时着是的每人生产或外理作业
(e)对于5205.105禁止的任何实践、材料或程序,将不允许临时变更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75FR 71942010年2月17日修订]
ss205.291-205.299[保留]
子部分D标签、标签和市场信息
s205.300 有机”一词的使用
有机”一词只能用于根据本部分规定生产和处理的原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包括配料)的标签和标签。产品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机”一词来修饰产品中的非有机成分。
(6”根据外国国家有机标准或外国合同买方要求生产和认证的出口产品,可根据接收国或合同买方的有机标签要求进行标签:前提是,装运集装箱和装运单据符合5205.307 (C) 中规定的标签要求(c)在外国生产并出口到美国销售的产品必须根据本部分第E子部分进行认证 并根据第D子部分进行标记,并目必须符合5205.273的要求
(d按照本部分要求生产的牲畜饲料必须按照5205.306的要求贴上标签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36222023年1月19日修订]
s205301产品成分
(a)销售、标记或表示为100%有机”的产品。销售、标记和表示为 百分之百有机”的原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必须含有(按重量或流体体积计算,不包括水和盐) 100%有机生产的成分。如果标记为有机生产,则必须根据5205.303对该产品进行标记
(b’销售、贴标签或表示为 有机”的产品。销售、贴标记或表示为”有机 的生的或加工的农产品必须含有(按重量或流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不少于95%的有机生产的生的和加工的农产品。任何剩余的产品成分必须是有机生产的,除非没有有机形式的商品,或者必须是非农业物质或非有机生产的农产品,生产符合本部分第G子部分中的国家清单。如果标记为有机生产,则必须根据5205.303对该产品进行标记
(c)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产品。销售、标的多成分农产品,或表示为 用有机(指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食品必须含有(按重量或流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至少70%的有机生产成分,这些成分是根据本部分第C子部分的要求生产和处理的。不得使用5205.301第 (f)(1) 、 (2) 和(3) 款规定的禁止做法生产可成分可以在不考虑5205.301第 (f) 4)、(5)(6)和(7)款的情兄下生产非有机成分。如果标记为含有有机生产的成分或食品组,则该产品必须按照5205.304进行标记。
(d'有机成分含量低于70%的产品。多成分农产品中的有机成分(按重量或液体体积计,不包括水和盐)含量低于70%,必须按照本部分第C子部分的要求生产和处理。可以在不考虑本部分要求的情兄下生产和处理非有机成分。含有低于70%有机生产成分的多成分农产品只能代表5205.305中规定的产品的有机性质
(e) 牲畜饲料
出售、标记或表示为 100%有机”的牲畜词料产品必须含有(按重量或液体体积计,不包括水和盐)不少于100%有机生产的生畜或加工农产品
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有机”的原料或加工牲畜饲料产品必须按照S205.237的规定生产
(f)所有标有 100%有机”或 有机”标签的产品以及任何产品成分声明中标识为 有机”的所有成分不得:根据5205.105 (e) 的规定,使用排除的方法生产: 根据5
205.105.(f)的规定,使用电离辐射进行处理; 根据5
205.105 (g),使用污水污泥生产:
使用未在本部分第G子部分《国家允许和禁用物质清单》中批准的加工助剂进行加工: 除此之外,标记为 100%有机”的产品,如果进行加工,则必须使用有机生产的加工助剂加工:含有在生产或处理过程中添加的亚硫酸盐、硝酸盐或亚硝酸盐。除此之外,含有添加的亚硫酸盐的庸萄酒可能会被标记为 用有机葡萄制成”
当有机成分可用时,使用非有机成分生产,或包括相同成分的有机和非有机形式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0FR64292015年2月5日修订 88FR362120023年1月19日)
5205.302计算有机生产成分的百分比
(a)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100%有机"、有机”或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或包括有机成分的农产品中所有有机件产成分的百分比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计算!
(1)将配方中组合有机成分的总净重除以配方中产品所有成分的总重量。作为配方中的成分添加的水和盐不包括在计算范围内。
(2)如果产品和成分是液体,则将配制时组合的有机成分的总流体体积除以配制时产品的所有成分的总液体体积。
作为配方中的成分添加的水和盐不包括在计算范围内。如果液体产品在主显示面板或信息面板上被识别为由浓缩物重构,则应根据所有成分的单一浓度进行计算
3)对于含有固态和液态有机生产成分的产品,将配方中固态有机成分和液态有机成分的组合净重除以配方中产品所有成分的总重量。作为配方中的成分添加的水和盐不包括在计算范围内。农产品中所有有机生产成分的百分比必须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百分比必须由在消费者包装上贴标签的处理人员确定,并由处理人员的认证代理人进行验证。处理器可以使用由认证操作提供的信息来确定百分比。
s205.303贴有100%有机”或 有机”标签的包装产品
(a5205.301 ()和(b)中所述包装中的农产可在包的主要展示板、信息板和任何其他面板上以及与产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市场信息上展示以下内容:
(1) 术语 100%有机”或 有机”(如适用) ,用于修改产品名称;
(2) 对于标有 有机”标签的产品,指产品中有机成分的百分比; (百分比语句的大小不得超过显示语句的面板上最大类型大小的一半,并且须以相同的类型大小,样式和颜色整体显示而人突出显示。
术语 有机”用于识别标有 100%有机”的多成分产品中的有机成分
(4) 美国农业部印章;和/或
(5)认证生产成品的生产或处理操作的认证机构和认证生产有机原料或成品中使用的有机成分的生产或操作的任何其他认证机构的印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前提是,生产成品的处理机构保存记录,根据本部分,验证生产此类成分的操作的有机认证,以及:进一步规定,此类印章或标记不得单独显示得比美国农业部印章更显眼。
(b)s205.301 (a) 和 (b) 中所述包装的农产品必须
(1)对于标有 有机”的品,在成分说明书中用 有机”一词或在成分说明书下方定义的星号或其他参考标记来识别每种有机成分,以表明该成分是有机生产的。作为成分的水或盐不能被认定为有机物.
(2)在信息面板上,在识别产品处理者或经销商的信息下方,并在声明 *认证有机”或类似短语之前,识别认证成品处理者的认证代理的名称,并可在此类标签中显示认证代理的营业地址、互联网地址或电话号码
s205.304标有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包装产品
(a)5205.301(C)中所述包装中的农产可在主显示屏、信息面板和任何其他面板上以及与产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市场信息上显示:
(1) 声明:
(i) 用有机(指定成分)制成”:前提是,声明中列出的有机生产成分不超过三种,或
(ii)由有机(特定食品类别)制成”: 前提是,声明不列出以下三种以上的食品类别: 豆类、鱼类.水果、谷物、香草、肉类、坚果、油、家、种子、香料、甜味剂、蔬菜或加工乳制品;以及,进步规定,产品中每个列出的食品组的所有成分都必须是有机生产的;和
(iii 它以不超过面板上最大字体大小一半的字母显示,并且以相同的字体大小、样式和颜色整体显示而不突出显示
产品中有机成分的百分比。百分比语句的大小不得超过显示语句的面板上最大类型大小的一半,并且必须以相同的类型大小、样式和颜色整体显示而不实出显示
认证代理人的印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用于认证成品的处理者
(b)5205.301 (c) 所述包装中的农产品必须:
(10在成分声明中,用 有机”词或在成分声明下方定义的星号或其他参考标记来识别每种有机成分,以表(1)明该成分是有机生产的。作为成分的水或盐不能被认定为有机物
(2)在信息面板上,在识别产品处理者或经销商的信息下方,并在声明 由**认证的有机产品”或类似短语之前,识别认证成品处理者的认证代理人的名称: 除此之外,营业地址、互联网地址、,或者认证代理的电话号码可以包括在这样的标签中.
(c)8205.301(c)所述包装中的农产品不得展示美国农业部的印章
s205.305有机成分含量低于70%的多成分包装产品
有机生产成分低于70%的农产品只能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产品的有机含量
(1)在成分说明书中用 有机”一词或在成分说明书下方定义的星号或其他参考标记识别每种有机生产的成分1)以表明该成分是有机生产的,以及
(2) 如果在成分说明中识别出有机生产的成分,则在信息面板上显示产品的有机含量百分比。有机生产成分低于70%的农产品不得展示:美国农业部印章;和
代表产品或产品成分的有机认证的任何认证机构印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
s205.306牲畜饲料标签
5205.301 (e) ..(1) 和 (e)
修改饲料产品名称的声明, 100%有机”或 有机”如适用);
(2) 美国农业部印章:
(3) 认证机构的印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该认证机构对生产或处理成品中使用的原材料或加工有机成分进行了认证,但前提是,此类印章或标记的显示位置不得比美国农业部的印章更显眼,
(4)包装上定义的单词 有机”或星号或其他参考标记,用于识别有机生产的成分。作为成分的水或盐不能被认定为有机物。
5205.301 (e)(1) 和 (e)
(1)在信息面板上,在识别产品处理者或经销商的信息下方,并在声明 *认证有机”或类似短语之前,显示认证成品处理者的认证代理的名称。认证代理人的营业地址、互联网地址或电话号码可包含在此类标签中。
(2) 遵守其他联邦机构或州饲料标签要求(如适用)
s205.307无尾集装箱的标签
(a)用于运输或储存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非零售集装箱必须显示:
(1)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标识,和
(2)生产批号、运输标识或其他将集装箱与审计跟踪文档联系起来的唯一信息
(b)无尾集装箱的审计跟踪文件必须确定处理农产品的最后一次认证操作
(c)本节第(a))款不适用于用于运输或储存零售包装的农产品的无尾集装箱,零售标签上有有机标识.
(d用于出口到国际市场的标记为有机的国内生产产品的船运集装箱可以根据目的地外国的任何船运集装箱标签要求或外国合同买方的集装箱标签规范进行标记:前提是,此类有机产品附带的装运集装箱和装运单据清楚地标明 仅供出口”,并且:此外,此类集装箱标记和出口的证明必须由处理人员根据S205.101中豁免操作的记录保存要求进行保存.
[88FR36222023年1月19日]
5205.308在零售点销售、标记或表示为 00%有机”或 有机”的非包装形式的农产品
(a)非包装形式的农产品可以使用 100%有机”或 有机”如适用)来修改零售展示、标签和展示容器中的产品名称:前提是, 有机”一词用于识别成分声明中列出的有机成分.
(b如果产品是在经过认证的设施中制备的,零售展示、标签和展示容器可以使用: 美国农业部印章;和
认证生产或处理生产成品的认证机构的印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以及认证生产原有机产品或成品中使用的有机成分的任何其他认证机构的标志、标志或识别标记:前提是,此类印章或标记的单独展示不得比美国农业部印章更显眼。
5205.309在零售点销售、贴上标签或表示为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 制成”的非包装形式的农产品
(a)含有70%至95%有机生产成分的非包装形式的农产品可以使用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这一短语来修改零售展示、标签和展示容器中的产品名称
(1) 此类声明不得列出超过三种有机成分或食品类别,以及
(2) 在任何此类产品成分说明的展示中,有机成分都被识别为 有机
(b)如果在经认证的设施中制备,在零售展示、展示容器和市场信息中标记为 用有机(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成”的农产品可以显示认证机构的印章、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
s205.310豁免经营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
(a)通过豁免经营有机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不得:
1)展示美国农业部印章或任何认证机构的印章或其他识别标记,将豁免作业表示为经认证的有机作业
(2) 向任何买家展示认证有机产品或认证有机成分
通过豁免经营有机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可以被识别为通过豁免经营生产的多成分产品中的有机产品或有机成分此类产品或成分不得在他人加工的产品中被识别或表示为 有机”。
(c)此类产品应符合5205.300第.(a)段和5205.301第 (f) )至(f)第 (7) 规定的要求[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36232023修订,2023年1月19日
s205.311美国农业部印章
本节第(b)段和第(C)段所述的美国农业部印章仅可用于5205.301第(a) 、 (b) 、 (e) (1) 和 (e)
条第(2) 款所述的原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美国农业部印章必须复制图1中示例的形式和设计,并且必须清晰醒目地打印:(1) 白色背景上,棕色外圆,绿色 WSDA”覆盖白色上半圆,白色 有机”覆盖绿色下半圆;或
(2) 在白色或透明背景上,黑色外圆和黑色 USDA”位于白色或透明上半圆形上,对比白色或透明 有机”位于黑色下半圆形上。
绿色或黑色的下半圆形可能有四条从左向右延伸的光线,并在右侧地平线上的点处消失,类似于耕地
ss205.312-205.399[保留]
了部分E认证
s205.400认证的一般要求
根据本部分规定,寻求获得或保持有机认证的人员必须:
(a)遵守该法案和本部分适用的有机生产和处理法规;
(b)根据5205.201的规定,建立、实施并每年更新一份有机生产或处理系统计划,该计划应提交给经认证的认证机构;
(c)根据5205.403的规定,允许认证代理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完全进入生产或装卸作业,包括未经认证的生产和装卸区域、结构和办公室;
(d) 将适用于组织运作的所有记录保存不少于创建后的5年,并允许部长授权代表、适用州组织计划的管理州官员和认证代理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访问这些记录,以进行审查和复制,以确定是否符合法案和本部分的规定,如5205.103所述
(e)提交认证代理人收取的适用费用;
(f) 如有下列情况,应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1) 向任何田地、生产单位、场地、设施、牲畜或作为作业一部分的产品应用违禁物质,包括漂移;和
(2) 认证经营或认证经营的任何部分的变更,可能影响其遵守本法案和本部分规定
(g) 除本节第 (a)至(f) 款外,生产商团体经营必须:
(1)以个人身份组织:
(2)使用集中的加工、分销和营销设施和系统;
(3)被组织成生产者团体生产单位
(4) 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实施§205.201(c)中描述的做法,并确保符合本部分;
(5) 确保所有销售、贴上有机标签或以有机名义代表的农产品仅由生产者团体成员使用经认证的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生产;
6)确保生产商团体成员不在生产商团体经营之外销售、标记或代表其农产品为有机产品,除非他们获得单独认证:
(7) 至少每年一次向认证机构报告生产者组成员和生产者组生产单位的名称、所在地、生产的农产品、预计产量和生产面积;;
(8)由内部检音员在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至少每年对每人生产商集团成局进行一次内部检音,其中必须包括质量平衡审计,以及对每个生产企业集团成员和每个生产商小组生产单位的产量和集团销售额的对账;
(9)执行记录保存要求,以确保从每人生产商小组成员和生产单位的生产到处理、销售和运输的可追溯性
(10)实施程序,确保生产商集团的所有生产和处理都符合美国农业部的有机法规和法案;和
(11)解决行政官确定的强制遵守美国农业部有机法规和法案所需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
[65FR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0FR64292015年2月5日修订: 88FR36232023年1月19日)s205.401认证申请
根据本子部分要求获得生产或装卸作业认证的人员必须向认证代理人提交认证申请。申请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a)15205.201中要求的有机生产或处理系统计划
(b)完成申请的人员的姓名;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如果申请人是一家公司,授权代表申请人行事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c) 先前已向其提出申请的任何有机认证机构的名称,申请年份;提交申请的结果,包括向认证申请人发出的任何不符合或拒绝认证通知的副本(如有):以及申请人为纠正不合规通知中指出的不合规行为而采取的行动的描述,包括此类纠正的证据:和
(d)确定是否遵守该法案和本部分规定所需的其他信息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 36232023修订,2023年1月19日]
5205.402申请亩查
(a)在接受认证申请后,认证代理人必须:
(1)根据5205.401审查申请以确保完整性:
(2)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或可能符合本部分第C子部分的适用要求
(3) 核实之前根据S205.405向另一认证代理提出申请并收到不符合或拒认证通知的申请人是否己提交文件,以支持根据52050.405
(4) 的要求纠正不符合或否认认证通知中确定的任何不符合项;和(4)如果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表明生产或装卸作业可能符合本部分第C子部分的适用要求,则安排对作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认证
(b)认证代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
(1) 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2) 向申请人提供经认证代理人批准的现场检查报告副本,用于进行任何现场检查;和
(3) 向申请人提供检查员采集的任何样本的测试结果副本
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承担截至撤回申请时的服务费用。申请人在发出不合规通知之前自愿撤回申请的,将不会收到不合规通知。同样,在发出拒绝认证通知之前自愿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将不会收到拒绝认证通知
s205.403现场检查
(a) 现场检查
(1)认证机构必须对生产或处理有机产品的每个生产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初步现场检查,并将其纳入要求认证的作业中。此后,应每年对生产或处理有机产品的每个经认证的作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是否批准认证申请或是否应继续进行作业认证
(2) 对生产商集团运营的检查必须:
(i)评估内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或有能力符合5205.400 (g) (8)的要求。这必须包括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的内部检查的审查
(ii 对执行生产商集团运营检查的内部控制系统检育员进行见证审计.
(iii)单独检查至少1.4倍的平方根或生产商团体成员总数的2%,以较高者为准。必须对认证机构确定头高风险的所有生产商团体成员进行检查。每个生产商小组生产单元中至少有一名生产商小组成员必须接受检查。
(iv) 检查每个处理设施。
(3)
(i)认证代理人可以对认证和认证业务的申请人进行额外的现场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该法案和本部分0的规定。
(ii) 行政长官或州组织计划的管理州官员可以要求认证机构进行额外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该法案和本部分的规定。
(iii) 额外的检查可以由认证机构自行决定,也可以根据行政官或州组织计划的管理州官员的要求宣布
或不宣布。
(b)经宣布的检查
认证机构必须每年对其认证的至少5%的业务进行不通知检查,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2)认证机构必须能够对其认证的任何业务进行不通知检查,不得接受申请或继续对位于其无法进行突击检音地区的业务进行认证
(c) 行程安排。
(1)首次现场检查必须在确定申请人似乎符合或可能能够符合本部分第C子部分的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除此之外,首次检查可能会延迟6个月,以符合以下要求:,并且可以观察到证明遵守或有能力遵守的活
动。
(2)所有现场检查必须在了解操作的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在可以观察到证明操作符合或有能2)符合本部分第C子部分适用规定的土地、设施和活动的时候进行,但此要求不适用于未经宣布的现场检查。
(d)信息验证。操作的现场检查必须验证:
(1) 运营机构遵守或有能力遵守本法案和本部分规定
(2) 根据55205.401、205.406和205.201提供的信息,包括有机生产或处理系统计划,准确反映了认证申请人或认证操作所使用或将使用的实践,
(3)禁止物质没有也没有通过认证机构自行决定的方式应用于作业,包括收集和测试士壤;水浪费种子植物组织;以及植物、动物和加工产品样品.
(4)质量平衡,即生产或购买的有机产品和成分的数量占使用、储存、销售或运输的有机产品或成分的数量(即投入占产出);和
有机产品和成分从购买或获取到生产再到销售或运输,都可以通过操作进行追溯:并目认证代理可以验证是否符合最后认证的操作.
(e) 退出面试。检查员必须与了解所检查操作的授权代表进行离职面谈,以确认现场检查期间收集的检查观察结果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员还必须解决任何额外信息的需求以及任何关注的问题。
(f) 检查作业的文件
检查时,检查员应向作业授权代表提供检查员采集的任何样本的收据。检查员对所采集的样品不收取
任何费用。
认证机构应将现场检查报告和任何测试结果的副本发送给被检查作业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36232023修订,2023年1月19日
5205.404授予认证
(al 在完成初步现场检查后的合理时间内,认证代理人必须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对物质进行的任何分析的结果以及申请人要求或提供的任何额外信息。如果认证代理人确定有机系统计划以及申请人操作的所有程序和活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并且申请人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操作,则认证代理人应授予认证。认证可能包括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轻微不合规行为的要求,作为继续认证的条件
认证机构必须出具有机经营证书。有机操作证书必须由有机完整性数据库生成,并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给认证操作。
(c)除了本节第(b)款规定的有机操作证书外,认证代理人还可以发布其自己的有机操证明附录。如果发布任何附录必须包括:
(1) 认证运营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与有机完整性数据库中认证操作的ID号代码相对应的认证操作的唯ID号/编码
有机完整性据车的链接或有机完整性库中认证操作档案的链接,以及声明 您可以在有机完整性资料库中验证此操作的认证”或类似声明:
(4) 认证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 附录发布日期
且获得认证,生产或处理作业的有机认证将继续有效,直到有机作业交出或被认证机构、州有机项目管d理州官员或行政官暂停或撤销。
[65FR 806372000年12月21日,经88FR36232023修订,2023年1月19日]
5205.405拒绝认证
(a) 当认证代理有理由相信,基于对§ 205中规定的信息的审查。402或§205.404,认证申请人不能遵守或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认证代理必须向申请人提供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当不符合项无法纠正时,不符合项的通知和拒绝认证的通知可以合并为一个通知。不遵守通知应提供:
(1) 每种不合规情况的描述
(2) 不合规通知所依据的事实:和
(3)申请人必须反驳或纠正每一项韦规行为的日期,并在可能纠正的情况下提交每一项此类纠正的证明文
(b)在收到此类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后,申请人可以:
(1) 纠正不符合项,并向认证机构提交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2) 纠正不符合项,并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提交新的申请:前提是,申请人必须包括一份完整的申请、从第一个认证机构收到的不符合项通知,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或
(3)向出具证明的代理人提交书面信息,以反驳不合规通知中所述的不合规行为
(c)在发出不台规通知后,认证代理人必须
(1) 评估申请人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提交的证明文件或书面反驳,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以及
(i)当纠正措施或反驳足以使申请人有资格获得认证时,根据5205.404向申请人颁发认证批准:或
(ii) 当纠正措施或反驳不足以使申请人有资格获得认证时,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
(2) 向末对不合规通知作出回应的申请人发出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
(d)拒绝认证的通知必须说明拒绝的原因以及申请人有权
(1)根据S5205.401和205.405 重新申请认证的权利;
(2)根据5205.663或(如适用) 根据州组织计划请求调解;或
(3) 根据5205.681或(如适用) 根据州有机计划对拒绝认证提出上诉.收到不合格书面通知或拒绝认证书面通知的认证申请人可随时向任何认证代理人再次申请认证,根据55205.401和205.405
(e)。当该申请人向除发出不符合通知或拒绝认证通知的代理人之外的认证代理人提交新申请时,认证申请人必须包括不符合的副本或拒绝认证的通知以及所采取行动的描述,连可明件,以纠正不合规通知中指出的不合规之处.
(f)收到新的认证申请(包括不合规通知或拒绝认证通知)的认证代理人必须将该申请视为新申请,并根据S205.402开始新的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