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2-1 植物生产规则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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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产规则

1. 生产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经营者应特别遵守附件二第一部分所列的详细规则。

2. 委员会有权根据第54条通过授权法案,对以下条款进行修正:

(一)

附件二第一部分第1.3点和第1.4点关于减损;


(二)

附件二第一部分第1.8.5点关于使用转化和非有机植物繁殖材料;


(三)

附件二第一部分第1.9.5点,增加关于农业财产经营者之间协议的进一步规定,或修正这些增加的规定;


(四)

附件二第一部分第1.10.1点,增加进一步的病虫害和杂草管理措施,或修订这些增加的措施;


(五)

附件二第一部分,进一步增加特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详细规则和栽培做法,包括发芽种子的规则,或修订这些增加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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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异质材料植物繁殖材料销售的具体规定

1. 有机异质材料的植物繁殖材料可能在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况下销售,也不符合前基本材料、基本材料和认证材料的认证类别或指令 66/401/EEC66/402/EEC68/193/EEC98/56/EC2002/53/EC2002/54/EC 2002/55/EC2002/56/EC2002/57/EC2008/72/EC  2008/90/EC 或根据这些指令通过的法案。

2. 1款所述有机异质材料的植物繁殖材料,可在供应商向指令66/401/EEC66/402/EEC68/193/EEC98/56/EC2002/53/EC2002/54/EC2002/55/EC2002/56/EC2002/57/EC2008/72/EC2008/90/EC中提及的负责官方机构发出通知后销售, 通过包含以下内容的档案制作:

(一)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二)

有机异质材料的种类和名称;


(三)

描述该植物群共有的主要农艺和表型特征,包括育种方法、关于这些特征的任何可用测试结果、生产国和所用的亲本材料;


(四)

申请人关于(a)、(b)和(c)点中要素真实性的声明;和


(五)

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

该通知应以挂号信或官方机构接受的任何其他通信方式发送,并附上确认收讫。

自回执上显示的日期起三个月,如果没有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者没有因档案不完整或不符合第3条第(57)款所定义的原因而正式拒绝向供应商传达,则负责的官方机构应被视为已确认通知及其内容。

在明示或默示地确认通知后,负责的官方机构可以着手将通知的有机异质材料列入清单。该清单对供应商应免费。

任何有机异质材料的清单应通知其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和委员会。

这种有机异质材料应符合根据第3款通过的授权法案中规定的要求。

3. 委员会有权根据补充本条例的第54条通过授权法案,制定关于特定属或种的有机异质材料的植物繁殖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的规则,涉及:

(一)

有机异质材料的描述,包括相关的育种和生产方法以及使用的亲本材料;


(二)

种子批次的最低质量要求,包括特性、特定纯度、发芽率和卫生质量;


(三)

标签和包装;


(四)

由专业操作人员保存的生产信息和样品;


(五)

在适用的情况下,维护有机异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