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 SUISSE 2-1. 瑞士农作物生产标准
1 向有机农业的转变和整个农场的方法
整个农场的方法是Bio Suisse有机生产的一个定义原则。它的作用是
■ 建立有机农业作为一种生产方法的可信度;
■ 确保有机农业要求是可理解的,并且可以验证其满足情况。
根据Bio Suisse标准,农业经营被定义为一家企业或一个或多个生产基地,构成由农田、建筑、设备和劳动力组成的综合整体。然而,一些农场活动,包括食品加工和贸易以及为客人提供餐饮,不受整个农场要求的约束。在某些情况下,夏季作业的管理可以免除整个农场的要求。详细信息在指令级别进行管理。
向有机农业的转变通常涉及整个农业经营和整个经营面积。即使在转换期间,也必须完全符合Bio Suisse标准。转换期至少需要两个完整的日历年。在转换期开始时,农场运营经理必须签署一份遵守Bio Suisse标准的书面承诺。那些有兴趣将农业经营转变为有机农业的人必须向检查机构提交他们以前的农业实践的全部细节以及土壤分析(关于营养储量)。从转换期开始的第三年后,可以获得蓓蕾田的全面批准。第三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动植物产品可使用常规蓓蕾商标进行交易。上一年签发的蓓蕾转换证书(U2)是以蓓蕾常规商标进行交易的充分授权。
打算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或想管理新蓓蕾农场的个人必须进一步了解有机农业的背景和方法。受过以有机农业为重点的农业培训的个人不受此限制。
1.1 术语
以下定义适用于Bio Suisse标准第二部分:
蓓蕾田 |
蓓蕾田是指生产作物生产或畜牧业产品的农业经营活动,包括土壤结合型和非土壤结合型(如蘑菇种植、昆虫繁殖、强迫养殖、水产养殖、养蜂),并根据Bio Suisse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 |
无蓓蕾农场 |
非蓓蕾农场是指未经Bio Suisse标准认证的农业经营。 |
有机农场 |
有机农场是指按照《有机农业条例》的要求进行生产的农业作业。 |
非有机农场 |
非有机农场是指不符合任何法定有机标准的农业经营。 |
经理 |
由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自行承担风险管理农业经营,从而承担商业风险,被视为管理人。 |
管理职位 |
担任管理职务的雇员是指在运营和财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拥有决策权的人(例如运营经理或运营分支机构的经理)。 |
运营中心 |
作业中心是主要建筑所在的区域,也是进行大部分工作的地方。运营中心是做出最重要的运营决策(关于如何组织工作和运营业务)的地方,通常也是处理和归档运营记录和文件(包括裁剪计划、检查报告等)的地方。运营中心不一定包括运营经理的住宿。 |
建筑 |
建筑物是种植、畜牧、加工和员工所需的建筑物(包括机械和储藏室、温室和具有坚实基础的多通道)。不包括有防风雨保护的浆果种植园和果园以及没有坚实基础的多通道。 ■ 独立建筑:独立建筑是指有自己的入口和出口的结构,其中实心墙将内部与相邻建筑隔开。 ■ 独立式建筑:独立式建筑本身就是独立的建筑。它们没有连接到另一个建筑单元,它们之间有自由、无障碍的空间。 |
形象 |
蓓蕾农场的形象包括其整个视觉外观(农场经营名称、标志、文具、标签和包装材料、营业地址、数字媒体等)。 |
1.2 整个农场方法
1.2.1 蓓蕾田要求
以下条款包含对土壤结合或非土壤结合生产的蓓蕾田采用全农场方法的要求。如果蓓蕾农场同时使用这两种生产类型,则相应的条款适用于相应的生产类型。非有机、非土壤结合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不得位于土壤结合生产的蓓蕾农场。
1.2.1.1 土壤结合生产的蓓蕾田
土壤结合生产的蓓蕾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蓓蕾农场必须构成一个由农田、建筑物、设备和劳动力组成的综合整体:
农业运营所需的所有建筑必须到位。
– 蓓蕾农场必须为非家庭成员的员工提供合适的卫生设施和休息室。
– 设备必须至少包括执行日常工作所需的所有机械和工具。
– 蓓蕾农场必须有自己的员工,大部分工作必须由这些员工完成。
– 经理应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标准和有机农业的继续教育。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必须熟悉标准,并参加有机农业培训课程。
b) 农业经营必须是自主的:
– 货物流动(如农产品、饲料、辅助投入等)与其他农业经营是分开的。
– 蓓蕾农场自己记账。
– 蓓蕾农场由一名独立且熟练的经理或运营经理领导,他不在任何非有机农业经营或生产现场担任管理职务。
c) 蓓蕾农场必须有一个可明确识别的经营中心。蓓蕾农场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商业地址和自己的建筑才能被认可。这些建筑可以通过其空间布局或清晰可见的标记来识别。如果这些建筑用于作物生产或畜牧业,它们也必须是独立的。在租赁第二部分第54页第1.2.6条和分割农业经营的情况下,蓓蕾农场的独立性和经营中心的空间可识别性不得因属于非-
有机操作单元。对非农业用途的住宅单元和建筑物没有要求。
Bio Suisse不一定会接受对农业经营或生产场地的官方认可。这意味着,Bio Suisse有权以本指令为理由拒向官方认可的农业经营或生产场所提供认证,或设定进一步的条件。
1.2.1.2 非土壤束缚生产的蓓蕾田
有昆虫繁殖、绿蓓蕾生产、蘑菇种植或孵化场的蓓蕾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养蜂和养蜂产品第二部分第5.8章第178页和烹饪鱼类第二部分5.7章第170页的要求在具体章节中进行了定义。
d) 蓓蕾农场必须构成一个由场所、设备和劳动力组成的综合整体:
– 空间分配计划的范围和布局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设计,以便使独立耕种成为可能。
– 建筑服务可以与其他操作共享。
必须为员工提供独立、合适的卫生设施和休息室。
– 该设备至少包括执行日常工作所需的所有机械和工具。
– 蓓蕾农场必须有自己的劳动力,大部分工作必须由这些正式员工完成。
– 经理应确保员工接受有关Bio Suisse标准的继续教育。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必须熟悉Bio Suisse标准,并参加有机农业培训课程。
e) 蓓蕾农场必须是自主的:
– 货物流动(如农产品、饲料、辅助投入等)与其他业务是分开的。
– 蓓蕾农场自己记账。
– 蓓蕾农场由一名独立且精通管理的经理领导,该经理不在任何非有机农业经营或生产现场担任管理职务。
– 蓓蕾农场有自己清晰可辨的独特形象。
f) 蓓蕾农场必须有一个可明确识别的经营中心。可识别性包括独立的、独特的业务地址和与其他业务分离的场所。该场所必须标记为属于蓓蕾农场。租赁和租赁的条款和条件按照第二部分第54页第1.2.6条的规定进行规定。
1.2.1.3 过渡期
属于非有机农业经营的生产场地不能被视为蓓蕾农场。
当这项新规定生效(2023年1月1日)时,属于非有机经营的生产场所被Bio Suisse公司确认为生产场所,这些生产场所将一直被确认到2037年12月31日。
对于新法规生效时(2023年1月1日)不独立的作物生产或畜牧业建筑(根据第二部分第1.2.1.1条第51页),过渡期将适用至2037年12月31日。
1.2.1 饲养业余动物、自给自足的牲畜和家庭花园
简化的要求和检验条例适用于专门用于自给自足目的的作物生产或畜牧业产品。
出于自给自足目的的爱好动物和牲畜
出于自给自足目的饲养的爱好动物和牲畜的喂养和护理必须完全符合Bio Suisse标准,畜牧业记录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无需进一步记录。饲养业余动物时,农业来源的床上用品不一定是有机的。
■ 这些动物不是为了任何商业目的而饲养的。
■ 这些动物没有注册支付RAUS或(如果是兔子)BTS费用。
■ 不交易这种畜牧业生产的产品。
“交易”是指经营之外的任何销售。出于自给自足目的饲养的牲畜或家庭花园的产品可以分发给员工。
家庭花园
通常,Bio Suisse标准也适用于家庭花园,并且只能使用输入列表中给出的投入物(根据整个农场的方法)。仅检查家庭花园,以确保未使用任何禁止的投入物。只要家庭花园仅用于自给自足的目的,就可以容忍非有机来源的种子和幼苗,无需记录种植措施。
如果家庭花园的种植权已转让给第三方(如父母或租户),且仅用于满足他们的需求,则将容忍违反Bio Suisse标准的行为。
1.2.2 分割农业经营
将一个农业作业划分为两个或多个作业,至少涉及一个蓓蕾农场。
在划分农业作业之前,必须事先获得LCP的批准。农业运营经理负责根据Kriterinkatalog zur Erteilung von Ausnahmebewilligungen–Produzenten(《授予豁免标准目录-生产者》,无英文版),向LCP提交包含申请和所有相关文件的档案。
1.2.3 接管非有机农业经营
现有的蓓蕾农场接管了非有机农业经营。
当蓓蕾农场接管或与非有机农业经营合并时,其认证状态不会改变。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 被接管的非有机地块的认证状态受第55页第二部分新征用土地第1.2.7条一章管辖。
■ 非有机牲畜的收购受第二部分第4.4章第134页关于牲畜来源的规定管辖。根据第二部分第4.4.2条第135页的规定,可以进行例外,并在Kriterinkatalog zur Erteilung von Ausnahmebewilligungen–Produzenten(授予例外的标准目录–生产者,无英文版)中进行规定。必须遵守第二部分第4.4.3条第135页规定的等待期。
收购同一牲畜类别
如果收购或合并蓓蕾农场和非有机农业经营,导致蓓蕾经营从非有机经营中吸收一种新的牲畜,则非有机牲畜必须与蓓蕾牲畜分开饲养,直到等待期结束,因此第二部分第4.4.3条第135页规定的等待期仅适用于非有机动物。蓓蕾农场的牲畜必须留在农场内。
一年中对农业经营的接管必须经过LCP的检查和批准。必须向Bio Suisse提交符合Kriterinkatalog für die Erteilung von Ausnahmebewilligungen–Produzenten(授予豁免的标准目录-生产者,无英文版)的相应档案。
1.2.4 与非有机农业经营的联系
蓓蕾农场的经理和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如经营分支机构的经理)不得管理非有机农业经营,不得参与其管理或在那里担任管理职务。尽管有此规定,但允许对常用或合作使用的无组织夏季作业进行管理。
如果管理人的任何合伙人(包括配偶/家庭合伙人、经营蓓蕾农场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以及类似合伙企业)管理或参与管理自己的非有机农业经营,
如果蓓蕾田与非有机作业(如养殖作业)合作,则蓓蕾田经理全权负责蓓蕾田的生产。有关劳动力和库存的条件根据第51页第二部分蓓蕾田要求第1.2.1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允许在非有机经营中担任管理职务的经理或员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在蓓蕾农场开展工作。
蓓蕾农场的经理可以在非有机经营中独家参与财务活动(如继承人社区、公共有限公司等)。
1.2.5 出租和租赁建筑物
地块的租赁和使用要求按照第二部分第1.2.7条第55页的规定进行规定。
对与农业无关的工作没有任何限制。允许在蓓蕾农场加工和交易非有机农产品作为补充收入来源。详细条件见第287页第19章农场和承包加工第三部分。
租赁需要书面租赁或租赁协议。
以下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不适用于住宅和非农业用房。
1.2.6.1 租用和租赁用于土壤结合生产的建筑物
租赁和租赁以前未用于有机生产的建筑物的条件
在以下条件下,可以租赁或租赁以前以非有机方式管理的建筑物(定义见术语第二部分第1.1章第50页):
■ 与以非有机方式管理的下一栋建筑的距离至少为100米。如果距离较短,则需要LCP。LCP将根据Kriterinkatalog zur Erteilung von Ausnahmebewilligungen–Produzenten(《授予豁免标准目录-生产者》,无英文版)做出决定。
■ 有关的建筑物是完整的独立式建筑物。单独饲养不同种类的牲畜或种植不同的作物并不构成份离。
■ 任何需要完成的工作都必须由蓓蕾农场的员工完成。
1.2.6.2 将建筑物出租和出租给非有机农业经营的条件
在以下条件下,将建筑物(定义见术语第二部分第1.1章第50页)出租或出租给非有机农业经营:
■ 距离下一栋蓓蕾农场建筑至少有100米。如果距离较短,则需要LCP。LCP将根据Kriterinkatalog zur Erteilung von Ausnahmebewilligungen–Produzenten(《授予豁免标准目录-生产者》,无英文版)做出决定。
■ 有关的建筑物是完整的独立式建筑物。单独饲养不同种类的牲畜或种植不同的作物并不构成份离。
过渡期
对于新法规生效时(2023年1月1日)签订的建筑物租赁或租赁协议,过渡期将持续到2028年12月31日。
特殊功能
前两节中提到的关于建筑物之间距离的规定不适用于蓓蕾农场租赁或出租其上有建筑物的UAA的情况。
在出租和出租的情况下,蜂箱是一个例外;它们不受距离规定的约束,例如,可以出租给蓓蕾运营中心的非建制经理。
可以租用或出租整个冷藏室来储存农产品。房间必须有清楚的标记。蓓蕾农场的检查机构必须获准进入租用的冷藏室。
只有整个多隧道或有防风雨保护的设施才能出租或租赁。
1.2.6.2 租用和租赁用于无土生产的建筑物
对于非土壤结合生产(蘑菇生产、昆虫繁殖、绿蓓蕾生产),出租或出租房屋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 房屋与其他房屋明显分开。如果房间有自己的入口和固定的墙壁,则存在空间分隔。
■ 单独在同一场所饲养不同种类的牲畜或种植不同作物并不构成份离。
■ 如果蓓蕾农场租用房屋,则任何需要完成的工作都必须由蓓蕾农场的员工执行。
对于养蜂经营和养鱼场,适用特定章节中的要求(见养蜂和养蜂产品第二部分,第5.8章,第178页和烹饪鱼类第二部分第5.7章,第170页)。
1.2.6 地块租赁和使用
1.2.7.1 出租和租赁建筑物
租赁和使用非有机地块
一般规定
该指令适用于以前未按照《有机农业条例》的标准耕种的新征用土地。根据《有机农业条例》第8(1)条,农业经营和地块的转换期始终从1月1日开始。转换期为两年。
只有在蓓蕾经营管理的地块已至少三年的情况下,才允许租赁或使用以前的非有机地块。
如果租赁自然保护区或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的土地,这不会缩短转换期。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蓓蕾苗作业可以使用未被视为已利用农业区的土地(例如放牧):
蓓蕾公司和独资企业之间有一份书面的农业合同。
■ 对于官方农业调查,土地必须登记为位于已利用农业区域之外,或者这种状态必须至少在有机检查期间(在现场地图和总图中)明显可见。
■ 该土地只能由蓓蕾公司使用。
■ 必须完全符合Bio Suisse集团关于业务转换和管理的标准。
保存记录的义务
对于春季在官方农业调查中登记的地块,当年是转换的第一年。收购新土地时必须提供记录和农场地图。蓓蕾作业现场地图上不得包含任何非有机地块。
对于未在农业调查中登记的蓓蕾作业,还必须在平面图和田间地图中识别作业照料的所有地块。
只有当地块在年度农业调查中以蓓蕾经营的名义登记(即蓓蕾经营收到任何可能的土地直接付款)时,蓓蕾经营打算使用的非有机经营地块的土地使用协议才会被接受。
产品标签
在转换产品中,来自正在转换的包裹的产品必须始终标记为蓓蕾,并且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列出。如果同一品种在有机地和转化地同时生产,并且收获的产品在外观上不能明显区分,那么整个收获必须在转化产品中宣布为蓓蕾。
例外情况:
a) 在多年生作物的情况下,如果确保货物流动和可追溯性的分离,并事先通知认证机构,则可以进行平行贸易(转换中产品和常规蓓蕾产品)。
b) 如果一年生作物在外观上无法明显区分,如果LCP事先授权,则可以进行平行贸易。
c) 面包小麦和饲料小麦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作物,谷物玉米和青贮玉米也是如此。
产品认证状态
如果在一年中的某个时候,土地是从非有机经营(租赁或使用)中获得的,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地块从1月1日起已经按照Bio Suisse标准进行了管理。否则,地块及其产品就不是有机的。下表提供了详细信息:
案例1:如果有证据表明从1月1日起,绿地受到农业运营的有机管理,则开始转换具有饲草产量的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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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前开始: |
粗饲料产量视为转化饲料;这块土地算作农业利用区。 |
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后开始: |
粗饲料产量不是有机的;该地块不计入农业利用面积。 |
案例2: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从1月1日起,绿地受到农业运营的有机管理,则开始转换具有饲草产量的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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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前开始: |
粗饲料产量不是有机的;这块土地算作农业利用区。 |
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后开始: |
粗饲料产量不是有机的;该地块不计入农业利用面积。 |
情况3:在新获得的土地上种植田地和/或特殊作物,在整个日历年中由有机农民播种和照料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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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前开始: |
收成以蓓蕾转换标志进行交易。如果同样的作物也种植在常规的蓓蕾地块上,那么整个收成必须在蓓蕾转换标志下进行交易。(根据的例外情况)。该地块被视为农业利用区。 |
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后开始: |
收获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交易;该地块不计入农业利用面积。 |
情形4:如果不符合第二部分第1.3.2条第60页的规定,则在新征用的土地上种植田地和/或特殊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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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前开始: |
收获不是作为有机物交易的;这块土地算作农业利用区。 |
转换在春季截止日期后开始: |
收获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交易;该地块不计入农业利用面积。 |
案例5:收购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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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作物: |
这些作物的处理方式与特殊作物相同(情况3和情况4) |
非土壤作物(盆栽作物): |
他们的贸易取决于农业经营的状况(类似于租赁马厩)。 |
1.2.7.2 出租地块
蓓蕾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地块长期出租给非有机公司(即至少六年)。如果得到州当局的批准,短期合同是允许的。禁止短期租赁协议或以“化学修复”为目的的租赁协议。
来自不属于蓓蕾农场经营面积的土地的产品不得以蓓蕾商标销售(例外:根据第四部分第1章第296页在野外收获的产品)。
如果某一地块或作物的使用权从蓓蕾农场转移到非蓓蕾经营,那么蓓蕾农场的管理层仍全权负责确保符合Bio Suisse标准(例如,非蓓蕾佃农对蓓蕾草地果树的收获权)。
1.2.7 自营职业、有酬工作和有薪劳动
原则上,蓓蕾管理人员可以从事任何非农业工作。此类工作不受检查。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将进行限制,以保持有机操作的可信度。与主要或辅助非农业工作结合,只有FiBL输入列表中包含的投入物才能存储、处理或用于蓓蕾农业作业。
1.2.8.1 有报酬的工作
有酬工作的定义:雇主签发工资单并扣除瑞士养老保险和遗属保险的养老金缴款。
获得性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限制的。唯一的限制是,即使是作为配偶或同居伴侣的雇员,Bud经理也不得从事他们作为Bud经理(使用非有机投入物)不允许从事的活动。
1.2.8.2 自营职业
定义:当作为自雇人士纳税时,他们自己支付瑞士养老保险和遗属保险(OASI)养老金缴款;
自营职业和农业相关工作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单独记账。
Bio Suisse区分与农业相关的工作和与农业无关的工作。
与农业无关的工作
对与农业无关的工作没有任何限制。允许在蓓蕾农场加工和交易非有机农产品作为补充收入来源。具体条件见农场和承包加工第三部分,第19章,第287页。
与农业相关的工作
允许作为定制农民工作,但不得使用有机农业中禁止的辅助投入。例外情况:根据合同规定,允许播种经过处理的种子,但种子不得储存在蓓蕾工厂,所用机器必须在蓓蕾工厂外进行清洁。
允许交易非有机牲畜。牲畜交易部门必须与经营部门分开(必须在瑞士动物追踪数据库中注册自己的注册号),并且不得将动物安置在蓓蕾经营部门。
允许进行非有机饲料贸易。不得在蓓蕾农场储存或处理非有机饲料。
非有机景观园艺:根据签约客户的明确意愿,可以将禁止的辅助投入应用于未开垦的土地。但是,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通过蓓蕾农场的记账系统记账或储存在蓓蕾农场。
1.2.8 高山牧场和夏季
1.2.1.1 共同或合作养殖的阿尔卑斯牧场
蓓蕾夏作业(根据《农业术语和农场类型条例》的定义)是指共同或合作养殖的作业,因此不能分配给单一作业或农业合作社。
每年对蓓蕾夏作业进行一次检查。该人员必须熟悉Bio Suisse标准,并应参加有机农业培训课程。夏季作业有两年的转换期。
生产合同始终与夏季作业经理签订(符合《农业术语和农场类型条例》)。允许公司内的个人夏季作业转为有机农业,而其他公司则不允许。然而,这些必须在空间上保持明显的分离。
1.2.1.2 私人避暑活动
私人避暑活动被视为经理农业活动的一部分,并受到检查。它们必须是有机养殖的(根据整个农场转化方法的原则)。
如果建筑物是个人经营或农业合作社的财产或由其租赁,或者建筑物和土地的无限使用权已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单一经营,则夏季经营被定义为私人阿尔卑斯农场。
对于私人建筑或指定给单个农场经理一段时间的建筑以及常用夏季牧场的夏季作业,适用以下规则:只有在整个普通牧场的合同中同意全面禁止化学合成肥料和除草剂的情况下,才能对高山乳制品进行认证。在存在轮流放牧权的情况下,LCP将确定产品的状态。
放牧作业:如果作为牧民的蓓蕾农民根据与高山农场所有者(如高山农场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有义务根除个别植物,以对抗其夏季栖息地的码头,这是可以容忍的。然而,牧民的蓓蕾农场不得储存任何违禁植物保护产品,更不用说使用了。产品必须由阿尔卑斯山农场的所有者采购和储存。(LCP 7/2005)
⮡关于家庭经营(高山牧场和夏季)无牲畜的规定第二部分,第4.4.5条,第137页
1.3.1 农业合作社、特定生产部门的合作社和业务间合作
1.2.2.1 一般规定
该指令的目的是避免使农业合作社和特定生产分支机构的合作社的成立变得不必要的困难,因为这些组织被认为是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然而,必须排除任何通过模拟这种合作社来规避转换期的企图。
如果蓓蕾农场和迄今为止的非有机农业经营之间成立了农业合作社或特定生产分支机构的合作社,那么在成立年份的4月30日之前,相关经营之间不得交换动物或饲料。(LCP 5/2015)
1.2.2.2 农业合作社(FC)
登记
农业合作社只允许在蓓蕾农场之间。蓓蕾农场之间的农业合作社可以随时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在农业合作社合同签署后立即向认证机构报告。
如果蓓蕾农场希望建立一个具有非有机农业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则该非有机经营必须在日历年结束前登记转为有机农业。农业合作社最早可以在转换的第一年开始时成立。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期限,则新征用土地的规定将适用于非有机农业经营转换的第一年开始。
农业合作合同必须签订至少四年(根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出于检查、认证和标签批准的目的,农业合作社将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经营机构。
正式要求
农业合作社必须遵守《农业术语和农场类型条例》第10条的规定。
以前非有机农业经营的经理必须在转换的第一年内完成强制性培训(根据)。
这些地块保留了以前农业经营的认证地位,就像新获得的地块一样。非有机地块必须以通常的方式进行转换(U1、U2)。
总图必须显示各个地块的确切认证状态。
牲畜库存分类账必须显示单个动物的确切认证状态。
产品交易状态
植物产品与种植地具有相同的认证地位。如果在具有不同认证状态的地块上进行平行生产,则整个作物必须在较低的状态下进行交易(根据第二部分第1.2.7条第55页)。
动物产品的交易状态由消耗的转化饲料份额决定,适用第二部分第4.2章第127页的规定。
牲畜保留其各自的认证状态。如果符合第二部分第4.4章第134页规定的条件,则视为有机牲畜。
解散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立即向认证机构报告。如果农业合作社在四年的最短期限结束前无故解散,那么LCP必须调查这是否是为了绕过转换期,从而获得不公平的有机附加值。根据调查结果,任何不公平获得的附加值的比例份额将从组成部分的农业经营中收回。
特定生产分支机构的合作社
与农业合作社不同,为特定生产分支机构组成合作社的合作企业始终保持独立经营,单独接受检查。蓓蕾农场不可能与非有机经营建立这样的合作关系。合作伙伴操作必须选择相同的检查机构。
1.2.2.3 其他形式的合作
只有当相关活动涉及《Bio Suisse标准》、《生态表现证明》和/或《有机农业条例》的规定时,蓓蕾田之间的合作形式才能报告评估。这些必须在1月1日前报告。不允许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共同共享区域。以前存在的这类合同将在2006年12月31日前进行调整。
蓓蕾农场可以建立PEP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该合作伙伴关系为生态绩效证明合作伙伴的非有机农场提供专门用于增强自然美景的区域,此外还提供自己的专门用于增强天然美景的强制性区域。禁止与非有机农业经营建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政治公众人物伙伴关系。
1.3 将农业经营转变为有机农业
1.3.1 一般规定
那些有兴趣将农业经营转变为有机农业的人必须向检查机构提交他们以前的农业实践的全部细节以及土壤分析(关于营养储量)。
1.3.2 转换时间表
转换期至少需要两个完整的日历年。在转换期开始时,经理必须签署一份遵守Bio Suisse标准的书面承诺。从转换期开始的第三年后,可以获得蓓蕾田的全面批准。第三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动植物产品可使用常规蓓蕾商标进行交易。上一年颁发的蓓蕾转换证书(U2)是以蓓蕾常规商标进行交易的充分授权。
已经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认证为有机农业的农业经营,根据Bio Suisse标准,在再转换一年后,可以被批准为蓓蕾农场。已经符合另一个标签标准(至少与Bio Suisse相当)的有机农业经营可以被认证为蓓蕾农场,无需转换期。然而,这样的农业操作-
在获得常规蓓蕾农场身份之前,运营商必须支付Bio Suisse至少两年的费用。完全符合Bio Suisse标准并属于Bio Suisse成员组织的农业经营不受此规则约束。
在第一个转化年和认证后(最早5月1日),1月1日之后播种的所有收获产品都可以在转化蓓蕾标志下销售。如果生产者在播种日期之前注册了有机农业,并书面确认相关作物从播种日期起就按照有机标准种植,则在1月1日之前播种的作物可以以“蓓蕾在转化”标志进行营销。认证机构决定必须提供哪些证据。
在转化的第一年收获的动物饲料作物(饲料谷物、苜蓿等)喂养给生产者自己的动物,可以算作有机饲料。转换期前一年农业生产中收获的饲料作物在转换年5月1日后被视为非有机作物,粗饲料除外。
认证后(5月1日)收获的第一个转化年的永久作物可以在转化中蓓蕾的标志下销售。
对于某些类型的土壤独立生产分支,可能允许偏离本标准的某些规定。然而,农业经营必须从整体上转变。LCP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确切的条件。
养蜂的转换期至少持续一年。然而,只有根据指令的规定更换了蜡后,它才会结束。在转换过程中,不得以有机农业为参考进行产品交易。
注册截止日期
《有机农业条例》规定,每个转化期从1月1日开始。这也适用于养蜂场。根据《直接支付条例》,注册截止日期仍然是前一年的8月31日。逾期登记者的直接付款可能会减少或取消。这同样适用于渐进转换。相关管理人员还必须确保尽早向其检查和认证机构提交逐步转换的申请和必要的文件,以获得授权。有关条件列表,请参阅Kriterinkatalog für die Erteilung von Ausnahmebewilligungen–Produzenten(《授予豁免标准目录-生产者》,无英文版)。
一些州将接受8月31日之后提交的登记。新申请人必须直接向Bio Suisse注册。该经理全权负责及时注册成为Bio Suisse的运营商。
转换期间的交易
转换中的农业经营只能在转换期间以转换中的蓓蕾标志(或非有机)销售其产品。这也适用于从常规蓓蕾农场获得的有机土地上的转化农业经营所种植的产品。在转换期内,无论购买的幼畜或饲料是来自转换期还是常规蓓蕾苗生产,动物产品始终被视为转换产品。(LCP 6/2011)
由处理过的种子制成的饲料
由转化前播种的经过处理的种子种植的作物制成的饲料被视为非有机饲料,必须按原样进行营销和销售。这条规则的唯一例外是由种子制成的饲料,必须按照当局的命令进行处理。(LCP 5/2019)
转换中的牲畜
在转换第一年的5月1日之后,允许出售带有转换蓓蕾标志的牲畜,前提是农业经营得到认证。蓓蕾苗场可在5月1日之前购买蓓蕾苗场转化仔猪,前提是这些仔猪在转化的第一年来自认证的转化农场,并且在1月1日之后出生。如果已经获得认证,则在5月1日之前,蓓蕾转化孵化蛋也可以像转化孵化蛋一样出售给孵化场。然而,它们可能不会像供人类食用的假鸡蛋那样出售。(LCP 6/2013)
转换操作中动物的等待期
在转换经营中用于肉类生产的动物必须在蓓蕾农场生活一段时间后,其肉制品才能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以下时间段适用
家禽育肥30天
用于肉类生产的猪为2个月
用于肉类生产的马和牛的3个月(LCP 5/2018)
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认证的农业经营转换期
根据《有机农业条例》已经认证为有机农业的农业经营,只有在Bio Suisse公司额外一年的转换后,如果整个农场的管理符合《有机农业法令》,才能被批准为蓓蕾农场。否则,转换期将持续两个完整的日历年。(LCP 5/2016)
1.3.3 转向有机农业的入门课程
打算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或想管理新蓓蕾农场的经理将在转变结束前或两年内参加为期五天的入门或高级培训课程。除经理外,担任管理职务且非家庭成员的员工还必须在转换结束时或在其就业的头两年内参加为期五天的入门或高级培训课程。
纯园艺植物生产的农业经营(植物苗圃)有三年的时间来完成入门和高级培训课程。
为期两天的课程将涉及有机农业的原则、指导方针、市场和组织以及Bio Suisse、有机检验机构和咨询的作用等主题。
这两个课程日通常由州农业学校举办,所有新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课程日:www.bioaktuel.ch,无英文版)。
1.3.3.1 符合条件的课程和高级培训
各州农业学校和各州咨询中心:
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模块:向有机农业的转变、田间作物的有机种植、有机水果种植、有机奶牛、饲料作物的有机栽培、生物动力农业的介绍(全程或个人参与)。
■ 有机专门课程,半天或全天课程,前提是这些课程由有机咨询中心进行,并涉及与有机农业相关的主题。
■ 当参加为期几天的补充医学、土壤肥力或生物多样性主题课程时,可以考虑一天。
课程证书是满足课程要求的有效证明。
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
■ 全日制课程
来自FiBL课程管理部门的确认书/发票是满足课程要求的有效证明。
德米特:
生物动力农业基础课程(作为审计学生,至少有四天的课程)课程证书是满足课程要求的有效证明。
工作组:
■ 参与Bio Suisse发起的工作组(如ProBio)
■ 参与转换期间:一天可以考虑到Bio Suisse提供的证明。
区域成员组织
由区域成员组织和特邀专家主讲的有机特定和制作主题课程(半天或全天)可获得学分。
应以相关成员组织发布的参与确认书的形式提供证明。
转换前参加的高等职业教育有机模块:转换为有机农业、田间作物有机种植、有机水果种植、有机奶牛、饲料作物有机种植,可以不受限制地考虑生物动力农业的介绍(全程或个别天数的参与)以及特殊作物的多日FiBL课程(如多日有机葡萄栽培课程)和有机养蜂。然而,必须参加有机农业原理的两个入门课程,并用证书证明其完成情况。所有其他高级培训优惠只有在转换期间参加才能计入。
1.3.3.2 豁免的理由
以下学位或培训计划的毕业生可免于参加五天的入门课程:
■ 瑞士联邦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文凭,重点是有机农业,包括第二个学习课程
有机农业专业学士/硕士学位:
– 苏黎世应用科学大学有机农业专业应用科学大学环境工程师
– 农学家,应用科学大学,农业、森林和食品科学学院有机农业附加资质(HAFL)
面向直接付款接受者/兼职农民的课程,重点关注有机农业(不考虑可选模块)
只生产昆虫、蓓蕾苗菜、蘑菇或鱼类的运营经理只需参加两天的强制性入门课程。
上述规定适用于经理变动的情况。不包括达到退休年龄后生活伴侣的变更。
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转换或运营接管开始适用。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人和新经理必须像以前一样完成两天的入门或高级培训。到目前为止,豁免的理由包括——除了专注于有机农业的农业培训(瑞士联邦职业教育和培训文凭)和专门从事有机农业的高等职业培训之外——有机作业的农业学徒或至少一个植被期的有机作业工作经验。
1.3.4 逐步转换
1.3.4.1 一般要求
原则上,Bio Suisse标准规定,整个经营和整个经营面积必须转变为有机农业。
未来将继续坚持整个农场改造的原则。
农业经营可以逐步转换(=逐步转换),以将风险降低到可管理的水平,而不损害可信度原则或接受检查的义务。通常,逐步转变的候选者包括专门生产葡萄酒、水果或观赏植物的农业经营,或饲养猪或家禽的农业经营。
只有新改造的农场才能获得逐步改造的授权。这意味着现有的蓓蕾农场,包括那些正在转型的农场,无法逐步转型。
正在逐步转变的农业经营将每年至少接受两次检查。转换中的农业经营最多可以有两个认证级别:非有机产品加转换产品,或转换产品加常规蓓蕾产品。
水果种植中的逐步转化:只有永久作物(至少持续五年的作物)才能逐步转化。(LCP 6/2017)
1.3.4.2 授权和程序
逐步转换需要获得认证机构和LCP的授权。转换计划必须在注册期届满之前提交给认证机构。必要的授权申请表可直接从认证机构获取或从其网站下载。
希望逐步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管理人员的程序:
如有必要,必须在有机农业顾问的帮助下编制指令(根据第二部分第1.3.4.3条,第64页)要求的所有文件。
a) 所有文件必须准时提交给认证机构(注册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认证机构和Bio Suisse集团对文件的评估,这些文件定义了个体农业经营的条件。
b) 在检查机构提交第一份检查报告之前,不会授予转换中的农业经营认证。
c) 逐步转化必须得到Bio Suisse和认证机构的授权(《有机农业条例》第9条)。必要的授权申请表可以直接从认证机构获取或从其网站下载。
1.3.4.3 作物生产
如果整个作业的立即转换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高风险,LCP可以允许生产葡萄酒、水果或观赏植物的农业作业逐步转换为有机农业。这需要一个转换计划,规定在五年内将整个农业运营转换为Bio Suisse标准。
逐步转换的条件如下:
必须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转换计划,包括转换步骤的完整书面细节和时间表。
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可以检查生产技术、漂移避免和产品的单独流动。
a) 必须记录整个农业作业的生产程序和产品流程,并对其进行检查。转换计划还必须涵盖非有机区域的管理。其基本目标是尽可能快地工作,使其尽可能有机。尚未有机耕种的地块受LCP为个体农业作业规定的植物保护和施肥条件的约束。地块必须根据生态性能证明(PEP)的规定进行检查。杂草控制必须始终按照Bio Suisse标准进行。只有在第一年至少部分相关作物已经开始转化的情况下,才会授权逐步转化。转换计划必须表明作物将继续种植。
从田地到商店,必须对不同的养殖区及其产品进行明确的划分。必须尽量减少有机养殖区和非有机养殖区之间的共同边界。
禁止任何非有机临时使用有机养殖区。
认证机构的授权。
转换计划必须包含以下文件,这些文件是与整个农业经营相关的详细记录,必须每年更新一次:
■ 有机农业顾问的报告或同等文件,必须涵盖以下几点:
–以前的耕作实践(作物、轮作、辅助投入的使用、综合生产方法等)
– 时间表(列出哪些地块和作物将在哪一年转换)
– 根据《农业术语和农场类型条例》的农场注册文件以及整个农场方法第二部分,第1.2章,第51页
– 所有生产和储存场所的说明
– 包含以下信息的田间地图:种植中的作物、品种、耕作方法、种植区域、暴露情况和主要风向
生产技术和辅助投入使用的细节
预期贸易和产品标签的详细信息
除了葡萄栽培产品外,唯一可以以蓓蕾标志销售的产品是那些与同时生产的非有机产品清晰容易区分的产品。
在葡萄栽培的情况下,由同一葡萄品种生产的产品可以单独认证和交易,前提是有完整的可追溯性控制(例如,在官方的州葡萄收获监测过程中记录生产量)。
有机种植的产品可以在两年的转换期后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前提是所有其他生产部门都在转换中。
水果种植中的逐步转化:只有永久作物(至少持续五年的作物)才能逐步转化。(LCP 6/2017)
记录保存和检查
必须保存准确详细的作物管理记录(关于化肥、植物保护产品等的使用)、产量记录和买家记录。这既适用于有机养殖地块,也适用于尚未有机养殖的地块。非有机包裹、储存单元等也要接受检查。在检查期间,所有销售产品和所有销售点的文件必须以可理解的形式提供。LCP或检验机构可能需要进行残留物分析。
作物生产转换和等待期的长度
这意味着最迟在第四年,所有生产区域和所有经营面积都必须按照Bio Suisse标准进行管理,并且最迟在五年后,农业经营可以被认证为常规蓓蕾农场。
1.3.4.4 畜牧业
如果畜牧业部门不能立即完全转换,LCP和认证机构可以允许农业经营在三年内按牲畜类型逐步转换畜牧业部门。
畜牧业部门的逐步转换也需要一个转换计划;有机农业广告的报告或同等文件必须涵盖以下几点:
■ 以前的耕作做法(经营面积报表、牲畜数量)
■ 转换时间表(何时转换哪种牲畜)
■ 根据《农业术语和农场类型条例》的农场注册文件以及整个农场方法第二部分,第1.2章,第51页(有机管理)
■ 摊位、围栏、露天跑道等的说明(如适用,包括任何现有的RAUS检查报告)
饲料和投入物的储存(必须分开存放)
生产技术和辅助投入使用的细节
预期贸易和产品标签的详细信息
必须保存关于生产技术、非有机饲料的使用、牲畜采购、贸易和买家的准确详细记录。
牲畜类别和要求
除反刍动物和马外,所有类别的牲畜都可以逐步转换。不允许按照平行生产方法饲养同一牲畜类别的动物。根据LCP对个体农业经营施加的条件,可在喂养和购买特定类别牲畜方面批准偏离标准。其基本目标是尽可能快地工作,使其尽可能有机。然而,从逐步转换期开始,就必须满足一般畜牧业、育种(胚胎移植)和牲畜健康的要求。
记录保存和检查
对尚未进行有机管理的牲畜、储存单位等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所有销售产品的文件必须以可理解的形式提供。
转换和等待期的长度
在转换开始后的前三年(最长)内,批准的牲畜类别不需要满足Bio Suisse标准的所有要求。到第三年年底,所有牲畜类别都必须转换。这意味着等待期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结束。根据第二部分第4.4.3条第135页的规定,对每种牲畜类别的等待期进行了定义。与作物生产的逐步转变相反,个别牲畜类别的等待期可能独立于日历年结束。在等待期内,必须完全满足标准的所有条款(包括与饲养和牲畜来源有关的条款)。等待期结束后,根据农业经营状况,产品可以使用蓓蕾转换标志或常规蓓蕾商标进行交易。
有机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两年的转换期后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前提是所有其他生产部门都在进行转换。
2 作物生产的一般规定
2.1 土壤肥力
健康的土壤、清洁的空气、纯净的水和丰富的动植物多样性是不可替代的,有机农业不断努力与自然和环境建立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两者。
从长远来看,只有有生命力的土壤才能长出健康的作物。因此,通过适当的耕作实践来保持和提高自然土壤肥力至关重要。任何有损于这一目标的事情都必须避免。特别是,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化学合成或基因工程植物保护产品。
数量不能以牺牲内在质量为代价。
健康的土壤是健康植物、健康动物以及健康食物的先决条件。在有机农业中,照顾活土壤,从而保持和提高自然土壤肥力是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组成部分。多样化的植被和尽可能连续的植被覆盖创造了理想的条件。
有机农业涉及有针对性的腐殖质管理。添加和自然积累的有机物质必须至少取代分解过程中损失的腐殖质。这可以通过种植leys和合适的绿肥作物、限制根系作物在轮作中的比例并掺入有机物来实现。
土壤耕作必须谨慎克制。必须考虑每种措施对土壤寿命和土壤结构的影响。必须避免深耕,土壤湿润时也应避免深耕。必须避免过度集约耕作和不必要的能源消耗造成的营养损失。
天然草地和永久牧场的使用强度,即农家肥的施用量和割草频率,必须适应自然场地条件,并进行调整,以匹配农业操作的主要饲料转化率。
作物轮作必须多样化和平衡,以保持长期土壤肥力,并确保植物和产品健康。特别是,轮作必须将侵蚀风险以及营养物质渗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或径流降至最低。豆类必须在轮作中种植,以确保满足氮自给的最低要求。多样化和平衡的作物轮作也是一种预防性的作物保护战略,可以增强生物多样性。
在有机农业中,植物主要从土壤中获得营养。作物是在有生命的土壤中与底土和基岩结合生产的。严禁水培(瑞士“hors-sol”植物生产)和将根区与天然土壤部分或完全分离的种植方法(如通过塑料膜、非织造布、花盆、容器或任何其他阻碍根系渗透的材料)。例外情况和细节在指令层面进行规定。
2.1.1 土壤结合栽培的要求
土壤接触的定义
作物必须生长在与底土和基岩相结合的天然土壤中。必须充分确保无障碍根系渗透到活土中的可能性。第二部分第2.1.2.1条第68页所述作物和第二部分2.1.1.3条第68条所述基质的使用不包括在本法规范围内。
土壤耕作方法
任何形式的表层土压实(如浆果种植中的基质槽)都不允许以防止根系渗透到表层土中。允许使用没有土壤压实措施和不使用防止根系渗入活土的材料的常规水坝和沟渠。
必须尽量减少在农田外使用截石机。
土壤作物基质的使用
允许将基质用于土壤作物。不得将施用的基质从土地上移除;相反,它必须在作物种植后加入。
可以使用以下产品:
当前FiBL输入清单第1-30章中的商业无泥炭基质
当前FiBL输入列表第1-31章中的有机和矿物基质添加剂
■ 植物材料,如木纤维和堆肥;这些产品在提取后没有使用未经授权的物质进行处理,必须在交货单上发表评论或由供应商确认
■ 矿物材料,如沙子、浮石、熔岩、珍珠岩、蛭石、膨胀页岩、膨胀粘土/LECA、砖屑和砖砂
农业生产的混合物将在检查期间进行评估,并可能被送往FiBL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禁止添加泥炭以使土壤富含有机物。也不允许在土壤或基质中使用苯乙烯和其他合成物质。
覆盖物和覆盖物材料
必须尽量减少使用塑料覆盖材料覆盖种植后未融入土壤的土壤(如编织材料或黑色塑料膜)。这些材料必须在耕种后从土地上清除,重新使用或处理。如果它们被处理掉了,如果可能的话,它们应该被回收。
种植后融入土壤的地膜必须列入FiBL输入列表。本指令的实施有一个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FiBL输入清单,可以使用无泥炭基质覆盖物来抑制杂草。
用于保护水果和覆盖作物的秸秆必须具有有机品质。
2.1.2 无土栽培要求
1.1.1.1 允许的非土壤作物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非土壤栽培系统:
• 种植牲畜生产和在花盆中生长的繁殖母株(根据第二部分,第2.2.12.1条,第83页)
• 供食用并与容器一起销售的药用和烹饪草药(根据第二部分,第3.6章,第123页)
已准备好第一批水果可供收获并打算进一步种植(仅销售给零售业和最终消费者)的果果、浆果植物和果菜
被迫下水的植物(如菊苣、郁金香)(根据第三部分,第6.7章,第237页)
• 强制种植的蔬菜(如强制种植的套管下土壤、黄化蔬菜)(根据第二部分,第3.5章,第122页)
• 绿色和黄化蓓蕾(根据第二部分,第3.5章,第122页)
• 观赏植物(根据第二部分,第3.6章,第123页)
• 食用蘑菇(根据第二部分,第3.4章,第120页)
1.1.1.2 用于非土壤作物的基质
只能使用当前FiBL输入列表中的商用基质和基质成份(包括泥炭)(第1-30章和第1-31章)。农业生产的混合物将在检查期间进行评估,并可能被送往FiBL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用于种植砧木的基质也可以以蓓蕾投入物标志进行销售。感兴趣的生产商将通过联系Bio Suisse集团总部获得更多信息。
肥料或基质混合物
混合肥料或基质的有机生产商和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 每个批次都必须可追溯(生产日期、成份和总重量或体积的说明)。
• 发票上必须单独列出组件,包括名称、重量和原产地。还必须规定生产日期、成份、总重量或体积以及成份的来源。
• 所有单独的组件必须包含在FiBL输入列表中。基材中也允许使用以下材料:
• 矿物材料,如粘土、沙子、浮石、熔岩、珍珠岩、蛭石、膨胀页岩、膨胀粘土/LECA、砖屑和砖砂等。
• 未经处理的植物材料,如木纤维和堆肥。这些产品在提取后未进行处理的事实必须通过交货单上的评论或供应商的确认来记录。
某些作物允许种植泥炭,但数量有限,见第二部分第69页第2.1.2.3条。
不得添加叶面肥和微量元素肥料。
1.1.1.3 基质中泥炭含量
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泥炭。如果可能的话,应通过使用较小的花盆来减少泥炭的使用量。
以下泥炭的最大用量适用:
|
泥炭的最大数量 |
最低com帖子数量(6) |
从2015年1月1日起的最大泥炭量 |
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最低com帖子数量(6) |
幼苗繁殖基质(7)(包括压土机、插盘) |
70% |
– |
60% |
– |
浆果栽培中长期作物和高级幼苗的基质 |
0% |
– |
0% |
– |
盆中作物(蔬菜和浆果)的基质,这些作物已经有了可供收获的第一批水果,并打算进一步种植(专门出售给零售业和最终消费者) |
0% |
|
0% |
|
植物集群和多年生植物的生长介质 |
30% |
20% |
0% |
20% |
盆栽植物的生长介质(包括草本植物) |
50% |
10% |
30% |
10% |
本地野生植物 |
0% |
20% |
0% |
20% |
特殊作物(如嗜酸植物或多肉植物)的基质配方可能偏离一般标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获得LCP的批准。用于迫使植物生长的套壳土计入基质总量。
6堆肥:经过适当需氧分解的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物质。
7幼苗是指打算在其他地方种植的幼苗。
1.1.2 作物轮作
拥有1公顷以上开放耕地的农业经营必须符合第二部分第2.1.4条第70页的要求。根据第二部分,第2.1章,第67页,开阔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农业经营和开阔地面积低于3公顷的山区II至IV的农业经营必须实现基本目标。但是,根据第二部分第2.1.4条第70页的规定,它们可能会偏离某些个别要求。评估期间将考虑整个行动的情况。
自2006年1月1日起,联邦农业办公室已确认本指令中的规定符合生态性能证明。因此,蓓蕾田必须符合本指令的规定,但不符合《直接支付条例》附件中关于土壤保护和作物轮作的技术规则的规定。
1.1.3 草地在轮作中的比例
2.1.4.1 拥有至少20%草地份额的农业经营
全年至少20%的作物轮作面积必须是以轮作休耕地或野花带形式的草地(播种和犁耕之间至少12个月)。轮作中的每个地块必须连续12个月为草地,至少每10个日历年一次。
与《生态表现证明》的规定相反,作物轮作报告必须保存10年。(LCP 5/2015)
2.1.4.2 草原份额低于20%的农业经营
作为在20%的轮作面积上全年保持草地的替代方案,可以遵循以下规则:至少10%的轮作面积必须全年保持草地(根据第二部分第2.1.4.1条第70页)。以下选项被视为轮作面积的其他10%的全年草地:
a) 如果草原份额由至少60%的种植面积上的年度作物(如通过带状耕作播种的玉米)组成,那么如果作物在田地里至少种植了12个月,并且在主要作物播种前至少播种了3个月,则该区域可以算作全年草原。
b) 如果在9月1日之前播种并在第二年2月15日之前进入土壤的绿肥作物,谷物豆类可以计入全年草地。
种植期至少为五个月的渔获作物、绿肥作物或欠耕作物(8)可计入草地所需的面积和时间长度。
c) 如果一年中连续在一个地区种植一系列绿肥作物并将其运到土壤中(收获的作物不会被运走),该地区可能会计入全年草地。
10公顷轮作区的例子:如果种植1公顷三叶草(=轮作区全年草地的10%),再种植2.4公顷五个月的绿肥作物,或种植2公顷六个月的绿色肥料作物,或1.5公顷八个月的绿化肥料作物,则可以满足草地要求。
草原期必须按日历年计算,时间间隔至少为半个月(即种植期按五个月、五个半月、六个月等计算)。
如果整个轮作区总是种植相同的作物,那么可以在五年内(而不是每年)满足20%的草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前一条第二部分第2.1.4.2条第70页不适用。
按草地份额计算leys:可以考虑leys的整个种植期(整个半月)来计算草地比例。
上一年高于20%或计划下一年的草原份额不能算作补偿。(LCP 6/2010)
8下层作物的种植期从主要作物收获开始计算。
2.1.5 开阔地覆盖作物
在11月15日至2月15日的生长季节之外,至少50%的开放耕地(不包括在野花和轮作休耕地中播种的地带)必须有植被覆盖。越冬作物、当年种植的leys、渔获作物、绿肥作物和根系完整的收获作物都被视为植被覆盖。全年有草地的轮作区不计算在内。
2.1.6 轮作中断
不同的规则适用于大田作物和蔬菜作物。对于大田作物,同一块土地上同一物种的任何两种主要作物之间必须有至少一年的轮作期。在轮作中全年绿色覆盖率至少为30%的农业经营中,同一作物可以连续两年种植在同一地块上,五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必须始终遵守这一规则,即在本年度以及前四年。
小麦和斯佩尔特不属于同一物种,因此可以连续种植。(LCP 5/2010)
对于蔬菜作物,同一物种的两种主要作物之间的轮作间隔必须至少24个月。“主要作物”是指在田间种植超过14周的作物,或在特定年份种植的同一物种的几种短期作物。通常在田间停留不到14周的越冬短期作物(如菠菜、菊苣、羔羊生菜和其他种类的生菜)不被视为主要作物。
2.1.7 未受影响的作物(多年生作物和保护性种植)
多年生蔬菜、草本植物和观赏植物不计入耕地计算。因此,它们不受作物轮作要求的约束。
保护性种植没有轮作要求。
2.2 植物育种和植物繁殖
有机植物育种和品种发展是可持续的,促进遗传多样性,并以植物的自然繁殖能力为基础。有机植物育种是一项全面的、具有内在创造性和合作性的努力,对研究、直觉和新发现持开放态度。有机植物育种尊重自然繁殖障碍,并以能够与活土壤形成可行联系的肥沃植物为基础。通过有机植物育种计划培育有机植物品种。
蓓蕾产品所用的植物品种最好来源于有机植物育种操作。
如果有证据表明,有机培育的植物品种不能以通常的质量和数量用于预期目的和特定的种植季节,则可以使用其他品种。LCP确定必须提供哪些证据,并可以对个别作物物种进行例外。
原料(种子、营养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必须始终是有机来源。
种植的作物品种和物种必须最适合当地和区域条件,最不易感染疾病,并且营养质量良好。
禁止在有机农业中使用转基因原料。应优先考虑瑞士的蓓蕾源材料。
不得使用有机农业中禁止使用的原料。蓓蕾农场只允许种植瑞士所有蓓蕾生产商都可以种植的品种。
2.2.1 定义
植物育种 |
植物育种:“植物育种”一词被理解为包括所有育种技术,包括收获、杂交育种和选择,这些技术有助于开发至少在一个方面优于其来源品种的新品种。有机植物育种:“有机植物育种”一词被理解为包括为有机农业目的和在有机农业条件下专门实施、选择和审查的所有育种措施。育种过程反映了有机农业部门的价值,并遵循IFOAM(2012年8月)制定的植物育种标准。 |
植物品种 |
“植物品种”一词被广泛理解。这包括《联邦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国际植物新变种保护联盟(UPOV)定义的品种;它还包括其他植物遗传资源,如群体品种、生态位品种、农民品种、地方品种等。 |
种子 |
有性的从植物,特别是种子和果实中获得繁殖材料的。 |
植物繁殖材料 |
无性繁殖材料(例如块茎、蓓蕾、移植物、插条、空气层、根状茎、蘑菇卵[接种的谷物]、允许的组织培养方法(9))。这些新植物是母株的基因复制品,外观完全相同。 |
种植苗木 |
栽培植物,通常为一年生作物,由种子生长而成,处于发育的早期阶段。(10) |
繁殖材料 |
集体条款: ■ 种子 ■ 植物繁殖材料 |
来源材料 |
集体条款: ■ 种子 ■ 植物繁殖材料 ■ 种植苗木 |
品种商业种植的专属权 |
如果生产商或生产商协会拥有在瑞士种植特定品种的唯一权利,并且可以排除其他生产商种植该品种用于食品、饲料和可再生原材料的商业生产,则存在种植该品种的专属权利。 |
执照费 |
在许可证合同中,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某些使用权,否则他们将不会拥有这些使用权。作为回报,持牌人必须支付牌照费。例如,这适用于受保护或获得专利的品种的种植。 |
2.2.2 植物育种
在这篇文章中,植物育种将被定义。
2.2.2.1 有机植物育种要求
有机植物育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育种技术的披露:有机植物育种家必须在有机育种品种最晚上市时披露他们开发植物品种的方法信息。
a) 必须尊重和保持植物品种的自然繁殖能力。这排除了使用任何降低发蓓蕾能力的技术(例如终止剂技术)。
9如果在土壤中种植新植物后没有使用禁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则在某些贸易限制下,组织培养物(体外和分生组织繁殖)可用于生产有机繁殖材料。
10对在体外播种的种子进行与组织培养物相同的处理。如果种子是在生物相容的基质中播种的,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贸易限制。
b) 细胞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禁止在人工培养基上对分离的细胞进行技术操作(如基因操作或通过细胞质融合破坏细胞壁和溶解细胞核)。
c) 基因组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受到尊重。禁止对植物基因组进行技术操作(如电离辐射或转移分离的DNA、RNA或蛋白质)。
d) 有机植物育种家只能从未经转基因的遗传物质中培育植物品种。至少有机培育的植物品种的亲代必须符合要求第2点至第4点中给出的标准。
e) 当培育有机植物时,品种的选择必须在受控的有机条件下进行。
f) 有机植物品种可以获得合法的品种保护,但它们可能没有专利(个人特征也可能没有专利)。
2.2.2.2 允许有机植物育种的育种技术
a) 产生遗传变异
允许使用以下育种技术产生遗传变异:
■ 利用自发发生的突变和多倍体
通过极端温度、宇宙辐射和天然物质诱导突变和多倍体
摘除雄蕊的人工或机械阉割
■ 自花授粉(用同一植物的花粉授粉)
同一物种内的杂交(用同一物种的另一种植物的花粉授粉)
■ 利用自然发生的雄性不育和恢复系统
■ 种间杂交
■ 桥梁交叉
■ 指导花粉技术
■ 嫁接
■ 音频频率
■ 艺术体操
■ Eco TILLING(靶向诱导的基因组局部病变)
使用天然物质在体外产生的双单倍体(未受精卵或花粉细胞的发育,随后染色体加倍)
使用天然物质的人工施肥
使用天然物质进行体外胚胎拯救
b) 选择
允许使用以下方法进行选择:
有机条件下的表型选择
受控条件下的其他选择类型
■ 人工选择压力
对相关性状的间接选择
■ 描述性方法
■ 感官选择
■ 技术方法
■ 标记辅助选择
■ 蛋白质组学
■ 代谢组学
使用天然物质进行体外选择(随后进行实地选择)
c) 繁殖
以下方法可用于繁殖:
通过种子繁殖
■ 植物繁殖
■ 无细胞生殖
■ 热处理
■ 分层
■ 凡尔纳
■ 体外繁殖(分生组织培养)
品种类型
允许培育以下类型的品种:
■ 克隆品种
■ 自交系
■ 复合交叉种群
■ 开放授粉品种
■ 多组分品种(多杂交品种、家庭杂交品种)
■ 人口内部过境点
■ F1杂交种(可能对某些物种施加限制,应优先考虑所有物种的可再生品种)(根据第二部分第2.2.7条第80页)。
2.2.2.3 禁止和不可取的繁殖方法
蓓蕾作物生产中禁止使用来自以下育种方法的原料:
■ 转基因原料和转基因植物(直接和间接的基因转移方法,包括顺基因植物)
■ 靶向诱导突变
■ 合成生物学
■ RNA干扰
■ 优生学(如果这不再属于基因工程的法律定义)
■ 质体转化
■ 人工迷你染色体
■ 反向繁殖
■ 暂时引入转基因的品种(例如早花:通过将外来早熟基因从桦树剪接到苹果树上,然后将其移除来诱导)
■ 农业过滤
■ TEgenesis®(一种由表生公司获得专利的方法,使用化学物质调动转座元件)和其他调动转座元素的方法
LCP禁止使用其他方法和品种
某些作物的育种方法可能会受到限制
a) 这些品种必须在品种清单中明确标明(如第四类第二部分第75页第2.2.2.6条规定)。在中期内,这些品种将不再作为有机种子和种植材料进行培育(根据第二部分第2.2.7条第80页)。LCP将确定退出方案的时间表。
禁止有机植物育种方法的标准
以下是有机植物育种中禁止使用的育种技术:
任何涉及植物基因组技术和物理修饰的技术都是不允许的。
b) 不允许使用任何涉及对分离细胞进行技术和物理改造的技术。
c) 不允许使用任何技术来抑制特定物种的繁殖模式。
d) 不允许使用任何技术来克服植物特有的繁殖障碍。
任何技术都不允许限制其他育种家对一个品种的进一步育种。
2.2.2.4 批准有机植物育种计划
育种家必须在交易和提供有机育种品种之前,向Bio Suisse注册。批准是在品种级别发布的。
LCP根据以下标准就育种计划的批准做出决定:
■ 采用允许的繁殖方法。
■ 有机植物育种是在明确定义和界定的育种方案的参数范围内进行的。
■ 有机植物育种是在受控的有机(蓓蕾或蓓蕾等效物)条件下进行的。
■ 有机植物育种方案的育种目标涵盖有机部门生产者、加工者和消费者的需求,并考虑到整个农业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 如果至少有三代是在经过认证的有机条件下繁殖的,那么选择性繁殖计划可以被批准为有机繁殖,并且与起始种群相比,这种选择显然代表了繁殖的进步。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
■ 有机植物育种计划不得使用任何转基因原料。亲本不得属于违反标准的品种(根据第二部分第2.2.2.4条第74页)。
■ 整个养殖过程必须公开,养殖记录必须公开供检查,养殖苗圃必须可进入。
■ 通过有机育种计划和性状培育的品种不得获得专利,也不得拥有其专有权。
品种分类
已经定义了以下品种类别:
I. 来自批准的有机植物育种计划(如Bioverita)或同等育种来源的品种。
根据不完全符合有机植物育种方案要求的方法为有机农业种植的品种,没有采用有争议的育种方法,并且至少部分是在有机条件下选择的。这些品种必须在有机条件下进行试验。
II. 非有机育种的品种或未申报育种方法的品种。
育种计划中涉及有争议的育种方法的品种(例如,使用细胞质融合育种的花椰菜品种)。
X.有助于维持农业生物多样性的传家宝 品种和稀有来源(如ProSpecieRara品种、保护性品种、生态位品种、农民品种、野生变种)。
LCP负责将品种分类到这些类别中。所有品种将在2018年1月1日前进行分类。
如果主要只有IV类品种可用于某些物种或目的,
LCP将每四年对分配给各个类别的品种数量进行一次审查,以衡量进展并促进有机育种品种的可用性和使用。
2.2.3 繁殖
2.2.3.1 原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般来说,有机原料必须来自瑞士蓓蕾公司的植物育种业务。在有机条件下生产的原料必须优先于有机繁殖但非有机繁殖的原料(根据第二部分第2.2.2.6条第75页)。然而,这不得损害有助于维持农业生物多样性的传家宝品种和稀有来源(ProSpecieRara品种、保护品种、生态位品种、农民品种、野生变种)的使用。
如果繁殖材料在www.organicxseeds.com上列出,则必须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获取:
a) 蓓蕾繁殖,来自有机植物育种操作
b) 瑞士蓓蕾品质
从瑞士境外经批准的蓓蕾公司进口的蓓蕾品质
c) CH有机(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认证)
d) 欧盟有机(根据欧盟有机法规认证)
e) 非有机,但来自瑞士的一家有生态性能证明的公司
来自瑞士以外的非有机食品
2.2.3.2 保存繁殖材料使用记录的义务
每次购买和交付宣传材料都必须记录在案。检查期间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宣传材料供应商的交货通知单或发票
有机繁殖材料生产所依据的认证标准的说明
■ 如有必要,有机种子服务/LCP发布的例外
■ 如有必要,已支付激励税的收据
2.2.3.3 非有机繁殖材料的使用条件
如果没有经过蓓蕾认证或根据其他有机标准认证的繁殖材料,则可以根据作物特定标准发布例外。可对不具有瑞士蓓蕾品质的营养繁殖材料征收奖励税(根据第二部分第2.2.11条第82页)。
分类、不可用性证明和例外
所有物种和亚种的源材料分为四类。主要的分类标准是蓓蕾或CH/EU有机种子、营养繁殖材料和所需质量、数量和范围内的种植库存的可用性。
使用1A、1和2类非蓓蕾或非有机繁殖材料的例外申请必须提交到网站www.organicxseeds.com,或根据以下列出的标准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有机种子服务局,然后才能交付繁殖材料。激励税将按照激励税第二部分第2.2.11条第82页的规定征收。
1A类分类
如果有足够的适合有机农业的优质品种,那么可以引入1A类。这意味着必须按照第二部分第2.2.2.6条第75页的规定使用I、II或X类品种。第三类品种只能在合理的特殊情况下种植。必须事先取得克减。第四类品种将被禁止。
繁殖材料的分类
繁殖材料的分类 |
物种分类标准 |
例外情况的条件 |
1A类:必须使用有机繁殖材料。它必须是通过有机植物育种操作培育的(第一类品种)或是为有机农业培育的(第二类品种)(根据第二部分第。 2.2.2.6,第75页)。 |
这一类别包括所有物种和亚种,这些物种和亚种有足够的合适、优质的有机品种(第一类品种)或为有机农业培育的品种(第二类品种)。在商业农业中,使用有机植物育种操作(第一类品种)培育的有机繁殖材料或繁殖材料- |
须经批准的例外情况: 数量与商业无关的品种试验 用于生产有机种子的I、II或X类品种的基本种子 为保护遗传多样性而种植的数量与商业无关的品种或稀有品种(如ProSpecieRara) 如果有机植物育种(第一类)或有机农业(第二类)培育的品种都不符合其要求,生产者可以通知有机种子服务局。 |
繁殖材料的分类 |
物种分类标准 |
例外情况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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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机农业培育的材料(第二类品种)是强制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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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 必须使用有机宣传材料。 |
这一类别包括其充足供应的所有物种和亚种 有机品种很容易获得。 |
须经批准的例外情况: 数量与商业无关的品种试验 生产有机种子的基础种子 为保护遗传多样性而种植的数量与商业无关的品种或稀有品种(如ProSpecieRara) |
类别2: 使用有机宣传材料是标准做法。 |
这一类别包括所有物种和亚种,在当前栽培期内提供了单独的、繁荣的有机品种。 |
种子: 须经授权的例外情况:如第1类, 以及生产者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列的有机品种或繁殖材料的质量不足以满足其要求。 以下标准可以证明例外情况的合理性: ■ 农艺特征(尤其是成熟期) ■ 特殊土壤条件 ■ 气候或海拔 对疾病或害虫的抵抗力或耐受力 ■ 产量 ■ 合同栽培(如果客户要求某种品种) ■ 特定市场或加工要求 种子的种类和质量 ■ 存储属性 Bio Suisse在信息说明中保留了一份风险作物清单,即有转基因污染风险的“蓓蕾”产品的食品和饲料成份(表1)。此类风险作物的种子必须有InfoXgen合规声明。 植物繁殖材料: 须经授权的例外情况:如第1类, 以及如果生产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列的有机品种或繁殖材料的质量都不足以满足其要求。 以下标准可以证明例外情况的合理性: ■ 农艺特征(尤其是成熟期) ■ 特殊土壤条件 ■ 气候或海拔 对疾病或害虫的抵抗力或耐受力 ■ 产量 ■ 合同栽培(如果客户要求某种品种) ■ 特定市场或加工要求 ■ 存储属性 |
繁殖材料的分类 |
物种分类标准 |
例外情况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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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需的繁殖材料未在www.organicxseeds.com上列出,则必须向有机种子服务局提交例外申请。 |
类别3: 优选使用有机繁殖材料,但不是强制性的。 |
这一类别包括有机农业中几乎没有任何有机繁殖品种的所有物种和亚种。 |
没有必要对个人进行贬损。 ■ 如果这一类别的所需品种可从非有机和有机繁殖中获得,则必须对有机品种进行排序。 ■ 如果一个品种只能以非有机的、脱衣服的质量获得,那么可以使用非有机种子,而无需特别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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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查阅www.organicxseeds.com数据库来检查可用性。不需要对不可用性进行书面确认(以数据库打印输出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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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 Suisse在信息说明中保留了一份风险作物清单,即有转基因污染风险的“蓓蕾”产品的食品和饲料成份(表1)。此类风险作物的种子必须有InfoXgen合规声明。 |
所有作物(物种和亚种)的分类可在www.organicxseeds.com或FiBL/Bio Suisse发布的品种列表中找到。
生产者有义务在下订单前通过咨询www.organicxseeds.com或致电FiBL有机种子服务中心,检查有机繁殖材料的当前可用性状态。
可用繁殖材料的分类
Bio Suisse咨询集团代表LCP将繁殖材料分为这四类。这些清单的发布日期是为每种作物单独确定的。名单的短期更改可在以下网站上公布:www.bioaktuel.ch(无英文版)。
子类别基于比较测试的结果、来自植物育种家的信息和生产者的经验。
饲料作物混合物中的有机份额
饲料作物混合物含有一定比例的有机种子。这是由LCP确定的,并在www.bioaktuel.ch的品种列表中公布(没有英文版)。
2.2.4.2 无需例外
以下类型的播种材料无需例外:
用于食用菌培养的非有机蘑菇菌种(接种谷物)
每次农业作业和每年最多可种植五棵非有机高树干果树
有机洋葱、小葱和蒜瓣,但未经蓓蕾批准
有机但未经蓓蕾批准的观赏植物和灌木的种植存量
第3类繁殖材料
2.2.4.3 已使用禁用投入物进行处理的原料
在有机农业中,禁止使用禁止的辅助投入(化学处理)处理过的种子、种植材料和营养繁殖材料。
例外情况:如果事先获得例外,则可以使用联邦农业办公室要求进行化学处理的物种。这同样适用于数量与商业无关的品种试验。从品种试验中收获的作物必须作为非有机作物进行交易。
2.2.4 未经Bio Suisse认证且为非有机的营养繁殖材料的使用条件
2.2.4.1 水果、葡萄藤和浆果
用于种植水果、葡萄藤和浆果的营养繁殖材料必须由瑞士蓓蕾公司生产。根据www.organicxseeds.com的规定,如果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服务可以对购买不同来源的繁殖材料(非瑞士蓓蕾、CH有机、欧盟有机或非有机)进行例外。
水果、葡萄藤和浆果的可能类别:1A、1和2
2.2.4.2 蔬菜、草药和大田作物
如果根据www.organicxseeds.com没有蓓蕾营养繁殖材料,那么如果事先向有机种子服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则可以使用欧盟有机或非有机营养繁殖材料。
蔬菜、草药和大田作物的可能类别:1A、1和2
2.2.5 未经Bio Suisse认证的种植苗木的使用条件
一年生作物的种植库存必须来自蓓蕾苗作业。除试验性品种试验(禁止销售所涉及的批次)外,不得对非有机种植品种进行例外。
未经Bio Suisse认证(但根据《有机农业条例》或欧盟有机法规认证)的种植材料可在不损害有机种子服务的情况下使用。
2.2.6 观赏植物和灌木的非有机植物种群和营养繁殖材料的使用条件
如果它们在有机质量上不可验证,那么可以使用非有机种植原料、非有机半成品和非有机营养繁殖材料来鼓励球茎在观赏植物的培养中发蓓蕾。非有机批次必须与有机批次明显区分。前者必须作为非有机物进行交易。根据第二部分第2.2.9.2条第81页的规定,多年生植物的非有机种植种群贸易可例外。
如果它们在有机质量上不可验证,那么可以购买由孢子(蕨类植物)和营养繁殖材料(包括具有最低土壤量的生根繁殖材料,如菊花插条)生长的种植材料作为非有机原料,销售产品可以作为蓓蕾产品进行交易。
观赏植物和灌木的可能类别:1A、1、2和3。
采购用于种植观赏植物和灌木的非有机植物库存
a) (第2类)如果观赏植物和灌木生产的作物将被收获用于贸易(如老浆果或玫瑰),则蓓蕾种植库存是强制性的。如果蓓蕾植物不可用(通过www.organicxseeds.com证明不可用),则可以使用非有机植物。收获的作物可按照第二部分第2.2.9.2条第81页的规定进行交易。
b) (第3类)如果观赏植物和灌木不能生产用于贸易的蓓蕾产品,则可以使用非有机幼苗(例如,种植野生、本地灌木和单株的树篱)。
2.2.6 作物特定要求
下列物种禁止使用杂交品种:
■ 谷物(玉米除外)
■ 油菜籽(高油酸低亚麻油菜籽除外)禁止使用细胞融合育种的品种。例外情况:
花椰菜(包括罗马花椰菜、彩色花椰菜品种)、西兰花、白卷心菜、萨沃伊卷心菜和菊苣。
www.fibl.org上的蔬菜生产中无细胞融合品种阳性名单包含所有可用的卷心菜、菊苣、菊苣和糖面包品种,这些品种不是基于通过细胞融合转移的细胞质雄性不育(CMS)。该名单对Bio Suisse公司的生产商具有约束力,花椰菜、西兰花、白卷心菜、萨沃伊卷心菜和菊苣除外,或者生产商可以提供相关品种的DNA分析,表明该品种不是使用通过细胞融合转移的CMS培育的。
2.2.7 对生产食品、饲料或可再生资源的品种进行商业种植的专属权利
由于独家权利而不能提供给所有生产商的品种,一旦达到市场主导地位,蓓蕾公司就可以禁止其种植。对排他性权利的限制不适用于繁殖材料的生产。可能会收取许可证费用。
如果有任何歧义,或者有理由怀疑某个品种是独家种植的,可以通过咨询小组将其提交LCP做出决定。负责任的咨询小组将参与审议。
种植附有商业种植专属权的品种的生产者必须向LCP报告其种植情况。
2.2.8.1 水果种植和观赏植物
在另行通知之前,这些地区将不对附带专属权的品种的种植施加任何限制。然而,一旦拥有独家权利的品种达到市场主导地位,LCP就可以限制其种植。如果蓓蕾生产者在种植水果或观赏植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可以向负责的咨询小组报告。
2.2.8.2 种植大田作物、蔬菜作物和草药
当一个附带商业种植专属权的品种首次被批准进入瑞士或欧盟品种清单时,尽管有专属种植权,Bud仍可以在前五年内对其进行种植。咨询小组可要求缩短个别品种的时间。如果同一品种的可比品种供应充足,则某一品种的商业种植专属权持有人可向LCP申请临时例外其在蓓蕾区的种植。LCP将与咨询小组协商决定。如果不允许例外,则申请人必须放弃其商业种植的专属权利,或者相关品种不得在蓓蕾苗种植中种植。
2.2.8.3 葡萄栽培
只要瑞士不存在葡萄藤商业种植的专属权利,就不会出台具体规则。
2.2.9 交易由非有机或转化繁殖材料种植的产品的条件
2.2.9.1 转化操作中的种子和年度营养繁殖材料
这些可用于种植蓓蕾产品,不得例外,销售产品可使用蓓蕾常规商标进行交易。
2.2.9.2 销售由非有机营养繁殖材料种植的产品
由非有机营养繁殖材料种植的销售产品不得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如果繁殖材料是通过中间繁殖生长的,那么销售产品可以在没有残留物分析的情况下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这一限制适用于种植后前两个生长季节的多年生繁殖材料的销售产品;它适用于种植年份的年度繁殖材料的销售产品。LCP保存了一个表格,清楚地显示了各种繁殖材料阶段的交易状态。该表格可在www.organ-icxseeds.com上找到。
如果能够提供残留物分析,证明销售产品或宣传材料不含残留物,则可在转换期结束前向检验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在转换期前例外Bud商标下的一年生和多年生物种的销售产品。转化中的宣传材料必须以转化中的蓓蕾标志出售。
种植年份收获的非有机作物(如弗里戈草莓或长藤树莓)的果实必须作为非有机作物进行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有机种子服务局可以与LCP协商,施加除上述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包括额外的贸易条件,或取消个别植物物种的条件。
由非有机种子土豆、大蒜或葱丁香种植的销售产品可以在没有进一步条件的情况下以蓓蕾商标进行交易。这也适用于由营养繁殖材料种植的非有机观赏植物和灌木的销售产品。
2.2.9.3 非有机种子种植的产品
由非有机种子种植的产品在收到例外后使用,可以使用蓓蕾商标销售。
从组织培养中种植的作物必须在第一个生长季节作为转化产品进行交易。
进口拟以瑞士蓓蕾生物商标销售的符合蓓蕾标准的种植原料的条件
如果在瑞士进行了至少一个种植步骤(间伐、复种或种植)和至少一半的种植期(从播种到植物准备出售),则Bud在瑞士以外的地区种植的植物可以使用瑞士Bud生物公司的商标出售。
2.2.10 例外申请和集体申请
例外申请必须通过www.organicxseeds.com提交。在特殊情况下,书面申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发送到FiBL有机种子服务。请将有关例外的问题和申请直接发送至:
FiBL有机种子服务 电话:+41 (0)62 865 72 08
Ackerstrasse 传真:+41(0)62 865 72 73
5070 Frick,Switzerland teambiosaatgut@fibl.org需要以下信息:
品种、品种名称、所需种子/种植量;例外的原因(根据第二部分第2.2.3.3条,第76页);以及有机操作的识别号。对于承包商根据合同种植或播种作物的情况,执行方或合同任何一方(客户、加工商、承包商)可以为所有相关农民申请集体例外。种植库存的生产者可以获得整个生产批次的例外。
有关例外的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www.bioaktuel.ch(无英文版)。
2.2.10.1 费用
减免申请需缴纳费用,并可能征收激励税。行政费用由LCP每年确定,并在Kriterinkatalog für die Erteilung von Ausnahme bewilligungen(《授予豁免标准目录》,无英文版)中列出。
2.2.10.2 残留物检测
当发布使用非有机繁殖材料的例外时,可要求进行残留物测试,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2.11 激励性税收
2.2.11.1 基本原则
如果瑞士蓓蕾繁殖材料和有机繁殖材料短缺,LCP可对欧盟有机繁殖材料、瑞士境外蓓蕾繁殖材料以及非有机繁殖材料征收激励税。奖励税补偿了蓓蕾与非蓓蕾或非有机繁殖材料之间的价格差异所带来的经济优势。如果无法达到增加有机原料采购量的目标,则可以将激励税提高到蓓蕾与非蓓蕾或非有机原料之间的差价之上。
2.2.11.2 收入的使用
激励税收入用于促进瑞士蓓蕾繁殖材料的使用、繁殖和育种,特别是
a) 支付征收奖励税的行政费用;
b) 促进国内宣传材料的生产;
c) 为种子生产者承担风险担保;
d) 维护organicXneeds数据库;
e) 资助种子生产、苗木生产和植物育种的研究项目;。
f) 负责种子和植物育种的公共关系工作。
2.2.11.3 适用范围
该激励税适用于购买非瑞士蓓蕾原料或非有机原料(种子、营养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相关作物由LCP决定。
2.2.11.4 激励税金额
激励税的征收金额由LCP决定。
使用非有机种植原料种植水果和坚果的激励税
由于品种和质量有许多可能的组合,因此会根据具体情况征收激励税。在购买非有机幼苗时,它们至少与需要例外的非有机种植库存与瑞士蓓蕾种植库存的参考价格之间的实际价格差一样高。每年(种植季节前:7月至8月初),由种植库存生产者、水果和浆果咨询小组成员以及有机种子服务局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确定用于种植水果和坚果的瑞士蓓蕾种植库存的参考价格。
例外申请者必须在申请书的同时向有机种子服务局提交一份具有约束力的非有机种植股票报价。他们还必须提供在www.organicxseeds.com注册的两名植物育种家的声明,说明所需产品不可用。
2.2.12 有机原料的生产和分销
除以下特定作物要求外,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2.1章第67页至能效第二部分2.7章第116页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令(实际应用说明)也适用。
2.2.12.1 有机认证和时间表
为了生产有机种子,种子生产植物必须在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经营中种植。
为了生产多年生作物的有机营养繁殖材料,植物必须在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经营中种植至少两个生长季节。
对于通过中间繁殖生产有机营养繁殖材料,母株必须在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经营中种植至少一代。第二代植物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如果对非有机母株进行了残留物分析,或者可以证实购买的母株从未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进行过处理,则第一代植物和收获的作物可以作为蓓蕾产品出售。
种子生产植物和用于生产繁殖材料的母株可以在容器中生长。
2.2.12.2 原料转化生产中
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种子可作为转化过程中的种子进行标记和销售。生产者可能会像使用有机种子一样使用它。
如果在两年转换期结束前交易,或者没有生物中间繁殖,多年生作物的种植库存可以作为转换产品出售。
2.2.12.3 养殖种植股票
基质成份
纯泥炭基质禁止用于繁殖植物种群。幼苗的繁殖基质(包括土壤压榨机和插塞托盘)最多可含有70%的泥炭。从2025年1月1日起,根据第二部分第2.1.2.3条第69页,繁殖基质最多只能含有60%的泥炭。蔬菜和浆果种植中的长期作物、托盘和“高级”幼苗的基质(根据第二部分第3.1.2条第118页和第二部分,第3.2.9条第119页)不得含有泥炭。根据第二部分第69页第2.1.2.3条的规定,对厨房草本盆栽作物基质的成份进行了规定。泥炭替代品只能与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投入物混合。建议在种植幼苗时应限制使用泥炭。根据第二部分第68页第2.1.2.2条,对农业生产的混合物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化肥的使用
用于种植牲畜的有机基质可以使用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产品进行施肥。化学合成的微量元素肥料不得添加到基质中。
繁殖温室的供暖和照明
供暖和照明可根据种植种群的需要使用,无需进一步限制。繁殖温室必须隔热良好。
种植苗木施用助剂
必须在FiBL输入列表中列出用于应用种植材料的助剂,即所谓的纸盆。
2.2.12.4 种子处理
种子敷料
只能使用FiBL输入列表中Saatgutbehandlungsmittel(种子处理产品,无英文版)部分提供的产品处理种子。
物理种子处理
允许采用物理种子处理方法(如机械或热处理方法)。禁止使用加速电子照射种子(也称为电子敷料)。
种子加工和包装
允许使用种子加工技术,如预处理(预发蓓蕾)、着色、包衣和造粒。交付说明或附信必须包含包装种子涂层不含植物保护产品或肥料的验证。此规则不适用于输入列表中给出的化肥和种子敷料。
2.2.12.5 数据库条目
所有可在瑞士出售的有机繁殖材料都必须在www.organicx-seeds.com上列出,这是一个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注册中心。根据这些规定,未列出的繁殖材料被视为不可用。
2.2.12.6 禁止空运
以蓓蕾商标出售的种子、营养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不得空运(见原则和目标第五部分,第1章,第299页)。
2.2.12.7 野外收获
种子繁殖的基础前种子和营养繁殖材料可能来自未经认证的野生收获。
2.3 增强生物多样性
有机农业必须融入一个多样化、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
蓓蕾生产者以最大程度保护环境及其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方式管理其整个农业经营。他们努力保持尽可能多样化的作业,在生产区内外都有各种生物和栖息地的空间。蓓蕾生产者通过实施进一步的措施,超越了为有机农业制定的已经很高的生物多样性标准。
蓓蕾生产者在其整个经营面积内保持和增强生物多样性。
a) 他们认真管理整个农业区域,并遵循Bio Suisse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仔细种植和管理土壤,使用有机肥料促进土壤生命
■ 保持多样化和均衡的作物轮作
在作物轮作中保持至少10%至20%的leys份额
■ 不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根据作物健康第二部分,第2.6章,第114页)
■ 不使用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或枯萎剂
■ 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根据营养供应第二部分,第2.4章,第102页)
■ 不使用转基因生物
b) 蓓蕾生产者种植和管理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并采取措施促进物种和生态群落。
农场运营经理有义务维护、扩大或创造接近自然的栖息地(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并以专业的方式照顾它们。
除种植特殊作物外,不得在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使用割草机调节剂或覆盖机械。
2.3.1 要求
除了达到有机农业生物多样性标准外,每个蓓蕾农场还必须实施至少12项进一步的增强措施。他们可以决定实施哪些措施。
在每年的年度检查中,蓓蕾生产者必须提供其最新生物多样性检查的摘要。生物多样性检查必须在线完成,网址为www.bio-dversitaet.ch(无英文版)(LCP 6/2017)。
2.3.2 适用范围和过渡期
拥有2公顷以上开放耕地的农业经营必须符合第二部分第2.3.1条第85页的要求。农业利用面积小于2公顷的农业经营、苗圃、观赏植物种植者、苗圃、养鱼场和蘑菇种植者不受第二部分第2.3.1条第85页要求的约束。如果温室的剩余农业总利用面积小于2公顷,则仅需符合第二部分第2.3.1条第85页的要求。
拥有大量特殊作物的农业经营和因其具体情况而无法完成所需的12项进一步措施的小型农业经营可以与咨询服务机构协商,制定一项针对性的增强生物多样性计划,并提交给Bio Suisse技术公司审查。
自2015年1月1日起,必须完全满足第二部分第2.3章第84页中超过《直接支付条例》规定的要求。
2.3.3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
致力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必须至少占农业经营利用农业面积(包括特殊作物)的7%。它们必须位于农业经营中用于农业目的的相同部分,并且必须由生产者所有或租赁。《直接支付条例》规定的所有要素必须以最低限度满足该条例要求的方式进行管理。
《直接支付条例》的要求和AGRIDEA咨询服务中心发布的《Wegleitung Biodiversitätsförderung auf dem Landwirtschaftsbetrieb指南》(《农业经营生物多样性增强指南》,无英文版)的现行版本具有约束力。不允许几家农业公司结成伙伴关系,提供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
必须留出至少7%的已利用农业面积,包括合同协议涵盖的土地(如未开发的建筑用地),作为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与生态性能证明条款的偏差:即使在种植特殊作物的地方,也必须留出7%的土地作为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
如果在官方农业调查登记截止日期后租赁土地,7%的规定不适用于当年的新地块,因为这些地块尚未计入经营面积(这些新地块的产品不是有机的)。
根据AGRIDEA发布的指导方针Wegleitung Biodiversitätsförderung auf dem Landwirtschaftsbetrieb(《农业经营生物多样性增强指南》,无英文版),葡萄园可算作作物类型15,前提是该土地得到州当局的承认。(立法会第8/2002号)
生态绩效伙伴关系证明
蓓蕾农场可以建立生态绩效证明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该合作伙伴关系为生态绩效证明伙伴的非有机农场提供一个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此外还有其自己的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强制性区域。禁止与非有机农业经营建立任何其他形式的生态绩效证明伙伴关系。
(LCP 7/2005)
2.3.4 具有多个生产基地的农业作业
在一般作业范围之外有多个生产点的农业作业必须为每个生产点提供与规模成比例的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其他国家的地块农业经营必须确保瑞士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至少占瑞士农业利用面积的7%。
2.3.5 地块边缘
必须沿着小路保持至少0.5m宽的草缘。不得在这些边缘施用化肥或植物保护产品。只有当草地边缘是作业面积的一部分,符合广泛或不太密集使用的草地的相关标准,并且宽度至少为3米时,草地边缘才被视为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垂直于犁沟的前3米草缘可能不算作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
必须沿着树篱、灌木林、森林边缘和河岸林地维护宽度至少为3米的广泛管理的草缘或落叶草地带。不得在这些边缘施用化肥或植物保护产品。地表水体周围必须保持至少6米宽的草缘、落叶草地带或河岸林地。不得将化肥或植物保护产品施用于此类条带的前3m。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过三米。
2.3.6 强化措施目录说明
以下目录列出了提高蓓蕾田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加强措施分为五类:
a) 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的比例和质量
b) 致力于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的结构多样性和保护物种的具体措施
c) 农业生物多样性
耕地的生物多样性(草地和大田作物)
特殊作物(水果、葡萄酒、蔬菜)的生物多样性
以下措施目录列出了个别增强措施以及必须满足的标准。每项措施的解释都以LCP发布的执行条款的形式(斜体)给出。如果在一个目标下列出了几个增强措施,这些措施可以累积起来。
图例和一个例子:一个具有10 A大小、质量等级为2级的树篱的农业作业实现了两个增强措施:
措施类别
示例:种植/维护高质量的2级树篱 |
|||
不 |
强化措施,包括需要满足的标准 |
面积测量单位 |
完成了 |
6.1 |
示例:质量等级2的树篱:面积:≥5a,包括草本地带 |
Ares |
|
6.2 |
示例:质量等级2的树篱:面积:≥10 a,包括草本地带 |
A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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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LCP发布的实施条例) 示例:(…)最小套期保值规模也可以通过较小套期保值的集合来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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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示例:高度的结构多样性为各种动植物物种创造了栖息地。(...) |
2.3.1 增强生物多样性的措施目录
A: 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的比例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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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力于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比例很高,从而增加了自然多样性。 🢧 加上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高质量地区,生物多样性得到了维护和支持。 🢧 相互联系是支持自然多样性的关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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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比例很高 |
|
完成了 |
1.1 |
7.5–10% |
UAA |
|
1.2 |
>10–12.5% |
UAA |
|
1.3 |
>12.5–15% |
UAA |
|
1.4 |
>15–17.5% |
UAA |
|
1.5 |
>17.5–20% |
UAA |
|
1.6 |
>20–22.5% |
UAA |
|
1.7 |
>22.5–25% |
UAA |
|
1.8 |
>25% |
UAA |
|
|
根据《直接支付条例》的定义,拥有高比例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的农业经营可以实现这一类别的多达八项措施。 根据《直接付款条例》,树木和结构元素可以计算在内,其中1棵高树干=1棵。 可以累积1.1到1.8的度量值。示例:19%的区域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5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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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2级质量区域和/或休耕区、边缘地带、树篱或落叶草地 |
完成了 |
|
2.1 |
1–2% |
UAA |
|
2.2 |
>2–3% |
UAA |
|
2.3 |
>3–4 % |
UAA |
|
2.4 |
>4–5 % |
UAA |
|
2.5 |
>5–6 % |
UAA |
|
2.6 |
>6–7 % |
UAA |
|
2.7 |
>7–8 % |
UAA |
|
2.8 |
>8% |
UAA |
|
|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高质量地区可根据其在已利用农业面积中的份额划分为这一类。可以计算以下内容: ■ 所有注册的二级地区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如 《直接付款条例》(包括优质二级高树干果园树木)。 ■ 特别有价值的增强区域,如优质一级野花带和轮作休耕带、保护岬、边缘、树篱和落叶草地。 可以累积2.1到2.8的度量值。示例:一个拥有4%质量二级区域的农业经营,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和/或休耕等,满足了三项措施。 |
||
3. |
参与连接项目 |
完成了 |
|
3.1 |
至少2.5% |
UAA |
|
3.2 |
至少5% |
UAA |
|
3.3 |
至少7.5% |
UAA |
|
|
如果至少2.5%、5%或7.5%的农业利用面积被认定为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并被纳入公认的州连通性项目,农业经营就可以满足这一措施。 |
B: 结构多样性和保护物种的具体措施 |
|||
🢧 高度的结构多样性为各种动植物物种创造了栖息地,从而支持目标物种,增加了自然多样性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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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过小型结构增强草地和牧场(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 |
完成了 |
|
4.1 |
每公顷面积至少有三个以下小型结构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沟渠、小溪、水池、石堆、干石墙、荒地或空地、树枝或木桩、树篱或灌木。 小型构筑物的最小尺寸根据实施规定确定。 |
50%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 |
|
4.2 |
每公顷面积至少有三个以下小型结构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沟渠、小溪、水池、石堆、干石墙、荒地或空地、树枝或木桩、树篱或灌木。 小型构筑物的最小尺寸根据实施规定确定。 |
100%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 |
|
|
每公顷面积必须至少有三个小型结构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这仅适用于草地和牧场)。在4.1中,这适用于一半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在4.2中,这适用于100%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 小型结构的最小尺寸: ■ 沟渠或小溪(至少4米长)
■ 树篱或灌木(每个至少4 m²,高0.5 m) |
B: 结构多样性和保护物种的具体措施 |
||
|
■ 外部区域或空地(至少4 m²) ■ 石堆或树枝或巨石堆(至少4 m²和0.5 m高) ■ 干石墙(至少4 m长,0.5 m高)
示例:一个拥有6公顷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草地/牧场)的农业作业总共需要至少9个小型结构才能满足措施4.1的要求,总共需要至少18个小型结构来满足措施4.2的要求。这些元素可以根据农业经营的情况自由选择和组合,并应分布在整个地区,以最有意义的方式增强生物多样性。 小型农业经营:如果专门用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改良区面积小于1公顷,则必须至少有三个小型结构。 |
|
5. |
创建/维护具有小型结构的1级质量树篱 |
完成了 |
5.1 |
树篱:覆盖10a,通过小型结构升级 |
|
|
质量等级为1的树篱只有在通过小型结构升级的情况下才能计算在内。最小套期保值规模:10a.可能不与措施6.1和6.2累加。 小型结构列在措施4下,最小尺寸相应计数。每10英亩的树篱必须至少有5个小型结构。最小对冲规模也可以通过较小对冲的集合来满足。如果树篱的长度至少为10米,则较小的树篱也算在内。 |
|
6. |
种植/维护2级优质树篱 |
完成了 |
6.1 |
质量等级2树篱:面积:≥5a,包括草本地带 |
|
6.2 |
质量等级2树篱:面积:≥10 a,包括草本地带 |
|
|
覆盖面积至少为5a或10a(包括草本地带)的2级质量树篱可以计算在内。最小对冲规模也可以通过较小对冲的集合来满足。如果树篱的长度至少为10米,则较小的树篱也算在内。套期保值也可计入计量 2.它们可能不与措施5.1累加。 |
|
7. |
与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接壤的分级、升级的森林边缘 |
完成了 |
7.1 |
≥50 m的升级森林边缘 |
|
7.2 |
≥100 m的升级森林边缘 |
|
|
半天然森林边缘,通过分级和疏伐进行升级,至少50米或100米长,与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接壤。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可能无法通过铺设的道路与分级的森林边缘隔开。 如果森林不属于农业经营,也可以计算这一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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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溪岸边的草本地带,收获较晚(8月1日之后) |
完成了 |
8.1 |
沿河岸≥50m的2m草本地带 |
|
8.2 |
沿河岸≥100 m的2 m草本地带 |
|
|
在8月1日之前,不得收获小溪沿岸的草本地带(至少2米宽,无树木生长)。全长:至少50米或100米,其中小溪两侧的河岸分别计算(如果小溪长50米,两侧的草本带计算为100米的草本带:8.1和8.2)。 |
B: 结构多样性和保护物种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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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维护干燥的石墙 |
完成了 |
9.1 |
≥50 m的干石墙 |
|
9.2 |
≥100 m的干石墙 |
|
|
干石墙的长度必须至少为50米或100米,平均高度为0.5米,并以传统方式由松散的石头建造。50米或100米的长度可以由几个较小的墙的集合来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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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池、沟渠和池塘 |
完成了 |
10.1 |
总表面积(包括堤岸)≥2a |
|
|
总表面积至少为2a(包括河岸)的水池、沟渠和池塘可计算在内。堤岸对应于宽度至少为3m的条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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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作业区周围或建筑物上为鸟类、蝙蝠和野生蜜蜂提供适当的筑巢地点/巢箱 |
完成了 |
11.1 |
≥20个单位 |
|
|
在作业区周围或建筑物上,必须至少有20个可供鸟类、蝙蝠或野生蜜蜂筑巢的场所或盒子。建议生产商向当地鸟类保护组织寻求如何最好地放置这些鸟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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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广传粉昆虫:蜂群 |
完成了 |
12.1 |
≥3个蜂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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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植被期,至少有三个蜂群被保留在农业作业中。蜜蜂不一定属于农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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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个人增强措施 |
完成了 |
13.1 |
包括本指令中未列出的对生物多样性有重大贡献的特殊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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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目录中未列出的对生物多样性有重大可验证贡献的任何特殊活动都可以计算在内。 Verif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may be furnished by a biodiversity consultant or by a nature or bird conservation organisation, using the confirmation form(11) for individual promotional measures on the website. |
c:农业生物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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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培育濒危或祖传的大田作物品种 |
感到满足的 |
14.1 |
最小面积:25 a |
|
|
濒危或祖传大田作物必须在至少25年的时间里种植。濒危或祖传大田作物物种清单: Einkorn,emmer,kamut,小米,亚麻,亚麻仁,荞麦,红花,罂粟,藏红花,扁豆。 其他大田作物品种如果出现在Bio Suisse和ProSpecieRara保存的品种清单上,也可以计算在内。 |
|
15 |
培育濒危或祖传的蔬菜品种 |
感到满足的 |
15.1 |
最小面积:10 a |
|
|
在Bio Suisse和ProSpecieRara保存的特殊清单中注册的蔬菜作物的祖传品种必须至少种植10年(不同品种可能会被计算在内)。 |
|
16 |
培育濒危或祖传的葡萄藤品种 |
感到满足的 |
16.1 |
一个品种至少生长在5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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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又种了一个品种;每个品种的最小面积:5 a |
|
|
每个有助于遗传多样性的传家宝品种都是在至少5 a的时间内种植的。Bio Suisse和ProSpecieRara保存的品种特别列表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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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瑞士已利用的农业区种植濒危水果、浆果、葡萄或蔬菜 |
感到满足的 |
17.1 |
至少10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1 a |
|
17.2至少20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1 a |
|
|
|
如果在Bio Suisse和ProSpecieRara保存的品种特别清单中登记了至少10种或20种濒危品种,则这些品种被计算在内。各种水果、浆果、葡萄和蔬菜可以一起计算。 每个品种必须至少生长在1 a,因此一棵果树算作1 a。 |
|
18 |
水果种植品种的多样性(在已利用的农业区) |
感到满足的 |
18.1至少20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一棵树 |
|
|
18.2 |
至少40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一棵树 |
|
|
至少种植20种不同品种的水果(包括梨果和/或核果)的农业作业符合一项标准;那些拥有至少40个品种的公司满足两个标准。措施17中列出的濒危水果品种可能在这里再次计算。 |
|
19 |
浆果和草药种植品种的多样性(在已利用的农业区) |
感到满足的 |
19.1 |
至少10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0.5 a,总面积至少10 a |
|
19.2 |
至少20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0.5 a,总面积至少20 a |
|
|
在至少10或20英亩的土地上种植至少10或20种不同种类的草本植物和/或浆果的农业作业符合这些措施。每个品种必须在至少0.5 a的土壤上生长。措施17。1和17。2中列出的濒危品种可以在此处再次计算。 |
|
20 |
葡萄栽培品种的多样性(在已利用的农业区) |
感到满足的 |
20.1 |
至少四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4 a |
|
20.2 |
至少六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4 a |
|
|
如果每个品种至少生长在4 a的环境中,则种植至少四个不同品种的葡萄的操作符合该标准。如果六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生长在4 a的环境中,则符合进一步的标准。 |
c:农业生物多样性 |
||
21 |
饲养濒临灭绝的家畜品种:牛 |
感到满足的 |
21.1 |
五个牲畜单位或参与一个专业保护饲养计划 |
|
|
参与ProSpecieRara保护性育种计划的农业经营符合这一措施,不受最低牲畜单位要求的限制。此外,至少有五个濒危牛品种(已在ProSpecieRara品种清单中注册)的牲畜单位必须保留在农场经营中。这些动物必须来自参与保护饲养计划的农场。 |
|
22 |
饲养濒临灭绝的农场动物:绵羊、山羊、长毛猪、家禽 |
感到满足的 |
22.1 |
三个牲畜单位或参与一个专业保护饲养计划 |
|
|
参与ProSpecieRara保护性育种计划的农业经营符合这一措施,不受最低牲畜单位要求的限制。否则,必须保留至少三个在ProSpecieRara品种清单中注册的濒危小动物品种(绵羊、山羊、长毛猪和/或家禽)的牲畜单位。这些动物必须来自参与保护饲养计划的农场。 |
d:耕种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
||
23 |
土地使用多样性:多种多样的使用类型 |
装满的 |
23.1 |
三种类型的使用 |
|
23.2 |
四种使用类型 |
|
23.3 |
四种使用类型 |
|
23.4 |
四种使用类型 |
|
|
以下使用类型包括:大田作物生产、干草地、牧场、森林牧场、枯枝落叶草甸、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葡萄种植和其他特殊作物(如浆果、草药、切花等)的生产。).如果这些类型的用途至少占已利用农业面积的8 %,则也算在内。如果至少50%的动物在高山上放牧,高山放牧也算一种用途。如果有多种用途,例如在同一块土地上收获干草和放牧,那么只能计算主要用途。 在水果种植中,高干树按一棵计算,而低干树的种植面积按高干树和低干树累计计算。无论是单独计算还是累计计算,它们必须至少占已利用农业面积的8 %。 由于测量值可以累积,一个有五种用途的农业作业可以完成三个测量值。 |
|
|
多种多样的栖息地增强了生物多样性。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多样性或各种类型的使用来实现。 |
草原措施 |
24 |
在割草区域割草时,避免使用旋转式割草设备来提高生物多样性 |
感到满足的 |
|
24.1 |
限制100%的区域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 |
ADEB |
|
24 |
在割草区域割草时,避免使用旋转式割草设备来提高生物多样性 |
感到满足的 |
|
|
如果100 %致力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没有使用旋转割草设备,则认为该措施得到了实施。例外:用于陡峭区域的线修剪器。 |
||
|
这有助于保护昆虫、爬行动物和小型哺乳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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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避免使用割草机空调 |
感到满足的 |
|
25.1 |
全年特定区域的60% |
草地 |
|
25.2 |
100 % |
草地 |
|
|
60%或100%的草地没有使用割草机。 措施25.1涉及全年保持不变的领域。 |
||
|
这有助于保护昆虫。 |
||
26 |
在广泛使用或使用程度较低的草地(专门用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为小动物保护隔离带 |
感到满足的 |
|
26.1 |
安全岛面积:至少5%的参考面积参考面积:25%的广泛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草地 |
有机管理的蜂蜜酒 |
|
26.2 |
安全岛面积:至少5%的参考面积参考面积:50 %的广泛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草地 |
有机管理的蜂蜜酒 |
|
|
对于26.1,参考区包括属于农耕作业的所有有机管理草地(质量等级至少为1级)的四分之一;26.2英镑占一半。在这个区域中,5%正在使用的地块必须允许高生长,而其余的则被修剪。如果该区域被多次使用,那么每次应该允许不同的条长高。 示例:示例:如果留有10 a作为隔离带(8公顷的四分之一= 2公顷,其中5% = 10 a),则8公顷有机管理草地的农业作业符合措施26.1。 为了实现措施26.2,必须允许20 a增长到更高。 |
||
|
这极大地有利于昆虫,它们可以在未开垦的草地上找到避难所。动物,尤其是鸟类将会找到食物。 |
||
27 |
避免使用牧草青贮饲料 |
感到满足的 |
|
27.1 |
100%直至8月31日 |
草地 |
|
|
在8月31日之前,完全避免使用青贮牧草作为保存饲料的方法的农业作业符合这一措施。允许购买牧草青贮饲料用作饲料。 |
||
|
这促进了有益生物的生长,因为草在一年的晚些时候被收获。 |
||
28 |
避免使用牧草青贮饲料;仅使用晒干的干草(不通风) |
感到满足的 |
|
28.1 |
100%直至8月31日 |
草地 |
|
|
在8月31日之前,完全避免使用青贮牧草和通风干草作为保存饲料的方法的农业作业符合这一措施。允许购买牧草青贮饲料用作饲料。 |
||
|
这促进了有益生物的生长,因为昆虫可以离开干干草。 |
29 |
夏季地区的野生干草草地 |
感到满足的 |
29.1 |
最小面积:20 a |
|
29.2 |
最小面积:40 a |
|
|
这是指夏季地区用镰刀或镰刀割草的野生干草草地。用机器收获的夏季干草牧场和干草牧场可能不计算在内。所需的20或40安可以从几个较小的区域累积。 |
|
|
野生干草牧场物种特别丰富,位于夏季地区陡峭和偏远的地方。它们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结构的多样性。野生牧草防止了草地灌木丛生。 |
大田作物种植 |
30 |
山区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在II级或更高的山区种植大田作物 |
装满的 |
30.1 |
最小面积:25公顷(小于10公顷的小型农场=至少10公顷) |
|
|
在山区二级或更高地区至少25度的土地上种植谷物、土豆或蔬菜的农作可以满足这一措施。 |
|
|
这促进了山区的开放栖息地和土地使用多样性。 |
31 |
野花带和旋转休闲带、益虫花带和/或保护岬 |
装满的 |
|
31.1 |
≥1%的轮作面积,但至少10年 |
作物轮作区 |
|
31.2 |
≥2 %的轮作面积,但至少10 a |
作物轮作区 |
|
|
这一措施通过在至少1%或2%的轮作区(开放农田或林地)或永久作物(根据直接支付条例的要求)上维持野花带、轮耕休耕带、益虫花带和/或农田边缘(根据直接支付条例的规定)的农业经营来实现。 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最小面积为10 a。 示例:如果作物轮作面积为15公顷,则必须保留至少15或30公顷的撂荒或田边。 |
||
|
残垣断壁和边缘是有价值的连接和避难所元素,它们为许多小动物创造了理想的冬季冬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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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轮作中高比例的赖草 |
装满的 |
|
32.1 |
作物轮作面积≥30% |
|
|
|
轮作区(开放耕地和赖草)中的赖草比例必须至少为30%。种植期至少持续两年,蔬菜作物至少持续一年。 |
||
|
这促进了地上和地下的小动物和土壤生物的生长。 |
33 |
在粮食种植中避免使用机械手段控制杂草 |
满- 装满 |
||
33.1 |
谷物的最小面积为1公顷,其中最少25%或最多3公顷必须在不使用机械手段控制杂草的情况下种植 |
粮食种植区 |
|
|
|
根据耕作操作的适宜性,生产者可以在至少25 %或最多3公顷的粮食种植面积上避免使用机械除草设备,如锄地设备或细锄机。要计算这一指标,必须至少种植1公顷的谷物。 允许用机械手段根除个别植物。 例:种植面积为5公顷谷物的农场不得在总面积为1.25公顷的土地上使用机械手段控制杂草。种植面积超过12公顷谷物的农场不得在最多3公顷的土地上使用机械手段控制杂草。 |
|||
|
不使用除草剂可以保护地面繁殖的鸟类和稀有的野外植物。 |
|||
34 |
一年生作物中的欠播作物 |
感到满足的 |
||
34.1 |
至少10%的开放农田,或最多3公顷。 |
开阔的农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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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生作物中,一种作物必须在至少10%的开放耕地上播种:三叶草、草、三叶草/草混合物或草混合物播种不足。 |
|||
|
播种不足为地面繁殖的鸟类和有益生物如蜘蛛、甲虫和蚂蚁提供了更多的繁殖场所。 |
|||
35 |
粮食种植中的混作 |
感到满足的 |
||
35.1 |
至少10%的开放农田,最小25公顷,最大30公顷。 |
开阔的农田 |
|
|
|
每年至少有10%的开放农田将谷物与其他作物混合种植。该区域的最小尺寸为25 a。 开阔地超过30公顷的农业作业必须种植最多3公顷的混合作物。 谷物种植中合适的组合包括与豌豆或蚕豆混合的谷物。只有不同物种的混合物才算数。 |
|||
|
这提高了土壤养分的吸收,防止土壤侵蚀并促进农业生物多样性。 |
|||
36 |
冬季用农作物或绿肥进行冬季绿化 |
感到满足的 |
||
36.1 |
≥75%,最迟9月15日播种,2月14日后翻耕。 |
夏季作物种植面积 |
|
|
|
75%以上播种春季作物的土地在冬季种植绿肥或收获作物。 最晚播种日期:9月15日;下一次翻耕/覆盖的最早日期:2月14日。 |
|||
|
冬季绿化对昆虫、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的冬季生存至关重要。 |
37 |
促进土壤生物:施用堆肥 |
感到满足的 |
|
37.1 |
至少75%的所需养分由(粪肥)玉米提供。 |
作物轮作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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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二部分第2.4.1条第103页的规定,通过堆肥和堆肥固体消化物提供至少75%所需养分的农业作业。 |
||
|
促进土壤生物。 |
||
38 |
对土壤温和的大田作物种植:避免犁耕 |
感到满足的 |
|
38.1 |
在每块土地上,在五年以上的作物轮作周期中,犁最多只能使用两次。 如果作物轮作周期较短,那么只需一次(这意味着大约60%的时间没有耕作)。 |
开阔的农田 |
|
38.2 |
在至少五年的作物轮作周期内,犁只可使用一次(这意味着大约80%的时间不耕作)。 |
开阔的农田 |
|
|
这促进了腐殖质的生长和土壤生物,并增加了农田的土壤覆盖率。 |
||
39 |
对土壤温和的大田作物的栽培方法 |
感到满足的 |
|
39.1 |
量滴20%的开放农田,至少50年 |
开阔的农田 |
|
|
至少20 %的开放农田采用对土壤温和的耕作方法(根据《直接支付条例》第79条采用直播、带状耕作或覆盖播种)。该区域的最小面积为50公顷。拥有15公顷以上开放耕地的农业作业如果相应地耕种3公顷,则符合这一标准。 |
||
|
这促进了腐殖质的生长和土壤生物,并增加了农田的土壤覆盖率。 |
e:特殊作物的生物多样性 |
||
水果种植 |
||
40 |
密集果园之间交替割草/覆盖的小巷 |
感到满足的 |
40.1 |
至少50%的果园,其中必须包括至少25 a |
|
|
从4月1日至8月31日,果园行间50%的小巷交替刈割或覆盖。如果有霜冻的危险,额外的割草/覆盖是允许的。 割草或覆盖之间至少有五周的间隔。该区域的最小尺寸为25 a。 |
|
|
这促进了昆虫和小生物的生长,它们在未开垦的草地上找到了避难所和稳定的花粉和花蜜供应。 |
e:特殊作物的生物多样性 |
||
41 |
密集果园之间的小巷中的野生植物带 |
感到满足的 |
41.1 |
在小巷的拖拉机道之间建立并广泛维护物种丰富的植物群(野生植物)。 沿着所有果园中所有小巷总长度的至少10%。最小长度:100米(宽度:至少50厘米)。 |
|
41.2 |
在小巷的拖拉机道之间建立并广泛维护物种丰富的植物群(野生植物)。 沿着所有果园中所有小巷总长度的至少25 %。最小长度:250米(宽度:至少50厘米)。 |
|
41.3 |
在小巷的拖拉机道之间建立并广泛维护物种丰富的植物群(野生植物)。 沿着所有果园中所有小巷总长度的至少50 %。最小长度:500米(宽度:至少50厘米)。 |
|
|
沿着所有果园至少10%的小巷,野生植物必须在至少100米长(目标宽度:至少50厘米)的区域内种植并专门养护。 |
|
|
这通过提供避难所和稳定的花粉和花蜜供应促进了昆虫和小生物的生长。 |
|
42 |
在密集的果园里促进成排的野生草本植物的生长 |
感到满足的 |
42.1 |
沿着果园中至少10%的树行,必须建立和维护物种丰富的植物区系(野生草本植物带)。 最小排长:100米,20厘米宽 |
|
42.2 |
沿着果园中至少25 %的树行,必须建立和维护物种丰富的植物区系(野生草本植物带)。 最小排长:250米,20厘米宽 |
|
42.3 |
沿着果园中至少50 %的树行,必须建立和维护物种丰富的植物区系(野生草本植物带)。 最小排长:500米,20厘米宽 |
|
|
野生草本植物必须按照夹层系统播种,或沿着所有果园中至少10%的树行自然生长,长度至少为100米。 |
|
|
这通过提供避难所和稳定的花粉和花蜜供应促进了昆虫和小生物的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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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密集果园中的单个灌木和灌丛 |
感到满足的 |
43.1 |
每公顷地块≥10株灌木;至少要有10种灌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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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另一地块每公顷≥10株灌木;至少要有10种灌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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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篱和灌木,如榛树、灌丛玫瑰(蔷薇)、黑莓和覆盆子灌木或行边缘或果园地块中的其他灌木也可计算在内。 灌木最好种植在防雹网锚附近或防雹网沿线。每公顷栽培水果必须至少有10个灌木或灌木群。这同样适用于小于1公顷的果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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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篱和灌木有助于结构多样性,并为许多植物和动物物种提供栖息地。 |
e:特殊作物的生物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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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果园周围和内部有大片草地和野生草本植物带 |
感到满足的 |
44.1 |
条带必须至少1米宽,并至少占整个地面面积的1 a/ha。 最小面积:1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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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条带必须至少1米宽,并至少占整个地面面积的2 a/ha。 最小面积:2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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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条带必须至少1米宽,并至少占整个地面面积的3 a/ha。 最小面积:3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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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成排的树木或在成排的树木内种植至少1米宽的大片盛开的草地或野生草本植物带。该地带的面积与专门用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分开计算,每公顷果园总面积必须至少包括1 a(44.1)、2 a(44.2)或3 a(44.3)。这同样适用于小于1公顷的果园。 只有很少的情况下才可以行驶,它们可能不位于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或肥料的区域,并且它们必须按照直接支付条例作为专门用于提高广阔草地生物多样性的区域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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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通过提供避难所和稳定的花粉和花蜜供应促进了昆虫和小生物的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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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集约化果园培育抗病水果品种 |
感到满足的 |
45.1 |
在至少25%的果园中种植抗性/高耐受性品种,同时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最小面积:25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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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
种植抗性/高耐受性品种,同时至少50 %的果园减少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最小面积:5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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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种植抗性/高耐受性品种,同时在100%的果园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区域的最小尺寸: 10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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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5%的果园种植抗性/高耐受性水果品种,同时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特别是,控制疮痂病的产品只能在子囊孢子排出期间(初次感染阶段)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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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抗性品种和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可以保护动物,尤其是有益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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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水果种植中减少的、生态友好的害虫控制措施 |
感到满足的 |
46.1 |
至少50%的果园不使用广谱杀虫剂,其中至少25%的果园必须使用广谱杀虫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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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
在至少100%的果园里避免使用广谱杀虫剂,其中至少要有50%的果园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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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0%或100%的果园禁止使用多杀菌素(Audienz)和除虫菊等广谱产品。 鸟类可以增加害虫控制措施(根据措施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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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可以保护动物,尤其是有益生物。 |
e:特殊作物的生物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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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促进土壤生物:在果园中施用堆肥 |
感到满足的 |
47.1 |
根据瑞士-比兰兹法,所需磷和钾量的75%由堆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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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果园中,所需磷和钾量的75%由堆肥提供(根据第二部分第103页第2.4.1条,以及堆肥粪肥、堆肥固体消化物和堆肥蘑菇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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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堆肥的使用考虑到了腐殖质的平衡,从物理和生物两方面提高了土壤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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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果园中的筑巢地点 |
感到满足的 |
48.1 |
在1公顷的最大面积内至少放置10个巢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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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将巢箱集中在1公顷范围内为珍稀鸟类提供了潜在的筑巢场所。不能与衡量标准11累计。 |
葡萄栽培 |
49 |
提高葡萄栽培的自然多样性:行间交替栽培通道 |
感到满足的 |
49.1 |
≥50%的葡萄种植面积;最小面积:25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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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
≥50%的葡萄种植面积;最小面积:50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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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
≥50%的葡萄种植面积;最小面积:50安 行间的通道每年至少碾压一次或间隔两次而不是交替覆盖或刈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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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整个生产部门的葡萄藤行之间的50%的小巷通过各种方法(覆盖、割草或碾压)交替种植。 覆盖、割草或碾压之间至少间隔五周(《直接支付条例》规定间隔六周)。地块可以注册为专门用于增强永久作物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具有自然物种多样性的葡萄种植地块)。 葡萄栽培区的最小面积是25或5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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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篱和灌木有助于结构多样性,并为许多植物和动物物种提供栖息地。 |
50 |
葡萄栽培中的树篱和灌木 |
感到满足的 |
50.1 |
1公顷土地上≥5种灌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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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另一片1公顷土地上≥5种灌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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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可能被计算在内:树篱、小树(如葡萄园桃)和灌木,如榛树、灌丛玫瑰(蔷薇)、黑莓和覆盆子灌木,以及行边缘或葡萄园地块内的其他物种。在1公顷的葡萄园中,必须至少有五棵灌木或乔木。这同样适用于面积小于1公顷的葡萄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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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篱和灌木有助于结构多样性,并为许多植物和动物物种提供栖息地。 |
51 |
促进葡萄栽培中稀有球根植物的生长 |
感到满足的 |
51.1 |
球根植物生长在一片土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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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球根植物生长在几块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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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葡萄种植区种植了200米或400米长的稀有球茎植物,如野生郁金香、field gagea、葡萄风信子、伯利恒之星和其他品种。这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土壤准备和在通常有永久覆盖的地块上种植成行的葡萄藤来实现的。要执行这项要求高但非常有价值的措施,应该咨询专业的环保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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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稀有球根植物的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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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培育抗真菌葡萄品种 |
感到满足的 |
52.1 |
≥10%的葡萄种植面积,至少10 a,同时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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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至少25年的葡萄种植面积≥25 %,同时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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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真菌品种必须种植在至少10%的葡萄种植面积上,并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对于铜,最多允许使用量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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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抗性品种和减少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可以保护动物,尤其是有益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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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在葡萄栽培中避免使用铜 |
感到满足的 |
53.1 |
≥10%的葡萄种植面积,至少1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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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至少25 a的葡萄种植面积≥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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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至少50 %的葡萄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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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0%的葡萄种植区没有施用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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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仔细的昆虫控制 |
感到满足的 |
54.1 |
在100%的葡萄种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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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100%的葡萄种植区不使用植物保护产品(交配干扰、诱捕和细菌制剂)的情况下控制昆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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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将(未剥皮的)葡萄园修剪物留在地上 |
感到满足的 |
55.1 |
≥50%的葡萄种植面积,至少5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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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没有切碎植物修剪下来的部分,而是放在藤蔓植物旁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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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葡萄栽培中的干燥石墙 |
感到满足的 |
56.1 |
≥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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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
≥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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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石墙的长度必须至少为10平方米或25平方米,并以传统方式用松散的石头建造。总长度可以由几个较小的壁的集合来满足。这项措施不得与措施9.1和9.2累计。 |
57 |
葡萄栽培中的筑巢地点 |
感到满足的 |
57.1 |
在1公顷的最大面积内至少放置10个巢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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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度量11和48,不能计算相同的嵌套框。将巢箱集中在某一区域的目的是为了推广珍稀鸟类。 建议生产者向当地鸟类保护组织咨询选择哪种巢箱。 |
蔬菜栽培 |
58 |
沿着大棚或温室维持或建立一个鲜花草地带 |
感到满足的 |
58.1 |
草地带至少1米宽,相当于至少100平方米总覆盖面积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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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大棚或温室,在至少1米宽的一条带上播种花卉草籽(建议混合使用花卉草籽和花卉草坪)。鲜花草地带的面积至少相当于保护性耕作面积的2%,至少为100平方米。 刈割时间和刈割频率应由与种子混合物相关的说明决定。鲜花草坪上第一次修剪的插枝必须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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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条通过提供花粉和花蜜来促进昆虫、有益生物和蜜蜂。 |
59 |
为益虫(定义见直接支付条例)播种花条,并在蔬菜作物中种植花条或伴生植物 |
感到满足的 |
59.1 |
在至少25年种植的至少一种作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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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
在至少50年种植的至少一种作物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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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至少一种蔬菜作物中播种或种植促进有益生物的花带或伴生植物或有益昆虫的花带(定义见直接支付条例)。最小面积:25或50公顷的蔬菜作物。 花条的最小尺寸:田地的长度乘以两个花坛的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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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通过提供避难所和稳定的花粉和花蜜供应促进了昆虫和小生物的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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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蔬菜种植中的混作 |
感到满足的 |
60.1 |
至少10%的蔬菜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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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必须在至少10%的蔬菜种植面积上种植混合作物(可选择成行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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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提高了土壤养分的吸收,防止土壤侵蚀并促进农业生物多样性。 |
61 |
培育各种植物家族的蔬菜 |
感到满足的 |
61.1 |
至少五种不同的植物科蔬菜分别种植在至少8%的蔬菜种植面积上 |
|
61.2 |
至少7个不同植物家族的蔬菜分别种植在至少4%的蔬菜种植面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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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项下所列的措施可由种植蔬菜的农场选择 ≥50%的已利用农业面积。如果每个植物家族所需的蔬菜种植面积的8%或4%不能用一个品种种植,那么缺少的部分可以用第六个或第八个家族的品种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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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各种植物科可以增加农业生物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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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蔬菜栽培中的病虫害防治 |
感到满足的 |
62.1 |
至少10%的蔬菜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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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至少20 %的蔬菜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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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或20%的可种植面积没有使用任何用于控制昆虫的植物保护产品。 |
2.4 营养供应
化肥的使用必须促进土壤的生长。氮只能由有机肥料提供。根据土壤分析、耕作操作观察和整个耕作操作的营养平衡,可根据特定地点的需要施用矿物质补充剂,但矿物质补充剂应保持在最低水平。
化肥的使用强度,尤其是氮肥的使用,不得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其有价值的营养成份、风味、香味、保质期和消化率)。
此外,施肥量必须适应场地和气候条件。
关于特定地点的养分供应,必须考虑两个方面:耕作强度限制(牲畜粪便单位的最大数量(12)和最大可用氮含量(根据第二部分2.4.2.1条款,第103页)以及养分需求和养分供应之间的平衡(根据第二部分2.4.2.3条款,第104页)。
12根据《水域保护法》,一个牲畜粪便单位等于105千克氮和35千克五氧化二磷。
2.4.1 定义
堆肥 |
关于化肥上市的法令第5(2)(a)条规定: ■ 泥浆、粪肥、粪肥流出物、泥浆分离产品、沼气厂的发酵泥浆(13)、青贮饲料流出物以及动物养殖作业或生产者自己的农业作业中的作物生产或其他加工或未加工形式的农业作业产生的类似废物 ■ 非农业来源的材料比例不得超过20%(新鲜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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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肥料 |
关于将肥料投放市场的法令第5(2)(b)(1)条: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肥料或源自污水污泥的肥料,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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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 |
适当有氧分解的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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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固体和液体消化物(14) |
沼气厂厌氧消化产生的适当发酵的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物质,占非农业共基质的20%以上。 液体消化物(含干物质少于20%)也称为液体循环肥料或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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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未分解的植物 |
例如蔬菜加工厂、蒸馏厂和果汁生产商的副产品或提取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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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用过的蘑菇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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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肥 |
有机或矿物 |
这包括FiBL输入清单中包含的所有肥料产品,固体回收肥料除外。 |
2.4.2 特定地点的营养供应
关于特定地点的养分供应,必须考虑两个方面:耕作强度限制(牲畜粪便单位的最大数量和最大有效氮含量(根据第二部分2.4.2.1条款,第103页)和养分需求与养分供应之间的平衡(根据第二部分2.4.2.3条款,第104页)。
2.4.2.1 极限耕作强度
施肥量必须适应场地和气候条件。在最佳条件下,低地地区每公顷施用的养分总量不得超过相当于每公顷2.5个畜禽粪便单位。为了计算一个农场的平均动物数量,必须考虑不同地块的放养密度。在覆盖作物中,如果可以证明作物需要更高的投入(与瑞士-比兰兹方法一致),则可以使用超过2.5牲畜单位/公顷的当量(即135千克有效氮)。
种植密度受到主要场地和气候条件的限制。栽培强度由氮肥供应决定。因此,最大数量是以牲畜粪便单位和每公顷(有效)氮的千克数计算的,是农业活动可施肥土地总面积的平均值。适用以下最大金额:
13发酵浆液由来自沼气厂的未分离的(液体和固体)消化物组成;如果沼气厂发酵的物质中非农业来源不超过20%,则算作农家肥。
14在Bio Suisse标准中,“消化物”总是指回收肥料,而不是农家肥。
贫困地区 |
最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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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粪便单位/公顷FL(15) |
千克导航/公顷飞行高度 (16) (15) |
低地地带 |
2.5 |
135 |
丘陵地带 |
2.1 |
113 |
山区I区 |
1.8 |
97 |
山区II区 |
1.4 |
76 |
山区III区 |
1.2 |
65 |
山区第四区 |
1.1 |
59 |
在合理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根据要求允许更高的数量。认证机构根据以下标准做出决定:有利地区的有利气候区域;肥沃土壤比例高的农业作业(与该地区平均产量相比的报告产量证明了这一点);没有过度受精的迹象。但是,不得超过每公顷2.5个牲畜粪便单位的最大数量。
例外:覆盖作物没有栽培强度限制;必须保持良好的营养平衡。供应给销售的幼苗和盆栽植物的养分不计入养分平衡计算。
瑞士-比兰兹平均数可作为以下种植密度水平的证据:
2.3牲畜粪便单位/公顷,山区二区:1.8牲畜粪便单位/公顷,山区三区:1.5牲畜粪便单位/公顷,山区四区:1.3牲畜粪便单位/公顷。更高的强度要求独立专家出具书面声明。(LCP 5/2016)
根据HODUFLU(统一管理农场粪便和农业回收肥料交换的在线程序)的肥料交换可以在计算种植密度(牲畜粪便单位)之前扣除。(LCP 5/2017)
2.4.2.2 粪肥和饲料交换
在明确规定的地区联合交易Bud商标产品的法律认可组织的成员(例如奶酪乳制品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特定生产部门合作社)可以交换肥料和饲料。
2.4.2.3 营养平衡计算
根据《有机农业条例》第12(3)条,肥料需求必须建立在均衡营养的基础上。磷和氮平衡必须通过现行版本的Suisse-Bilanz方法进行评估,该方法可从AGRIDEA获得,或通过等效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不使用含氮或磷肥料的农业作业不需要进行瑞士-比兰兹计算,前提是每公顷可耕地的牲畜密度不超过以下数值:
低地地带 |
2.0牲畜粪便单位/公顷肥沃土地 |
丘陵地带 |
1.6牲畜粪便单位/公顷肥沃土地 |
山区I区 |
1.4牲畜粪便单位/公顷肥沃土地 |
山区II区 |
1.1牲畜粪便单位/公顷肥沃土地 |
山区III区 |
每公顷肥沃土地0.9个牲畜粪便单位 |
山区第四区 |
每公顷肥沃土地0.8个牲畜粪便单位 |
15 FL =肥沃土地(不包括未施肥区域,如广阔的草地、野花带、轮作休耕带等)。).
16 Nav =有效氮。第二部分第105页2.4.2.4条款中关于有效氮的更多详细信息;例如牛:
2.5牲畜粪便单位× 105千克总粪便量-15%不可避免的损失× 60%使用强度= 135千克净粪便量
被称为“快速测试”的瑞士-比兰兹方法的简化证明并不被认为是良好营养平衡的证明。(LCP 5/2022)
2.4.2.4 氮
氮平衡最多应该是平衡的(农家肥供应协议计划、动物数量等)。= 100%最大值)。来自许可氮肥的可用氮份额应计入余额,如下所示:
■ 农家肥和回收肥料中的有效氮含量将根据瑞士(PRIF)的农作物施肥原则进行计算。
■ 商品肥料中总氮含量的70%被认为是有效的。
■ 绿色废物堆肥总氮含量的10%被视为有效。粪肥堆肥和蘑菇堆肥的氮有效性被认为是堆粪肥的氮有效性。
2.4.2.5 磷
磷基肥料应根据需要并按照瑞士-比兰兹法施用。磷平衡最多应该是均匀的(农家肥供应协议计划、动物数量等)。= 100%最大值)。误差的容许范围是10%。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超过110%的限制:
■ 如果整个农场有一个全面的肥料计划,根据批准的测试方法,能够从批准的实验室提供缺磷证明的农业操作可能要求在试验田上施用更多的磷(根据PRIF的农作物施肥原则)。不经常使用的草地可以不施肥。
■ 石灰肥料和堆肥提供的磷最多可施用三年。以这种方式施用的过量磷必须结转到下一年的养分平衡计算中。
2.4.3 购买和销售化肥的要求
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氮化合物、高溶解性磷酸盐、高浓度含氯化肥和纯钾肥。不允许使用由氨汽提制成的高溶解性氮肥。有机农业中允许使用的肥料见第二部分2.4.4.5条款第112页,以及每年更新的FiBL输入清单。
购买的有机肥料、堆肥和土壤不得含有一般瑞士生物标准不允许的任何添加剂。必须特别注意潜在的污染物(重金属、抗生素、植物保护产品残留物、塑料等)。).如有疑问,必须进行或安排适当的测试。
必须保存收到的外部肥料的准确记录(包括其来源、数量和应用)。如有疑问,必须由认证机构进行测试和评估。
减少塑料污染
Bio Suisse的目标是确保只有无塑料肥料应用于萌蓓蕾地区。这一目标将通过以下措施逐步实现。
从2021年1月1日起,购买的液体/固体消化物、发酵浆液、发酵粪肥和堆肥必须纳入输入清单。这也适用于沼气或堆肥厂加工的自有养分。杂质的含量必须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下最大值适用于塑料(基于最终产品的干物质):自2021年1月1日起0.1%;自2024年1月1日起上调0.05%。限值作为输入列表更新的一部分进行检查。
每年接受不到100吨生物废物的工厂不必为输入列表更新提供任何塑料分析。如果怀疑塑性值过高,可以要求进行分析。
塑料分析所需的样本必须由独立且公认的检验机构采集,并在瑞士政府批准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2.4.3.1 堆肥
a)接收农家肥:残留物和异物
从2021年1月1日起,购买的发酵浆和发酵粪肥必须纳入输入清单。这也适用于沼气或堆肥厂加工的自有养分。
所有化肥交易所必须在HODUFLU注册,并且必须由接收生产商在系统中确认。只有在HODUFLU注册的农家肥和回收肥料的交换才算符合瑞士-比兰兹法案的要求。(LCP 6/2016)
每年接收超过一个牲畜粪便单位的外部农家肥的农业经营必须有经批准的农家肥供应协议(通过HODUFLU)。
一旦一家萌蓓蕾公司开始从其他地方而不是另一家有机农业公司(例如,从沼气厂或化肥厂)获取农家肥,那么霍夫登格拉布纳赫梅夫特拉格(英文不可用)必须在供应商和接收操作之间达成,以便可以将养分添加到有机农家肥计算中。在HODUFLU方案中登记将足以在两个农场之间进行直接交流。(LCP 6/2014)
农家肥必须来自经批准的有机农场。根据瑞士-比兰兹法,如果农场自身或其他有机农场无法提供足够的农家肥来满足其需求,则所需氮或磷量的一半(17)可由非有机农场提供。
在萌蓓蕾行动从非有机农业行动中获取农家肥之前,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最大距离内没有提供有机农家肥。从…打印出来的www.biomondo.ch(无英文版)每一日历年一次可作为有机检查的证据。固体和液体农家肥是有区别的,例如,任何想要泥浆的人都没有义务使用有机鸡粪。(LCP 5/2018)
在有机农家肥稀缺的地区,LCP可能会对农家肥进行例外,以接收更多来自非有机农家肥的外部农家肥。这种例外将允许农业经营使用来自非有机农业经营的农家肥来补充其自身供应,从而满足其高达80%的氮或磷需求。购买的发酵浆液可以满足高达50%的发酵需求。
首先突破百分比阈值的营养素才是重要的营养素。在属于农场或不同所有者的沼气厂中发酵的来自蓓蕾苗菜养殖企业自己的动物的100%的营养物可以返回到蓓蕾苗菜养殖企业。这些都算有机农家肥。
堆肥发酵粪肥算作堆肥,因此不受50%限制的影响。
非有机农家肥只能来自以下类型的操作:
■ 带有标签证明其被认证为非转基因的农业操作。LCP每年都会发布一份最新的批准标签清单(参见LCP农家肥购销实施规定)。
■ 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没有使用转基因饲料(必须提供饲料供应商的证据),则养殖动物的操作不在所列的认证无转基因标签的范围内。如果养殖企业不购买饲料,则认为满足了这一条件。
■ 有牛奶运送义务的传统奶酪场。
来自非有机操作的农家肥的批准标签
所有动物和农作物 |
瑞士知识产权组织 如果某项业务的任何分支机构生产IP-Suisse产品,则在整个业务的任何地方都不得使用转基因饲料。因此,来自这种操作的农场肥料可以出售给萌蓓蕾操作,而不管branch在IP-Suisse标签下生产什么。 |
猪 |
QM-Schweizerfleisch、Agri Natura、Coop Naturafarm、SwissPrimPorc、Manor-Natura、terra suisse(M-7) |
小牛肉和牛的育肥 |
QM-Schweizerfleisch,Agri Natura,Natura Beef,SwissPrimBeef,Terra-Suisse(M-7) |
牛奶 |
QM-Schweizerfleisch |
羔羊 |
瑞士土州QM-Schweizerfleisch(M-7) |
山羊 |
QM-Schweizerfleisch |
蛋 |
瑞士自然农场合作社 |
小母鸡 |
Agri Natura,Coop Naturafarm,terra Suisse(M-7),Bell Suisse SA,Kneuss Güggeli,Frifag Mä rwil AG,Micarna SA |
火鸡 |
瑞士土鸡(M-7) |
(LCP 6/2017)
如果怀疑抗生素水平升高或存在转基因生物,检查机构有权要求进行残留分析。
农家肥的生产也必须符合《水资源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条例》的要求,如果是耕地,还必须提供生态绩效证明。这必须由有效证明的副本确认。
出售农家肥
根据瑞士-比兰兹方法,萌蓓蕾农场生产的农家肥至少有50%必须用于自己的土地。产生少于两个牲畜粪便单位的农家肥的小型农业经营不需要遵守该规则。
出售农家肥的合同只能与其他有机农业企业签订。
农家肥只能出售给肥料制造商,前提是制造商保持货物的平衡流动,换句话说,如果制造商出售给有机农业企业的肥料与其收到的肥料数量相同。向肥料制造商出售农家肥时,也必须遵守c)中的最大距离。出售给业余园艺爱好者或非有机农业经营的农家肥不得从营养平衡计算中扣除。
如果LCP允许例外,则可从营养平衡计算中减去强化农家肥(如含蚯蚓粪)。
允许农业作业将粪便运送到堆肥厂。然而,同样数量的养分必须以堆肥的形式运回农场。如果有机农场或萌蓓蕾农场收到堆肥,则霍夫登格拉布纳赫梅夫特拉格(无英文版)必须由供应商和接收公司之间达成。(LCP 5/2011)
c)接收和运送农家肥:最大距离和能源消耗
购买或销售以下类型农家肥的最大空中距离如下:
■ 浆,发酵浆20公里
■ 家禽粪便80公里
■ 所有其他动物的粪便40公里
最大距离的计算
在农场作业之间直接输送农家肥的情况下,一个作业中心与另一个作业中心之间的距离是决定性的。如果农家肥是通过沼气厂或肥料池供应的,则分别评估从输送农场和接收农场到沼气厂或肥料池的距离。(LCP 6/2018)
干燥的农家肥可能不会购买,因为干燥过程中会消耗大量能源。如果使用可再生能源或生产过程中的热排放来干燥农家肥或以节能方式干燥农家肥,认证机构可根据要求允许例外情况。如果对农家肥进行烘干,那么耕作操作和烘干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最大允许限制。
农家肥的接收和交付
当有机草地被非有机邻居使用时(例如蔬菜生产者轮作中的赖草),如果数量被准确记录并计入有机操作的养分平衡计算中,则非有机邻居可以施用自己操作的农家肥。第二部分第一章中的所有其他要求。2.4,第102页也必须满足。(瑞士生物生产商审批委员会,LCP的前身,1997年6月)
在以下条件下,泥浆和肥料可以在非有机操作和萌蓓蕾操作之间进行交换:
■ 运送路线必须短于两次Bud操作之间的距离。
■ 两家公司必须签订农家肥供应协议。
■ 不超过50%的蓓蕾操作所需的泥浆和/或肥料(根据瑞士-比尔-澳新方法)可以被交换。
■ 泥浆和粪便必须来自符合上述标签规定的动物。
■ 牲畜粪便单位中的养分含量必须相同。(LCP 5/2005)
农作物施肥原则(PRIF):根据新PRIF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起,为满足瑞士-比兰兹方法的规定,有义务生产50%以上累积养分的作业必须向LCP申请减免,以提供50%以上的养分。(LCP 6/2010)
农家肥的收购或交付量将根据各州政府设定的目标确定。(LCP 6/2010)
2.4.3.2 回收肥料
a) 回收肥料的接收:残留物和杂质
根据瑞士-比兰兹法,如果一个农业操作不能从自身或其他有机农业操作中获得足够的养分来满足其需求,那么氮或磷(18)所需量的一半可以通过液体或固体消化物来提供。只能使用输入列表中给出的回收肥料种类。
从2021年1月1日起,所使用的堆肥和消化物产品必须纳入输入清单。这也适用于沼气或堆肥厂处理的营养物。
在从非有机工厂采购含有农家肥的回收肥料之前,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最大距离内没有提供有机农家肥。从…打印出来的www.biomondo.ch(无英文版本)每日历年一次可作为有机检查的证据。固体和液体农家肥是有区别的,例如,任何想要液体消化物的人都没有义务使用有机鸡粪。(LCP 5/2018)
从沼气厂购买的营养物(发酵浆液和消化物)最多可满足其总营养需求的50%(瑞士-比兰兹法)。(LCP 6/2016)
来自Bud运营公司自有动物的50%以上的营养物(在属于该运营公司或不同所有者的沼气厂中发酵)可返回到Bud运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不得添加来自任何其他操作的沼气厂的额外养分。这些都算有机农家肥。首先突破百分比阈值的营养素才是重要的营养素。(LCP 6/2014)
如果来自非有机农业生产的原料是为了堆肥或发酵有机农业生产而引入的:用于堆肥或发酵的原料必须符合联邦环境办公室发布的发酵和堆肥厂原料清单中给出的卫生类别www.bafu.admin.ch(没有英文版)。没有特殊设备的农业作业只能使用不会造成健康风险的A类材料。
添加到回收肥料中的农家肥必须符合第二部分第106页2.4.3.1条款规定的农家肥质量标准。根据第二部分第106页2.4.3.1条款,来自非有机农业作业的农家肥被视为非有机农家肥。如果怀疑重金属含量过高或存在转基因生物,检查机构有权要求进行残留物分析。
液体回收肥料(液体消化物):购买的回收肥料必须符合《减少化学风险条例》(19)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限值。
接收外部堆肥和固体回收肥料(消化物):外部堆肥和固体回收肥料必须符合《化学风险降低令》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限值,并且必须符合公布于的堆肥和发酵部门的质量标准www.bio-大众瑞士(没有英文版)。不得超过化学品风险降低令规定的施用率(每三年25吨干物质/公顷)。
b) 最大距离和能耗
到可购买或出售回收肥料的地方的最大空中距离为:
■ 散装出售的堆肥、蘑菇基质和农家肥80公里
■ 堆肥原料,固体消化物40千米
■ 液体消化20公里
最大距离不适用于商业肥料或基质成份的堆肥、蘑菇基质和消化物。
没有农家肥的蘑菇基质也不受最大距离限制。
(LCP 6/2016)蚯蚓粪只能作为基质的一种成份进口。禁止进口纯蚯蚓粪。(LCP 6/2014)
2.4.3.3 沼气工厂
蓓蕾农场可以经营沼气厂,持有沼气厂的股份,并将消化物用作农家肥或回收肥料(收据要求见第二部分2.4.3.1条款第106页和第二部分2.4.3.2条款第108页)。蓓蕾农场不一定要自己生产农家肥。
a) 源材料(这适用于蓓蕾场自己的沼气厂以及从其购买消化物的任何工厂)
任何原材料都不得超过非转基因饲料的官方标准。允许将非有机农家肥添加到由萌蓓蕾农场部分拥有或位于萌蓓蕾农场的沼气厂中。所有参与的农业经营必须符合禁止使用转基因饲料的标签标准。
发酵原料必须按照堆肥和发酵部门检查委员会的肯定列表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发酵(文件可在以下网址查看www.bafu.admin.ch,没有英文版本)。食品级和饲料级产品不得在沼气厂发酵。这一规则的唯一例外涉及在该地区不能用作饲料的食品和饲料加工副产品(如碾磨废料、分离乳清)。这些可以在沼气厂发酵。
19根据《化学品风险降低条例》的重金属浓度限值:以mg/kg干物质计的浓度限值:Cd 1;Cu 100 *;Ni 30Pb 120Zn 400 * *Hg 1。
*当猪粪相对于干物质的比例超过50%时,150克/吨干物质。
**当猪粪相对于干物质的比例超过50%时,600克/吨干物质。
b) 接收和交付
在萌蓓蕾运营从非有机农业运营中获取含有农家肥的养分之前,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最大距离内没有提供有机农家肥。从…打印出来的www.biomondo.ch(无英文版本)每日历年一次可作为有机检查的证据。农家肥有固体和液体之分,例如,任何想要液体消化物的人都没有义务使用有机鸡粪。(LCP 5/2018)
从2021年1月1日起,收购的液体/固体消化物、发酵浆和堆肥必须纳入输入清单。这也适用于沼气或堆肥厂加工的自有养分。
蓓蕾苗菜养殖企业从沼气厂获得的养分必须与它以有机农家肥形式提供的养分一样多。任何进一步的购买都算作非有机肥料。如果其他蓓蕾苗菜养殖公司使用同一沼气厂,那么如果在州当局认可的共同供应协议(通过HODUFLU)中达成一致,则可以在它们之间分配更多量的发酵浆液/消化物。总的来说,作为有机肥料接收和计算的养分量不得超过蓓蕾苗菜种植作业产生的农家肥量。沼气厂不得将蓓蕾苗菜养殖作业产生的农家肥输送至非有机养殖作业。营养量是以磷的千克数计算的。
一旦一个蓓蕾操作开始向沼气厂输送农家肥或从沼气厂接收养分(计入其有机农家肥的数量),一个霍夫登格拉布纳赫梅夫特拉格(无英文版)必须由供应商和接收公司之间达成。在HODUFLU方案中登记将足以在两个农场之间进行直接交流。(LCP 6/2014)
2.4.3.4 商业化肥
只有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商品肥料才可以使用。商品肥料只有在符合Bio Suisse原则和第105页第二部分第2.4.3条以及《EAER有机农业条例》附件2中规定的标准时,才能被纳入输入清单。
输入清单中肥料的进一步标准如下:
肥料类型 |
验收标准 |
a)由尿素和泥浆组成的肥料(20) |
■ 不允许使用干农家肥。 ■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符合第二部分第106页2.4.3.1条款的所有条件,可以使用干农家肥。 |
b)由纯机械加工的植物性原料(豆粉、果渣、牛奶等)组成的肥料。) |
■ 从有机生产作为首选;如果没有,那就来自非有机产品。 ■ 对于风险作物(即已经发布转基因作物品种的作物),必须提供无转基因作物的证明。 ■ 起源于欧洲和地中海;只有在能够证明欧洲没有类似产品的特殊情况下,才能从欧洲以外和地中海国家购买。LCP在其对输入清单的年度修订中确定哪些来自欧洲以外和地中海国家的产品是可接受的。 |
c)源自植物性废物的肥料(来自油料作物的滤饼、酒糟、糖蜜、酒糟和酒糟提取物等)。) |
■ 适用与b)中相同的标准。 ■ 加工残留物(提取剂、润滑剂等)需要额外的测试。). |
d)动物来源的副产品(羽毛粉、牛角粉等)。) |
■ 从有机生产作为首选;如果没有,那么第二选择是标签生产,第三选择是非有机生产。 |
20瑞士来源的粪肥作为商品肥料的一种成份是优选的。如果来自畜牧业的肥料经欧盟有机法规认证,则允许来自邻国的肥料。
肥料类型 |
验收标准 |
|
■ 应尽一切努力排除瑞士不允许的畜牧业系统的副产品(笼养等)。). ■ 起源于欧洲和地中海;只有在能够证明欧洲没有类似产品的特殊情况下,才能从欧洲以外和地中海国家购买。LCP在其对输入清单的年度修订中确定哪些来自欧洲以外和地中海国家的产品是可接受的。 |
e)矿物肥料(磷矿粉、硫酸钾、硫酸钾镁等)。) |
■ 仅允许热机械加工。 ■ 起源于欧洲和地中海;只有在能够证明欧洲没有类似产品的特殊情况下,才能从欧洲以外和地中海国家购买。 ■ 禁止化学合成的螯合物。 |
2.4.4 个别营养素的使用规定
2.4.4.1 钾和镁
在施用硫酸钾镁、硫酸钾或氧化镁-硝酸钾肥料之前,必须从批准的实验室提供最近的土壤样品(不超过4年)。
2.4.4.2 微量元素
以下规定适用于微量元素肥料和其他含有硼、铁、锰、钼和锌水溶性盐的肥料,以及含钙和镁的叶面肥。
a) 使用
微量元素和高溶解性叶面肥只能在植物所需的养分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时施用,即通过作物轮作、选址和施用有机肥。在这种情况下,微量元素和叶面肥可在以下条件下施用:
■ 必须证明这种需要。需要的证据可以通过土壤和植物测试或作物中可见的缺乏症状来确定。
■ 作为参照系,作物的一部分必须未经处理。
■ 必须记录治疗的疗效。
■ 为了保证符合要求的使用,只允许使用含有单一微量元素的产品。
b) 例外
芹菜、花椰菜、菠菜、花椰菜、甜菜和甜菜根的硼施肥不需要证明。向苹果树施用钙肥或向菊苣施用泻盐既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有明显的缺钙症状。肥料的使用必须记录在案,一部分作物必须未经处理,以此作为参照系。
2.4.4.3 制品
允许的产品在输入列表中给出。
2.4.4.4 防止营养流失
当农家肥、堆肥、土壤和基质储存在室外(覆盖等)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养分浸出和损失。).速效肥料(泥浆、酒糟等)。)必须小心使用,以尽可能防止流失和地下水污染。
储存农家肥
租赁泥浆池必须有书面租赁协议。如果它们可以在冬季装满,则可以算作存储容量,这意味着无论下雪或路况如何,它们都必须保持可用,或者泥浆可以通过管道运输到那里。
流出物的定义:流出物是粪便成份的水溶液,在储存期间和清除期间雨水渗入粪堆时产生,并收集有机物质。为了保护环境,污水不得进入地表水或地下水。(LCP 5/2011)
所有养牛和粪堆的有机农业作业必须在主马厩安装一个装有污水的粪肥盘。可能看不到流出物。在二级马厩中,如果没有带有污水容器的粪肥托盘,则必须用床单覆盖粪肥。长期流出沥滤的明显迹象,可能包括记录的植被变化、土壤饱和、土壤软化、砾石和阶块中的痕迹,将受到制裁。(LCP 5/2011)
绵羊、山羊和马粪既不需要安装粪肥盘,也不需要泥浆池,如果粪肥在污水流失时立即被覆盖,或者如果符合水保护规定的农场堆肥场地得到维护。要求各州对水保护措施进行确认。(瑞士生物生产商审批委员会,LCP的前身委员会,1997年12月)
2.4.4.5 土壤改良和施肥的许可投入
在有机农业中,以下投入允许用作土壤改良剂和肥料:
来自生产商自身农业经营的肥料
■ 新鲜或需氧分解的牲畜粪便
■ 好氧处理后的液体肥料/泥浆(搅拌,如果可能的话通风;分离的或未分离的)
■ 需氧分解的有机废物和作物残体
■ 有机覆盖物
■ 绿肥
■ 稻草肥料
■ 只有直接在农业作业中产生的家庭废水,并且只有在与数倍于其体积的牛和/或猪的泥浆混合并一起处理时,才允许使用家庭废水。
进口有机肥料
■ 堆肥
■ 动物粪便/液体粪便/泥浆,按照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02页2.4
■ 动物来源的产品和副产品,如角、毛发和羽毛废料*
■ 藻类产品
■ 食品加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不含化学残留物)
■ 锯末和废树皮(不含合成处理剂)
*符合公共机构发布的现行法规。
进口的矿物肥料
■ 岩石粉尘,例如火山岩粉尘、石英粉尘、玄武岩粉尘和粉末状粘土,例如膨润土等
■ 钙化藻类
■ 缓释肥石灰(白云石石灰、碳酸钙,但不包括生石灰或熟石灰)
■ 磷矿粉、碱性矿渣粉和碱性石灰(仅当重金属含量低时)
■ 含钾硅酸盐岩石粉尘(长石、云母)
■ 硫酸钾(仅当土壤测试显示缺钾时)
■ 转炉石灰
加速堆肥和土壤代谢过程的制剂
■ 只有基于生物学和方法学的措施和准备才能用于加速堆肥和土壤代谢过程。许可产品包括:
■ 植物基制剂
■ 藻类提取物
■ 细菌制剂
■ 生物动态制剂
植物滋补品
■ 植物提取物和制剂,如浸剂和茶
■ 藻类提取物
■ 石粉、膨润土和其他粘土矿物
■ 生物动态制剂
进一步执行与本章有关的规定:
浆料分离:蓓蕾菜种植允许使用纯机械浆料分离工艺,无需热干燥。(LCP 3/2005)
有机农业作业中不得出现装有违禁化肥的空袋子和容器。
2.5 防止污染
面临大量排放违禁辅助投入或有害物质(如化学合成或基因工程植物保护产品)风险的农业经营和/或地块可以Bud商标排除在贸易之外。LCP可以对有风险的农业作业采取措施以防止污染。
2.5.1 不使用基因工程
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禁止基因操作和使用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产品。
如果允许使用来自高风险作物的非有机种子(根据信息注释“有转基因污染风险的‘蓓蕾’产品的食品和饲料成份”表1),种子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转基因生物禁令的声明。
如果来自高风险作物的非有机源材料/基本种子用于种子繁殖(根据信息说明,有转基因生物污染风险的“蓓蕾”产品的食品和饲料成份,表1),必须使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测试对其进行转基因生物测试。检测极限最大为0.1%。如果结果为阳性,则不得使用源材料/基础种子。
2.5.2 与邻近的转基因作物共存
如果在附近种植与有机作物相同品种的转基因作物,转基因植物的花粉有交叉授粉的风险。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商联合使用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会带来额外的污染风险。收获的有机作物的转基因耐量阈值是0.1%的转基因材料(DNA或蛋白质)。
2.5.3 禁止投入物的喷雾漂移
要求所有花蕾农场尽他们所知并相信,防止喷雾飘到有机包裹上。
Bio Suisse在其网站上提供各种帮助,如信息说明和清单interna-tional.bio-suisse.ch。评估农业生产中喷雾漂移风险的清单(无英文版)有助于评估喷雾漂移的风险,提供具体的预防措施,并可用于食品法要求的内部监测义务。
如果怀疑有漂移,必须向认证机构报告。(LCP 5/2021)
2.5.4 有害排放物
检查员可能会要求对存在有害排放的问题区域进行分析(如街道旁种植的蔬菜作物)。这些产品是否可以出售将根据《减少化学品风险条例》中规定的阈值水平来决定。(生物瑞士生产商审批委员会,LCP的前身,1996年)
2.6 作物健康
健康的作物来自选择气候适宜的抗性品种和物种、平衡施肥以及适当的栽培和管理措施(例如轮作、植物品种、混合种植、种植密度和绿肥)。禁止使用化学合成或基因工程植物保护产品。
树篱、筑巢地和湿地等栖息地的多样性为害虫的天敌提供了有利条件。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实施必须尽可能限制其对非靶器官的影响。杂草控制是通过耕作措施和机械手段进行的。允许火焰除草。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秸秆矮化剂、化学疏果剂、土壤消毒剂、茎秆弱化剂等)的任何使用。)和萎蔫剂。
2.6.1 促进作物自我调节能力和抵抗力的产品
促进作物的自我调节能力,提高作物对有害生物(真菌、细菌、昆虫、动物等)潜在侵害的抵抗力。),根据第二部分2.6.3.2条款第115页和FiBL输入列表,可以使用某些监管产品和植物滋补品。
2.6.2 针对有害生物的直接控制措施
根据第二部分2.6.3.2条款第115页和FiBL输入清单,允许对有害生物采取机械和生物技术直接控制措施,植物保护产品也是如此。当根据对害虫/有益生物比例的可能发展的评估预计会造成相当大的作物损害时,这些措施尤其可取。
2.6.3 植物保护产品
禁止使用有机农业中不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产品或植物保护产品(包括转基因生物和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除一般环境污染外,有机产品上不应有可检测的残留物。来自有暴露于化学合成或基因工程植物保护产品高排放风险的地块的有机产品可以Bud商标排除在贸易之外,或者LCP可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根据第二部分第113页第2.5.3条)。
有机农业作业中不得出现装有违禁植物保护产品的空袋子或容器。
2.6.3.1 包含在输入列表中
LCP决定哪些植物保护产品将被列入输入清单,该清单对Bio Suisse的所有运营都具有约束力。
■ 仅包含OFO允许的活性成份。
■ 只有在特别环保和有迫切需求的情况下,才包括在大田作物种植中的应用。最终决定取决于工党。
■ 第二部分第115页2.6.3.2条款中列出的活性成份的应用仅在有紧急需求时才包括在内。最终决定取决于工党。
■ 除草剂禁令也适用于使用醋、盐和脂肪酸控制杂草,但不适用于使用热水控制杂草。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www.betriebsmittelliste.ch(没有英文版)
2.6.3.2 许可的植物保护产品
允许使用机械控制措施,如防护网、防蛞蝓栅栏、粘性塑料彩色陷阱和粘性带,以及自制植物补品,如浸剂、提取物和茶。
以下内容适用于所有植物保护产品(包括生物控制生物体和有益器官):
■ 只能应用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商业产品。
■ 此类产品只能用于输入清单中给出的作物。
a) 铜的供应
关于铜制剂,每公顷和每年纯铜的最大允许施用量如下:
– 除土豆外的所有大田作物:未使用
– 梨果1.5公斤
(如果与抗火疫病战略结合使用,最高可达4千克)
– 浆果2公斤
– 葡萄栽培4公斤
(该数量可在五年内使用)。然而,整个农场葡萄种植地块每年的最高施用量不得超过每公顷3公斤。每公顷每年超过4公斤的数量必须向认证机构报告。
– 对于所有其他特殊作物和土豆,瑞士OFO(4千克)规定的最大数量适用。
b) 液体石蜡的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液体石蜡的应用仅包括在FiBL输入列表中:
– 有迫切需求的地方
– 如果植物油不能作为替代品
强制性喷雾试验
用于作物保护的动力输出驱动设备和自走式设备必须至少每三年由授权检查机构检查一次。仅使用其设备施用生物动力制剂的Demeter作业不受此规则限制(瑞士有机农业条例,第11a条)。(LCP 7/2003)
喷雾器填充和清洗站
如果灌装和清洗站位于花蕾农场的场地内,则不得涉及非有机农业操作。
如果共享灌装和清洗站位于花蕾农场之外,即使非有机农业运营使用清洗设施,也可能涉及花蕾农场。但是,只有在只涉及有机和/或花蕾农场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共用设施的清洁用水。(LCP 5/2022)
2.6.4 汽蒸
禁止在露天场地进行土壤蒸煮(第二部分第118页第3.1.3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火焰除草
杂草控制是通过耕作措施和机械手段进行的。通常情况下,火焰清理只能在表面进行。在保护性耕作和露地耕作中,禁止在耕作机械运行期间对土壤进行火焰除草。
老鼠和仓储害虫
控制老鼠:LCP建议使用机械捕鼠器来控制老鼠。不建议通过向隧道系统中注入一氧化碳和适当的气体混合物(如氧气和丙烷)然后点燃来控制野外的老鼠。(LCP 5/2002)
2.7 能量效率
用于保护性耕作的能源应保持在最低水平。对于保护性耕作区,应优先考虑最高加热温度、最长加热时间、节能耕作方法、加热系统的选择、使用的燃料类型和良好的隔热。以下指令中给出了所需的最低措施。
2.7.1 一般要求
建筑围护结构:现有温室的建筑围护结构的最大平均U系数必须为
2.4 W/m2K,或者它们必须具有隔热墙(双层或带有泡沫箔层)和隔热屋顶(双层或带有单层能量屏)。对于新建温室(加热温室),平均U系数为2.1 W/m2K。
同化照明:禁止同化照明,除非是为了培育苗木和繁殖材料,以及为了培育母株以产生插条。
土壤蒸发:保护性耕作区允许进行浅层土壤蒸发。深度蒸煮需要特殊的例外。
2.7.2 可再生能源
从2030年1月1日起,80%用于设施栽培加热(包括干热)的能源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在2039年12月31日之前,仅为防冻而加热的温室(《5°C)不受此规则限制。从2040年1月1日起,用于基本和高峰负荷供暖以及防冻、干燥供暖和CO2施肥的能源必须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和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如木材)和地热供暖。此外,可以使用工业过程(热格栅)中并非主要用于产热的废热。自2040年1月1日起,可能不再使用同时燃烧化石燃料以应对高峰负荷的热力网能源。
从2040年1月1日起,核电可能不再用于运行热泵或电阻加热。这同样适用于从热泵购买区域供暖。
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第三方影响),LCP可以对在指定日期前尚未达到可再生能源必要比例的运营发布临时例外令。
2.7.3 蔬菜作物和盆栽草药
符合第二部分第116页第2.7.1条建筑要求的温室可在1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加热至最高10°C。
不符合第二部分第2.7.1条第116页建筑要求的温室(自2040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符合第二部分第2.7.2条第116页)只能在寒冷月份保持无霜状态(最高5°C)。这适用于1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2.7.4 强制作物和蓓蕾苗菜
强迫作物(菊苣种、香葱、大黄、蒲公英、花卉球茎等。)和生长在基质(如土壤)上的绿蓓蕾被视为一种栽培形式。如果温室符合第二部分第116页第2.7.1条的要求,则全年最高可加热至18°C。
将菊苣浸泡在水中(没有基质)和在没有基质的情况下(仅使用种子、水和光照)生产蓓蕾苗被视为加工(见第三部分第一章)。6.7,第237页)。
2.7.5 观赏植物
如果温室的围护结构符合第二部分第116页第2.7.1条的要求,温室中种植的观赏植物全年最高可加热至18°C。
不符合第二部分第2.7.1条第116页建筑要求的温室只能在1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保持无霜状态(最高5°C)(根据第二部分第2.7.2条第116页,从2040年1月1日起使用可再生能源)。在合理的情况下,LCP可以在现有建筑的剩余生命周期内对其进行例外。
2.7.6 幼苗培育
如果建筑围护结构符合第二部分第116页第2.7.1条的要求,则可以根据植物的需要使用供暖和照明,而没有进一步的限制。
2.7.7 植物收藏
如果建筑围护结构符合第二部分第116页第2.7.1条的要求,则用于教育目的或具有重大公共或科学价值的植物收藏没有加热温度限制。
3.1 蔬菜和草药
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一章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令(实际应用说明)。2.1,第67页至能源效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16页2.7也适用于特定作物的以下要求。
3.1.1 土壤和基质
根据第二部分2.1.1.3条款第68页和第二部分2.1.2.2条款第68页对基材的使用和成份进行管理。
3.1.2 籽苗
幼苗必须由企业生产或从符合蓓蕾要求的企业购买。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短缺,LCP将在法律框架内决定该规则的应用。对于非有机种植原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根据第二部分第79页第2.2.5条的规定,对未通过Bio Suisse认证的种植原料的使用条件进行管理。
根据第二部分第68页第2.1.2条,规定了幼苗繁殖基质的成份(包括土壤压榨机、穴盘和长期作物)。
盆栽蔬菜作物销售
只有幼小(非即食)蔬菜作物(包括生菜)可以作为盆栽植物出售。
盆栽的结果蔬菜已经有了第一次收获的果实,准备用于进一步种植,只能销售给零售贸易和最终消费者。对于这些作物,幼苗移植后必须使用无泥炭基质(根据第二部分,2.1.2.3条款,第69页)。
从盆栽植物收获的蔬菜不得出售。
3.1.3 土壤蒸煮
在保护性耕作和生产幼苗的地区,允许进行土壤浅蒸。土壤和基质也可以用蒸汽处理。然而,土壤蒸汽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
深度蒸煮需要特别的例外。
允许在空旷的田野上进行土壤蒸煮以繁殖幼苗。
3.1.4 覆盖和覆盖材料
覆盖物和覆盖材料的使用条件按照第二部分第68页2.1.1.4条款进行管理。
3.2 水果和浆果
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一章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令(实际应用说明)。2.1,第67页至能源效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16页2.7也适用于特定作物的以下要求。
3.2.1 耕作形式
树木的形状和间距应该保证在整个生长季节都有充足的光照。水果种类、品种和砧木应适合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
3.2.2 修剪
为了获得高质量的果实,应修剪树木,以形成适度生长的开放式树冠,但具有高度发达的结果木。修剪应适合树木的条件以及它们的品种、形状、活力和年龄。
3.2.3 土壤管理、秸秆和基质
果园必须全年都有绿色覆盖。绿色植被的管理方式应能促进动植物物种的丰富多样性。绿色封面不应由单一文化构成。
成排的树,尤其是幼龄果园中的树,可以通过机械方法或施用有机材料(如树皮堆肥)或结实的塑料布来保持开放。
根据第二部分第67页第2.1.1条,规定了基质、覆盖物和覆盖材料的使用条件。
3.2.4 施肥和覆盖
添加的有机物质应作为覆盖物进行播撒,或者通过浅耕加入。
施肥和覆盖应该及时和有节制地进行,这样树木的生理平衡不会受到干扰,果实的质量也不会下降。
3.2.5 作物保护和维护
所有的园艺措施,包括栽培形式的选择、树的间距、品种的选择和一般管理措施,都必须有助于增强果树的抵抗力。
种植新树时,必须优先选择健壮的品种。
水果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见第二部分第2.6.3条第114页和FiBL输入清单。
3.2.6 疏伐和调节生长
及时和有针对性的人工疏果有助于提高果实质量,防止产量每年波动(两年结果)。
3.2.7 浆果灌木和其他水果种类
这些标准也适用于浆果和其他水果品种。
3.2.8 质量和分级
Bio Suisse已经制定了水果质量和分级的最低标准(请参见www.bioaktuell.ch,没有英文版本)。
3.2.9 销售盆栽水果和浆果幼苗
只有幼小(非即食)水果和浆果作物可以作为盆栽植物出售。
盆栽水果和浆果作物的第一批果实已经准备好收获,并准备用于进一步种植,只能向零售贸易和最终消费者销售。对于这些作物,幼苗移植后必须使用无泥炭基质(根据第二部分,2.1.2.3条款,第69页)。
从盆栽植物收获的水果不得出售。
3.3 葡萄藤
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一章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令(实际应用说明)。2.1,第67页至能源效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16页2.7也适用于特定作物的以下要求。
3.3.1 土壤管理
高产葡萄园必须全年都有绿色覆盖。绿色覆盖物可以被一层覆盖物或播种的覆盖作物暂时取代。
覆盖作物的稻草必须是有机质量的。
对于新种植的葡萄园,可以通过机械方式在土壤上进行浅耕。绿色覆盖必须多样化,以促进丰富多样的动植物物种(通过交替修剪方法和适当的肥料使用)。
3.3.2 给土壤施肥和耕作
允许使用的土壤改良剂和肥料见第二部分2.4.4.5条款第112页和FiBL输入列表。
添加的有机物质必须作为覆盖层施用或通过浅耕加入。土壤板结不应该通过翻土来解决,而是通过种植深根植物来解决。新葡萄园建成后允许深耕。
3.3.3 作物保护和维护
所有园艺措施,包括建立和培养藤蔓植物,修剪,保持树冠的高度和行间的空间,以及一般的栽培措施,都会刺激藤蔓的抵抗力。
必须优先选择健壮的葡萄品种。
葡萄栽培中允许的植物保护产品在植物保护产品第二部分第2.6.3条第114页和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
3.3.4 质量改进
天然糖含量必须通过适当的栽培措施来优化,如修剪、罐头管理和产量调节。操作应至少达到每个品种的州或地区平均含糖量。
3.4 食用蘑菇
不管蘑菇种植是在有盖的大厅里还是在空旷的田野里,蘑菇种植都被认为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因此,所有蓓蕾菇种植者都要接受农业操作检查和认证,他们必须遵循整个农场的方法。
根据要求,LCP可以将蓓蕾菇种植者的转化期缩短到不到两年。如果运营不再生产非有机蘑菇,并且运营经理在有机蘑菇种植方面接受了足够的培训,则转换期可能会缩短。蘑菇种植者不受1月1日开始转换的约束。
食用菌种植必须完全符合Bio Suisse作物生产的一般规定(根据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一章)。2.1,第67页至能源效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16页2.7。种植者必须特别注意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和肥料。
3.4.1 转换
根据要求,LCP可以将蓓蕾菇种植者的转化期缩短到不到两年。如果运营不再生产非有机蘑菇,并且运营经理在有机蘑菇种植方面接受了足够的培训,则转换期可能会缩短。蘑菇种植者不受1月1日登记截止日期的约束。
3.4.2 原始材料
只有符合Bio Suisse标准和《EAER有机农业条例》第5节An- nex 2允许的有机和/或矿物原料才能用于培养符合萌蓓蕾状态的蘑菇。农业来源的每种基质成份的至少75%重量必须是有机生产的。
3.4.3 基质
向蓓蕾菇种植者提供有机基质的基质生产商将作为加工操作进行认证和检查。底物生产商必须与Bio Suisse签订许可合同。
许可证合同只能与瑞士衬底生产商签订。瑞士以外的底物生产商必须遵守瑞士生物协会的加工和贸易条件。(LCP 6/2016)
只生产和使用自己的基质的蘑菇种植者必须向他们的检查员提交基质配方。如有疑问,检查员将咨询LCP。种植者必须保存监管链日志,以记录收到的基质成份的来源以及用过的基质的目的地。
3.4.3.1 含有稻草的基质
用作基质的秸秆必须100%采用有机方式生产。秸秆应优选来自蓓蕾农业操作(完全转化或正在转化);作为第二种选择,可以使用瑞士境内外全有机农业生产的秸秆。每一批进口的稻草都必须附有证明,证明生产这些稻草的农场是完全有机的。这也适用于进口有机吸管的生产商。
3.4.3.2 含粪肥的基质
用于基质的肥料必须100%来自完全有机的农业生产。如果供应不足,Bio Suisse可以允许使用肥料总量中最多25%的非有机肥料(在堆肥前以干物质计算)。
3.4.3.3 马粪使用的例外
在以下条件下,非有机马粪可添加到有机基质中,但不符合LCP要求:
a) 马棚全年使用100%有机稻草(符合第二部分第121页3.4.3.1条款的要求)。
b) 马匹必须按照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规定喂养。第127页第4.2节。
c) 这些例外规则的规定必须在基材生产商和马棚之间的书面合同中列出。在合同中,马棚也必须授予检查权。
3.4.3.4 交付用过的基材
用过的基质必须返还给肥料供应商或交付给有机农场。也允许将用过的基质运送给园艺爱好者。交付期间,必须满足第108页第二部分2.4.3.2条款的要求。
不含农家肥的蘑菇基质不必运送到有机农场,并且没有距离限制。(LCP 6/2016)
3.4.4 食用菌栽培
3.4.4.1 采购蘑菇菌种
如果可以的话,必须使用高质量的有机蘑菇菌种。必须通过以下方法检查不可用性www.organicxseeds.com数据库。需要书面确认不可用(以数据库打印件的形式)。
3.4.4.2 外壳土壤
覆土中泥炭的使用应保持在绝对最低限度。LCP可以发布套管土壤的要求。
3.4.5 卫生化
基底和外壳土壤只能通过加热来清洁。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尤其是在覆土基质、养殖用水和空气中。
培养室只能使用加热或Bio Suisse允许的产品进行消毒。
3.5 强制(force的现在分词形式)
只用种子或植物的其他部分、水和光来生产豆蓓蕾被认为是一种加工形式。如果使用其他成份(如基质),则被视为农业生产的一种形式。
3.5.1 定义
催蓓蕾是一种栽培方法,用于在一段时间的休眠期后加速营养植物成份的生长(例如菊苣、细香葱、蒲公英、球茎花卉)。
发蓓蕾生产是指生产新鲜发蓓蕾的种子。在该指令中,绿蓓蕾、生长在基质或自然土壤上的蓓蕾(幼苗、幼苗)和在没有基质的水中产生的黄化蓓蕾之间有所区别。
在有机农业中,强迫作物和蓓蕾苗可以在根部不与自然土壤接触的情况下生产。在没有基质的水中催蓓蕾和发蓓蕾被认为是食品加工的一种形式,在第三部分第一章中有规定。瑞士生物标准第237页6.7。
绿色蓓蕾苗菜和基质作物的生产被认为是一种农业生产形式,只能通过完全有机的农业操作进行。
3.5.2 绿色豆蓓蕾
3.5.2.1 基质
只能使用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组件。植物原料必须至少符合EAER有机农业法令附件2的要求。禁止使用加工过的矿物基质(如岩棉)或合成基质。只能使用不额外富含营养的底物。禁止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营养物质。
3.5.2.2 种子
只有蓓蕾种可以用来产生绿色的蓓蕾苗。如果使用转换中种子,则最终产品必须以Bud转换中标志出售。
如果有证据表明市场上没有足够的蓓蕾种,那么有机种子服务机构可能会签发购买欧盟有机种子的减免。
蓓蕾标准和BIO SUISSE字样(见第三部分,1.10.2.2条款,第189页)只能在发蓓蕾的认证种子原产于瑞士的情况下使用。
3.5.2.3 贸易
只有当蓓蕾苗与基质一起交易时,才允许在基质上生产蓓蕾苗。如果绿豆蓓蕾是在自然土壤上生长的,它们只能作为插条出售。
3.5.3 基板上的压力
3.5.3.1 基质
根据2.1.2.2第68页第二部分的规定,仅允许在土壤、输入列表中包含的生物兼容基质或生产商自己的基质混合物上施加压力。禁止对合成物质和加工过的矿物成份(如岩棉)施加压力。
只有不额外富含营养的基质才可以使用。禁止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营养物质。观赏植物的生产除外。
3.5.3.2 原材料和贸易
用于催蓓蕾的植物成份必须经过蓓蕾认证。如果使用转化源材料,则收获的产品必须在Bud in-conversion标志下交易。如果经认证的源材料源自瑞士,则产品只能以带有BIO SUISSE字样的Bud标志进行交易(参见第三部分,1.10.2.2条款,第189页)。如果蓓蕾源材料不能按计划用于生产,有机种子服务可以发布欧盟有机源材料使用的例外。使用欧盟有机原料生产的强制作物必须以Bud商标和附加名称BIO进行交易(见第三部分,第190页1.10.2.3条款)。
从欧盟有机原料种植的观赏植物可以以Bio Suisse Bud商标进行交易。(LCP 5/2017)
豆蓓蕾生产和催蓓蕾的加热要求按照。第二部分,第2.7.4条,第116页
3.6 观赏植物和盆栽草本植物
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一章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令(实际应用说明)。2.1,第67页至能源效率第二部分,第一章。第116页2.7也适用于特定作物的以下要求。
3.6.1 定义
3.6.1.1 本地野生植物
这些植物没有经过培育,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瑞士的本土植物。标准参考书:k .劳伯、g .沃克和a .居加的《弗洛拉·Helvetica》(最新版);未列为“野生”、“栽培植物”等的植物。
3.6.1.2 盆栽草药
这些是供人类食用的药用和厨房草药。它们被种植在花盆里出售。
3.6.2 土壤、基质和秸秆
第二部分第68页第2.1.2条和第二部分第68页2.1.1.4条款规定了基质、覆盖物和覆盖材料的使用条件。
3.6.3 化肥使用
可以使用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的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液体肥料应该喷洒施用,以防止养分流失。盆栽作物必须有针对性地施肥。
3.6.4 作物保护
生产者必须注重预防措施,如良好的气候控制、平衡施肥、推广有益生物和选择合适的品种。FiBL输入列表中给出了许可的植物保护产品。
3.6.5 宣传和购买原始资料
种子、插条和其他形式的繁殖材料必须来自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第二部分第75页第2.2.3条规定了该规则的例外情况。
对本地野生植物的附加要求:如果可能的话,繁殖应该是有生殖能力的(从种子开始)。生产者必须记录所有使用的种子和母株的来源。瑞士野生植物保护委员会(SKEW)关于地理种源(包括采集地点和海拔)的建议适用。基本种子的收集按照《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联邦法》(NCHA,SR 451–Bundesgesetzüber den Natur-und Heimatschutz vom 1)第19条和第20条进行管理。朱莉1966年)。母株最好来自广泛的基因库。野生收获地的种子可以增强母株的遗传多样性和生命力。
3.6.6 传播站点
在冬季(12月1日至2月28日),种植区只能保持无霜(约5°C)。在下列情况下,允许此规则有例外:
a) 培育种畜和繁殖材料时(定义见第二部分第一章)。2.2,第71页)和生长母株以产生插条
b) 在具有特别生态供暖系统(例如热电联产系统、热泵或沼气供暖系统)或隔热性极好的建筑围护结构的温室中,建筑围护结构的平均U系数最大值必须为2.4w/m2·K。当建筑物翻新时,必须选择生态供暖系统和最佳隔热材料。
b)中的例外仅适用于观赏植物的生产,不适用于蔬菜和盆栽草本植物的生产。
冬季最高供暖温度通常为18°c .这一限制不适用于育种和繁殖材料或用于教育目的的植物收集。
正如在蔬菜和草药生产中一样,保护性耕作区允许进行浅层土壤蒸煮。深度蒸煮需要特别的例外。
3.6.7 同化照明
禁止同化照明。培育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以及培育母株生产插条除外。
3.6.8 生产盆栽草药
定义:供人类食用的非土壤种植的药用和厨房草药作物,在花盆中种植和销售。以下规定和对有机可植物作物要求的偏离适用:
a) 禁止以切割和出售为目的种植不受土壤约束的药用和厨房草药作物。
b) 除了在幼苗期,温室在生长季节之外不能加热。盆栽植物的幼苗期被定义为种植种子和销售产品之间的时间周期的一半,最多不超过五周。一盆罗勒从种子长成可销售的大小需要10周时间。在前5周,植物是幼苗。
3.6.9 在花盆中种植切花
非土壤栽培的切花可以在没有容器的情况下销售。
3.6.10 贸易和营销
3.6.10.1 出售有机观赏植物、幼苗和盆栽草药
向零售商出售有机观赏植物、幼苗和盆栽草本植物的生产商必须遵守情况说明中的指导方针Knospe(以Bud商标销售有机植物和花卉,无英文版本)网址:www.bio- suisse.ch。
3.6.10.2 非有机观赏植物的贸易和直销
在以下条件下,允许苗圃交易和直接销售非有机观赏植物(不包括蔬菜幼苗和盆栽草本植物):
a) 每个贴有标签的植物必须清楚地标明为非有机植物,而未贴标签的植物必须有特殊的彩色编码贴纸或花盆。(21)
b) 必须指明最初的制作者。
c) 非有机植物在各自的气候区或销售区域内单独提供(例如在板条房、水生植物区或加热温室中)。这些区域必须明确指定为非有机区域。
d) 送货单和发票必须贴上非有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