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 SUISSE 3. 加工和贸易标准
第三部分:加工和贸易标准
1 一般要求
质量
更高的产量决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
目标是获得尽可能好的感官和营养质量。有助于提高质量的成份在整个生产链中得到保护,而有损质量的成份则被最小化。
有机农业生产健康食品,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因此,它的行为符合消费者及其健康的利益。
原材料、配料和产品
蓓蕾产品由蓓蕾原料和蓓蕾原料制成。
蓓蕾产品不含任何添加的着色剂或调味剂。化学合成物质不得用于蓓蕾产品的生产。与所有有机产品一样,蓓蕾产品的生产不使用任何转基因或辐照过的原材料或成份。
涵盖个别产品的章节规定了非农业生产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这些都是积极的清单;不允许使用这些清单中未包含的部件。
产品特定章节还规定了在生产某些产品时,何时可以使用有机或非有机质量的单独原材料或成份,而不是蓓蕾质量。产品名称中包含的原材料或成份必须始终具有蓓蕾品质。
只有在瑞士无法获得或没有足够数量的原材料才能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主要来自欧洲或地中海国家。如果在那里没有,它们可能会从更远的国家采购。
如果有足够的国内生产,则限制从瑞士境外进口原材料(见瑞士生物进口限制第五部分,第2章,第300页)。
尽量减少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
一般来说,除非出于技术原因需要使用这些物质,否则蓓蕾产品必须在没有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情况下进行加工。禁止在蓓蕾产品的生产中使用化学合成物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必须列在产品特定指令中。
精心处理
蓓蕾制品的生产要注意保存有助于其质量的原材料,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加工。采用生物、机械和物理方法。禁止化学处理、辐照和微波处理。允许的加工方法是专门为每种产品定义的。
瑞士境外加工
蓓蕾制品尽可能在瑞士生产。加工产品只能在无法以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况下进口(例如,具有受保护原产地标志的产品),或者如果在加工状态下而不是在未加工状态下运输进口原材料更有效(在原产国加工)。
空运
禁止空运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标签上的真相:蓓蕾产品不负众望
蓓蕾产品符合所有合理的期望。因此,产品的加工、展示和包装上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
害虫防治
作为一个原则问题,有机农业使用天然物质和方法来控制害虫。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储存和加工设施。其目的是防止虫害,并放弃使用化学合成的害虫控制物质。
如果有必要控制虫害,则只能使用这些标准中列出的措施和制剂。应优先考虑其他方法,如有益生物或惰性气体。
如果使用杀虫剂,它们决不能与蓓蕾产品直接接触。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遵守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直接使用有害生物控制物质;只能使用瑞士生物公司批准的有害生物防治物质。
1.1 基本原则
1.1.1 法律要求
所有流程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1.1.2 一般处理规则
以下基本原则适用:如果加工方法、成份或添加剂未在产品特定章节中明确列出为允许的,则不允许使用。(42)
许可工艺、成份、添加剂等的列表提供了一个快照,代表了现有和批准的蓓蕾产品的当前知识水平。其目的是与持牌人和农场加工商合作,继续制定和改进这些要求。可随时向LCPM提交相关建议。
除了少数例外,产品特定要求也适用于农场处理器。
1.2 许可证合同
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被许可人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立即遵守瑞士生物标准的要求,包括产品特定要求。此外,许可证合同规定了蓓蕾商标的使用条件。许可证合同的附录列出了有资格带有蓓蕾标志的产品和产品类别。
以蓓蕾标志分销的新产品和产品类别必须首先获得瑞士生物的授权。一旦一种产品获得瑞士生物的授权,它就包含在许可合同中。
为此,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瑞士生物提交许可证申请。它必须包含新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配方、供应商名单、加工说明、包装材料规格和标签设计。许可证申请表可从瑞士生物集团总部获取,或从www.Bio-Suisse.ch下载。
如果被许可人开设新的生产基地或对现有场所进行重大更改,还必须以许可证申请的形式向瑞士生物寻求授权。
对超出所述产品特定要求范围的批准产品的更改(例如,含有未列出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新配方、不同的加工方法、包装工艺等)必须得到瑞士生物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瑞士生物提交新的许可证申请。
邮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的变更以及新联系人必须告知瑞士生物。
42请注意:在产品特定章节中,以斜体字给出了瑞士生物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相关工艺、成份和材料的示例。这些禁用工艺、成份和材料的清单并不全面。上述基本原则适用。
1.3 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通常,蓓蕾产品必须由蓓蕾原料和蓓蕾原料制成。
产品特定指令中概述了经认证为CH有机、欧盟有机或同等标准的成份以及非有机成份的使用。
在加工时,非有机成份的百分比不得超过所有农业成份的5%。非有机成份必须列在EAER有机农业条例附件3第C部分中,或经联邦农业办公室特别授权,才能允许使用。瑞士生物可能会规定额外的限制。
相同的组分可能不能同时从有机和非有机来源获得。
蓓蕾转换业务的产品可以在蓓蕾转换标志下销售。标有蓓蕾标志的产品不得含有转化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成份;否则,必须将其标记为转化产品。
可以使用野生生长的原材料,前提是这些原材料是根据《野生植物收获标准》(见第四部分定义第四部分,第2章,第296页)进行收获的。
蓓蕾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的交货单必须随时在现场提供(根据原材料采购和监管链监控第三部分,第1.4章,第185页和货物接收和监管链监管第三部分第1.5章,第186页)。
尽可能避免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只有通过物理分离过程、烹饪过程和/或发酵过程获得的物质才允许作为添加剂。
产品特定加工章节中提供了允许的添加剂列表。如果特定产品允许使用添加剂,则该许可不会自动适用于其他产品。
瑞士生物不允许使用着色剂。
1.4 原材料采购和监管链监控
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经过瑞士生物的授权才能用于蓓蕾产品的生产。蓓蕾半成品的授权并不等同于对其在多种成份产品中使用的一般授权。它们的使用将在特定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适当考虑与仔细处理、消费者欺骗和重建有关的要求。
对于蓓蕾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从蓓蕾生产商直接采购》第三部分第1.4.1条至《直接进口》第三部第185条所列文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
1.4.3,第186页必须经过验证(文件必须以数字形式或硬拷贝形式提供)。核查必须在第一次交付之前进行,此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4.1 直接从蓓蕾生产商处采购
文件:有机产品证书和生产商的蓓蕾批准。
送货单:每次送货都有一张送货单,上面清楚地写着送货的商品是蓓蕾产品。
从瑞士生物许可证持有人处购买
文件:供应商的蓓蕾认证和有机产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获得许可的产品列在蓓蕾认证上,也列在证书上的产品列表中。
单据:提货单和发票。
在任何情况下,发货单和发票上都必须注明产品是蓓蕾产品。每次交付时,随附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提及蓓蕾或瑞士生物(如蓓蕾Tutti Frutti什锦麦片)。
转换中产品的指示。标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或至少标明“进口”。
每张发票上的许可费明细(例外情况:根据第三部分许可费明细,第1.10.4.2条,第197页),使接收方能够扣除供应商已经支付的许可费。
■ 表明所交付的货物为蓓蕾产品;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许多许可证持有者还加工或销售可能不用于生产蓓蕾产品的其他有机产品。
1.4.2 直接进口
先决条件:进口商必须持有许可证合同,进口许可证必须包含在许可证合同的附录中。
文件:批准盖章。
进口产品还必须符合瑞士生物标准。进口商必须在每批进口产品上加盖瑞士生物集团签发的蓓蕾批准印章。
有关蓓蕾产品进口的详细说明,可从瑞士生物集团总部获取,或从international.Bio-Suisse.ch下载。
1.5 收货和监管链监控
通常,供应商必须将所有集装箱和所有交付单元清楚地标记为蓓蕾产品。在直接进口的情况下,该规则相应地适用于外国的负责认证机构。
收到货物后,必须确定货物是否明确标识为蓓蕾产品,以及运输单据上是否提供了上述信息。如果标签和信息缺失或不正确,则必须将货物退回或用作非有机产品。
当许可证持有人接受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时,他们必须证明自己已经遵守并正在遵守瑞士生物标准。监管链监控是此次检查的一个关键方面。
被许可人必须证明购买了足够数量的蓓蕾原材料来生产以蓓蕾标志销售的产品。配方中的配料比例、产量和未使用的库存都必须考虑在内。获得许可的产品要获得认证,金额必须加起来。
监管链监控的关键要求是上述文件必须可用且完整。
维护进出口货物的数字库存,或手动创建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概览,可以显著减少日常监控链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必须根据运营自身的风险分析采集留存样本:
■ 每个操作都必须进行自己的风险分析,并根据已识别的风险,确定是否必须保存保留样本,如果必须,保存的程度。如果决定不储存保留样品,还必须在风险分析中说明原因。保留样品可用于额外的定性评估(例如,在残留物污染的情况下)。
■ 样品是根据风险进行取样的,例如从进出口货物中取样,如果可能的话,直接从各自的运输工具中取样,或从原始包装中取样。
■ 数量必须足以进行任何澄清所需的所有测试。
■ 储存期必须根据产品及其进一步使用来确定,如有必要,也应超过最终产品的有效期。
■ 样品保存在合适的容器中(如安全包、密封罐等),并防止害虫和害虫控制物质污染。必须确保保留样品的保质期。
1.6 确保无转基因生产的措施
瑞士生物标准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和借助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
必须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在生产蓓蕾产品时使用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衍生物:
■ 在使用转基因品种有风险的农业原料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才能用于蓓蕾产品。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从农产品中物理提取的添加剂(如大豆卵磷脂)。
■ 在有风险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及培养物(如有机酸、酸奶培养物、凝乳酶和酶)的情况下,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不含转基因生物的验证。
■ 危险添加剂、加工助剂和培养物在产品特定要求中用X表示。
1.7 处理程序和方法
1.7.1 一般原则
要贴上蓓蕾商标的产品必须仅使用机械、物理、烹饪或发酵工艺或其组合进行仔细加工。
不允许对蓓蕾产品进行不必要的加工或再加工(例如通过重组),也不允许使用分离的食品物质进行生产。
LCPM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个独立产品类别的工艺和处理进行评估。因此,无法为批准的流程提供普遍适用的指导方针。每个产品类别的批准流程都列在产品特定要求中。
1.7.2 微生物、酶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食品中不得含有任何转基因生物或其衍生物。允许使用的酶列在产品特定的加工指令中。
1.7.3 食品的化学加工
禁止对食品进行化学加工或对食品中的物质进行化学改性。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调整pH值。就本标准而言,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根据第185页第1.3章第三部分“成份、添加剂和加工辅料”)不属于化学加工。
1.8 分离
1.8.1 处理
加工经CH有机、欧盟有机或同等标准认证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非有机原材料和产物的操作必须保证在设施中保持足够的分离度。清空设备和机器并不总是足够的。
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必须在加工非有机产品和认证有机产品之间对其进行清洁。否则,操作必须确定足够的批次(吹扫批次),以排出任何非有机材料和/或经CH有机、欧盟有机或同等标准认证的材料残留物。吹扫批次的大小必须与负责的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1.8.2 存储
有机农业的产品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储存,即它们不能与非有机产品混合或混淆。非有机和有机种植的产品只有在包装、贴上标签并准备出售的情况下才能一起储存。存放未包装产品的储藏室和容器必须分开存放,并贴上特殊标签。必须排除接触以前可能在这些区域和容器中使用过的任何杀虫剂的可能性。升降机、管道等必须无任何非有机种植产品的残留物。
1.8.3 运输
有机和非有机种植的产品只有经过适当包装并单独贴上标签,才能一起运输。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必须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
1.9 包装材料
1.9.1 一般要求
必须使用将最佳产品保护与最小有害环境影响相结合的包装系统。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使用允许重复使用容器的系统。
1.9.2 包装材料
LCPM确定哪些包装材料是允许的。这里也适用与处理方法相同的一般原理。对于每种产品,必须选择对环境危害最小的包装类型:
■ 应尽可能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系统;这适用于零售包装以及批发和散装集装箱。
■ 应尽可能使用由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材料(如玻璃、纸板、回收PET等)。
■ 应始终避免过度包装。具体要求见当前版本的信息说明Eingeschränkte Bewilligung von aufwändigen Verpackungen(过度包装)–Kleinverpackungen(精细包装[过度包装]的有限授权–小包装,无英文版本)。
不得使用含氯的包装材料(如聚氯乙烯)。
允许使用真空金属化材料。
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金属基复合材料包装和纯铝箔。
1.10 标签
1.10.1 一般要求
如果以下产品是根据瑞士生物标准生产的,并且在有效的许可合同范围内,则允许使用蓓蕾商标:
■ 食品(食品和饮料,包括奢侈食品)
■ 食品成份(如培养物、精油、香精和植物提取物)
■ 宠物食品
■ 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如观赏植物、切花、种子和种植牲畜、幼年动物、羊毛、毛皮和蜂蜡
由100%蓓蕾原料组成的动物饲料
■ 补充剂(单一成份产品)
■ 婴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和谷物(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的规定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
在以下情况下,蓓蕾商标的使用也可能扩展到有效许可合同所涵盖的其他产品,但需遵守以下限制:
■ 蓓蕾声明标志:在以下产品的情况下,配料表上的单个原材料可能标有“蓓蕾”字样,或在相关原材料前不标有“BIO”或“SUISSE”字样的蓓蕾小图像:
– 化妆品
– 天然药物和酊剂
– 纺织品、羊毛制品、兽皮和皮革制品
– 蜂蜡产品
含有有机品质或蓓蕾品质农产品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要求者食品条例》的规定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
产品应按照以下示例贴上标签:“由寻常胸腺制成的顺势疗法药物”。产品名称中不得使用蓓蕾标志或“蓓蕾”一词。遵守瑞士生物标准与产品有效性之间不得有任何联系。如果是由新鲜植物制成的产品,则可以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蓓蕾商标。
农业辅助投入(化肥、土壤改良剂、商业基质等)的蓓蕾辅助投入标志:经批准和推荐用于有机农业的产品可以贴上蓓蕾辅助投入的标志。
■ 饲料的蓓蕾投入物标签:其中至少90%的有机物由蓓蕾原料组成的动物饲料可以带有蓓蕾投入物标志。
1.10.2 市场占有率
1.10.2.1 一般要求
如果与瑞士生物签署了合同,则在以下条件下可以使用蓓蕾商标:包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则,打印模板必须在打印前获得瑞士生物总部的批准。
瑞士生物指导委员会可规定可与蓓蕾商标一起使用的二级标签。指导委员会在一套关于二级标签的规则中发布了相关规定。
某些平面设计原则也适用于带有蓓蕾商标的包装和广告材料。《企业设计手册》(可从瑞士生物集团或www.Bio-Suisse.ch(德语)获得)中总结了设计原则和标签要求。
1.10.2.2 在瑞士用瑞士原料生产的蓓蕾制品
可以使用蓓蕾标志和“BIO SUISSE”字样
■ 对于含有至少90%原产于瑞士的原材料的产品
■ 以及在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公国生产的加工产品。
百分比的计算是指由多种原材料组成的产品在加工时的农业成份。仅由一种农业原料组成的产品必须带有蓓蕾标志和“BIO SUISSE”字样,如果该原料100%来自瑞士。
When secondary labels are used as per General requirements Part III, Art. 1.10.2.1, Page 189, the word “SUISSE” is removed.
Example of use of the Bud logo
1.10.2.3 用进口原料制成的蓓蕾制品
如果产品含有低于90%的瑞士生产的原材料,蓓蕾标志上会添加“BIO”字样。标有蓓蕾标志的进口有机产品必须符合第五部分的要求。百分比的计算是指由多种原材料组成的产品在加工时的农业成份。
1.10.2.4 蓓蕾声明标志
在非食品中使用的成份和/或原材料清单中,蓓蕾必须不带“BIO”和“SUISSE”字样。在这种情况下,蓓蕾声明标志必须与根据这些标准生产的成份/原产品清楚相关,并且在颜色和字体大小方面必须与其他字母相匹配。
1.10.2.5 农产品蓓蕾转化标志
转换为瑞士生物标准的经营活动中的产品可以在转换中的蓓蕾标志下销售。此外,所有转化中的产品都必须注明“根据转化为有机农业的条件生产”。这句话的措辞不得更改。
对于含有至少90%原产于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公国且在瑞士或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生产的原材料的产品:
转换中
根据向有机农业转变的条件生产
对于原产于瑞士境外的原材料含量超过10%的产品:
根据转化为有机物的条款生产
转换中
农事
如图所示,必须使用蓓蕾转换标志,不得使用“BIO”字样。以下限制也适用:
■ 关于转化中产品的强制性句子和对有机农业的任何提及,在颜色、大小和字体方面都必须不比产品名称更突出。
■ “有机农业”一词可能不会比“根据转化条件生产”一词更突出。
标有蓓蕾转换标志的产品不得在欧盟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 蓓蕾转换标志可能不会比强制语句更突出。理想情况下,蓓蕾转换标志和强制性句子形成一个单元(可以向瑞士生物要求打印模板)。
■ 如果产品不含一种以上农业来源的成份,则产品名称中只能提及有机农业。
关于转换中产品的强制性句子
以下句子必须出现在所有转化产品上(根据《有机农业条例》第20条):
德语: | Hergestellt im Rahman der Umstellung auf die biologische Landwirtschaft。 |
法国人: | 农业生物技术转型的核心产品。 |
意大利语: | 所有生物制品的转化产物。 |
英语: | 根据向有机农业转变的条件生产。 |
这句话的措辞不得更改。 |
在转化产品中标记蓓蕾的示例
含有一种农业成份的瑞士蓓蕾转化产品(单一成份产品):关于转化产品的强制性句子必须在产品名称旁边。
胡萝卜
根据向有机农业转变的条件生产
转换中
含有多种农业成份的进口蓓蕾转化产品:
五粒薄片 |
根据转化为有机物的条款生产 在转化中 |
用于加工产品的蓓蕾转化标志
在个别情况下,符合《有机农业条例》但尚未完全符合瑞士生物指令的加工新产品可能会暂时贴上蓓蕾标志。LCPM确定哪些偏离指令是可以容忍的。此类产品须经授权。授权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在此期间之后,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指令。如果不是这样,则必须删除对蓓蕾的任何引用。
来自正在向有机农业转型的农业经营的原材料(根据农产品转型标志第三部分,第1.10.2.5条,第190页)不得标有转型标志。
转换中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的转换条款生产
关于转换中产品的强制性句子
德语: | Hergestellt im Rahman der Umstellung auf die Bio Suisse Richtlinien。 |
法国人: | 这是瑞士生物技术公司指令重新转换的核心。 |
意大利语: | Prodotto nel quadro della conversione alle direttive Bio Suisse。 |
英语: | 根据转换为瑞士生物标准的条款生产。 |
这句话的措辞不得更改。 |
1.10.2.6 蓓蕾投入物标志
非人类消费但允许作为有机农业辅助投入的产品可以贴上蓓蕾辅助投入标志(见图)。
投入物
Bud投入物标志的目的是
■ 推广无害环境的产品;
■ 鼓励选择特别高质量的产品;
■ 促进食品加工副产品的再利用/再循环;
■ 促进使用由可再生原材料制成或含有可再生原材料的产品;
标有蓓蕾投入物标志的产品的认证要求
■ 实现承诺的效果;
没有被有害残留物污染。
使用蓓蕾投入物标志为产品贴标签需要获得瑞士生物许可证。使用徽标的权限取决于附加要求和产品信息(蓓蕾投入物徽标和解释文本),如一套单独的指令所规定。
1.10.3 标签要求
1.10.3.1 一般要求
主要加工方法、加工商或经销商的地址以及认证机构必须列在蓓蕾产品上。只要可能,必须指定原产国。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产品上必须至少显示“进口”一词。
LCPM可以要求对含水产品进行深度冷冻申报。
1.10.3.2 成份和添加剂清单
除了成份外,所有添加剂都必须以其通用名称以及E号或单独名称列出。
添加的水必须始终声明,即使体积小于最终产品重量的5%。
有机种植的农业成份必须声明为有机种植(44)。不得通过将多组分物质(由一种以上成份组成的成份或添加剂)列为单一物品(也称为“结转”)来规避这一标签要求。
如果新鲜香草或香料占产品总重量的比例低于2%,则可以简单地以“香草或香料”的名称列出。占产品总重量2%以下的干香草和/或香料可列为“香料”的统称。进行检查时,必须提供混合物成份的完整准确清单。这条规则不适用于FDHA《食品信息条例》附件6中列出的成份(因为它们可能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澄清
没有通用名称的添加剂应按其单独名称和E号列出。有机生产的农业成份应声明如下:
■ 有机成份(45)
■ 配料:。。。
所有农业成份均由有机农业生产(46)(在成份清单末尾)。
■ 成份*
*
有机生产(47)(在成份清单的末尾)
成份清单(成份说明书)的打印尺寸和字体必须与其他信息文本相匹配。
只有当包装文本与产品有直接、有意义的联系,并且非有机产品有时含有这种添加剂时,才允许使用提及不含瑞士生物指令禁止的添加剂(例如“不添加色素”)的包装文本。通常允许在随附文本中参考瑞士生物的要求。
联邦农业办公室或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允许的真实且不具误导性的正面声明也可以印在蓓蕾产品的包装上。此外,与只符合《有机农业条例》的产品相比,允许对蓓蕾产品提供的附加值进行描述。
配料表示例
a) 单一成份产品:薄荷茶
成份: | 有机薄荷叶(德国) |
b) 多成份产品:什锦早餐
成份: | 燕麦(CH)、苏丹、糖、芝麻油、小麦片、香蕉片、榛子、椰子片。 所有的农业原料都是有机生产的。 |
成份: | 燕麦*(CH)、苏丹娜*、糖*、芝麻油*、小麦片*、香蕉片*、榛子*、椰子片*。 * Organically produced. |
就养殖鱼类而言,标签必须注明其为“有机养殖”而非“有机生产”;如果是在野外收获的产品,标签上必须写着“经过认证的野生采集”。
c) 如果产品含有非农业来源的成份,则声明如下所示(海盐和海带不是有机的):调味盐
成份: | 海盐(85%)、芹菜*、韭菜*、洋葱*、大蒜*、lovage*、马郁兰*、百里香*、迷迭香*、胡椒*、海带。 * Organically produced. |
44水、盐、培养物和添加剂不是农业成份。没有必要将它们列为有机/非有机。
45D:Bio-Zutat;F: ingrédient生物;I: ingredienza生物。
46或有机繁殖或经认证的野生采集。
47 D:澳大利亚生物学家Landwirtschaft;F: 农业生物技术;I: 达尔氏葡萄球菌。
1.10.3.3 野外收获的产品
如果产品完全由野生植物组成,则说明中必须包含“认证野生采集”标签。如果产品同时含有野生和栽培成份,当≥10%的产品由野生植物组成时,必须将其包含在成份列表中或同一视野中。
1.10.3.4 原材料原产地声明
必须申报原材料的原产地。
a) BIO SUISSE蓓蕾产品
如果产品完全由瑞士成份组成,则必须说明农业成份的来源(“瑞士土地”、“CH”或“所有农业成份均来自瑞士”)。如果≥90%的成份来自瑞士,则必须指定农业成份(瑞士或CH)的来源,或者必须包括注释“至少90%的农业成份来自瑞士”。
有关原料来源的信息必须包含在配料表中或同一视野中。指示也可以包括在与成份列表相同的视野中,其中包含关于原产地信息的信息(例如“关于原产地,请参阅日期字段”)。
b) “BIO”蓓蕾产品
在以下情况下,必须申报农业成份的原产地:
■ 当≥50%的产品由植物组成时。
特殊情况——多成份产品:如果不能保证相关产品中的植物成份来自特定国家,即使其占产品的50%以上,也不必申报原产地,前提是遵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信息条例》的规定。
■ 对于鸡蛋和蜂蜜,当≥10%的产品由植物组成时。
必须始终为以下各项指定原点:
■ 单一成份产品
■ 牛奶和乳制品
■ 肉类、肉类制剂和肉制品
■ 昆虫和昆虫产品
如果瑞士原产的农业成份占产品的比例≥10%,则必须指定瑞士为原产地。
有关原料来源的信息必须包含在配料表中或同一视野中。指示也可以包括在与成份列表相同的视野中,其中包含关于原产地信息的信息(例如“关于原产地,请参阅日期字段”)。
在多成份产品的情况下,原产国应包括在所述成份后面括号内的成份清单中。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也可以在成份清单之后立即申报原产国,根据产品中的含量按降序列出。原产地声明也可以以表格形式呈现。原产国可以使用习惯缩写(例如CH=瑞士,D=德国)进行申报。
c) 蓓蕾申报产品
标有蓓蕾声明标志的产品的原产地声明类似于BIO蓓蕾产品的声明。
转化产品蓓蕾
带有蓓蕾转换标志的产品的原产地声明类似于BIO SUISSE或BIO蓓蕾产品的声明。
原材料原产地声明示例
单一成份产品:薄荷茶
成份: | 有机薄荷叶(德国) |
多成份产品:什锦早餐
成份: | 燕麦(CH)、苏丹、糖、芝麻油、小麦片、香蕉片、榛子、椰子片。所有的农业原料都是有机生产的。 |
1.10.3.5 关于处理方法的信息
蓓蕾产品的标签上必须列出主要的加工方法。如果对质量有重大不利影响,则必须在标签上声明通过深度冷冻保存的原材料。
澄清
这些指令在标签条款中的特定产品下列出了需要申报的加工方法。
有关加工方法的信息必须以与成份列表中的信息相同或更大的字体列出。如果个别产品成份采用了需要申报的加工方法,则必须与成份清单中的成份一起申报。
如果最终产品经过了同样需要申报的更密集的加工方法,则无需在成份清单中申报。在不确定的情况下,LCPM将确定处理方法是否需要申报。
关于处理方法的信息示例
苹果酸奶 | |
成份: | 均质和巴氏灭菌牛奶*(CH)、苹果*(CH)、糖* * Organically produced. |
1.10.3.6 加工商或分销商和认证机构的声明
蓓蕾产品上必须列出加工商或经销商的地址以及认证机构。
作为加工商或经销商的被许可人地址
加工商或经销商必须按名称、邮政编码、城镇或城市以及附录“被许可人”(48)或“蓓蕾被许可人(49)”列出。如果加工商被指定为被许可方,只要产品是成品包装产品,经销商就不需要与瑞士生物签订许可合同。如果分销商被指定为被许可方,分销商和加工商都必须与瑞士生物集团签订许可证合同。
在特殊情况下,出于篇幅原因,可省略附录“蓓蕾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始终列出被许可人的姓名、邮政编码和城镇或城市。如果分销商被列为被许可人,建议将加工商列为被授权人。
不需要列出其他公司(如承包商)。
48 F:执照前;I: Licenzitario;D: Lizenznehmer。
49 F:Bourgeon执照持有人;I: Licenzitario Gemma;D: Knospe Lizenznehmer。
作为处理器或分发服务器的场上处理器的地址
如果产品是在农业经营中加工的,则必须在产品上按名称、邮政编码和城镇或城市列出蓓蕾生产者(农民)。如果生产承包给加工作业,建议列出承包商。
认证机构的名称
执行最后一个生产或加工步骤的操作的认证机构必须列在每个蓓蕾产品上。根据《有机农业条例》,必须列出标准的国际国家缩写(50)、“有机”一词和认证机构的参考编号(见示例)。
■ 在瑞士生产和/或加工的产品*(51):所有在瑞士生产或加工的蓓蕾产品的认证机构必须在包装上列出。认证机构必须获得瑞士生物集团的批准。
■ 瑞士境外生产和/或加工的产品:必须列出瑞士境外负责最后加工步骤的认证机构。如果产品在瑞士进行进一步加工*,则必须在包装上列出瑞士认证机构。
*原产于列支敦士登公国的原材料被视为等同于原产于瑞士的原材料。
加工商或分销商和认证机构的声明示例
处理器或分发服务器的地址: | 被许可人:样本有限公司,1234 Anytown |
或 | 蓓蕾许可证持有者: 样本有限公司,1234 Anytown |
生产商地址: | Joe Bloggs,5678 Anytown |
认证机构声明: | CH生物XXX 应指定认证机构的SAS参考号,而不是XXX,即: 004代表Ecocert Swiss AG 006代表bio.inspecta AG 038代表ProCert AG 086用于Bio-Test Agro AG(BTA) |
瑞士以外的认证机构: | 欧盟编码或国际编码(可从检验机构获取) |
1.10.3.7 容器和产品标签
必须能够将每一种产品追溯到其生产商。如果来自不同来源的产品在储存或加工过程中混合在一起,则必须从记录中识别其来源。
水果和蔬菜容器(IFCO,G食品容器)的包装标签和包装水果和蔬菜的产品标签
必须保存包装日志以确保可追溯性。必须记录产品经过的每一个物理步骤(生产商、零售商、包装商)。生产商和包装商必须记录在包装或产品标签上。这些信息可以以代码或名称的形式提供。认证机构必须列在标签上。
50 ISO 3166。
51根据《有机农业条例》,制剂包括产品的加工、保存和包装。
1.10.4 随附文件
1.10.4.1 随附文件上的蓓蕾标签
蓓蕾产品必须在随附文件中声明为蓓蕾产品。产品描述必须清楚地表明产品为蓓蕾产品。当发货单中包含不同质量的产品(如蓓蕾、转化蓓蕾、COC、IP、非有机)时,必须明确指定每种产品。
所有进口产品都标有“进口”字样;所有原产于瑞士的原材料在其随附文件上均标有“瑞士”或“CH”字样。在野外收获的产品或占这些原材料10%以上的产品必须申报为野生产品(经认证的野生采集)。只有在文件上只列出蓓蕾产品的情况下,才允许在随附文件的标题中使用蓓蕾标志。
1.10.4.2 牌照费分项
许可证费用(52)必须列在发票上。发票必须清楚地表明哪些产品需要支付许可费。许可证费用可通过两种方式列出:
a) 许可证费用不包括在销售价格中。许可费在发票上单独列出:“瑞士生物许可费75.00瑞士法郎”
b) 许可证费用包含在销售价格中。许可费在脚注中注明,并声明:“包括0.9%的瑞士生物许可费”。
Bud产品年营业额高达100000.00瑞士法郎的被许可人不允许在发票上注明“包括0.9%的瑞士生物许可费”,因为他们支付固定费用。他们的客户无权扣除费用。这是授予降价基本许可证的唯一途径。如果该声明出现在他们的发票上,那么他们必须向瑞士生物支付0.9%的标准许可费。
许可证费用的详细信息由许可证合同的费用表规定。
1.10.5 瑞士生物协会名称的使用
瑞士有机农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1年,自1998年以来一直使用瑞士生物的名称。(53)
澄清
在书写Bio Suisse名称时,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都是大写的;这些单词没有连字符。信头和徽标除外,其中整个名称都用大写字母书写。如有可能,瑞士生物公司的名称应与蓓蕾标志一起使用。
52D:Lizenzgebühren;F: 许可权;I: 利琴察的流苏。
53 F:Bio Suisse(瑞士农业生物组织协会),
I: 瑞士生物技术协会(Associazione svizzera delle organizzazioni per l’agricoltura biologica),E:瑞士生物技术组织(Vereinigung Schweizer Biolandbau Organisation)
协会名称的使用示例
瑞士生物集团制定了高标准,严格执行使用蓓蕾标志的许可要求。
■ 作为瑞士有机农民的伞式组织,瑞士生物集团将蓓蕾标志作为优质产品的象征。
■ 瑞士蓓蕾生物标志代表符合严格执行标准的有机产品。
1.10.6 蓓蕾标志在包装和标签上的平面设计
1.10.1.1 蓓蕾式指南
蓓蕾这个词一定要用单数。蓓蕾这个词在修饰名词时从不连字符。蓓蕾这个词可能不是全用大写字母写的。
当有机词出现在名词之前时,这两个词永远不应该连字符,例如有机生产。
示例:
蓓蕾产品的生产商要接受严格的检查。
X年来,Y公司一直生产蓓蕾产品。
■ 蓓蕾是最著名的有机商标之一。
1.10.1.2 蓓蕾的平面设计
组合词和形象标志不得更改。蓓蕾标志必须易于看到,外观和谐。蓓蕾必须是独立的,不能与其他标志或标签融为一体。背景设计必须保持简洁。必须确保(与包装的颜色)有足够的对比度。
如果一种产品有不同的质量等级(蓓蕾、IP、非有机),那么不同包装的平面设计肯定存在明显差异。蓓蕾产品必须贴上大的蓓蕾标志。
1.10.1.3 蓓蕾标志颜色
蓓蕾标志和单词BIO、SUISSE、投入物和转换的原始颜色为绿色(Pantone 361)或黑色。瑞士国旗的颜色是潘通485。在特殊、合理的情况下,特别是非常小的印刷量,瑞士生物集团总部可以批准其他颜色或将蓓蕾标志用作底片。
1.10.1.4 其他措辞的字体
Futura粗字体用于徽标中/上方/下方的单词,例如BIO、SUISSE、投入物和转换。转化中产品(根据转化为有机农业的条款生产)的声明必须用Frutiger Condensed印刷。
1.10.7 包装、标签和送货单的图形设计示例
产品标签
四粒薄片 | ||
25公斤 | 项目编号12345 | |
配料:小麦片*、黑麦片*、斯佩尔特片*、燕麦片* *有机生产,原材料来源:瑞士最佳时间:2020年1月31日 蓓蕾许可证持有人:Sample Ltd,1234 Anytown有机认证:CH-Bio-XXX |
产品包装
a) 成份: b)
g)
ThisBud产品来源于遵循有机农业原则的运营。他们必须遵守严格的瑞士生物标准,才能在产品上贴上 蓓蕾标志。
拉维奥利
意大利面:硬粒小麦粗粒面粉(美国、加拿大)、水、鸡蛋(CH)、盐
馅料:牛肉(CH)、面包屑、香料混合物(盐、酵母提取物、蔬菜、香料)、大米淀粉、胡萝卜、蒸汽加工葵花油、西红柿、香草。所有的农业原料都是有机生产的。
巴氏灭菌 d)被许可方:
名称、邮编城镇或城市 e)
有机认证:
CH生物XXX f)
笔记
产品名称旁边的蓓蕾标志类型正确
按有机成份名称降序排列的成份和添加剂列表
成份原产地声明
关于处理方法的信息
处理器或分发服务器的地址
a) 认证机构
补充信息中使用蓓蕾标志和瑞士生物的名称
交货通知单
美国莱茵23号样品有限公司 4050巴塞尔 | 增值税编号6676 | ||
电话:+41(0)61 611 11 11 | |||
的交货通知单 | |||
Vegetables AG Hofweg 59 4051巴塞尔 | 日期: | ||
文章 | 单元 | CHF | 总计(瑞士法郎) |
有机胡萝卜CH 蓓蕾 | 100公斤 | 1.50 | 150.00/* |
有机菊苣进口意大利 蓓蕾 | 100个 | 1.60 | 160.00/* |
有机茄子进口法国 蓓蕾转换标志 | 100公斤 | 2.60 | 260.00/* |
有机橙子进口以色列 欧盟有机 | 10公斤 | 3 | 30 |
非有机番茄 | 50公斤 | 4 | 200 |
增值税前合计 | 800 | ||
食品总增值税2.40% | 800 | 19.20 | |
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合计 | 819.20 | ||
* Including 0.9% Bio Suisse licence fees |
1.11 清洁剂
必须选择和使用清洁剂,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12 害虫防治
根据《食品和实用物品条例》,所有作业都必须在内部进行监测,以防发生虫害,必要时必须控制虫害。此外,《防止危险物质和制剂条例》对许可物质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以下条款规定了储存和/或加工蓓蕾产品的操作的特殊要求。他们监管
■ 预防和监测;
用于处理蓓蕾产品储存和加工区域急性虫害的虫害控制措施;
■ 哪些物质可用于对抗和预防虫害;
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控制物质污染蓓蕾产品。
1.12.1 适用范围
1.12.1.1 农业经营
蓓蕾农场马厩和室外区域的害虫控制措施受第二部分第二章作物健康第2.6章第114页和第二部分畜牧业第4.1章第126页的规定。对于农场加工商,只有在输入列表中包含本指令中命名的有害生物控制物质时,才允许使用这些物质。已经签订许可证合同的养蜂人要遵守与农业经营相同的规则。
农场储存害虫:在FiBL输入清单中被列为批准投入物的物质可以在没有瑞士生物进一步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所有其他物质只能在获得瑞士生物授权的情况下使用(LCP 5/2006,2006年6月13日,第2.2项)。申请必须由经批准的害虫防治公司进行(第三部分附录2,第1.12章-瑞士生物第三部分批准的瑞士害虫防治公司名单,第207页)。
1.12.1.2 处理、储存
持牌人不仅负责自己的经营活动,还负责雇佣承包商的经营活动。持牌人必须将本指令告知承包商和任何害虫防治公司,并确保外部害虫防治公司在其自身运营和承包商运营中遵守本指令。
根据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1-公认的食品安全标准第三部分,第206页,具有食品安全认证的运营商只需根据急性虫害情况下的害虫控制第三部分的第1.12.4条整合要求,第203页介绍了其现有概念(特别是有害生物防治物质的选择、污染预防以及实施应用的个人/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的要求)。
具有有效Fromarte认证的小型商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只需将急性虫害情况下的虫害控制第三部分第1.12.4条第203页的要求纳入其现有概念(特别是虫害控制物质的选择、污染预防以及实施措施的个人/虫害控制公司的要求)。
以下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
■ 不用于制备或储存蓓蕾产品的房间和设备,且与此类房间/设备(如供暖设备、办公室、完全独立的生产和储存建筑)没有任何连接(包括通风)
■ 深度冷冻仓库
用防虫包装(如玻璃或金属容器)储存产品
非食品或非饲料产品贸易(如堆肥、土壤、观赏植物)
屠宰动物贸易
1.12.2 预防和监测
预防和监测是将作业中的有害生物问题降至最低的最佳方法。因此,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农场,并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a) 分配职责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b) 进行风险分析
目的:确定潜在害虫侵扰的类型、时间和地点。
c) 执行漏洞分析
目标:确定改进/预防措施(结构、卫生等)。
d) 制定监控计划
监测计划至少包括必须监测的内容、谁负责、如何、多久、何时以及使用何种手段进行监测的信息。
操作必须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加工良好生产规范指南》,瑞士生物建议每年进行六次检查。
当室外温度对操作、筒仓等中的虫害有影响时,应增加检查频率。
1.12.3 规划和实施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根据一家企业是自行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和/或措施,还是与瑞士生物集团批准的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签约(根据第三部分附录2,第1.12章-瑞士生物集团第三部分批准的瑞士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名单,第207页),以下要求适用。根据《食品和实用物品条例》,持牌人始终承担全部责任。
1.12.3.1 由经批准的害虫防治公司规划和实施的害虫防治措施
a) 责任
害虫防治公司安装并维护该系统。在可行的情况下,一些单独的任务可以委托给被许可人/承包商(例如检查陷阱)。
b) 要求
■ 持牌人/承包商必须与害虫防治公司签订合同,以处理和监测相关区域。
■ 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必须得到瑞士生物集团的批准(根据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2-瑞士生物集团第三部分批准的瑞士有害生物防治企业名单,第207页),并且必须保证在发生急性虫害的情况下遵守第三部分,第1.12.4条,第203页中列出的有害生物防治要求。
c) 文档
害虫防治公司根据瑞士生物公司的要求记录监测和处理情况。文件将在害虫防治公司的审计期间进行检查。
1.12.3.2 持牌人或承包商计划和实施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a) 责任
被许可人/承包商负责所有申请并遵守瑞士生物要求。
b) 要求
■ 食品安全认证按照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1——公认的食品安全标准第三部分,第206页。
■ 对瑞士生物授权许可证持有人/承包商自行实施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例外。
c) 文档
如果根据第三部分第1.12章——第三部分允许的物质和措施第209页的附录3要求进行物质处理,则许可证持有人/承包商必须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必须包含一年中进行的所有治疗的概述,包括
■ 虫害状况(害虫类型、相关设备和/或房间);
■ 治疗(日期、使用的物质);
为避免蓓蕾产品受到污染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对未来改进的建议,目标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
■ 对前一年提出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如何?是否有效?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报告必须提交给瑞士生物集团总部,无需特别要求。瑞士生物可能会与LCPM协商后施加条件。未采取任何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企业无需提交报告。
1.12.3.3 持牌人或承包商部分规划和实施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a) 责任
虫害防治公司负责执行其合同中规定的申请。被许可人/承包商负责与害虫防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规定的所有应用程序。
b) 要求
■ 雾化和熏蒸处理必须由瑞士生物集团批准的害虫防治公司或经适当培训的持牌人/承包商员工进行。持牌人或承包商运营中的负责员工必须根据FDHA法规持有一般害虫控制特别许可证(SLO-PC)或使用烟雾剂控制害虫特别许可证,或者必须接受瑞士生物认可的培训和认证。
■ 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必须得到瑞士生物集团的批准(根据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2-瑞士生物集团第三部分批准的瑞士有害生物防治企业名单,第207页),并且必须保证在发生急性虫害的情况下遵守第三部分,第1.12.4条,第203页中列出的有害生物防治要求。
■ 被许可人/承包商必须按照第三部分第1.12.4条第203页虫害控制的要求安装和维护害虫控制系统。
瑞士生物集团建议害虫防治公司与被许可方/承包商召开年度会议,以协调已启动的措施。
c) 文档
如果在持牌人/承包商负责的区域内需要使用第三部分第1.12章第三部分许可物质和措施第209页附录3中列出的物质进行处理,则必须提交包含以下信息的年度报告:
■ 一年中应用的所有治疗方法概述
■ 虫害状况(害虫类型、相关设备和/或房间)
■ 治疗(日期、使用的物质)
为避免蓓蕾制品受到污染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关于未来改进的建议,目标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
■ 对前一年建议的改进有效性的评估(措施实施得如何?有效吗?是否需要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报告必须提交给害虫防治公司和瑞士生物总部,无需特别要求。瑞士生物可能会与LCPM协商后施加条件。未采取任何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企业无需提交报告。
1.12.4 急性虫害情况下的害虫控制
所有许可物质和措施见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3——第三部分允许物质和措施第209页。LCPM保存许可物质和措施清单。
在每种特定情况下,持牌人/承包商或签约的害虫防治公司有责任确定是否必须在需要处理的房间内使用植物保护产品或杀生物剂。在瑞士注册的用于治疗每种虫害的物质中,只能使用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3——第三部分允许的物质和措施第209页中列出的物质。在使用第1.12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209页允许的物质和措施附录3中未列出的注册物质之前,必须获得瑞士生物总部的授权。
1.12.4.1 直接应用于产品
所有许可物质和措施见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3——第三部分允许物质和措施第209页。
1.12.4.2 房间和设备中的本地化应用程序
所有许可物质和措施见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3——第三部分允许物质和措施第209页。
蓓蕾制品、包装材料和所有其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可能会留在房间内。然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触杀虫剂。必须记录所有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和为防止污染而采取的措施。
1.12.4.3 间和设备的大规模措施(熏蒸和雾化)
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房间。
a) 一般要求
■ 只有在没有其他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熏蒸和雾化。在使用之前,必须考虑房间和设备的所有其他有害生物控制方法(如使用有益生物、热处理)(根据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3——第三部分允许的物质和措施,第209页)。
■ 雾化和熏蒸处理必须由瑞士生物集团批准的害虫防治公司或经适当培训的持牌人/承包商员工进行。持牌人或承包商运营中的负责员工必须根据FDHA法规持有一般害虫控制特别许可证(SLO-PC)或使用烟雾剂控制害虫特别许可证,或者必须接受瑞士生物认可的培训和认证。
如果被许可人/承包商根据被许可人或承包商计划和实施的害虫控制措施(第三部分,第1.12.3.2条,第202页)或被许可人和承包商计划和执行的部分害虫控制措施,维护其自身害虫控制系统,则认为有必要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雾化或熏蒸,被许可人/承包商必须向瑞士生物集团总部提交适用章节中规定的文件。
b) 条件
■ 所有允许的物质都列在第三部分第1.12章附录3——第三部分允许的物质和措施第209页中。
必须严格注意确保气体和雾化剂不会通过泄漏的筒仓或管道到达并污染蓓蕾产品。如果需要,必须将蓓蕾产品从邻近区域(筒仓隔间等)移除,或者必须完全密封待处理的房间。
■ 操作必须确保有机原材料和产品在返回储存时不会受到污染(产品上没有残留物)。
■ 此外,处理后的第一批生产批次(净化批次)不得以蓓蕾标志销售(筒仓设施除外)。在筒仓设施中,必须在熏蒸后采取彻底的清洁措施,以防止有机产品受到污染(另请参阅Sorgfaltspflicht检查表;没有英文版)。
■ 进行熏蒸时,还必须将气密包装(如气密金属容器)中的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从进行处理的房间中取出。
■ 发生起雾时,气密包装(如气密金属容器)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可能会留在进行处理的房间内。
雾化后,必须彻底清洁经过处理的房间和/或设备。
1.12.5 简化的要求
对于不经常加工或储存蓓蕾产品的农场(通常一年中最多一个月),瑞士生物没有对害虫控制物质的选择提出要求;不得提交年度报告。以下条件适用:
■ 在害虫防治处理之后,在储存/加工蓓蕾产品之前,必须观察至少四周的等待期。如果无法遵守等待期,则必须提前向瑞士生物集团总部寻求豁免。
■ 雾化和熏蒸处理必须由瑞士生物集团批准的害虫防治公司或经适当培训的持牌人/承包商员工进行。持牌人或承包商运营中的负责员工必须根据FDHA法规持有一般害虫控制特别许可证(SLO-PC)或使用烟雾剂控制害虫特别许可证,或者必须接受瑞士生物认可的培训和认证。
■ 在将蓓蕾产品带入/退回之前,必须彻底清洁设备和房间。
■ 在使用/重复使用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吹扫(非有机或以非有机形式销售
以下列表仅适用于存储和处理。这是瑞士生物防治害虫标准的附录,该标准定义了这些物质的使用要求和限制(根据急性虫害情况下的害虫防治第三部分第1.12.4条,第203页)。必须遵守这些要求和限制。以下列表已由LCPM批准,并不断更新以反映当前情况。本附录中列出的物质可以使用,前提是它们已获得监管批准/注册为植物保护产品。
1. 直接应用于蓓蕾产品
允许采取以下措施:
■ 物理/机械措施,如重新储存、清洁、通风、筛分、从污染区域移除(包括通过抽吸)、弹跳、使用针磨机和电子陷阱
使用CO2和N2等惰性气体进行熏蒸,包括消毒处理
■ 低氧环境
■ 硅藻土(二氧化硅)
有益生物的使用
2. 房间中的本地化应用程序
使用诱捕器和诱饵进行局部害虫防治
允许采取以下措施:
■ 控制啮齿动物:使用灭鼠剂的诱捕器和固定诱饵
■ 控制昆虫:捕虫器和固定诱饵站(如诱饵凝胶和蟑螂凝胶)
■ 控制蛾类:基于信息素的交配破坏者,只要这不会干扰有益生物的监测或使用
喷雾产品的本地化应用/角落处理
按优先级降序排列的许可物质:
a) 天然除虫菊,不添加哌啶丁醇。芝麻油或其他植物油可以用作增效剂。
b) 天然除虫菊,添加哌啶丁醇作为增效剂。
c) 合成拟除虫菊酯,如溴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等。只允许使用添加到水中并使用泵容器喷洒的浓缩配方奶粉。不允许使用气雾剂/喷雾罐。
3. 大规模应用(雾化和熏蒸)
3.1 雾化
允许的物质,按优先级降序排列,用于对空地进行雾化(所有蓓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其包装,必须在处理前从房间和设备中移除):
物质 | 等待期 |
a) 天然除虫菊,不添加哌啶丁醇作为增效剂。芝麻油或其他植物油可以用作增效剂。 | 在适当通风的情况下至少24小时 |
b) 添加胡椒基丁氧化物的天然除虫菊(作为增效剂)。 | 在适当通风的情况下至少24小时 |
3.2 熏蒸
允许的物质,按优先顺序降序排列,用于对空地进行熏蒸(所有蓓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其包装,必须在处理前从房间和设备中移除):
物质 | 等待期 |
磷化氢 | 从许可(=低于MAC值):至少24小时 |
硫酰氟 | 从许可(=低于MAC值):至少24小时 |
1.13 可持续发展
1.13.1 一般要求
持牌人不断改进其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服务,定期审查并记录这些服务。未来,将为某些领域确定最低要求。
然而,将考虑整个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有机和非有机生产)。
没有许可证合同的农场加工商、牛经纪人、饲料贸易商、运输商、餐馆老板和养蜂人不受这一要求的约束。
1.13.2 可持续性检查表
所有被许可人要么提交自己的可持续性报告,要么填写可持续性检查表。可持续性证明必须每三年提交一次。例如,通过提供可持续性检查表,这是一种自我评估工具,用于审查运营的各个方面的可持续性。该业务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将在网上进行评估。持牌人负责实施措施,以实现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较小的运营商可以向总部申请填写并提交一份简短的检查表的许可。可向总部申请更多例外情况。
2 牛奶和乳制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牛奶和乳制品的生产。
2.1 牛奶收集和接收
(55)为了确保从生产到最终加工的每个阶段都有质量控制,接受蓓蕾牛奶的牛奶收集点必须与瑞士生物认可的认证机构签订检验合同。许可证要求不适用于牛奶收集点。
一旦牛奶采集点购买牛奶,然后以蓓蕾标志转售,牛奶采集点必须与瑞士生物签订许可证合同。
2.2 准备食用牛奶
2.2.1 处理方法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巴氏灭菌:一次性
■ 杀菌/双重杀菌:经超高温灭菌处理的杀菌剂可能会返回到产品中。
■ 不允许第二个加热阶段,滞留物和奶油阶段的最高允许加热温度为90°C。
■ 超高温灭菌处理(56):超高温灭菌后,β-乳球蛋白测试结果必须显示水平高于500 mg/l;在此之前,允许进行一次性巴氏灭菌。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如乳制品饮料、脱脂奶)
■ 均化:配合巴氏灭菌,最高可达100巴;结合高达180巴的UHT处理(允许逐渐均匀化)
不允许:标准化全脂牛奶的脂肪含量、多次巴氏灭菌、高温巴氏灭菌、灭菌过程。
2.2.2 蓓蕾成份
■ 牛奶
2.2.3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2.2.4 标签
■ 牛奶的杀菌/双重杀菌和微滤:在销售方面,“过去”(或“巴氏灭菌”)、(“双重”)“杀菌”或“微滤”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 市场上可直接食用的牛奶唯一允许的声明是“新鲜”,这只允许用于巴氏灭菌牛奶(不允许用于[双]杀菌、微过滤或超高温灭菌牛奶)。
2.2.5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55不允许场内处理器进行混合采集。
56仅允许采用物理方法对工艺水进行脱矿(可采用反渗透法进行脱矿)。水处理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
2.3 由其他哺乳动物的乳汁制成的产品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由其他哺乳动物的乳汁制成的产品。
2.3.1 处理方法
绵羊、山羊、母马和水牛奶的深度冷冻
2.3.2 标签
即食绵羊、山羊、母马或水牛奶的深度冷冻:在产品名称中
2.4.1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巴氏灭菌/高温巴氏灭菌:最高95°C;一次性的
■ 杀菌/双重杀菌:经超高温灭菌处理的菌毒素可返回蓓蕾产品中进行处理。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
■ 蒸发、膜过滤以增加干物质含量
牛奶均化:最高200巴(允许逐渐均化)
微生物发酵
不允许:发酵后的热处理
2.4.2 成份
■ 未在第213页第三部分第2.4.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等效物)中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或第213页第一部分第2.4.4条第三部分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最多5%)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如果是蓓蕾成份,则可以使用奶粉和牛奶蛋白粉等功能性成份。蓓蕾淀粉只能用于风味基质的生产(大米淀粉或木薯淀粉可根据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第三部分第2.4.3条第213页使用)。
不允许使用:甜菜汁或浓缩葡萄汁等添加剂给酸奶上色。
2.4.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天然大米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木薯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蜡质玉米淀粉:仅用于香草风味基质的生产
2.4.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仅用于生产底部水果发酵乳制品的水果基质
2.4.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加工操作生产的培养物(临时培养物或操作生产的乳制品培养物)的营养培养基必须完全由蓓蕾牛奶或蓓蕾牛奶成份制成。超高温灭菌牛奶的使用、奶粉的重构、高温巴氏灭菌、杀菌-
还允许对牛奶进行杀菌、双杀菌和膜过滤(具体要求见产品章节)。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添加量低于正在加工的牛奶量的1%,超高温脱脂牛奶也可以是非有机来源的。在加工操作的任何时候,培养基中都不允许含有非牛奶营养成份。加工助剂的使用必须由瑞士生物集团进行评估。根据瑞士生物公司的评估,在特定配方需要时,允许使用不能在牛奶上生长的培养物(如霉菌)。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 不允许:乳酸或其他酸。
2.4.6 标签
牛奶的巴氏灭菌、蒸汽巴氏灭菌和均质化:在成份清单中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4.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2.5 奶粉和奶粉制品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待干燥的产品,除非加工方法有特别规定。
2.5.1 批准的产品
■ 奶粉和奶油粉(全脂和脱脂奶粉、低脂或部分脱脂奶粉、富含脂肪的奶粉)
■ 牛奶蛋白粉
■ 乳糖
■ 奶粉产品(乳清粉、酪乳粉、酸奶粉等)
2.5.2 处理方法
■ 巴氏灭菌:为了进行中间储存,除了最后的热处理外,还可以对牛奶进行一次巴氏灭菌;高温巴氏灭菌
■ 杀菌/双重杀菌:经超高温灭菌处理的菌毒素可返回蓓蕾产品中进行处理。
■ 膜过滤
蛋白质含量的标准化
■ 均化至200巴(允许逐步均化)
■ 真空蒸发
■ 喷雾干燥和滚筒干燥(也可为半瞬时干燥)
■ 冷冻干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分离单个蛋白质:不使用热量、酸或碱
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的酸沉淀
不允许:超高温处理
2.5.3 成份
不允许使用:防结块剂。
2.5.4 标签
牛奶蛋白质含量的标准化:在成份清单中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5.5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所使用的产品,除非加工方法有特别规定。
2.6.1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巴氏灭菌:一次性
■ 膜过滤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
■ 均化:最高100巴(允许逐渐均化)
微生物发酵
不允许:发酵后的热处理
2.6.2 成份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第三部分第2.6.4条第215页或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第三部分,第2.6.5条第215条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奶粉、牛奶蛋白粉和淀粉的使用可以根据某些条件和原则批准用于特定产品。
不允许使用:甜菜汁或浓缩葡萄汁等添加剂使产品着色。
2.6.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天然大米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木薯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蜡质玉米淀粉:仅用于香草风味基质的生产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2.6.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2.6.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微生物培养物X:根据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第三部分第2.4.5条第213页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钠[E 331]X
不允许:乳酸或其他酸。
2.6.6 标签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6.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2.7 奶油和奶油制品
2.7.1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巴氏灭菌/高温巴氏灭菌:最高95°C;一次性;出于中间储存的目的,超高温灭菌咖啡奶油的牛奶/奶油除了最终的超高温灭菌处理外,只能进行一次巴氏灭菌。
■ 超高温处理咖啡奶油:允许直接和间接加工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
■ 均化与巴氏灭菌相结合:最高100巴(允许逐步均化)
■ 均化与超高温处理相结合:最高180巴(允许逐渐均化)
微生物培养物发酵x
不允许:UHT乳膏
2.7.2 成份
第216页第三部分第2.7.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等效物)或第216页第一部分第2.7.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每公斤30克牛奶成份可以添加到UHT奶油产品中以进行稳定。
2.7.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天然大米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木薯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蜡质玉米淀粉:仅用于香草风味基质的生产
2.7.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2.7.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微生物培养物X按照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第三部分第2.4.5条第213页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咖啡奶油缓冲盐:纯微生物生产形式的柠檬酸钠[E 331]X
不允许使用:增稠剂。
2.7.6 标签
■ 巴氏灭菌和超高温灭菌处理:在成份清单中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7.7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铝盖。
2.8 奶酪(新鲜奶酪和陈奶酪)
2.8.1 奶酪牛奶和陈奶酪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巴氏灭菌:一次性
■ 杀菌/双重杀菌:经超高温灭菌处理的菌毒素可返回蓓蕾产品中进行处理。
牛奶的超滤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
微生物发酵
盐水浴消毒:仅通过物理方法
■ 吸烟
2.8.2 新鲜奶酪和夸克
处理方法
视情况而定,允许采用与老化奶酪相同的加工步骤。
■ 高温巴氏灭菌:最高95°C
■ 均化至100巴(允许逐步均化)
凝结物的离心
凝结物的超滤
不允许:用水标准化夸克的干物质。
2.8.3 成份
■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2.8.4条第217页或非有机农业原料和添加剂(最多5%)第三部第2.8.5条第217条的所有农业原料必须为蓓蕾成份。
■ 奶粉和牛奶蛋白粉的使用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和原则批准用于特定的产品。
2.8.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蝗虫豆胶[E 410](仅用于加工奶酪)
■ 天然大米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新鲜奶酪)
■ 木薯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新鲜奶酪)
2.8.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2.8.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微生物培养物X按照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第三部分第2.4.5条第213页
■ 酶:动物凝乳酶和凝乳酶替代物X(微生物、植物)和乳糖酶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 氯化钙[E509]:当添加到巴氏灭菌的奶酪奶和盐水浴中时
■ 乳酸[E 270]X和柠檬酸[E 330]X:仅用于马苏里拉奶酪(仅以纯微生物生产的形式;必须声明)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用于调节盐浴的乳酸[E 270]X:仅以微生物产生的形式
■ 微生物培养物X:用于老化奶酪的表面处理
■ 由食品(如明胶、酪蛋白)制成的粘合剂,用于将标签粘贴到奶酪轮上(无需声明)
■ 果胶(非酰胺化)[E440(i)]:用于生产底夸克产物上的水果的水果碱
■ CO2、N2:仅适用于改性气氛包装
来自所有本土树种的未经处理的木材、木屑和木粉:用于吸烟
■ 干草花粉(蓓蕾品质):促进孔洞的形成
不允许:奶酪染料;使用合成成份作为粘合剂或涂层材料。
2.8.7 分离和产品识别
每个轮子重量超过约500克的所有陈化蓓蕾奶酪都必须贴有酪蛋白标签,上面有蓓蕾认证机构的名称和操作的识别号。为了便于追溯,生产日期和(如果是处理多个批次的操作)批次(批号)也必须包括在内。为了更容易区分,酪蛋白标签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条例》允许的着色剂进行着色。或者,可以使用奶酪乳制品的标签(例如,由茶包纸等制成的标签)。如果奶酪乳制品的标签(茶包纸标签)允许端到端的可追溯性,那么也不需要使用蓓蕾酪蛋白标签。在某些合理的情况下,瑞士生物还可以批准其他措施。
2.8.8 标签
■ 保温、巴氏灭菌:在成份列表中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箔纸熟化:不允许标明箔纸熟化的奶酪类型(仅表示硬度水平,如半硬质奶酪)
2.8.9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铝盖。
■ 奶酪最好在柜台上出售。
2.9 乳清干酪和马斯卡彭
2.9.1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沉淀前对乳清或牛奶/奶油进行加热、巴氏灭菌:一次性
■ 热酸沉淀
■ 膜过滤
微生物发酵
2.9.2 成份
■ 所有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2.9.3条第219页或非有机农业原料和添加剂(最多5%)第三部第2.9.4条第219条的农业原料必须为蓓蕾原料。
2.9.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天然大米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木薯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2.9.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2.9.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用于蛋白质沉淀的乳酸[E 270]X和柠檬酸[E 330]X:仅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必须声明)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CO2、N2:仅适用于改性气氛包装
来自所有本土树种的未经处理的木材、木屑和木粉:用于吸烟
2.9.6 标签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9.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2.10 奶酪制品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所使用的奶酪。
2.10.1 处理方法
■ 混合
通过加热和乳液法熔化
■ 巴氏灭菌、高温巴氏灭菌、超高温灭菌处理
2.10.2 加工奶酪
加工奶酪和加工奶酪产品可以由经过箔纸催熟和/或储存在箔纸中的奶酪(用于生产加工奶酪的半成品)制成。如果加工奶酪的标签允许端到端的可追溯性,则也不需要使用蓓蕾酪蛋白标签。
2.10.3 成份
第220页第三部分第2.10.4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20页第一部分第2.10.5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奶粉、牛奶蛋白粉和淀粉的使用可以根据某些条件和原则批准用于特定产品。
2.10.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乳糖
■ 蝗虫豆胶[E 410]:仅适用于加工奶酪、加工奶酪产品和即食火锅混合物
■ 天然大米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 木薯淀粉:仅用于生产风味基质
2.10.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2.10.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必须声明)
纯微生物生产形式的柠檬酸钠[E 331]X,仅用于加工奶酪、加工奶酪产品和即食火锅混合物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2.10.7 标签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10.8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2.11 黄油、黄油产品和乳脂部分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所用的乳膏。
2.11.1 处理方法
用于中间储存的牛奶/奶油的巴氏灭菌;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用微生物培养物催熟奶油
奶油的物理催熟(如冷-温-冷催熟)
■ 加水(免申报)和加盐(咸黄油)
■ 添加由牛奶微生物生产的乳酸浓缩物,用于生产普通黄油以及用于烹饪或工业目的的黄油;不适用于作为传统或优质黄油销售的黄油。
■ 深度冷冻黄油库存,以弥补生产和/或需求的波动:最长14个月;深度冷冻黄油可以作为普通黄油或烹饪或工业用黄油出售,但不能作为传统或优质黄油出售。
对精制黄油、澄清黄油、黄油油、浓缩黄油、纯乳脂或烹饪黄油进行融化、脱水(离心)和蒸汽处理(除臭)
用于生产黄油馏分的分馏结晶(热分馏)
不允许:添加调味蒸馏物,用抗氧化剂保存黄油。
2.11.2 成份
■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2.11.3条第221页或非有机农业原料和添加剂(最多5%)第三部第2.11.4条第221条的所有农业原料必须为蓓蕾成份。
■ 淀粉和植物油可以根据某些条件和遵循某些原则用于黄油产品。
2.11.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2.11.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2.11.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微生物培养物X按照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第三部分第2.4.5条第213页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2.11.6 标签
黄油生产中使用的奶油的加热和巴氏灭菌以及具有热效应的热处理(在离心的情况下)
■ 添加乳酸浓缩液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深度冷冻黄油库存中的黄油必须相应地贴上标签(“含有深度冷冻黄油”),不得作为新鲜、传统或优质黄油(加工用黄油除外)销售。
■ 以下产品名称和加工方法的特殊标签要求适用:(传统)培养黄油必须由发酵(酸)奶油制成(如果产品作为培养黄油销售,则不允许添加乳酸浓缩物)。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所使用的乳制品。
2.12.1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
■ 杀菌/双重杀菌:经超高温灭菌处理的菌毒素可退回蓓蕾产品进行加工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巴氏灭菌/高温巴氏灭菌:除最终热处理外,中间储存也不超过一次
■ 均化:最高200巴(允许逐渐均化)
不允许:消毒
2.12.2 成份
第222页第三部分第2.12.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22页第一部分第2.12.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奶粉、牛奶蛋白和淀粉的使用可以根据某些条件和原则批准用于特定产品。
2.1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国产大米淀粉作为增稠剂
■ 瓜尔胶[E 412]
■ 蝗虫豆胶[E 410]
■ 明胶
■ 蜡质玉米淀粉:仅用于香草风味基质的生产
2.1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
2.1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琼脂[E 406]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2.12.6 标签
■ 杀菌/双重杀菌、牛奶加热、均质化、巴氏灭菌:在产品名称或成份列表中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13 冰淇淋和冰糕
与产品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要求相同的要求也适用于所使用的乳制品。
2.13.1 处理方法
■ 离心机
■ 热处理:磷酸盐阳性;除最终热处理外,不超过一次
■ 杀菌/双重杀菌:经超高温灭菌处理的菌毒素可返回蓓蕾产品中进行处理。
脂肪含量的标准化
■ 均化:最高200巴(允许逐渐均化)
■ 深度冻结
2.13.2 成份
第223页第三部分第2.13.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23页第一部分第2.13.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脱脂奶粉、牛奶蛋白、淀粉和菊粉的使用可以根据特定条件和原则批准用于特定产品。
2.13.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蝗虫豆胶[E 410]
■ 瓜尔胶[E 412]
■ 蜡质玉米淀粉:仅用于香草风味基质的生产
2.13.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仅用于山梨糖
2.13.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LactaseX:微生物,用于无乳糖产品
2.13.6 标签
■ 巴氏灭菌和均质化:在产品名称或成份列表中
■ 乳糖酶:在成份列表中
2.13.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浓缩婴儿食品的生产。
本章仅适用于婴儿食品,即婴儿和三岁以下婴儿的产品,其中,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需要最低量的营养素,而仅靠农产品是无法实现的。该消费者群体的所有其他产品都属于相应的特定产品章节。仅富含法律要求的物质且完全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产品可以贴上蓓蕾标志。此外,如果产品符合以下标准,也可以在配料表中为产品贴上蓓蕾声明标志:
使用的成份基本上符合蓓蕾质量标准,但在欧盟有机质量中使用,因为蓓蕾产品不符合该产品组的所有要求。
该产品必须经过有机认证。
产品只能富含FDHA《有特殊饮食要求者食品条例》明确规定的成份,并且不含任何转基因生物,也不是在转基因生物的帮助下生产的。
3.1 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
3.1.1 处理方法
牛奶的预处理:脂肪含量的标准化、巴氏杀菌、杀菌
■ 均质化
■ 巴氏灭菌
■ UHT
■ 灭菌
■ 蒸发
■ 喷雾干燥
■ 混合/最终混合/添加
3.1.2 成份
未列入第三部分第3.1.3条第224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三部分3.1.4条第22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只能使用牛奶和羊奶。
3.1.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乳糖
■ 卵磷脂[E 322]
■ 蝗虫豆胶[E 410]
3.1.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3.1.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VitaminX符合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
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L-肉碱、胆碱、肌醇X
■ MineralsX符合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
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的花生四烯酸X
■ 二十二碳六烯酸X符合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乳酸[E 270]X
■ 益生菌
■ CO2、N2作为保护气体
3.1.6 标签
在可能未贴上常规蓓蕾标签的产品包装上,蓓蕾成份可能会在成份表中贴上蓓蕾声明标志。
3.1.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可以使用由复合铝箔制成的包装。
3.2 谷类婴儿食品
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要求者食品条例》,该产品组包括简单的谷物类食品、富含蛋白质的谷物类食物、意大利面和俄罗斯面、饼干和饼干。
3.2.1 处理方法
3.2.2 蓓蕾成份
第225页第三部分第3.2.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25页第一部分第3.2.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3.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卵磷脂[E 322]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如果普遍接受的科学报告证明植物提取物适合儿童的独特营养需求,则可天然富含维生素。
3.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富含生育酚的提取物[E 306]
3.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VitaminX符合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
■ MineralsX符合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
根据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的花生四烯酸X
■ 二十二碳六烯酸X符合FDHA《有特殊饮食需求者食品条例》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乳酸[E 270]X
■ 益生菌
■ CO2、N2作为保护气体
3.2.6 标签
在可能未贴上常规蓓蕾标签的产品包装上,蓓蕾成份可能会在成份表中贴上蓓蕾声明标志。
3.2.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可以使用由复合铝箔制成的包装。
4 肉类和肉制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肉类和肉制品的生产。
采用分散屠宰,动物运输尽可能少。
因为可以在不使用亚硝酸盐或硝酸盐的情况下生产腌肉,所以目的是在不使用这些添加剂的情况下加工肉类。然而,出于产品安全和促进分散屠宰和特种产品生产的原因,瑞士生物不希望禁止使用亚硝酸盐(腌制盐),而是让加工商和消费者选择他们希望生产和/或消费的产品。或者,通常通过使用固化盐获得的微红色可以通过使用含有硝酸盐的植物粉末来获得。
4.1 一般要求
4.1.1 动物运输
该运输公司无需签订瑞士生物许可证合同。动物运输必须遵守文件transport von Gross und Kleinvieh:Richtlinie für dieÜber wachung durch den Kontroldienst des Schweizer Tierschutz STS(无英文版)中规定的规则。委托运输动物的蓓蕾生产商或许可证持有者有责任确保符合这些标准;SAP将进行抽查。
4.1.2 屠宰蓓蕾动物的可追溯性
动物追踪小插曲只提供给公认的蓓蕾生产商。持牌屠宰动物贸易商必须确保蓓蕾苗动物的完全可追溯性。这些条件也适用于偶蹄动物随附文件的电子版本。必须满足第134页第二部分第4.4.1条“从非瑞士生物集团经营的有机农场购买牲畜”一章中关于屠宰动物交易的规定。
如果使用电子随附文件,则该零售商被列为瑞士生物许可证持有人。零售商在随附的电子文档中可见。
渐晕系统是一种质量保证工具,也有助于建立市场透明度。它旨在确保
■ 只有符合瑞士生物要求的动物才作为蓓蕾动物上市销售;
■ 没有不符合瑞士生物要求的动物被意外或误导性地作为蓓蕾动物进行营销;
■ 蓓蕾苗动物在市场上是一致可识别的;
■ 保证了动物从屠宰场到生产商的可追溯性;
■ 没有任何动物是由未经瑞士生物许可的机构加工的。例外情况:从牲畜市场向有执照的零售商送货的中间人,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执照。未经许可的中介机构也可以将动物从生产商处运送到有许可的零售商处。
■ 通过将动物追踪小插曲与“Begleitdokument für Klauentiere”(带偶蹄动物的随附文件,无英文版)一起转移,生产商和零售商均确认其符合瑞士生物集团对动物贸易的要求。随附文件不代替有机产品证书或生产商的蓓蕾批准。零售商有责任检查这些文件是否存在。
蓓蕾生产商可以从瑞士生物或瑞士生物为此目的签约的组织订购特定操作的动物追踪小插曲。
当动物作为蓓蕾苗动物出售进行屠宰时,可能会收取费用以支付质量保证和市场开发的成本。瑞士生物确定费用以及征收和使用这些专项资金的规则。
4.1.3 屠宰
瑞士生物技术公司允许使用瑞士法律允许的所有电击方法来电击蓓蕾动物。不适用其他规定。SAP将进行抽查。
4.1.4 合同屠宰
除了在生产商自己的经营场所或持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屠宰外,屠宰也可以限制在屠宰场进行(57)。合同屠宰是在屠夫或生产商的委托下进行的,即屠夫或生产商有责任遵守瑞士生物标准。
4.1.5 可追溯性控制
4.1.5.1 牲畜经销商和屠宰场(肉类加工业务)
交货通知单和发票用于可追溯性控制。理想情况下,库存账户应实现计算机化。
4.1.5.2 肉铺的零售额
必须使用PLU(价格查询)量表记录许可产品的零售额。必须为获得许可的产品建立单独的物品主记录。数据必须在年度检查时提交。
4.1.6 分离
加工和销售蓓蕾肉和其他肉类的加工操作必须在操作的所有阶段将不同类型的肉类分开(58)。这尤其适用于存储、加工和销售。所有必要的措施都将在与行动协调的基础上单独制定。
4.2 加工肉制品
4.2.1 处理方法
屠宰和切肉的所有标准机械工艺
■ 酸洗
■ 沸腾、烫伤
■ 干燥
■ 吸烟
■ 巴氏灭菌
罐装和震击灭菌
■ 深度冻结
■ 冷藏温度低至–2°C(但不低于)
■ 低压分离(最大20巴):允许公鸡和蛋鸡使用
不允许:高压过程。
57如果生产者承包屠宰,则适用《农场和承包加工指令》第三部分第19章第287页的规定。
58对于农场加工商和承包商,适用《农场和承包加工指令》第三部分第19章第287页的规定。
4.2.2 成份
■ 所有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第三部分第4.2.3条第229页和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最多5%)的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允许使用麦蓓蕾糊精、葡萄糖和葡萄糖。
4.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乳糖
■ 酪蛋白酸盐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 牛肉浓汤
■ 迷迭香提取物[E 392]
■ 明胶
使产品呈红色的蔬菜粉末
梗米淀粉
4.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4.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乳酸[E 270]x用于保存天然肠衣
用于生产香肠和腌肉制品的发酵剂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钠[E 331]x
■ 亚硝酸钠[E 250]:仅用作亚硝酸盐酸洗盐(59)
■ 硝酸钾[E 252](硝石):仅符合生腌制品和生香肠制品的法律要求(60)
来自所有本土树种的未经处理的木材、木屑和木粉:用于吸烟
■ O2、CO2、N2,在常压下
不允许:磷酸盐、葡糖酸-Δ内酯、所有增味剂[E 620–633]和水解植物蛋白、所有酶(包括转谷氨酰胺酶)、合成抗坏血酸和抗坏血酸盐(抗氧化剂)、所有形式的调味物质(包括烟熏味和液体烟雾)。
4.2.6 标签
■ 当使用含有硝酸盐的植物粉末时,标签上必须包含“用于增色的植物粉末中的硝酸盐”信息。
使用含有硝酸盐的蔬菜制成的发酵用亚硝酸盐必须贴上以下标签:“用于增强颜色的蔬菜粉末中的硝酸盐”。
■ 如果肉类是在解冻状态下交付的,则必须在销售方声明产品已解冻。
必须申报灭菌。
■ 使用低压分离生产的肉制品必须贴上以下标签:“低压分离的肉”。
4.2.7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 肠衣:允许使用天然肠衣和人造肠衣。
59请注意:EAER有机农业条例允许的最大残留限量:50 mg/kg NaNO2或NaNO3
60如果生产商承包加工步骤,则适用《农场和承包加工指令》第三部分第19章第287页的规定。
5 昆虫和昆虫产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昆虫和昆虫产品的生产。
5.1 加工昆虫产品
5.1.1 处理方法
■ 铣削、研磨
■ 混合
■ 加热、烹饪
■ 干燥
■ 紧迫的
■ 烘焙、烘焙、油炸、烧烤、烤面包
■ 巴氏灭菌
■ 令人不寒而栗
■ 深度冻结
5.1.2 成份
所有使用的农业原料都必须是蓓蕾原料。
5.1.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5.1.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5.1.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常压下的O2、CO2、N2
5.1.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5.1.7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水果、蔬菜、草药、蘑菇和蓓蕾菜的生产。
水果和蔬菜汁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进一步加工,不是从浓缩果汁(NFC)中提取的,也不是从浓缩汁中提取的。
由于消费者特别重视乳制品的新鲜度,乳制品的水果基质只需加热最少。
柚子浓缩物可用于生产用超过25%的水稀释的果汁饮料(如果汁喷雾器)。
6.1 一般要求
6.1.1 果蔬采集点
为了确保从生产到最终加工的每个阶段都有质量保证,接受蓓蕾水果和蔬菜的蔬菜收集点和储存设施必须与瑞士生物认可的认证机构签订检验合同。许可证要求不适用。
6.1.2 贸易和包装业务中货物流动的质量保证和分离
蓓蕾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其他类型生产的产品混合,同时进行加工(在清洁、洗涤和切割、中间储存、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仅携带蓓蕾产品,还携带其他有机和/或非有机产品的运营必须确保货物流的分离,如下所示:
6.1.2.1 计算机化库存管理
每个产品和时间单位的流量单位(进出货物)数量必须清楚地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能够打印出每天进出货物、产品、供应商或客户的数据,与不同质量的产品不同。
6.1.2.2 转换产品中蓓蕾和蓓蕾的单独商品编号(代码)
蓓蕾产品和转换产品中的蓓蕾都需要有自己的一套单独的商品编号(代码)。
6.1.2.3 内部流程标签
每个容器(托盘箱、板条箱、G食品容器等)上都必须清晰可见地贴上蓓蕾产品和转化蓓蕾产品的标签。建议使用不同颜色的容器标签。
6.1.2.4 冷藏和储藏室
不需要单独的储藏室和冷藏室,但建议使用。
6.1.2.5 污染风险
蓓蕾土豆不能与经过防止发蓓蕾处理的土豆存放在同一储藏室。请注意:FiBL输入列表中列出了处理蓓蕾土豆以防止发蓓蕾的允许物质。
6.1.2.6 包装系统
在包装蓓蕾产品之前,包装设备必须完全清空。不需要单独的包装线,但建议使用。
6.1.2.7 直接粘贴在未包装水果和蔬菜上的标签粘合剂
瑞士生物对直接贴在水果或蔬菜上的标签上使用的粘合剂规定了以下要求:
■ 胶弹性基底
■ 溶剂:仅水或非变性饮用酒精
允许使用稳定器
胶水只能在获得瑞士生物授权的情况下用于蓓蕾胶粘标签。要获得授权,必须提供确切的成份和安全证书。在以后的所有日期,还必须有有效的粘合剂安全证书。
水果和蔬菜胶粘标签有瑞士产品的标志,也有瑞士原材料含量低于90%的产品的标志。没有批准在转换中产品上使用的粘性标签,因为转换中产品不得未包装销售。自行设计的粘性标签必须经过瑞士生物集团的批准才能打印。现成的水果和蔬菜粘合标签也可以从瑞士生物公司获得。
6.1.3 设备污染
如果农场使用的剥皮刀用漂白剂清洗,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氯污染。这包括定期残留物分析。
6.1.4 洗涤水和中间处理用水
■ 为了防止污染,在清洗蓓蕾产品之前必须更换水。
■ 水必须具有可饮用的质量。
■ 水可以富含NaCl。
■ 允许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不得超过《食品中外来物质和成份条例》【FDHA《公共浴室和淋浴设施饮用水和水条例》】规定的最大臭氧量)。
■ 禁止在水中添加合成抗坏血酸。可接受的替代品是柠檬酸[E 330]X、有机柠檬汁、有机醋或有机迷迭香提取物[E 392]。
6.1.5 标签
根据容器和产品标签第三部分,第1.10.3.7条,第196页,水果和蔬菜的包装和产品标签标签必须在不使用对比液的情况下进行。
6.2.1 处理方法
■ 发酵
■ 深度冻结
■ 巴氏灭菌
■ 灭菌
■ 油炸(包括真空油炸)
在油中保存
■ Blanching
■ 机械去皮和切碎,蒸汽去皮
■ 浓度
■ 干燥(干燥草药和草药茶,根据香料第三部分,第9.1章,第251页)
■ 片状
■ 烘烤(如洋葱)
■ 吸烟
用水、酒精或二氧化碳萃取
不允许:腐蚀性去皮、浓缩物/干产品的重构(例如,由土豆片和液体制成的土豆泥=不必要的加工步骤)。
6.2.2 成份
■ 所有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6.2.3条第233页和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第三部分(最多5%)第6.2.4条第233条的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6.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 迷迭香提取物[E392]:作为加工水的添加剂或蔬菜产品的成份
■ 柠檬汁和浓缩柠檬汁、醋:作为洗涤水和中间处理用水的加工助剂
■ 阿拉伯胶[E 414]:作为一种涂层材料,将香草或香料等其他成份涂覆在坚果上
■ 木薯淀粉:用于成型产品,如丸子、蔬菜饼和意大利面
6.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6.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Ar、N2、CO2、O2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乳酸[E 270]X仅为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且在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下
■ 柠檬酸[E 330]X仅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存在,并且在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下
■ 发酵启动器X
■ 乙烯(用于催熟香蕉)
来自所有本土树种的未经处理的木材、木屑和木粉:用于吸烟
不允许:稳定剂、变色添加剂。
6.2.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和灭菌。
■ 如果产品完全由野生植物组成,则产品名称必须包含“认证野生植物”字样。如果产品同时含有野生和栽培成份,当≥10%的产品由野生植物组成时,必须在成份列表中或同一视野中包含“经认证的野生采集”字样。
6.2.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6.3 水果和蔬菜汁、蜜桃和糖浆
6.3.1 处理方法
■ 机械榨汁
■ 过滤(包括超滤)
■ Fining
■ 巴氏灭菌
■ 灭菌
■ 离心机
■ 发酵
■ 剥皮
■ 深度冻结
■ 椰子水:超高温处理
■ 冷榨果蔬汁:高压巴氏杀菌
不允许:腐蚀性去皮,浓缩/重构产生果汁。例外情况:柚子浓缩物可用于生产用水稀释超过25%的果汁饮料(如果汁喷雾器)。
6.3.2 成份
■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6.3.3条第234页或非有机农业原料和添加剂(最多5%)第三部第6.3.4条第234条的所有农业原料必须为蓓蕾成份。
6.3.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6.3.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
■ 豌豆蛋白(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6.3.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发酵启动器X
■ 乳酸[E 270]X仅为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且在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下
糖浆中的柠檬酸[E 330]X(仅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以及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膨润土
– 活性炭
– 珍珠岩
– 凝胶或胶体溶液形式的二氧化硅(胶体二氧化硅)
澄清和澄清物质:
– 微生物果胶酶X、淀粉酶X和半纤维素酶X
– 卵白蛋白(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 酪蛋白(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 明胶(有机质)
6.3.6 标签
■ 糖霜必须出现在产品名称中(“sugared”)。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灭菌、深度冷冻、高压巴氏灭菌和超高温灭菌处理。
■ 如果产品完全由野生植物组成,则产品名称必须包含“认证野生植物”字样。如果产品同时含有野生和栽培成份,当≥10%的产品由野生植物组成时,必须在成份列表中或同一视野中包含“经认证的野生采集”字样。
6.3.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6.4 果酱和果冻
6.4.1 处理方法
■ 沸腾
■ 混合
6.4.2 成份
所有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6.4.3条第235页或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第三部分(最多5%)第6.4.4条第235条的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6.4.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6.4.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
6.4.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
■ 酒石酸[E 334]X仅以纯微生物生产的形式或从葡萄中提取
■ 柠檬酸钙[E 333]X
■ 琼脂[E 406]
6.4.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6.4.7 标签
如果产品完全由野生植物组成,则产品名称必须包含“经认证的野生采集”字样。如果产品同时含有野生和栽培成份,当≥10%的产品由野生植物组成时,必须在成份列表中或同一视野中包含“经认证的野生采集”字样。
6.5 水果或水果酸奶、乳制品、冰淇淋和冰糕的水果基质和其他风味基质
6.5.1 处理方法
■ 混合
■ 深度冻结
■ 巴氏灭菌:最高105°C,最长持续10分钟(例外:根据进口手册,由水果制成的水果底座可能是从欧洲或地中海国家以外进口的新鲜而非深度冷冻的水果和坚果,允许进行更强的热处理)
6.5.2 成份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6.5.3条第236页和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最多5%)第三部第6.5.4条第236条必须为蓓蕾成份。
不允许:使用无菌果肉,用未在产品名称中声明的水果浓缩汁着色。
6.5.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天然大米淀粉
■ 木薯淀粉
■ 蜡质玉米淀粉:仅用于香草风味基质的生产
6.5.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6.5.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仅在底部有水果的酸奶和乳制品的水果基质中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6.5.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6.6 食用蘑菇
6.6.1 一般要求
蘑菇的生产被视为农业生产,基质的生产被认为是加工。瑞士生物标准第二部分适用,特别是食用蘑菇第二部分,第3.4章,第120页。
6.6.2 处理方法
水果和蔬菜加工的要求视情况而定。
6.7 萌蓓蕾和强制
6.7.1 一般要求
蓓蕾苗菜的生产有两种不同的生产方法:
a) 仅用种子或植物的其他部分、水和光生产蓓蕾是一种加工形式。以下技术要求适用于蓓蕾苗菜的生产:
– 使用的种子必须具有蓓蕾品质。
用于制备种子的水必须是非氯化饮用水。如果水不是来自市政水源,则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在发蓓蕾之前,可以用热水或肥皂溶液对种子进行消毒。
不得与非有机农业经营签订蓓蕾苗菜生产许可证。
b) 利用种子和植物的其他部分、水、光和其他成份(如土壤)生产蓓蕾是一种农业生产形式。瑞士生物标准的第二部分适用,特别是强制执行第二部分,第3.5章,第122页和相关指令。
6.7.2 处理方法
水果和蔬菜加工的要求视情况而定。
6.7.3 标签
只有当蓓蕾苗生长的种子原产于瑞士时,才可使用蓓蕾苗标志和BIO SUISSE字样(根据瑞士产自瑞士原料的蓓蕾苗产品,第三部分,第1.10.2.2条,第189页)。
6.8 草药(新鲜)
6.8.1 一般要求
草药的种植在作物生产的具体条例第二部分第3章第118页中有规定。对于在野外收获的草药,适用第四部分中概述的要求。
水果和蔬菜加工的要求视情况而定。香料、调味品、肉汤、汤和酱汁指令第三部分第9章第251页涵盖了对新鲜香草的进一步加工(如制成干香草、香料等)。
6.9.1 一般要求
这些产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制造虚假消费者期望的可能性有限。例如,没有人期望桃子冰茶主要由桃子制成。尽管适用于蓓蕾产品的标签原则在这里仍然有效,但制造虚假期望的可能性较低,这允许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该产品组的要求。
■ 允许使用植物性蓓蕾原料制成的产品,如精油、提取物和蒸馏物。精油被定义为使用物理方法(如压制或蒸汽蒸馏)从植物材料中提取的香气分离物。根据瑞士食品法律法规,精油被视为芳香提取物(如柑橘油)。允许使用的萃取剂有水、蓓蕾乙醇、蓓蕾油和二氧化碳。使用的任何赋形剂(麦蓓蕾糊精、转化糖浆、葡萄糖浆、葡萄糖和果糖的混合糖浆)必须是有机的,或者如果可用,必须是蓓蕾品质的。
■ 仅由水和芳香提取物(如上所述)制成的饮料,允许用于软饮料——通常称为调味水(但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提取物而不是通常的调味剂)——可能带有蓓蕾标志,因为它不含人工调味剂。
■ 浓缩果汁和浓缩蔬菜汁可用于冰茶和软饮料,而不允许使用蔬菜和水果粉末(粉末冰茶和饮料除外)。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有正当理由的请求。这是因为浓缩物的脱水是一个额外的加工步骤,生产粉末通常需要大量的赋形剂。
■ 着色剂:果汁也只能用作软饮料的着色剂,当它们与产品无关时,即当成份包含在产品名称中时。因为糖的形式对软饮料产品来说并不陌生,所以用焦糖或麦蓓蕾着色总是可能的。
■ 如果一种软饮料给人的印象是它含有水果,那么它必须含有一定量的果汁。尚未定义具体值。例如:一种尝起来像柠檬但只含有糖、柠檬酸和调味剂的软饮料可能不会作为蓓蕾柠檬水销售。
不允许使用人造甜味剂。
■ 浓缩果汁:果汁可以使用天然提取物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
6.9.2 处理方法
生产这些产品的所有常规工艺。
6.9.3 成份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6.9.4条第238页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以及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的规定(最多5%)第三部第6.9.5条第238条中所使用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6.9.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6.9.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6.9.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用于脱咖啡因的水和二氧化碳
■ 水:矿泉水、饮用水
发酵饮料的培养物X
■ 乳酸[E 270]X仅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存在,并且在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下
■ 柠檬酸[E 330]X仅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存在,并且在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下
■ 碳酸钙[E 170]、碳酸镁[E 504]作为酸度调节剂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膨润土
– 活性炭
– 珍珠岩
– 凝胶或胶体溶液形式的二氧化硅(胶体二氧化硅)
6.9.7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和灭菌。
6.9.8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6.10 杏仁饮料和椰子饮料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粮食和粮食产品的生产。
蓓蕾谷产品加工尽可能少。因此,使用强剪切力、高压和高温的挤出方法受到高度限制。
有机烘焙食品中通常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抗坏血酸被天然有机水果粉(acerola)取代。
含有蔬菜的新鲜意大利面产品是用新鲜或深度冷冻的蔬菜制成的,而不仅仅是用蔬菜粉,蔬菜粉只能用来增强味道和颜色。
名称中包含特定成份的面包和烘焙食品(如牛奶、土豆)必须以新鲜、未干燥和重构的形式(如用煮土豆泥,而不是土豆片;用牛奶,而不是奶粉)制作。
7.1 一般要求
对谷物收集点的要求:为了确保从生产到最终加工的每个阶段都有质量控制,接受蓓蕾谷物的谷物收集点和储存设施必须与瑞士生物认可的认证机构签订检验合同。所有接受、清洁、干燥和储存委托或与蓓蕾许可证持有人签订合同的原粮的粮食收集点和储存设施无需签订许可证合同。一旦粮食收集点或储存设施自费开展这些活动,并以蓓蕾标志自行销售粮食,则粮食收集点和储存设施必须与瑞士生物签署许可证合同,因此必须支付许可证费用。
外来种子污染:如果在田间作物中发现的外来种子污染(其他物种的种子和谷物以及油籽)超过1%,则必须调查污染的原因和外来种子的质量。如果外来种子是大豆、玉米或油菜籽,这是有转基因污染风险的产品,则必须确定其来源。
7.2.1 处理方法
清洁的所有标准机械流程
■ 干燥
铣削和磨削的所有标准机械工艺
■ 片状
■ 混合
■ 烘烤
■ 窑炉干燥
■ 热气腾腾的
■ 蒸(米饭)
■ 抽吸
■ 挤压:最高120°C,20巴
如果在制造过程中超过了规定的上限,则由淀粉/纤维挤出物制成的半成品最多只能使用产品重量的10%。
7.2.2 成份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7.2.3条第241页或非有机农业原料和添加剂(最多5%)第三部第7.2.4条第241条的所有农业原料必须为蓓蕾成份。
7.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7.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7.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N2、CO2、O2
7.2.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7.2.7 标签
必须申报全谷物的热处理(窑干燥和/或蒸制)。
必须声明研磨产品的任何挤压或热处理(加热的最终产品除外,如面包)。
■ 如果是蒸米饭,必须在销售端申报蒸米饭。
7.3.1 处理方法
面团制作的所有标准机械工艺
未烘焙和帕尔马烘焙面团产品的深度冷冻
用于中间储存的面包、烘焙食品和耐用烘焙食品的深度冷冻
■ 烘烤
■ 真空烘焙工艺(真空冷却)
LCPM可根据具体情况批准温和挤压
7.3.2 成份
所有未列入第三部分第7.3.3条第242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第三部分或第7.3.4条第242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的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蓓蕾乙醇可以用于商业面团。
7.3.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 酸面团发酵剂
■ 发酵剂由谷物、豆类面粉和蜂蜜制成
■ 瓜尔豆胶(用于不含小麦粉的特色面包)
■ 根据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添加的发酵粉第三部分第7.3.5条,第242页
■ 晶圆
7.3.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7.3.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多糖降解酶:淀粉酶和半纤维素酶
■ 姜饼中的天冬酰胺酶(lebkuchen)
■ Ar、N2、CO2、O2
■ 有机防结块剂:
– 纯有机植物油和脂肪
– 有机巴西棕榈蜡
– 有机防结块剂可能含有以下添加剂:有机卵磷脂[E 322]、富含生育酚的有机提取物[E 306]
含有以下促进剂的发酵粉:
– 碳酸钠[E500]
– 碳酸钾[E 501]
– 碳酸铵[E 503]
– 碳酸镁[E 504]
与以下内容结合使用: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
– 酒石酸[E 334]x仅以纯微生物生产的形式或从葡萄中提取
– 酒石酸钠[E 335]和酒石酸钾[E 336]x
■ 氢氧化钠[E524](苏打-碱液):仅用于椒盐脆饼和类似碱液上釉烘焙食品的表面处理
7.3.6 标签
■ 必须声明未烘焙和帕尔马烘焙面团产品的深度冷冻。经过深度冷冻和解冻的商品即使在柜台上出售,也必须贴上标签。
■ 添加的酶必须声明。
必须声明挤压。
允许在没有造影剂的情况下对面包和烘焙食品进行激光标记。
7.3.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7.4 面条,包括馅料和馅料意大利面
7.4.1 处理方法
面团制作的所有标准机械工艺
■ Blanching
■ 巴氏灭菌
■ 干燥
■ 深度冻结
LCPM可根据具体情况批准温和挤压
7.4.2 成份
第243页第三部分第7.4.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43页第一部分第7.4.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蓓蕾谷淀粉和小麦面筋可以根据某些条件(原则)用于特定的产品。
7.4.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Acerola(天然维生素C)
■ 大米淀粉
7.4.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7.4.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7.4.6 标签
用于生产新鲜意大利面产品的巴氏灭菌必须申报。
7.4.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7.5.1 一般要求
分离:为了确保分离,分批处理是首选的生产方法。
淀粉糖浆的范围包括DE值在10和20之间的那些(麦蓓蕾糊精)到DE值高于96的那些。
7.5.2 处理方法
■ 浸出
■ 过滤
■ 浓度
■ 研磨
■ 干燥(滚筒和喷雾干燥)
■ 酶水解
用活性炭过滤器或离子交换器脱色
7.5.3 成份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7.5.4条第244页和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第三部分(最多5%)第7.5.5条第244条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7.5.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7.5.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7.5.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酶:淀粉酶x,纤维素酶x
■ pH值调整:纯微生物产生的柠檬酸[E 330]x和碳酸钠[E 500]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活性炭
– 珍珠岩
7.5.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7.6 豆类和谷物饮料
7.6.1 处理方法
■ Hulling
■ 研磨、破碎
■ 混合
■ 沸腾
■ 发酵
■ 紧迫的
■ 筛选、过滤
■ 离心机
■ 乳化
■ 均质化
■ 巴氏灭菌
■ UHT处理
不允许:消毒。
7.6.2 成份
所有使用的农业原料都必须是蓓蕾原料。
7.6.3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食品级盐
发酵产品的培养物
■ 酶:淀粉酶x
7.6.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7.6.5 标签
■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均化和超高温灭菌处理。酶:必须申报“添加的”淀粉酶x。
■ 只有当产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发酵时,才能使用“发酵”名称
– 活微生物;或
原材料中天然存在的酶。
7.6.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7.7.1 处理方法
■ 浸泡
■ 研磨、成泥
■ 混合
■ 加热、烹饪
与nigari混凝
■ 紧迫的
■ 筛选、过滤
■ 发酵
■ 烘焙、烘焙、油炸、烧烤、烤面包(okara)
■ 吸烟
■ 干燥(包括冷冻干燥)
■ 巴氏灭菌
■ 令人不寒而栗
■ 深度冻结
■ 挤压:最高140°C,35巴(仅适用于肉类替代产品)
不允许:消毒
7.7.2 成份
所有使用的农业原料都必须是蓓蕾原料。
7.7.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7.7.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7.7.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食品级盐
■ Nigari、氯化镁、氯化钙、硫酸钙、蓓蕾醋和蓓蕾柠檬汁用于凝结
发酵产品培养物X
用于生产豆腐的乳酸[E270]X,无需进一步加热即可进行进一步加工
来自所有本土树种的未经处理的木材、木屑和木粉:用于吸烟
■ N2、CO2、O2
7.7.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和挤压。
■ 如果豆腐、豆豉和其他由植物蛋白制成的产品是在解冻状态下交付的,则必须声明产品已解冻。
7.7.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8 鸡蛋和蛋制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鸡蛋和蛋制品的生产。
蓓蕾蛋贴有标签,为客户提供有关保质期的重要信息,并确保可追溯到生产商。蓓蕾蛋是用天然材料染色的;不允许使用合成着色剂。
8.1 一般要求
8.1.1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指令适用于家鸡(Gallus domesticus)和其他类型家禽(如鸭子、鹅、火鸡和鹌鹑)的蛋的贸易和加工。
瑞士食品法律法规中概述的定义适用。特别是必须遵守《鸡蛋市场条例》和《FDHA动物源性食品条例》中关于鸡蛋和蛋制品的第13条。
8.1.2 生产品(来自鸡蛋供应商)
只有符合蓓蕾标志下交易要求的生产商的鸡蛋才能使用。为此,除了有机产品证书外,供应商还必须出示他们对蓓蕾的批准。该证书显示该企业是否有权以蓓蕾标志进行鸡蛋交易。
8.1.3 鸡蛋标签和邮票
有执照的经销商销售的直接食用的鸡蛋必须由生产农场或有执照的分销商加盖蓓蕾标志、生产日期和经营编号。
生产者不能直接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但由第三方(乡村商店、市场摊位)出售的鸡蛋,必须印有蓓蕾标志和生产者在农场的经营编号。产卵日期和认证机构必须在蛋盒或产品周围的带子上注明。鸡蛋邮票可以从瑞士生物商店订购。邮票上印有蓓蕾标志、个人操作编号和字母“CH”。
■ 如果鸡蛋被加工成液态鸡蛋产品或染色鸡蛋,则每个鸡蛋不必单独贴上上述元素的标签;第二大商业包装单元(例如具有30个纸箱的塑料网板条箱)就足够了。监管链必须可追溯到原始生产商,不得有任何缺口。
■ 生产商直接出售给最终客户的鸡蛋不需要盖章。蓓蕾苗经营的名称或编号、产卵日期和认证机构可以在鸡蛋盒上或产品周围的带子上声明,如果鸡蛋是在柜台上出售的,也可以张贴在销售点的标志上。
8.2 鸡蛋
8.2.1 处理方法
■ 机械清洗
用光或紫外线照明
8.2.2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符合《食品及公用物品条例》的印花油墨
8.2.3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 纸板箱
8.3 液态蛋制品
8.3.1 批准的产品
■ 全蛋
■ 蛋黄
■ 蛋清
8.3.2 处理方法
■ 断开和分离
■ 混合
■ 均质化
■ 巴氏灭菌
■ 深度冻结
不允许:微波巴氏灭菌。
8.3.3 成份
未在第248页第三部分第8.3.4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或第248页第一部分第8.3.5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是蓓蕾成份。
8.3.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8.3.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8.3.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N2、CO2、O2
不允许使用:亚硫酸、乳化剂。
8.3.7 标签
必须声明均化。
8.3.8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8.4 干鸡蛋制品
8.4.1 批准的产品
所有类型的蛋粉(全蛋、蛋黄、蛋清)
8.4.2 处理方法
■ 断开和分离
■ 混合
■ 巴氏灭菌
■ 喷雾干燥
8.4.3 成份
所有使用的农业原料都必须是蓓蕾原料。
8.4.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不允许使用:防结块剂、增稠剂。
8.4.5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8.5 水煮蛋制品
8.5.1 批准的产品
■ 水煮去皮鸡蛋
■ 煮过的染色鸡蛋(复活节彩蛋)
8.5.2 处理方法
■ 机械清洗
■ 沸腾:一次,在常压下
■ 剥皮
使用批准的着色剂染色
不允许:煮沸不止一次。
8.5.3 成份
第249页第8.5.4条第三部分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或第250页第8.5.5条第三部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8.5.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8.5.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8.5.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乳酸[E 270]x
蛋壳染色和冲压用着色剂,由以下成份制成:
– 天然色素水果和蔬菜汁、由这些果汁制成的浓缩物和粉末、色素香料和其他色素食品。
– Dyewoods和其他植物成份,如苏木精、褐藻、巴西林、檀香、胡桃壳、茜草、红木种子、malva花、maté。
– 天然存在于食品中并通过物理过程提取的着色剂(姜黄素[E100]、核黄素[E101]、类胡萝卜素[E160]、叶黄素[E161]、甜菜红、甜菜碱[E162]、花青素[E163]、叶绿素[E140,E141])。禁止化学更改和性质相同的颜色;允许对pH值进行调整。
– 胭脂红,胭脂红酸,胭脂红[E120]:仙人掌的提取物,包括氨化合物。
– 植物碳(Carbo medicinalis vegetalis[E 153]):具有类似活性炭性质的植物碳。
■ 涂层材料:
– 天然动物脂肪
– 虫胶[E904](由商陆虫分泌的树脂),未经氯漂白
– 硅酸钙[E 552]和硅酸镁[E 553a](水玻璃)
– 有机植物油
– 氢氧化铵(作为涂料的投入物)
■ 溶剂:
– 水
– 乙醇
用于着色的附加投入物:
– 所有食品添加剂符合EAER有机农业条例附录3 A部分第A.1点的规定。
8.5.7 标签
对于熟鸡蛋和彩色鸡蛋,必须申报批准的着色剂和涂层材料。
8.5.8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香料、调味品、肉汤、汤和酱汁的生产。
在加工蓓蕾香料和蓓蕾香草时,保留了宝贵原料的香气和风味。只有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产品才会用饱和蒸汽消毒,以确保产品达到必要的安全水平。用饱和蒸汽处理过的产品必须贴上相应的标签。
9.1 香料
9.1.1 定义
瑞士食品法律法规中概述的定义。
9.1.2 成份质量
香料和香料混合物必须由100%蓓蕾原料制成。
9.1.3 纯香料、香料混合物和香料提取物
9.1.3.1 处理方法
■ 切割
■ 干燥
■ 研磨
■ 混合
■ 制粒
用水、酒精或二氧化碳萃取
■ 浓缩和/或干燥液体提取物
■ 将进行进一步加工或用于餐厅和食品服务行业的香料的饱和蒸汽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 吸烟
不允许:对零售的香料进行饱和蒸汽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9.1.3.2 成份
■ 未在第251页第三部分第9.1.3.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或第251页第一9.1.3.4条第三部分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9.1.3.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 没有一个
9.1.3.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 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允许作为香料混合物和香料提取物的防结块剂
来自所有本土树种的未经处理的木材、木屑和木粉:用于吸烟
9.1.3.5 标签
占总重量2%以下的香料和草药可列为“香料和/或草药”的统称。这条规则不适用于FDHA《食品信息条例》附件6中列出的成份(因为它们可能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 饱和蒸汽灭菌和紫外线灭菌必须在标签和产品规范中声明。
必须申报防结块剂。
9.1.3.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9.1.4 干草药和草药混合物
9.1.4.1 处理方法
■ 切割
■ 干燥
■ 拓本
■ 研磨
■ 混合
■ 制粒(袋泡茶中草药茶的最大含量为20%)
草药的饱和蒸汽消毒和紫外线消毒将进行进一步加工,并将用于餐厅和食品服务行业。
不允许:对将以这种方式零售的草药进行饱和蒸汽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9.1.4.2 成份
■ 未在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第三部分第9.1.4.3条第252页中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9.1.4.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9.1.4.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9.1.4.5 标签
占产品总重量2%以下的草药可列为“草药”。这条规则不适用于FDHA《食品信息条例》附件6中列出的成份(因为它们可能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 饱和蒸汽灭菌和紫外线灭菌必须在标签和产品规范中声明。
必须申报防结块剂。
9.1.4.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9.1.5 调味和草药盐
9.1.5.1 处理方法
■ 混合
■ 切割
■ 研磨
盐与新鲜香草、香料和蔬菜混合物的干燥(包括真空干燥)
9.1.5.2 成份
■ 未列入第三部分第9.1.5.3条第253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三部分、第9.1.5.4条第253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9.1.5.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9.1.5.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海带
9.1.5.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O2、CO2、N2
■ 盐:允许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允许用作香料和草药的防结块剂
■ 氯化钾(低钠产品中的非农业成份)
9.1.5.6 标签
■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FDHA《食品信息条例》附件6中列出的成份(因为它们可能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必须申报防结块剂。
这些产品中90%的农业成份和90%的所有成份(通常含有高盐)必须产自瑞士,才能贴上蓓蕾标志和“BIO SUISSE”字样。瑞士草药盐中的盐也必须来源于瑞士。
■ 肉店在肉类加工中使用的混合香料通常含有仅允许用于肉类产品的特殊成份和添加剂。这些产品可能没有蓓蕾标志,但可能被贴上“批准用于蓓蕾肉制品”的标签。
9.1.5.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9.1.6 香料和草药制剂
9.1.6.1 处理方法
■ 混合
■ 切割
■ Blanching
■ 深度冻结
在油中保存
与盐混合
■ 巴氏灭菌(根据LCPM的决定,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双重巴氏灭菌)
用水、酒精或二氧化碳萃取/脱咖啡因茶
9.1.6.2 成份
9.1.6.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9.1.6.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9.1.6.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用于脱咖啡因的水和二氧化碳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允许用作香料和草药的防结块剂
9.1.6.6 标签
■ 占产品总重量2%以下的香料和草药可列为“香料和/或草药”的统称。这条规则不适用于FDHA《食品信息条例》附件6中列出的成份(因为它们可能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 必须申报防结块剂。例外情况:如果添加的盐(转移添加剂)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不再具有特效,则无需申报。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9.1.6.7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铝复合箔可能存在特定产品的例外情况。
9.2 芥末
9.2.1 处理方法
芥子的机械研磨
■ 混合
9.2.2 成份
■ 未列入第三部分第9.2.3条第255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或第三部分9.2.4条第255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禁止使用面粉和淀粉。
9.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9.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9.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不允许:调味品、增稠剂、增味剂。
9.2.6 标签
占产品总重量2%以下的香料和草药可列为“香料和/或草药”的统称。这条规则不适用于FDHA《食品信息条例》附件6中列出的成份(因为它们可能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9.2.7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允许使用铝管。
9.3 酱油和液体调味料
9.3.1 处理方法
生产品的烘烤和蒸制
■ 发酵
■ 巴氏灭菌(根据LCPM的决定,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双重巴氏灭菌)
■ 过滤
■ 紧迫的
不允许:酸水解。
9.3.2 成份
■ 未列入第三部分第9.3.3条第255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三部分、第9.3.4条第256页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允许使用蓓蕾酵母自溶物。
9.3.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9.3.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9.3.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助滤剂:
–硅藻土
■ sojaeX曲霉
■ 嗜盐四球菌X
■ 鲁氏酿酒酵母
不允许:增味剂。
9.3.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和灭菌。
9.3.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9.4 所有汤和酱汁产品
9.4.1 一般要求
浓缩物和干燥产品可以这样销售。
当浓缩物和干产品用作食品加工中的半成品时,适用以下限制:
■ 只要原始产品不是简单地复原的,就允许用干混合物和液体成份生产酱汁等。例如,允许将淀粉和香料的混合物与液体混合。
■ 只要最终产品不会给人留下新鲜产品的印象,就允许使用粉末和糊状物(如肉汤或肉汁粉末)。如果同时加水,也可以批准使用它们。
■ 允许使用干燥产品调味。
■ 如果只是对原始产品进行重组,则不允许用粉状酱汁和液体生产酱汁等。
9.4.2 Bouillon
9.4.2.1 处理方法
■ 混合
■ 沸腾
■ 巴氏灭菌
■ 灭菌
■ 干燥
■ 浓度
不允许:浓缩物和粉末的重构;增味剂。
9.4.2.2 成份
第257页第三部分第9.4.2.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57页第一部分第9.4.2.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可以使用酶促X水解的植物蛋白。
9.4.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9.4.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9.4.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不允许:增味剂。
9.4.2.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和灭菌。
■ 必须申报防结块剂。例外情况:如果添加的盐(转移添加剂)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不再具有特效,则无需申报。
必须申报酶水解植物蛋白。
9.4.2.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9.4.3 汤和酱汁
9.4.3.1 一般要求
经典酱汁必须使用传统的教科书配料制作。餐厅和食品服务行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适用。
植物脂肪不得用于制备名称传达奶基酱汁印象的酱汁(如béchamel酱汁、奶油酱汁)。例外:用于炒蔬菜的量很少。植物脂肪不应占总脂肪含量的10%以上。该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例如,作为纯蔬菜产品销售的产品。
可以使用预先制作的roux。
9.4.3.2 处理方法
■ 混合
■ 沸腾
■ 巴氏灭菌
■ 灭菌
■ 干燥
■ 浓度
■ 均质化
不允许:浓缩物和粉末的重构。
9.4.3.3 成份
9.4.3.4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蝗虫豆胶[E 410]和瓜尔胶[E 412]
9.4.3.5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9.4.3.6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N2、CO2、O2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不允许:卡拉胶[E 407]、黄原胶[E 415]、褐藻酸、改性淀粉、增味剂。
9.4.3.7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和灭菌。
■ 必须申报防结块剂。例外情况:如果添加的盐(转移添加剂)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不再具有特效,则无需申报。
9.4.3.8 包装材料
10 植物油和植物脂肪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植物油和植物脂肪的生产。
加工食品级油脂时,必须尽可能充分地保存其宝贵的营养成份。精心加工也意味着蓓蕾脂肪和蓓蕾油的感官质量很高。用于直接食用的食品级油必须符合冷榨食用油的食品质量要求。拟在低于100°C的温度下进一步加工的食品级油(如蛋黄酱或沙拉酱的生产)使用瑞士生物允许的加工方法和加工助剂精制,并且仅在最高130°C或最高190°C的热带脂肪条件下蒸汽精制一次。
禁止使用酯交换和脂肪氢化等化学加工方法。
10.1 直接食用的食品级油
直接食用的食品级油必须符合冷榨食用油的食品质量要求。根据食品质量法规,橄榄油必须符合冷榨或冷提取橄榄油(仅通过离心)的相关要求。禁止使用溶剂萃取。
10.1.1 处理方法
■ 清洁、去皮和制备原材料的标准机械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材料不得加热至高于50°C的温度(橄榄油最高温度为27°C)
■ 机械压榨,最高出口温度为50°C(橄榄油最高27°C)
■ 烘烤(南瓜籽和坚果可以烘烤;食品质量法规要求的任何声明都是强制性的)
■ 离心(橄榄油最高27°C)
■ 咒语
■ 过滤
不允许:温和的蒸汽精炼/除臭、精炼、中和、漂白、溶剂萃取(渗透)。
10.1.2 成份
第三部分第10.1.3条第259页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成份)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10.1.3 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10.1.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无石棉过滤材料
不允许:柠檬酸、活性炭、氢氧化钠、漂白粘土、吸附剂。
10.1.5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0.2 烹饪或加工其他产品用油脂
10.2.1 处理方法
清洁、去皮和制备原材料的标准机械工艺
■ 机械冲压
■ 离心机
■ 咒语
■ 过滤
■ 脱胶
■ 脱酸(物理)
■ 洗涤
■ 真空干燥
■ 漂白/脱色
■ 热分馏(再结晶/干法分馏)
■ 灭菌(仅棕榈果实,收获后立即灭菌)
■ 蒸汽/除臭:
– 将用于在低于100°C的温度下加工其他产品(如生产人造黄油或蛋黄酱)的油脂可以使用上述方法和批准用于这些方法的加工助剂进行精炼,但只能在最高130°C下进行一次蒸汽精炼,或
热带脂肪的最高温度为190°C。根据FDHA《蔬菜、真菌和食用盐食品条例》的规定,这种油经过精心的蒸汽精炼后,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 用于在超过100°C的温度下加工其他产品和/或用于烹饪和烘焙(如煎炸油)的油脂:无除臭温度限制。
不允许:使用有机溶剂萃取;化学改性(氢化/硬化、酯交换)、氢氧化钠(NaOH)中和(油菜籽生产油除外)。
10.2.2 成份
第三部分第10.2.3条第260页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成份)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10.2.3 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10.2.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纯微生物生产形式的柠檬酸[E 330]x,用于脱胶
■ 碳酸钠Na2CO3(苏打):仅用于脱酸(不用于物理脱酸);整个过程中的温度不得超过190°C。
■ 水:仅用于洗涤和脱胶
■ 盐:仅用于洗涤
■ 活性炭:仅用于漂白
■ 膨润土:仅用于漂白
■ 珍珠岩:仅用于过滤
■ 硅藻土:仅用于过滤
■ 无石棉过滤材料
■ N2、CO2、O2
不允许:磷酸、活性粘土、镍和其他用于脂肪氢化的催化剂;酯交换。
10.2.5 包装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0.3 人造奶油
10.3.1 处理方法
■ 乳化
■ 巴氏灭菌
■ 结晶
10.3.2 成份
■ 未在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成份)第三部分第10.3.3条第261页中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植物油脂必须按照瑞士生物的要求进行加工。除臭/蒸汽精炼的要求根据产品的不同预期用途而适用:
–在低于100°C的温度下加工其他产品时使用的油脂(61):根据加工方法第三部分第10.2.1条,第260页
不允许:使用硬化脂肪。
10.3.3 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卵磷脂[E 322]
10.3.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
■ N2、CO2、O2
不允许:着色剂、抗氧化剂(包括天然抗氧化剂)、防腐剂、调味物质。
10.3.5 标签
■ 动物脂肪的使用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声明。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10.3.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0.4 沙拉酱
10.4.1 处理方法
■ 混合和乳化
■ 巴氏灭菌(仅适用于低热量蛋黄酱)
不允许:压力下均化。
61烹饪人造黄油:除臭温度没有限制。
10.4.2 成份
■ 所有未在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成份)下列出的农业成份,即相对于100%农业成份的最高5%,第三部分第10.4.3条,第262页,必须是蓓蕾成份。
■ 酶改性蛋黄X(仅适用于低热量蛋黄酱)
■ 淀粉和预糊化淀粉(仅限低热量蛋黄酱)
10.4.3 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相对于100%农业成份,最高5%
■ 蜡质玉米淀粉和预糊化蜡质玉米玉米淀粉(仅用于低热量蛋黄酱)
■ 大米淀粉和预糊化大米淀粉(仅用于低热量蛋黄酱)
10.4.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没有一个
10.4.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如果盐中所含的防结块剂仍然特别有效,则只能使用以下防结块剂: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 N2、CO2、O2
不允许使用:增稠剂、增味剂。
10.4.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10.4.7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允许使用铝管。
10.5 沙拉酱
10.5.1 处理方法
■ 混合和乳化
■ 巴氏灭菌
不允许:压力下均化。
10.5.2 成份
■ 未在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成份)下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相对于第三部分第10.5.3条第263页100%农业成份,最高5%)或第三部分10.5.4条第263条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必须为蓓蕾成份。
■ 植物油脂必须按照瑞士生物的要求进行加工(用于进一步加工的油脂必须在低于100°C的温度下进行加工)。
10.5.3 有机农业成份
■ 天然大米淀粉
■ 本地菊芋淀粉
■ 天然木薯淀粉
■ 蜡质玉米淀粉和预糊化淀粉
10.5.4 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
■ 没有一个
10.5.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N2、CO2、O2
10.5.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10.5.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1 酒精饮料和醋
11.1 啤酒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啤酒生产。
蓓蕾啤酒符合巴伐利亚啤酒纯度法,该法规定啤酒只能含有水、酵母、啤酒花和麦蓓蕾谷物。不允许使用着色剂。此外,不允许任何缩短自然酿造过程的工艺。特殊啤酒中允许添加其他特定成份。
11.1.1 处理方法
■ 输液、汤剂
■ 干燥:啤酒花
■ 烘干和烘烤:麦蓓蕾
■ 过滤
■ 令人不寒而栗
■ 离心机
■ 巴氏灭菌(快速巴氏灭菌)
使用天然乳酸菌株或酸化麦蓓蕾调节pH
■ Lautering
■ Wort沸腾
不允许:用硫磺或二氧化硫处理啤酒花和麦蓓蕾;底发酵啤酒在12°C以上的加速发酵过程;压力发酵;发酵过程中的搅拌。
11.1.2 成份
第264页第三部分第11.1.3条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成份)或第264页第一部分第11.1.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最多5%)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所有原料都是在啤酒厂添加的。
赋予产品名称的颗粒:至少占加工时总颗粒的50%。
■ 锥形啤酒花和啤酒花颗粒(无啤酒花提取物,无异构啤酒花)。
■ 大麻花,大麻提取物(仅与大麻花搭配使用)。
不允许:未经处理的小麦和大麦、糖(特种啤酒除外);液体着色。麦蓓蕾;从酵母压榨机中回收的废啤酒花和啤酒。
允许生产特色啤酒(如米啤酒、淡啤酒等)和风味啤酒饮料。
11.1.3 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11.1.4 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
■ 顶部发酵或底部发酵酵母
11.1.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软化水(蒸馏、反渗透、石灰乳以调节水的硬度水平)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珍珠岩(只允许在过滤过程中使用)
– 活性炭(用于无酒精啤酒)
■ N2(可用作输送气体)
■ CO2(不为啤酒提供额外的碳酸化作用,不含酒精的啤酒除外)
■ 水、乙醇、二氧化碳:啤酒花提取物的提取剂
不允许:聚乙烯聚吡咯烷酮、膨润土、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可更好地发酵,抗坏血酸可结合瓶/桶中的环境氧气。
11.1.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闪光巴氏灭菌)。
11.1.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1.2 葡萄酒和起泡酒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葡萄酒和起泡酒的生产。
蓓蕾葡萄酒和蓓蕾起泡酒质量上乘。确保这种质量的措施始于葡萄园,并延伸到酒窖中的清洁和仔细工作。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尽可能少,必要时使用尽可能多。
11.2.1 处理方法
■ 传统酿酒实践(62)
将土豆泥加热至65°C
■ Fining
■ 澄清
■ 过滤(包括孔径不小于0.2微米的微滤)
■ 浓缩葡萄必须使用真空蒸发
(当此过程用于浓缩葡萄时,则不允许添加糖、浓缩葡萄或经过整流的浓缩葡萄)。
桶和地窖的温度调节
不允许:纳滤和超滤。
11.2.2 成份
■ 所有未列在有机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11.2.3条第266页或非有机农业成份、添加剂及加工助剂(最多5%)第三部第11.2.4条第266条下的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可以添加葡萄汁、浓缩葡萄汁、经过校正的浓缩葡萄汁和糖(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通过添加糖、浓缩葡萄汁或经校正的浓缩葡萄汁,天然酒精含量可增加不超过1.25%的酒精(相当于每升葡萄汁2.5公斤蔗糖)。
62酿酒师必须接受酒窖强制检查。
对于起泡酒:允许酒精含量增加1.25%,包括二氧化碳的形成。
11.2.3 有机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鸡蛋清(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 脱脂牛奶(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 葡萄酒酵母作为澄清剂(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来自瑞士生物认证公司)
■ 白蛋白
■ 酪蛋白
■ 食品级明胶
11.2.4 非有机农业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最高5%)
■ 豌豆蛋白(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马铃薯蛋白(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11.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微生物:
– 纯培养酵母X(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非活性酵母X(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酵母蛋白X(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酵母自溶物X(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细菌发酵剂培养物X(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 果胶酶X
– 活性炭(仅用于必须的)
– 膨润土
源自黑曲霉的纯壳聚糖(源自有机原料,如有)
– 磷酸铵(磷酸氢二铵)
– 磷酸铵(磷酸氢二铵)用于起泡酒,最大剂量为
0.3克/升)
– 碳酸钙(CaCO3)
– 碳酸钾(KHCO3)
– 酒石酸氢钾(酒石奶油)
– 酒石酸[E 334]X仅以纯微生物生产的形式或从葡萄中提取
– 凝胶或胶体溶液形式的二氧化硅(胶体二氧化硅)
– 技术气体:N2、CO2、O2、Ar(不得用于喷射)和SOX(通过燃烧硫)
■ 防腐剂:
– 偏亚硫酸钾[E 224]
– 亚硫酸氢钾[E228]
– SO2[E 220],纯水溶液,总SO2含量:
残留糖含量 | <2 g/l | 2-5克/升 | >5克/升 | >50克/升 |
120毫克/升 | 120毫克/升 | 170毫克/升 | 300毫克/升伴葡萄孢 250毫克/升,不含葡萄孢 | |
Rosé葡萄酒 | 120毫克/升 | 120毫克/升 | 170毫克/升 | 300毫克/升伴葡萄孢 250毫克/升,不含葡萄孢 |
红酒 | 100毫克/升 | 120毫克/升 | 170毫克/升 | 300毫克/升伴葡萄孢 250毫克/升,不含葡萄孢 |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珍珠岩
■ 《有机农业条例》和欧盟有机法规适用于特色葡萄酒。
11.2.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1.3 果酒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果酒的生产。
蓓蕾果酒质量上乘。清洁和谨慎的生产方法可以使用更少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这些仅在出于技术原因需要时使用。
11.3.1 处理方法
■ 机械榨汁
■ 澄清
■ Fining
■ 过滤(包括孔径不小于0.2微米的微滤)
■ 巴氏灭菌
使用真空蒸发浓缩必须品(当此过程用于浓缩必须品时,则不允许添加糖)
■ 甜味(在苹果酒中加入非浓缩苹果汁)
不允许:用浓缩液/复原果汁、纳滤、超滤生产葡萄酒。
11.3.2 成份
■ 未列入第三部分第11.3.3条第268页有机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三部分、第11.3.4条第268条非有机农业成份(最多5%)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 起泡酒(用量):糖(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11.3.3 有机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酪蛋白
■ 白蛋白
■ 食品级明胶
■ 鸡蛋清(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 脱脂牛奶(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11.3.4 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
■ 豌豆蛋白(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11.3.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纯培养酵母X
■ 细菌发酵剂培养物X(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 技术气体:N2、CO2、O2、Ar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膨润土
– 活性炭(仅用于必须的)
– 珍珠岩
– 凝胶或胶体溶液形式的二氧化硅(胶体二氧化硅)
■ 磷酸铵(磷酸氢二铵)用于起泡酒,最大剂量为
0.3克/升)
■ 加工助剂:
– 果胶酶X
– 淀粉酶X
■ 添加剂:
– 偏亚硫酸钾[E 224]
– SO2[E 220],纯水溶液,总SO2含量:
无添加糖的果酒(包括苹果酒和梨酒)以及蜂蜜酒(蜂蜜酒) | 50毫克/升 |
发酵后添加糖的起泡苹果酒和梨酒 | 100毫克/升 |
11.3.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 必须声明在苹果酒中添加非浓缩苹果汁(增甜)。
11.3.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1.4 蒸馏酒精饮料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蒸馏酒精饮料的生产。
蓓蕾蒸馏酒精饮料具有最高的感官质量。
蒸馏酒精饮料的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
只使用干净、成熟和健康的原料。
在3.0至3.2的pH水平下对醪液进行酸化。
■ 使用发酵锁用酵母发酵
快速Distil;土豆泥的储存时间不要超过两个月。
11.4.1 特殊要求
■ 樱桃坑不得损坏。
■ 李子、杏子和桃子可以捣碎,也可以不捣碎。
■ 红葡萄浆和葡萄酒酵母必须立即蒸馏。
■ 土豆和谷物可以使用麦蓓蕾或酶转化为糖。发酵完成后,这种糖化物必须立即蒸馏。
11.4.2 成份
11.4.3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纯培养酵母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乳酸[E 270]x
■ 酶x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膨润土
– 活性炭
– 珍珠岩
– 凝胶或胶体溶液形式的二氧化硅(胶体二氧化硅)
11.5 醋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醋的生产。
醋是通过果汁的酒精发酵及其随后的氧化而获得的天然产物。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这一自然过程才能受到技术干扰。蓓蕾果酒醋可用于进一步加工,并用于最终产品(如腌制蜜饯),最高可达10%。
11.5.1 处理方法
■ Fining
■ 澄清
■ 过滤
■ 巴氏灭菌
■ 混合(发酵醋混合物)
■ 标准化:避免用水进行标准化;如果绝对必要,则必须保持总酸度的法定最小值
不允许:用复原浓缩液生产蓓蕾醋(不必要的加工);硫化(任何硫化都必须在葡萄酒阶段按照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第三部分第11.2.5条第266页的规定进行)。
11.5.2 成份
■ 未列入有机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第三部分第11.5.3条第270页或非有机农业成份(最多5%)第三部第11.5.4条第270条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11.5.3 有机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酪蛋白
■ 食品级明胶
■ 鸡蛋清(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 脱脂牛奶(瑞士:蓓蕾品质;其他国家:有机品质)
11.5.4 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
■ 豌豆蛋白(来源于有机原料,如有)
11.5.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乙酸杆菌
■ 果胶酶
助滤剂: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 硅藻土
– 膨润土
– 珍珠岩
– 凝胶或胶体溶液形式的二氧化硅(胶体二氧化硅)
11.5.6 标签
必须申报巴氏灭菌。
11.5.7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2 养蜂产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养蜂产品的生产。
在提取、加工、装瓶和储存过程中,必须保存有助于蜂蜜和蜂蜜产品质量的天然成份。
12.1 一般要求
养蜂和养蜂产品提取的要求见养蜂和养蜂制品第二部分第5.8章第178页。蜂蜜的质量要求符合良好的养蜂习惯。对蜂蜜质量有贡献的成份应尽可能少地受到提取、储存和装瓶的影响。
12.2 蜂蜜
12.2.1 处理方法
离心机和旋转器建议使用不锈钢/铬钢。
■ 过滤:最小0.2 mm网孔宽度(也适用于多个过滤步骤)
■ 允许Melitherm加热或水浴(40°C,最长72小时)使结晶蜂蜜液化。
用于进一步加工的蜂蜜:可在48°C的加热室中液化最长72小时
■ 深度冷冻延迟结晶:最长12个月
12.2.2 蜂蜜和蜂蜡的质量指标
蜂蜜的最大含水量:18%。
■ 最大允许HMF含量(通过Winkler方法测定)为15 mg/kg。转化酶水平应至少为10个单位;在阿拉伯胶和菌丝体产量的情况下,它应该至少为7个单位。只有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才需要对HMF含量和转化酶水平进行联合测试。
蜡中百里香酚的最大含量:5.0 mg/kg。
12.2.3 成份
■ 不允许添加任何成份。
12.2.4 标签
必须宣布蜂蜜的深度冷冻(例如“暂时深度冷冻以延迟结晶”)。
12.2.5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2.3 梳蜜
蜂蜜第三部分第12.2章第271页的规定适用。
12.4 蜂胶
12.4.1 处理方法
■ 蜂胶只能用食品安全塑料收集。
与水混合
用乙醇提取
12.4.2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
12.4.3 标签
■ 蜂胶酊剂可在配料表上贴上蓓蕾宣言标志。遵守瑞士生物标准与酊剂的有效性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 纯蜂胶可以贴上常规蓓蕾标志。
12.4.4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2.5 花粉
12.5.1 处理方法
■ 筛分
■ 深度冻结
■ 干燥
12.5.2 成份
■ 不允许添加任何成份。
12.5.3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3 酵母和酵母产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酵母和酵母产品的生产。
蓓蕾酵母是以蓓蕾为原料,采用谨慎、环保的加工方法生产的,不使用化学合成的维生素、无机氮源和无机盐。
13.1 一般要求
13.1.1 处理方法
■ 发酵
■ 过滤
■ 紧迫的
■ 酶促或物理自溶
13.1.2 成份
■ 所有未在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13.1.3条第273页或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列出的农业成份(最多5%)第三部第13.1.4条第273条必须为蓓蕾成份。
可以添加淀粉(作为助滤剂)和植物油(作为消泡剂)。
13.1.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农业原材料,不超过10%(干物质)
用于包被酵母的卵磷脂[E 322]
用于奶油酵母的瓜尔胶[E 412]
13.1.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酵母提取物或自溶
13.1.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 Culturesx
■ 酶(用于分解有机碳和氮源)x
■ 乳酸[E 270]x,仅用于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调节pH水平
■ 柠檬酸[E 330]x,仅用于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调节pH水平
■ 碳酸钠,用于调节pH值
■ 二氧化碳(CO2)、氮气(N2)、氧气(O2)
■ 纤维素过滤器、织物过滤器、隔膜:不含石棉和氯
不允许:合成维生素和无机盐作为生长物质和辅助投入。
13.1.6 包装材料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
14 糖果和糖果
14.1 糖的类型和由糖制成的产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糖类型和糖制品的生产。
蓓蕾糖类型包括以下产品:糖、未精制糖或来自甜菜、甘蔗或椰子树的转化糖或糖蜜、果糖和乳糖,以及枫糖浆和其他糖浆(龙舌兰糖浆)。由糖制成的蓓蕾产品包括香草糖、焦糖糖和果酱糖。此外,本章对所有使用所列糖类型制成的糖浆进行了分类。
《加拿大国家标准:有机生产系统》的要求适用于枫糖浆。加工和贸易部每年对本标准进行一次变更检查。任何变更都必须得到LCPM的批准。
淀粉、麸质、谷物糖浆和淀粉甜味剂第三部分第7.5章第243页的规定适用于葡萄糖、葡萄糖浆和其他淀粉甜味剂。
14.1.1 处理方法
■ 洗涤
■ 沉淀
■ 冲洗
铣削和研磨的所有机械过程
■ 浸出(提取)
■ 黎明(仅用于白甜菜糖)
■ 碳化(仅适用于白甜菜糖)
■ 蒸发
■ 干燥
■ 精炼
■ 结晶
■ 紧迫的
■ 水解(酶、酸、热)
■ 过滤(在膜过滤的情况下:仅微滤)
■ 加热/焦糖化
■ 混合
不允许:纳滤、超滤、反渗透、电渗析
14.1.2 成份
■ 未列入第三部分第14.1.3条第274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三部分14.1.4条第27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最多5%)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用于接种的晶体悬浮液由有机醇和蓓蕾糖组成。
14.1.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柠檬汁和浓缩柠檬汁水解蔗糖
14.1.4 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
■ 没有一个
14.1.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硫酸在糖提取过程中调节水的pH值
■ 制糖用氢氧化钠、碳酸钠、氢氧化钙(石灰乳)和天然石膏
粗甜菜/甘蔗汁净化过程中的CO2(碳酸化)
抑制泡沫的有机植物油
■ 柠檬酸[E 330]x仅以纯微生物产生的形式存在,且在柠檬汁或浓缩柠檬汁无法实现酸化的情况下
■ 酒石酸[E 334]x仅以纯微生物生产的形式或从葡萄中提取用于果酱糖
■ 柠檬酸钙[E 333]x用于果酱糖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用于果酱糖
■ Invertasex
助滤剂:活性炭(仅用于椰子糖)
14.2 糖果果冻和口香糖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糖果果冻和口香糖的生产。
蓓蕾糖果果冻和树胶即使不添加调味品,也美味正宗。它们的味道来自浓缩果汁、柑橘皮油以及水果和植物提取物。浓缩果汁、水果和植物提取物赋予它们颜色。
14.2.1 处理方法
■ 混合
■ 沸腾
■ 倾倒
■ 糖衣
■ 干燥
14.2.2 成份
■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14.2.3条第275页或非有机农业成份(最多5%)第三部第14.2.4条第275条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可以添加香料和植物提取物,包括精油和柑橘皮油。
14.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明胶
■ 植物油脂x,巴西棕榈蜡[E903]涂层
14.2.4 非有机农业成份(最高5%)
■ 成型淀粉
14.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CO2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 酒石酸[E 334]x仅以纯微生物生产的形式或从葡萄中提取
天然来源的酒石酸钾[E 336]x
■ 果胶(非酰胺化)[E 440(i)]
■ 琼脂[E 406]
■ 有机防结块剂:植物油脂x、巴西棕榈蜡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咖啡、可可、巧克力和其他可可产品的生产。
蓓蕾巧克力和可可产品不添加任何香料。
15.1 咖啡
15.1.1 处理方法
■ 准备咖啡豆
■ 烘焙咖啡豆
■ 研磨
■ 提取
用水或二氧化碳脱咖啡因
■ 干燥(包括冷冻干燥和喷雾干燥)
■ 实例化
15.1.2 成份
■ 所有使用的农业原料都必须是蓓蕾原料。
15.1.3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水:用于提取和脱咖啡因
■ CO2、N2作为保护气体
用于脱咖啡因的CO2
15.2 可可、巧克力和其他可可制品
15.2.1 处理方法
可可豆的发酵与干燥
■ 烤可可豆
■ 破碎和研磨可可豆
■ 除臭
■ 碱化作用
■ 压榨以获得可可脂
■ 碾磨压饼
■ 揉捏
■ 滚动的
■ 研拌
■ 结晶/回火
■ 压制/成型
■ 过滤
15.2.2 成份
第三部分第15.2.3条第278页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
15.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卵磷脂[E 322](天然来源):仅用于速溶巧克力粉或特殊混合物
阿拉伯胶[E 414]:作为一种涂层材料,用于在杏仁/可可豆上涂巧克力
15.2.4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碳酸钠[E500]、碳酸钾[E501]:用于碱化
■ 所有可用形式的食品级盐,如果其所含的防结块剂(转移添加剂)不再特别有效
助滤剂:
– 不含石棉和氯的过滤材料
– 硅藻土
– 珍珠岩
16 餐饮服务业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餐馆和食品服务业。
瑞士生物促进与蓓蕾产品的合同餐饮,并专注于根据蓓蕾标准生产的原材料产品。蓓蕾啤酒在餐饮业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受到广泛认可。餐饮业是生产商和持牌人的重要销售渠道。
在家吃有机产品的消费者也应该能够在其他地方吃。瑞士生物的食品服务模式提供了一种循序渐进的入门方式。
2022年标准之前(包括2022年标准)车型的过渡期:
现有商标用户(含蓓蕾产品的烹饪)和被许可人(含蓓蕾成份的烹饪和蓓蕾烹饪)转换为新模式的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此过渡期内,2022年标准将适用于含蓓蕾产品的烹饪、含蓓蕾成份的烹饪和蓓蕾烹饪。
这一转变将在一个单独设计的路线图中与餐馆和餐饮服务运营中的现有商标用户和许可证持有人一起定义。
16.1 所有参与餐厅和餐饮服务运营的要求
16.1.1 适用范围和定义
该指令适用于餐馆和食品服务运营,以及提供农场商业餐饮的农业运营。
就本指令而言,餐厅或餐饮服务运营是指在现场提供直接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公司,并受管理酒店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包括餐饮服务或连锁餐厅、派对服务、外卖餐厅、食品卡车和摊位、外卖餐厅和餐饮公司等业务。
在餐馆和食品服务运营之外以蓓蕾商标销售的产品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这些产品受适用的产品特定要求的约束。这些产品必须获得瑞士生物的许可,并符合第三部分:加工和贸易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16.1.2 农场的商业餐饮
在烹饪活动期间,在蓓蕾农场销售自家种植和购买的食品和饮料被视为直接营销,并受农场商业餐饮第一部分第3.3.4条第36页规定的约束
蓓蕾生产商可以独立于其蓓蕾种植业务经营餐馆和食品服务业务。认证机构制定了餐馆或餐饮服务经营与农业经营分离的标准。以下最低要求适用:具有独立账户的合法独立商业实体,其企业名称与蓓蕾农业经营的企业名称不同。
独立餐厅和餐饮服务运营必须与瑞士生物签署商标使用合同,才能使用餐饮服务模式。
16.2 瑞士生物食品服务模式
瑞士生物食品服务模式包括以下三类:
类别1 | 有机产品占所购商品净值的30%。(63)购买的商品净值中至少有20%是以蓓蕾品质购买的。 |
类别2 | 有机产品占所购商品净值的60%。购买的商品净值中至少有40%是以蓓蕾品质购买的。 |
类别3 | 有机产品占购买商品净值的90%。购买的商品净值中至少有60%是以蓓蕾品质购买的。 |
16.2.1 与瑞士BIO SUISSE签署的合同
餐厅或餐饮服务运营需要与瑞士生物签署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其在运营及其通信中使用蓓蕾。
必须遵守有关食品质量和安全、酒店业以及餐厅和餐饮服务业的所有相关法律。
16.2.2 签订合同
要与瑞士生物签署商标使用合同,以下要求适用:
■ 操作必须定义一个负责有机概念的人。
■ 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针对瑞士生物的入职培训。
■ 必须签署可持续营养宪章。
■ 必须与公认的检验机构签订合同。
必须提供连续三个月达到最低阈值(根据模型)的证明。
■ 瑞士生物代表的首次访问必须在前三个月内进行。
16.2.3 合同的延续和类别的变更
为确保商标使用合同的延续,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
■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每个季度达到最低阈值(根据方法)。
必须每季度通知瑞士生物。
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遵守章程。
在商标使用合同中规定了额外的控制点。
■ 如果连续两个季度记录到商品价值的偏差,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则必须切换到相应的类别,否则将暂停使用该商标。
63购进货物净值(=不含增值税的货物价值)是指用于食品生产和饮料的原材料。这不包括清洁剂、装饰材料、餐具和类似物品。
16.2.4 传播和广告
根据《瑞士生物公司设计手册》第六部分“餐厅和食品服务运营”,为餐厅和餐饮服务运营贴上蓓蕾标签。
通过菜单、插入页或合适的模拟或数字介质,为餐厅和餐饮服务运营部门提供与饮料和食品相关的蓓蕾标签。
餐厅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商标用户有权在其内部和外部通信中使用蓓蕾啤酒进行餐厅和食品服务运营。因此,只要符合类别和《瑞士生物公司设计手册》,就允许在餐厅和整个餐厅的餐饮服务运营中使用蓓蕾广告。
蓓蕾在转化农场的原料:只要确保符合食品质量声明,就允许使用转化中的产品。
16.2.5 视察
第19页,第2.1.4条,第一部分,餐馆和餐饮服务运营的检查一章对检查进行了规定。制裁见第25页第2.6章第一部分违规和制裁一章。
16.2.6 培训
餐饮和食品服务行业的合作伙伴必须至少每年在运营中参加一次瑞士生物课程的培训课程。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进行了此培训课程。
16.2.7 宪章
章程是商标使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定义了使用餐饮服务模式的原则,并规定了以下几点:
可持续性原则
■ 入职培训计划
标签中的真理
■ 禁用成份
■ 虽然加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必须优先考虑谨慎的加工方法。因此,作为入职方案的一个必修部分,提供了一个关于仔细处理的培训课程。
16.2.8 费用
餐厅和餐饮服务业的费用(64)以及在餐厅和食品服务运营之外营销蓓蕾产品的费用列在有机烹饪的费用表和蓓蕾许可证合同的费用表中。参见第25页第2.4章第一部分费用。
64不适用于场内处理器;在这里,以蓓蕾商标销售产品的许可受瑞士生物公司生产合同的监管。
17 饲料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动物饲料的生产。
动物饲料不得含有合成添加剂;这些物质只能添加到饲料中以满足饮食需求。禁止使用产生额外效果的添加剂(镇静剂、性能增强剂)。支持在动物饲料中添加天然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17.1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指令适用于以蓓蕾标志或蓓蕾投入物标志分销的所有动物饲料。
混合饲料的承包商必须与生产商签订加工合同。第287页第19.1章第三部分加工一章也适用于动物饲料的承包加工。对于本指令中使用的术语,适用《饲料生产和营销条例》(德语)和《EAER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膳食饲料生产和销售条例》(德国)及其11个附件中给出的定义。
所有饲料贸易(蓓蕾、蓓蕾辅助投入)都要经过有机检验、认证和许可。唯一的例外是完全封闭(缝合和粘合)、完全贴标签的袋子,重量不超过50公斤。
本指令也适用于带有蓓蕾标志或蓓蕾投入物标志的宠物食品(如狗粮和猫粮)。
17.2 分离
无论有机和非有机来源的饲料成份在同一栋建筑或设备中加工,适当的组织措施必须确保各个批次的严格分离:
■ 空间分离、独立设备或
有机和非有机批次的储存方式必须防止混合或误认。加工和包装后,有机和非有机产品可以一起储存和运输,只要它们贴上适当的标签。
当产品未包装时,适用分离要求。在第187页第1.8章第三部分“分离”和第132页第4.2.6条第二部分“不使用转基因生物的喂养”中规定了更全面的分离说明。
17.3 处理方法
有机农业用动物饲料生产中允许的加工方法的结论性清单见第3节,Bewilligte Verfahren aus Anhang 1 der FMBV(瑞士生物/FiBL批准饲料清单中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膳食饲料生产和营销的EAER条例附件1中的批准工艺)。本节适用于有机和非有机产品。
17.4 饲料成份和动物饲料成份
17.4.1 批准的产品
允许在有机农业中使用的原产品、直链饲料和添加剂的最终清单可在瑞士生物/FiBL批准饲料清单中找到。允许的非有机成份、CH有机成份和EU有机成份列于《反刍动物规定》第二部分第4.2.4.1条第130页和《非反刍蚂蚁规定》第II部分第4.2.4.2条第131页。
禁止向牲畜喂食肉骨粉:不允许使用含有肉骨粉的饲料。
17.4.2 奶粉
可以将奶粉作为补充喂养给牲畜(见哺乳类动物第二部分第4.2.2条,
第128页)。奶粉必须由蓓蕾牛奶生产,并符合蓓蕾生产要求。不允许添加和/或替代非乳制品脂肪,但植物脂肪(棕榈油除外)除外,其最大含量为干物质的1.5%作为灰尘粘合剂。
17.4.3 直进料和原料
标有蓓蕾标志的直接饲料和原产品必须由100%蓓蕾原材料组成。
17.4.4 复合饲料
在带有蓓蕾投入物标志的复合饲料中,至少90%的有机物必须由蓓蕾品质的成份组成。
Agroscope定义的数值用于计算有机物的百分比。在有机和非有机品种的单一产品中,不得使用相同的饲料成份,但在预混料中发现的最少量无营养价值的成份除外。
17.4.5 有机原料
如果某些蓓蕾农产品没有足够的数量和质量,瑞士生物可以发布例外条款,允许使用符合《有机农业条例》、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但不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产品(以下简称“有机”)。
当计算有机物的百分比时,有机成份被算作蓓蕾产品。
17.4.6 转换操作中的产品
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转化农业作业中的单个组件。
当计算有机物的百分比时,来自转化农业经营的产品被算作蓓蕾产品。
17.4.7 动物营养添加剂
动物营养允许添加剂的结论性清单可在瑞士生物/FiBL批准饲料清单中找到。
添加剂不得含有任何转基因生物,也不得借助转基因生物生产。这尤其适用于维生素。
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时,其含量不得超过瑞士生物/FiBL批准饲料清单中规定的最大含量。
17.4.8 补充饲料和矿物饲料
非食品饲料(补充饲料、矿物饲料)也必须符合瑞士生物/FiBL批准饲料清单(德语)的要求,并且必须包含在FiBL输入清单(德语版)中。
17.4.9 鱼类饲料
出于健康和质量原因,淡水鱼饲料中的脂肪含量不得超过20%。
饲料中的任何色素添加剂(虹鳟)都必须是天然物质(如虾壳粉、粉酵母)。此类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在出售鱼类时进行申报。
在所有其他方面,本标准第二部分第二章第4.2章第127页和第二部分烹饪鱼第二章5.7章第170页的章节也适用于鱼类饲料。含有蓓蕾投入物的饲料受相应指令的监管。在计算百分比时,将烹饪鱼类第二部分第5.7章第170页中所述的鱼粉和鱼油计算为蓓蕾质量。相反,饲料中的所有蔬菜成份都必须是蓓蕾成份。
17.4.10 宠物食品
宠物食品必须适合该物种,并且应尽可能少地与人类营养竞争。在瑞士,食肉动物的宠物食品应该有助于合理利用有机肉类副产品。
必须遵守《有机农业条例》。特别是,这意味着宠物食品不得含有转基因生物,并且不得超过5%的农业原材料为非有机材料,并且只有在《EAER有机农业条例》附件3 C部分中列出的情况下。
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必须具有蓓蕾品质,并在瑞士生产。例外情况:
■ 蓓蕾宠物食品最多可含有5%MSC认证鱼粉或2%MSC认证鱼油。
■ 允许使用有机明胶。
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例外情况可由负责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批准。
植物性原料必须具有蓓蕾品质。
不允许添加合成维生素;只允许使用天然维生素添加剂。然而,如果矿物添加剂是绝对必要的,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瑞士生物还禁止使用染料以及添加产品中不会发现的仅用于着色目的的着色成份。
禁止调味。
生产必须在瑞士进行。
17.5 标签和声明
17.5.1 牲畜饲料和鱼类饲料
直接饲料和生产品可能带有蓓蕾标志或蓓蕾转化标志。这也适用于只含有蓓蕾品质的直链饲料的复合饲料。所有其他复合饲料必须带有蓓蕾投入物标志。
如果100%的农业来源成份是有机的,带有蓓蕾投入物标志的饲料可以在产品名称中包含“有机”字样。
必须遵守标签第三部分第1.10章第188页中的信息,其中成份和添加剂清单第三部分,第1.10.3.2条,第192页,原材料原产地声明第三部分。
第194页1.10.3.4和第195页第三部分第1.10.3.5条关于加工方法的信息(成份、原产地和加工方法声明)不适用于饲料。瑞士动物饲料条例和《有机农业条例》的要求是一个监管框架。
除了瑞士动物饲料法规和上述标签第三部分第1.10章第188页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外,还必须在包装上或贴在包装上的标签上声明以下信息,如果是非包装物品,则必须在随附文件或发票上声明:
■ 认证机构
■ 蓓蕾许可证持有者
认证为有机物的有机物百分比
转换操作中的百分比,最高为30%
添加的微量矿物质锌和铜以及添加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E的量
■ 就家禽而言,添加的维生素D3的量
使用说明
有机或有机转化农场生产的农业成份必须申报如下:
■ 有机成份或有机转化成份
■ 配料:…
所有农业原料均由有机或有机转化农场生产(在原料清单末尾)
■ 成份*
*
由有机或有机转化农场生产(在成份清单的末尾)
17.5.2 宠物食品
宠物食品可能带有常规的蓓蕾标志。
18 天然化妆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天然化妆品的生产。
蓓蕾标志主要用于食品和单一成份农产品。由于天然化妆品不是瑞士生物的能力领域之一,瑞士生物指的是已建立的天然化妆品认证标签。蓓蕾工厂可能会将其农产品用于未过度加工的天然化妆品;原料必须是100%的蓓蕾品质(蜂蜡除外,蜂蜡可能是欧盟或CH有机的)。
蓓蕾宣言标志可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a) 天然化妆品具有以下认证之一:Demeter、BDIH、NaTrue(有机化妆品)、Ecocert(有机天然化妆品印章)。例外情况:含有纳米材料的防晒霜。
b) 该产品经过最低限度的加工,配方简单,符合以下条件。
18.1 处理方法
■ 物理过程
■ 机械冲压
■ 提取(水、生物乙醇、二氧化碳)
■ 蒸馏(水、生物乙醇)
■ 糖化(生物乙醇、蓓蕾油)
18.2 蓓蕾成份
■ 植物原料及其加工产品(如提取物、精油和水解物)
■ 草药和花露水:精油蒸馏过程中的副产品
■ 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如牛奶、蜂蜜
■ 植物和动物脂肪和油
18.3 有机成份(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蜂蜡(蜡中百里酚阈值:5.0 mg/kg)
18.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
■ 没有一个
18.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粘土(INCI名称:伊利石):富含矿物质的天然彩色粘土
■ 盐类(INCI名称:氯化钠):天然盐类
■ CO2
■ 水:饮用水或使用物理方法脱盐的水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柠檬酸[E 330]x
纯微生物产生形式的乳酸[E 270]x
19 农场和承包加工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农场加工。
所有以蓓蕾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瑞士生物标准。如果蓓蕾农场销售非有机产品,必须遵循标签实践中的真理,以防止产生虚假的客户期望。严格的产品流隔离和保管链的正确文档具有最高优先级。
承包商加工的食品也必须符合瑞士生物的要求。这是通过对承包商进行认证或签订允许进行必要监测和检查的加工合同来确保的。
有关农业经营直接营销和贸易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农业经营直接销售和贸易第一部分,第3.3.3条,第35页。
19.1 处理
19.1.1 介绍
在蓓蕾苗种植作业中,有机和非有机产品可以并行加工。严格的产品流隔离具有最高优先级。必须排除欺骗消费者的可能性。
承包加工被认为是农场加工的一种特殊情况。第123页(LCP)和Merkblatt für den Verkauf von Bio Pflanzen und Bio Blumen mit der Knospe(关于以蓓蕾标志销售有机植物和花卉的信息说明,无英文版)(LCPM)。
19.1.2 处理的定义
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以下处理:
■ 食品保存过程
■ 所有类型的混合
■ 屠宰和切割肉制品
■ 所有进一步的处理步骤
■ 调理蔬菜和水果
■ 包装或更改现有包装
■ 粘贴标签
本指令适用于新鲜产品以及已经经过加工的产品的加工。
19.1.3 强制性检查
蓓蕾加工产品的检验是在生产商检验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在检查过程中,将检查Bud、CH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之间的产品流分离。
19.1.4 产品配方和加工方法要求
蓓蕾产品必须完全符合瑞士生物标准。
19.1.5 有机产品农场加工的文件要求
必须提供所有加工产品的产品配方(包括所有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数量和质量信息)。检查员将秘密处理这些信息。LCPM可要求提供此文件。必须始终提供完整的库存清单。
场内处理器必须保留一个处理日志,该日志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蓓蕾、德米特、CH有机、非有机等)。
■ 生产的产品数量。
■ 每次购买加工原料时,必须将发货单或发票(会计凭证)存档,注明产品质量(常规蓓蕾、CH有机、非有机)、产地、类型和数量。会计记录(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除外)和所有收据必须根据检查员的要求出示。
如果有机和非有机产品都在蓓蕾农场进行加工,则还必须记录非有机产品的上述信息。
在蓓蕾农场只加工非有机产品的情况下,有机检查仅限于检查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声明。
19.1.6 证明
产品认证是农业经营认证的一部分。
19.2 承包加工
19.2.1 介绍
通常加工产品不是由生产商自己生产的,而是由承包商生产的。根据《有机农业条例》,生产有机产品的企业要接受定期检查和认证程序。
对于所有签订加工合同的产品,无论其销售方式如何,都必须进行检查。专门为自给自足目的生产的食品的合同加工除外。如果加工后的蓓蕾产品以承包商的名义销售,并带有蓓蕾标志,则加工商必须与瑞士生物签订许可证合同。
19.2.2 合同加工的定义
承包加工是指由生产商承包但未直接受雇于经营场所的第三方个人或公司(如屠夫、榨汁厂、谷物加工厂等)进行的、符合第三部分第19.1.2条第287页“加工定义”的每种加工。货物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者的财产。
19.2.3 通过持有检验合同的加工操作进行的合同加工
承包商的产品由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和认证。对承包商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瑞士生物的要求。配料可由承包商采购。生产商交付给承包商的原材料(反之亦然)必须以交货单的形式进行记录。在有机检查期间,生产商必须提供承包商的产品证书和交货单。
19.2.4 通过不持有检验合同的加工操作进行的合同加工
本条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 承包商每年为不超过五家蓓蕾生产商加工产品,以及
■ 合同活动不涉及酿酒或谷物的收获、储存或碾磨。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承包商必须根据持有检验合同第三部分第19.2.3条第288页的加工作业进行的合同加工,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
对没有检验合同的承包加工作业的检验纳入生产者的年度检验。对承包商进行检查的权利必须受到加工合同的规定。合同文件必须得到LCPM和LCP的批准,并且必须向生产商提供一份副本。生产商和承包商各自收到一份已签署的加工合同副本,一份副本将进入认证机构的检查档案。
承包商由生产商承包;因此,遵守瑞士生物标准和指令的责任完全在于签约生产商。确保承包商遵守加工要求,最重要的是遵守有关产品配方的规定,这符合生产商的利益。在对生产商进行检查期间,合同加工始终受到严格审查。任何实施的制裁都将针对生产商。
此外,认证机构将对承包商进行抽查。通过签署合同协议,承包商同意这些条款。
产品配方必须符合《产品配方和加工方法要求》第三部分第287页第19.1.4条和《有机产品农场加工文件要求》第III部分第288页第19.1.5条中规定的要求。生产商和加工商必须知道并记录确切的配方、所有成份的成份和加工方法。在对生产商进行有机检查时,必须检查产品配方,包括所有成份、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数量和质量信息,以及加工方法。
供应商的有机证书和蓓蕾证明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所用原材料以及加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蓓蕾、德米特、CH有机等)必须与交货单一起记录。货物始终是合同客户的财产。在承包商直接采购货物的情况下(例如,为了遵守食品质量法规),有机作业必须拥有所有相关文件(例如收据),并且必须在作业检查期间提供这些文件。签约客户还检查产品配方,并确保不使用非农业来源的违禁成份。在对生产商进行有机检查时,对文件进行检查。产品的可追溯性在承包商的操作或蓓蕾的操作中进行检查。
19.2.5 在有机农场为第三方承包非有机产品加工(如有机农场的屠宰或榨汁作业)
必须严格保持产品流分离。必须与认证机构协调确定必要的措施。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带有蓓蕾投入物标志的化肥、土壤改良剂和基质。
Bud投入物标志的目的是
■ 推广无害环境的产品;
■ 鼓励选择特别高质量的产品;
■ 促进食品加工副产品的再利用/再循环;
■ 促进使用由可再生资源制成或含有可再生资源的产品。
蓓蕾辅助投入产品认证保证
■ 产品达到了承诺的效果;
■ 产品未被有害残留物污染;
■ 当按照建议使用时,该产品不会导致土壤过度肥沃;
■ 蓓蕾辅助投入认证从未用于使对生态有害的农家肥运输或工厂化农场生产的农家肥处理合法化。
20.1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在Bud投入物标志下分布的所有投入物。它补充了营养素供应指令(见营养素供应第二部分,第2.4章,第102页)。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的一般要求(基本原则第三部分,第1.1章,第184页至标签第三部分、第1.10章,第188页)也适用。
20.1.1 没有资格携带瑞士蓓蕾投入物标签的产品
以下类别的产品可能不带有Bud投入物标志:
■ 仅保证不含化学合成处理剂残留物(如未经处理的木屑或废树皮)且未经过额外加工步骤(如发酵)的非农业生产产品
含有10%以上农家肥的产品,马粪除外
可能导致残留物污染土壤的产品
■ 从欧洲或地中海国家以外进口的产品(如南美洲的鸟粪)
导致不可再生资源严重枯竭的肥料
■ Digestate(固体或液体)
■ 矿物磷肥和钾肥未经认证。
瑞士生物保留不对消费者可能认为来自弱势地区的产品发放许可证的权利,因为这些产品可能会损害蓓蕾商标的形象。
20.2 所有产品的一般要求
a) 输入列表
Bud辅助投入标志仅许可FiBL投入清单中包含的化肥、土壤改良剂和基质,或在列入下一年清单之前已经获得FiBL批准的化肥、土地改良剂和底物。
b) 有效性
必须知道产品的有效性。
c) 视察
生产必须由瑞士生物集团批准的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这一要求也适用于瑞士以外的国家。
d) 污染物
产品必须尽可能不含污染物。如有必要,FiBL可以在申请续期时要求进行残留物分析。
e) 有机生产
农产品必须根据《有机农业条例》进行认证。例外情况:(1)将被堆肥的原产品;(2) 食品加工的副产品。农家肥必须来自经认证(包括IP认证)的农场(见营养供应第二部分,第2.4章,第102页)。
f) 运输距离
就近原则适用。原材料通常必须来自欧洲和/或地中海国家。对于在该距离内无法获得必要质量的原材料,也可以例外。对于农家肥和再生肥料,适用营养素供应指令中规定的运输距离限制(见农家肥第二部分第2.4.3.1条,第106页和再生肥料第二部分,第2.4.3.2条,第108页)。
成品可以在距离瑞士200公里(直线距离)的最大距离内生产。只有当
■ 仅少量施用<1公斤/公顷和年份(例如微生物制剂),或
■ 这些产品具有类似产品所没有的特殊性能。这些特性必须在测试中证明。
就基板而言,在瑞士200公里范围内无法获得的部件可以从更远的地方进口。起源于这些较大距离的成份可能最多只占基板的50%。这尤其适用于椰子泥炭和角粉。
20.3 特定原材料和产品类别的特殊要求
20.3.1 泥炭
所有类型的产品都禁止使用泥炭。
20.3.2 钾肥硫酸盐和钾镁硫酸盐
禁止使用硫酸钾和硫酸钾镁。然而,用于观赏植物或浆果种植的特殊肥料也可以例外。
20.3.3 藻类
只允许活藻类作为原料(例如绿藻或褐藻制剂)。只有可持续捕捞的石灰质海藻才被允许。
20.3.4 覆盖材料
只允许使用可再生资源作为覆盖材料。
20.3.5 混合肥料
根据Schweizerische qualityätsrichtlinie 2010 der Branche für Kompost und Gärgut(2010年瑞士堆肥和发酵行业质量标准,无英文版本),只有符合苗圃(露天或温室苗圃)使用的质量标准,才允许堆肥。
20.3.6 袋装堆肥和商业基质
以下附加要求适用:
a) 袋装堆肥必须充分稳定(例如通过使用矿物添加剂)。经销商必须通过适当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无阳光直射、通风)保持质量。袋子必须透气(例如垂直穿孔或编织材料)。如果袋子堆放和储存时间较长(例如在托盘上),则必须特别注意通风。必须声明装袋日期。袋子上必须注明:“请勿将容器暴露在阳光直射下”。
b) 盆栽土壤必须含有至少20%的堆肥(或类似的产品,如树皮腐殖质)。
c) 为了限制材料收缩,种植在花盆或花盆中的多年生植物的现成基质必须含有至少15%的矿物成份。
特殊作物(如兰花或多肉植物)基质的配方可能与一般要求不同,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准。
20.3.7 可生物降解罐
可以使用所有不适合食品生产的可生物降解的植物性原料。原材料必须来源于欧洲(例如,没有来自印度的稻壳)。
20.4 对具体处理方法的要求
20.4.1 分解
液体肥料只能通过物理或微生物/酶法分解(基因工程方法除外)。
20.4.2 生长介质
微生物生长的培养基和工艺需经批准。
20.4.3 堆肥
堆肥必须符合2010年瑞士堆肥和发酵行业质量标准规定的苗圃(露天或温室苗圃)使用的质量标准。这些条件被认为是由堆肥检查局检查并经州当局认证的堆肥作业所满足的。FiBL可以向其他类型的设施请求更多信息。
20.5 包装和标签
由于这些产品的原料通常是非有机的,因此必须通过在包装上包括一个事实箱来满足标签的真实性要求,如下所示:
由非有机原料组成的产品版本:
由有机原料组成的产品版本:
不得提出未经证明的索赔。宣传材料和使用建议必须在印刷前提交给瑞士生物集团进行评估和批准。
泥炭替代产品必须贴上标签(不得使用“有机泥炭”或“生态泥炭”等术语)。
21 补充剂(单一成份产品)
加工和贸易的一般原则和目标(根据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1章,第183页)也适用于补充剂的生产。
该产品类别仅包括由食品中典型的天然物质(植物性材料、动物源性材料)制成的产品,这些物质也被用作食品配料并通过物理加工方法生产。补充剂可以以胶囊、药丸、小瓶或小袋的形式出售,因为这对获得正确的剂量可能很重要。
除非另有规定,添加剂的应用范围应符合《有机农业条例》。
21.1 粉末、颗粒或液体形式的补充剂
21.2.21 处理方法
铣削和磨削的所有标准工艺
■ 提取(水、生物乙醇、油、二氧化碳)
■ 蒸馏(水、生物乙醇)
■ 浓度
■ 所有标准干燥工艺,如喷雾干燥、滚筒干燥、流化床干燥、冷冻干燥和真空干燥
■ 发酵
■ 冷冲压
■ 巴氏灭菌
■ 灭菌
■ 制粒
■ (微型)包覆
21.2.22 成份
第294页第三部分第21.1.3条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或第294页第一部分第21.1.4条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中未列出的所有农业成份必须为蓓蕾成份。载体材料可用于单一成份的产品。
21.2.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没有一个
21.2.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富含生育酚的提取物[E 306]
21.2.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CO2、N2作为保护气体;用于提取的CO2
作为防结块剂的碳酸钙[E 170]和碳酸镁[E 504]
21.2.26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可以使用由复合铝箔制成的包装。
21.2 胶囊或药丸形式的补充剂
基本原则第三部分第1.1章第184页中的规定也适用于构成物质的生产。
21.2.1 处理方法
■ 胶囊生产
■ 压缩
■ 涂层
■ 糖衣
21.2.2 成份
未列入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第三部分第21.2.3条第295页或非有机农业原料和添加剂(最多5%)第三部第21.2.4条第295条的所有农业原料必须为蓓蕾成份。
21.2.3 有机成份和添加剂(CH有机、EU有机或同等产品)
■ 卵磷脂[E 322]作为乳化剂
21.2.4 非有机农业成份和添加剂(最高5%)
■ 富含生育酚的提取物[E 306]
21.2.5 非农业成份、添加剂、培养物和加工助剂
■ 碳酸钙
■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E464]作为胶囊材料
21.2.6 标签
■ 必须列出所使用的胶囊材料和所有压缩辅助工具。
21.2.7 包装材料
■ 包装要求见第188页第1.9章“包装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