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 SUISSE 5. 瑞士境外经营和进口产品标准
第五部分:瑞士境外经营和进口产品标准
1 原则和目标
作为瑞士蓓蕾农场的组织,瑞士生物的核心使命是支持和推广瑞士蓓蕾生产商和产品。进口是对瑞士境内现有产品和货物的补充。此外,瑞士生物促进了国外的可持续农业条件,并帮助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地的有机农业。
进口限制详见瑞士生物集团进口限制指令(见瑞士生物集团第五部分第2章第300页)。它们借鉴了以下基本原则:
■ 瑞士蓓蕾的产品优先于进口产品。
■ 一般来说,只进口原材料或单一成份的产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进口完全加工过的产品。
优先从瑞士邻国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运输距离必须合理。
■ 在批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可持续性标准。
在评估过程中会考虑产品质量和货物的可用性。
瑞士生物集团将自己视为瑞士生物集团有机业务的合作伙伴。
■ 蓓蕾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可能不会受到损害。
带有蓓蕾标志的进口有机产品(原产品和加工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符合现行标准。当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对这些方面没有充分规定时,可以在第五部分中规定附加条款,并可以现场调整独特条件。平等原则适用。
■ 生产商(根据第五部分第3.1章第304页检验和认证一节)必须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或者农业协会必须获得瑞士生物的直接批准(根据生产商协会第五部分瑞士生物批准一节第3.1.7条,
第313页)。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并且监管链必须可以追溯到原始生产商,没有任何缺口。
■ 产品只能由与瑞士生物持有有效许可证合同或生产合同的进口商进口(见合同义务和强制性检查第一部分,第2章,第18页)。
■ 产品只能通过陆路或海路运输到瑞士(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空运,并须经授权)。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有机农业条例》或其他同等立法的规定。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对瑞士以外的企业进行认证并不意味着其产品自动有权带有蓓蕾标志。
瑞士生物希望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农民提供更容易的市场准入。
瑞士生物发布畜牧业指南,即使农场仅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其植物性产品(根据第339页第五章畜牧业第4.4章)。
2 瑞士生物进口限制
进口限制以第299页第1章第五部分的原则和目标为基础。本指令详细规定了个别进口限制。
2.1 具体进口限制
2.1.1 瑞士生产的优先权
以下进口标准适用于部分或大部分由瑞士生产商供应的产品:
■ 政府进口法规
瑞士生物与行业之间的特定产品协议
需要瑞士生物的个人进口批准
批准的产品/限制在international.bio-suisse.ch上的批准列表中定义(不提供英文版),该列表会不断更新。
2.1.2 瑞士优先处理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进口半成品和完全加工的产品。完全加工的产品包括所有进口产品,这些产品在出售给消费者之前不需要进一步加工。
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审查许可证申请时)考虑完全加工的产品和半成品,并必须提供理由。这尤其适用于研磨产品(包括去壳斯佩尔特)、酒精饮料、零售包装的生产和多种成份的混合。
如果添加特定的加工产品将通过提高瑞士蓓蕾生物系列产品的吸引力来服务于共同利益,如果消费者的期望不会令人失望,并且如果没有瑞士加工企业能够生产这类产品,则可以例外保护瑞士加工企业的政策。
带有AOP/PDO标志或其他明确原产地名称的专业产品优先。
如果某一特定产品在瑞士仅存在一个替代生产点,则瑞士生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允许非瑞士业务进行补充生产。
对于进口的单一成份产品,允许直接在原产国进行简单加工,以保持产品质量。简单的加工包括干燥、深度冷冻、点蚀、清洁、分拣、压制、填充和散装容器包装。
批准的产品/限制在international.bio-suisse.ch上的批准列表中定义(不提供英文版),该列表会不断更新。
2.1.3 优先考虑来自欧洲和地中海国家的新鲜产品
从欧洲或地中海国家以外进口的新鲜产品(新鲜水果、蔬菜、香草、蘑菇)、果汁、果肉和深度冷冻产品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贴上蓓蕾标志。例外情况是由于气候原因无法在欧洲或地中海国家种植或无法大量种植的产品(见本指令末尾的地图)。例外情况根据进口产品评估标准第五部分第。
2.2 ,第301页。
批准的产品/限制在international.bio-suisse.ch上的批准列表中定义(不提供英文版),该列表会不断更新。
2.1.4 欧洲饲料优先
自2019年1月1日起,蓓蕾饲料必须主要由欧洲业务(本指令末尾地图上所示的国家)的成份组成。然而,由欧洲以外的进口原材料制成的瑞士食品工业副产品除外。可向瑞士生物寻求对欧洲以外的蓓蕾饲料的豁免。例外情况根据《进口产品评估标准》第五部分第2.2章第301页进行审查。
批准的产品/限制在international.bio-suisse.ch上的批准列表中定义(不提供英文版),该列表会不断更新。
2.2 进口产品评价标准
不包括在具体进口限制第五部分第2.1章第300页中的产品和原产地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该标准还用于评估特定进口限制第五部分第2.1章第300页的例外情况。瑞士生物的负责机构根据其功能描述,根据这些标准系统地决定哪些进口产品可以贴上蓓蕾标志。所有标准区块a至e的总体评估是决定性的,基本要求始终符合瑞士生物标准。
在瑞士提供
评估依据:瑞士的产品供应量越大,瑞士生物就越有可能认为进口产品有损其形象。总体评估是决定性的。
标准:
瑞士的种植/生产
■ 数量/季节性(例如总体稳定、全年波动、促进生产的项目)
■ 产品特性(质量等)
a) 产品组合政策
评价依据:一个项目的产品范围越丰富,其增加瑞士蓓蕾产品销量的潜力越大,评价就越积极。总体评估是决定性的。
标准:
该商品对蓓蕾产品系列的吸引力有多大?
它会增加蓓蕾在销售点的知名度吗?
■ 它是否会影响瑞士蓓蕾产品的销售潜力(例如,作为加工产品组成部分的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的市场潜力(如一般、市场利基/缺口)
■ 常规/欧盟有机替代产品
在欧洲和地中海国家提供
评估依据:根据从邻国进口优先的基本原则,对长途运输持负面看法。产品在欧洲(见本指令末尾的地图)和地中海国家的可用性越高,瑞士生物就越有可能认为来自遥远国家的进口产品有损其形象。总体评估是决定性的。
标准:
■ 有可能在欧洲/地中海国家种植/生产这种产品吗?
■ 数量/季节性(例如总体稳定、全年波动、促进生产的项目)
■ 产品特性(质量等)
b) 欧洲或地中海国家以外产品的可持续性
评估依据:该产品在欧洲和地中海国家的可用性越高,该地区以外的农业经营和产品就必须越可持续——高于瑞士生物标准。如果产品在欧洲/地中海国家不可用,瑞士生物通常会放弃对额外可持续性措施的评估。总体评估是决定性的。
标准:
A: 生态学
■ 水(区域、农场、产品相关)
■ 气候(温室气体排放)
■ 材料和能源使用(例如运输、能源和材料消耗)
■ 土壤(如土壤肥力、侵蚀)
■ 生物多样性
B: 良好的公司治理
■ 风险管理(例如内部/外部风险、工作场所安全)
■ 公司责任、参与和透明度(如预防冲突、所有权结构)
■ 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例如,员工和家庭成员的社会、文化和生态基础设施)
C: 经济弹性
■ 地方经济(例如经营结构:小型农场、合作社、大公司、法律形式)
D: 社会公平
■ 社会责任(依据:社会责任第五部分,第3.3章,第316页
■ 负责任的商业惯例(依据:《进口蓓蕾制品时负责任商业惯例行为准则》、长期商业关系、有保障的采购协议、公平透明的谈判惯例和条件、进口商的行动)
c) 可信度
评估依据:将根据损害蓓蕾标志可信度的风险对产品及其原产地进行分析。损害可信度的风险越高,瑞士生物就越有可能认为进口产品有损其形象。总体评估是决定性的。
标准:
对标有蓓蕾标志的产品的期望(例如消费者和瑞士生物生产商)
■ 真实性
■ 生态(例如运输距离、资源消耗、包装)
■ 季节性
■ 对社会负责和公平的条件(例如农业地区/具有负面声誉的产品)
■ 政治环境(如冲突地区、公共部门腐败)
■ 关键原材料(例如,被公众/媒体批评的产品)
欧洲的定义:
3 一般指令
3.1 检验和认证
3.1.1 定义
3.1.1.1 个体生产者
个体生产者是指经过检验机构单独检验和认证的经营活动(农业、野生收获、养蜂和水产养殖)。
3.1.1.2 加工和交易业务
加工和交易业务是处理、准备或交易购买或带入的产品的业务。
3.1.1.3 生产者组
生产商团体具有联合的区域结构(例如咨询服务和营销),并作为一个团体接受其检查机构的检查和认证。瑞士生物区分不同类型的生产商群体:
具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集团
这些生产商集团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认证。
没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集团
这些生产商集团没有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认证,根据瑞士生物的定义,不能归类为小农户集团。
a) 小股东团体
小股东团体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生产商团体:
■ 至少50%的农民拥有0至5公顷的农业利用面积(UAA)。
■ 至少70%的农民拥有0至10公顷的已利用农业面积。
■ 至少95%的农民的利用农业面积小于25公顷(因此,利用农业面积超过25公顷的农民获得的产量不超过生产者群体总产量的25%)。
应检查机构的要求,可将待认证作物的面积用作计算小农户群体组成的基础,而不是使用的农业面积。
应检查机构的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上述集团内业务规模的要求。
小股东团体可以通过内部控制系统(ICS)进行检查和认证,但这不是强制性要求。
小农户群体没有义务满足ADEB的质量要求(根据第五部分,第4.2.3.2条,第334页,关于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质量的要求)。
小农户集团没有义务满足以下要求:种植油棕的农业利用面积的5%必须用于创新、多样化的种植系统(根据油棕种植(Elaeis guineensis)和油棕果实初级加工第五部分,第4.3.3条,第338页)。
3.1.1.4 承包商
承包商(65)(用于准备、储存或加工)与主要运营(签约客户)签订合同;因此,遵守瑞士生物标准(包括配方、所有成份的组成和加工方法、虫害控制和BSO产品的分离)是签约客户的唯一责任。承包商从来都不是产品的财务所有者。
3.1.1.5 定制农业
该作业作为第三方的定制农业作业开展的农业活动。
3.1.1.6 检验机构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在运营中进行检查的认可机构。这通常是根据欧盟组织法规(或同等法规)检查和认证操作的同一检查机构。
3.1.1.7 BSO认证机构
经瑞士生物授权的认证机构,负责检查是否符合瑞士生物标准并颁发BSO证书。
65只进行下游活动,不进行定制农业。
3.1.2 个体生产者的认证
瑞士以外的所有业务及其进口产品将由瑞士生物授权的BSO认证机构每年单独检查是否符合瑞士生物标准。个体生产商必须完全符合瑞士生物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第五部分“进口标准”中有规定。此外,瑞士生物标准第一至第四部分也适用于个体生产商。
3.1.3 加工和贸易业务认证
加工和贸易业务必须根据这些标准每年进行检查和认证。除第三部分规定的要求外,加工和贸易业务的认证还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加工和贸易指令(见第五部分,第5章,第342页)。
3.1.4 野生植物收获项目认证
如果符合第五部分第6章第347页野生收获要求,则可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对野生收获的植物进行认证。
3.1.5 生产商团体的认证
3.1.5.1 具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团体的认证
生产商团体按照IFOAM标准(66)进行检查和认证。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提出的所有认证操作必须完全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特别是,它们必须已经全部转换(整个农场方法)。
3.1.5.2 没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团体的认证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提出认证的没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集团成员必须完全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要求。它们都必须由检查机构每年单独检查一次。因此,可以填写并提交小组检查表。
3.1.5.3 简化了对小农户群体的认证
Bio Suisse旨在为小农户群体提供更容易的市场准入,并使他们比大型企业更有优势。因此,欧洲内外发展中国家的小农户团体(如经合组织发援会名单所定义)或其子团体可以申请简化认证。简化认证的优点是不需要完全满足瑞士生物的条件。拥有或不拥有ICS的小股东团体都可以从简化的认证中受益。具有ICS的小股东集团必须按照具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集团认证第五部分第3.1.5.1条第307页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认证。将业务划分为较小的经营单位,以满足瑞士生物集团对小农户群体的定义(根据生产商群体第五部分第。
3.1.1.3,第304页c)Smallholder groups)是不允许的。
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小股东团体可以申请简化认证:
■ 该集团对应于瑞士生物集团的定义c)根据生产商集团第五部分第3.1.1.3条第304页的规定,小股东集团。
■ 他们必须生产根据第五部分附录第3.1.5.3章-小农户群体简化认证第五部分第309页批准简化认证的原产品。该集团可向瑞士生物申请对未列入清单的产品的例外。
■ 该集团种植的所有经济作物都必须有机种植。需要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的产品的生产区域必须根据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进行检查和认证。畜牧业至少符合瑞士生物集团对欧洲以外农场畜牧业的最低要求(根据畜牧业农业经营认证;动物产品认证第五部分,第4.4.1条,第339页)。经济作物主要是为了出售而种植的作物。如果超过50%的收成用于个人用途,那么它就是自给自足的作物。
■ 申请简化认证的团体成员不得耕种1994年后被清除的高保护价值地区(如原始森林或次生林)。《清除和摧毁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地区第五部分第3.5章第320页》规定了禁止为农业用途而清除被认为具有高保护价值的地区的规则。
必须确保在收获、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对产品进行隔离,并确保申请简化认证的集团成员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的可追溯性。
第五部分第3.1.5.3章附录——小农户群体的简化认证
可以简化认证的所有原产品列表:
类别 | 产品 |
大田作物 | Amaranth、chia、kaniwa(Chenopodium pallidicaule)、kiwicha、木薯、藜麦、大米、芝麻、高粱、yacon |
香料、药用植物、草药 | 全部的 |
水果 | 阿赛、acerola、amla、杏子、*araza、鳄梨、香蕉、camu camu、杨桃/星形水果、樱桃木、克莱门汀/柑橘、*大枣、榴莲、无花果、葡萄、**葡萄柚、*番石榴(包括cas)、菠萝蜜、卡菲尔酸橙、kokum(印度洋Gar cinia indica),火龙果/火龙果、石榴、柚子、红毛丹、沙拉克、罗望子 |
坚果 | 杏仁/苦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椰子、榛子、macad amia坚果、花生、山核桃、sacha inchi、核桃 |
其他永久作物 | 龙舌兰、咖啡、可可、棕榈树用于生产棕榈心、甘蔗 |
*
仅在原产国进行进一步加工。
*
仅用于在原产国干燥。
3.1.6 承包商认证
必须检查所有签约活动是否符合瑞士生物的要求。BSO认证通常在签约客户收到BSO认证时颁发。如果承包商为多个BSO签约客户提供服务,或者有其他原因,承包商可能有义务申请独立的BSO认证。
承包商必须拥有符合欧盟组织法规(或同等法规)的独立认证,或者合同活动必须通过其合同客户进行认证。
签约客户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协议,规定签约客户的检查机构可以进行瑞士生物的检查(包括未经通知的后续检查和丢失文件的请求)。
Appendix to Part V, Article 3.1.6 – Overview of required certification,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company
67即使母公司已经获得BSO或瑞士生物认证,也必须获得BSO认证。
68根据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的独立认证或由签约客户认证。
3.1.7 瑞士生物认证生产商协会
瑞士生物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直接批准生产商协会。主要标准是协会的标准及其审批实践是否被视为等同于瑞士生物标准和瑞士生物审批实践。
如果做出积极决定,瑞士生物将与生产商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其中规定了合作细节。
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本条附录(第五部分附录,第3.1.7条——瑞士生物直接批准的生产商协会名单,第五部分,第314页)中所列生产商协会认证的产品可以获得瑞士生物的直接批准:
■ 它们必须是植物产品。
■ 它们必须是未经加工的产品或代表生产商储存或加工的未经加工产品,不含其他成份或添加剂。
■ 农业经营下游的加工和贸易经营必须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
生产商协会认可的合同仓库通常属于直接批准范围,不需要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
Appendix to Part V, Article 3.1.7 – List of the producer associations directly approved by Bio Suisse
3.2 市场占有率
3.3.3 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声明
依据:参见蓓蕾商标的使用第一部分,第3章,第34页。
3.2.3.1 在瑞士境外和出口到瑞士时贴标签:BIOSUSISSE ORGANIC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瑞士以外的业务可以使用以下BIOSUISSE ORGANIC名称:
要进口到瑞士的BIOSUISE ORGANIC产品必须在集装箱、提货单、发票等上有“BIOSUISSE ORGANIC”字样或BIOSUISSE ORGANIC标志(见下文)。出口集装箱必须贴有该标志。绿色或黑色徽标模板可从瑞士生物集团网站下载。
标志:
蓓蕾标志和以下术语不得在瑞士境外使用:“蓓蕾农场”、“瑞士生物农场”等。如果产品在瑞士境外包装,且蓓蕾标志放置在包装上,则必须代表瑞士生物签约合作伙伴(瑞士生物生产商或瑞士生物许可证持有人)执行。如有疑问,瑞士生物保留查看相关书面合同的权利。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为转化中的所有产品必须清楚地标记为“转化中产品”。
3.2.3.2 在瑞士和从瑞士出口时贴标签:蓓蕾
如果满足原则和目标中规定的要求,并且监管链的每一步都可以明确地追溯到BIOSUSISSE ORGANIC农业经营,则进口许可证持有人将获得蓓蕾批准印章,该印章使产品有权在每个进口BIOSUSISE ORGANIC批次上贴上蓓蕾标志。
在瑞士、零售贸易包装上或从瑞士出口时,不得使用BIOSUISE ORGANIC名称和标志。
3.3 社会责任
依据:见社会要求第一部分,第4章,第38页。
3.3.1 一般要求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社会责任是认证不可或缺的要求。以下条款中的要点以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为基础,必须予以执行。
3.3.2 员工-雇主关系
所有员工都必须有书面雇佣合同。
运营管理层必须以清晰易懂的形式向员工提供以下信息:
■ 工作描述
■ 工资
■ 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 允许的工资扣除额
■ 工作时间/空闲时间
■ 加班程序
假期和因病/意外/产假的程序和福利
■ 健康和安全程序
■ 通知期限和解雇理由
上诉的可能性
运营部门有义务不使用强迫劳动或任何类型的非自愿劳动。
如果员工遵守了通知条款,运营不得保留工资、物品或文件以迫使员工留在运营。
同样的条件也适用于季节性员工,他们也必须有雇佣合同。
如果雇佣了分包商,运营商有责任确保分包商的员工享有相同的权利。
一般工作条件必须使员工得到尊严和尊重,并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纪律措施不得侵犯人权,必须公正透明。
手术不得雇用儿童(15岁以下)。为了让儿童体验农业工作,特别允许他们在家庭农场或附近农场的成年人监督下执行轻而安全的任务。农活既不能妨碍儿童正常上学,也不能损害他们的身体、情感或智力发展。
3.3.3 工资
提供的工资必须符合当地立法或现有集体协议,并且至少必须达到该行业的惯例水平。如果工资太低,无法支付各自地区普遍接受的生活成本(“生活工资”),那么雇主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员工的生计。
3.3.4 工作时间和加班
最长工作时间由该行业适用的地区或国家立法确定。所有员工在连续工作六天后有权享受至少一天(24小时)的假期。加班必须是自愿的。如果员工加班,他们必须领取加班费或补休。
3.3.5 健康与安全
管理层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不会因其工作而受到损害。管理层必须提供相关的健康和安全说明和培训,并必须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
该行动必须保证获得饮用水、卫生设施和医疗服务。该业务必须至少为因疾病、产假或事故造成的收入损失提供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险。为员工提供的住房必须至少符合该地区在规模、便利设施(自来水、供暖、照明和家具)、卫生(厕所)、可及性和隐私保护方面的习惯标准。
3.3.6 平等
所有员工享有平等权利,不分性别、宗教、肤色、国籍、民族血统、政治倾向、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他们受到歧视的情况。所有雇员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雇主提供的培训措施和服务(如实物支付、交通机会等)。他们还可以获得同等的工资或同等工作的实物支付。
3.3.7 劳动法
员工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有集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受到歧视或恐吓。员工代表必须能够与员工自由互动。
3.3.8 实施
社会责任标准将根据所涉及的风险来实施。根据其风险水平,员工运营必须提供外部社会证明或社会审计,或通过自我声明表确认已满足瑞士生物的要求,才能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获得认证。
3.3.8.1 强制性外部社会认证或审计
引入外部社会认证或审计的义务必须根据所涉及的风险逐步履行。定期审查和修订国家、产品和瑞士生物集团批准的认证和审计计划清单。
瑞士生物社会审计正在世界各地分阶段引入。在2023试点年,瑞士生物社会审计将在西班牙的运营中实施,并纳入瑞士生物认证机构的认证和制裁。信息说明Risikobasiertes Kontrollsystem(基于风险的控制系统,无英文版本)构成了实施瑞士生物社会审计的基础。
2023年试点年期间,西班牙的运营将不接受外部社会审计。唯一的例外是Naturland社会审计,它也将被纳入瑞士生物认证机构的认证和制裁中。
产品和国家列表
产品 | 国 |
初级生产(包括附属生产经营的包装或加工*): ■ 新鲜蔬菜(将在原产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幼苗和产品除外) ■ 新鲜水果(包括浆果、柑橘类水果和食用葡萄;不包括幼苗和将在原产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 新鲜草药(将在原产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产品除外) | 法国、意大利、摩洛哥、秘鲁、葡萄牙 |
初级生产(包括附属生产经营的包装或加工*): ■ 新鲜香蕉(将在原产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产品除外) | 所有原产国 |
初级生产(包括附属生产作业的包装或加工): ■ 榛子 | 土耳其 |
*已通过GLOBALG认证的生产商团体。A.P.根据GLOBALG的规定接受GRASP审计。A.P.法规。
已批准的社会责任认证和审计计划清单(不适用于西班牙的2023试点年)
审计/认证方案 | 评论 |
BSCI | |
公平贸易 | |
GLOBALG。A.P.抓取 | 只有在GLOBALG时才可能。A.P.认证已经颁发。不接受土耳其榛子。 |
SA8000 | |
Sedex/SETA | |
雨林联盟 | 仅限土耳其榛子。 |
例外情况:
员工少于五人的运营免于承担这一义务,除非员工可以通过集团代表,如GLOBALG的GRASP。A.P.选项2。
■ 根据Naturland、Ecovalia或Valore Sociale标准,已经获得社会责任认证的运营不需要任何其他类型的社会审计。
不是或不能是GLOBALG的操作。A.P.认证可以申请例外。
来自土耳其的榛子:瑞士生物可以对不完全符合国际劳工组织规范的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临时例外。
3.3.8.2 通过瑞士生物社会责任自我声明表进行确认
拥有20名或20名以上员工且不属于外部社会责任认证/审计义务范围的农场(根据强制性外部社会认证或审计第五部分,第3.3.8.1条,第318页)必须填写并签署瑞士生物提供的自我声明表(检查表)。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且拥有有效文件(不超过18个月的证书/审计报告)的运营无需填写瑞士生物社会责任自我声明表:
■ BSCI
■ 控制联盟公平选择
终身公平
■ 公平贸易美国
■ 公平贸易
■ GLOBALG。A.P.抓取
■ IBD公平贸易
■ Naturland/Naturland Fair
■ 雨林联盟/UTZ
■ 长发公主手牵手
■ RSPO P&C 2018/RSPO ISH 2019
■ SA8000
■ Sedex/SETA
■ 土壤协会道德贸易
3.4 公平贸易
关于瑞士境内公平贸易关系和负责任贸易惯例的标准,(见贸易关系和责任贸易惯例第一部分,第5章,第43页)。
3.5 清理和破坏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地区
依据:见瑞士生物-使命声明第15页第章。
瑞士生物禁止砍伐和破坏森林和高保护价值的农业用地。这些地区包括原始森林和次生林、红树林、沼泽地和沼泽、大草原、稀树草原和高山植被,以及土著人民的礼拜场所(根据定义第五部分,第3.5.1条,第320页)。因此,无法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对原本具有高保护价值地区的有机项目进行认证。1994年之前清理的场地不受这项禁令的约束。
3.5.1 高保护价值区域的定义
高保护价值区域包括:
■ 具有高度全球、区域或国家重要生物多样性的地区(如地方性或濒危物种、避难所)
■ 包含具有全球、区域或国家意义的大型景观级生态系统的区域。这些地区可能位于农业经营的范围内,也可能包括农业经营。在这些地区,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本地物种的存活种群仍以其自然范围和数量存在。
位于或包含稀有、受威胁或濒危生态系统的区域
发挥关键保护作用的区域(如流域保护、侵蚀控制)
满足当地社区基本需求的基本领域(例如自给农业或相关社区的健康)
■ 对当地社区的文化传统和特性至关重要的地区(与当地社区合作确定的具有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地区)
15年未开垦的次生林
3.6 水资源管理
依据:见瑞士生物-使命声明第15页第章。
水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不是无限可得的。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运营机构节约高效用水。避免了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中包括对自然循环的干扰、对自然动植物的负面影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对收获产品的质量的不利影响。
3.6.1 一般要求
根据的要求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第五部分,第3.6.1.1条,第320页
■ 灌溉和产品质量第五部分,第3.6.1.2条,第321页
必须通过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所有作业来满足,无论作业是位于水风险区域还是水资源充足的区域。
3.6.1.1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不得因农业或加工活动、公司住房或管理措施(如储存农家肥)产生的废水或渗漏而受损。
3.6.1.2 灌溉和产品质量
灌溉水不得损害收获产品的质量。这尤其适用于在用于有机农业作业(如稻田)之前流经非有机地块的灌溉水,或可能被病原菌、寄生虫或杀虫剂污染的灌溉水。
如果存在高污染风险或BSO认证机构要求,则必须提供水或产品分析。
3.6.1.3 灌溉和土壤肥力
良好的土壤肥力是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土壤中水储量的数量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机物的比例,这增加了土壤的田间容量。目标是获得具有更高田间容量的土壤,以便使用尽可能少的灌溉水。灌溉可能不会对土壤的自然肥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通过表层土盐碱化或侵蚀)。如果存在更大的风险或耗水量增加,或者如果发现表层土受到侵蚀或盐碱化,则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3.6.2 有水风险地区的用水
在有水风险的地区进行作业必须满足额外要求。这只适用于灌溉作业,不适用于仅使用雨养农业(无水管理)的作业。
3.6.2.1 定义
瑞士生物关于业务是否位于有水风险的地区的所有决定都有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
为了逐步实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渡槽水风险图谱,将首先开展以“水消耗”指标分类的作业。
3.6.2.2 水管理计划
有水风险地区的运营商和生产商团体必须制定水管理计划。该计划由三个部分组成:灌溉的一般信息、包括行动计划在内的风险分析以及保存在单独表格中的当前记录。相关运营商或生产商团体必须分析其在用水方面面临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风险。水资源管理计划必须准确地反映运营的现状。瑞士生物在international.Bio-Suisse.ch上为运营提供水管理计划模板。
水风险地区的运营商必须在检查期间每年提交其水管理计划(WMP)。水管理计划必须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并由检查机构签字提交。必须附上水管理计划中引用的文件。单独表格中的记录必须连续保存。水管理计划由认证机构分阶段进行审查,并进行扩展。瑞士生物确保《在有水风险的地区使用水》第五部分第3.6.2条第321页的要求与Naturland e.V.标准相一致,并将制定相关程序,以便相互确认检查过程的结果。
3.6.2.3 灌溉系统
只有综合高效和节水的灌溉系统才能用于有水风险的地区。“高效”在这里被定义为经济地使用可用的水(例如雨水库)和为此目的所需的能量(例如钻孔、脱盐厂),以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例如通过使用覆盖的水库)。必须记录用水量,并进行定期维护。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缺陷,必须采取改进措施。
3.6.2.4 灌溉水的来源和水量
水风险地区的运营商必须在其水管理计划或相应的表格中记录有关灌溉水来源和数量的所有信息。
关于用水量的所有定量信息(每公顷灌溉土地和年份的m3灌溉水)以及关于水源、水权和当地气候的信息,以及根据粮农组织(www.FAO.org)参数的灌溉水质量记录在水管理计划或作为水管理计划附件的表格中。
3.6.2.5 所有取水的合法性
在有用水法律法规的国家,必须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所有取水的水管理计划必须附有相应政府部门的合法性证明。在没有用水法律法规(或法规不足)的国家,必须根据治理原则提交符合水管理计划的所有其他必要附录。
对于具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生产商集团(根据生产商集团第五部分第3.1.1.3条第304 a)页),必须在内部手册中考虑合法性证明的完整性,并作为内部检查的一部分进行验证。
3.6.2.6 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团体的合作(水资源管理)
关于水资源管理,BSO生产商必须确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并与他们积极合作,在个体经营层面和区域层面(如流域)实现可持续用水方面的进展。已确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生产者的可持续性努力以及所有计划或完成的优化措施必须记录在水资源管理计划中。
3.6.2.7 沙漠气候地区用水的附加要求
沙漠气候地区的灌溉用水(根据橡树岭国家实验室webmap.orgnl.go创建的Köppen-Geiger气候分类世界地图,气候类别BWh)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
■ 灌溉时间为下午6点至上午10点。
■ 一年生作物只能在冬季种植。
传统种植区是指自1960年以来全年种植的农田。
3.6.3 不可再生水资源的使用
只有在申请表中能够提供可靠的文件(可根据要求提供),证明取水不会造成严重的生态或社会经济风险的情况下,才允许将不可再生(化石)水资源用于农业生产。分析必须考虑到整个集水区和所有含水层,并包括对其他地区或国家可能产生的生态和社会后果。必须分析短期和长期风险。水管理计划和申请表必须在认证前提交给瑞士生物进行评估。
3.7 土地掠夺
依据:见瑞士生物-使命声明第15页第章。
瑞士生物旨在保障当地居民的粮食主权,并保护没有官方土地登记文件的土著人民和当地农民的用益物权。
瑞士生物不容忍土地掠夺。瑞士生物公司将土地掠夺一词定义为违背先前耕种者的意愿非法获取、吞并或征用土地。这包括以下情况(列表不是决定性的):
强行重新分配或出售的土地
非法获得的土地
以可疑手段获得的土地
在不考虑现有用益物权的情况下获得的土地
非经前用益权受益人自由、事先和充分知情同意而获得的土地
如果怀疑耕种者非法占有土地或使用权,则耕种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不是土地掠夺。此外,瑞士生物或相关组织可被要求调查任何可疑情况。(另见粮农组织关于负责任地治理土地保有权的自愿准则,网址:www.FAO.org)。
通过土地掠夺获得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土地产品将不会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
3.8 残留物政策
依据:
⮡ 水资源管理第五部分,第3.6章,第320页
⮡喷雾漂移的 管理第五部分,第4.2.5条,第336页
⮡前转基因地块的 培育第五部分,第4.2.6条,第336页
⮡ 货物流动的分离;根据瑞士生物标准第五部分第5.1章第342页认证的产品的可追溯性
⮡ 作物生产第二部分第1.3.4.3条第64页
⮡ 防止污染第二部分,第2.5章,第113页
⮡ 植物保护产品第二部分第2.6.3条第114页
⮡确保无转基因生产的 措施第三部分,第1.6章,第187页
⮡ 分离第三部分,第1.8章,第187页
⮡ 一般要求第三部分第7.1章第240页
3.8.1 避免残留物
农场运营经理有义务避免产品受到有害物质、禁用投入物或转基因生物或转基因产品的污染。农场运营经理也有义务检查所有可能的污染源,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采取行动防止污染。
有残留物污染风险的区域
瑞士生物每年确定哪些地区和哪些作物有被残留物污染的风险。将向检查机构和相关农业作业部门通报这一评估以及必须采取的措施。
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进口商必须取样并进行分析。产品样品分析是获得蓓蕾批准印章的先决条件。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的定义以及取样和分析要求见第五部分附录第3.8章——具有潜在风险产品第五部分第325页。
残留物的发生
如果出现残留物,根据污染程度和残留物的性质,可能会暂停产品认证,直到确定污染源并解决故障问题。该决定将以评估蓓蕾产品中残留和污染物的决定图为基础。相关运营或项目必须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协助瑞士生物或BSO认证机构和检验机构确定污染原因。如有要求,相关作业或项目必须提交一份行动计划,说明污染情况
将在未来被阻止。该行动计划必须得到检查机构的批准。此外,如果需要,必须向BSO认证机构提交一份关于避免残留的风险分析报告(相关表格将由瑞士生物提供,网址为www.Bio-Suisse.ch,无英文版)。BSO认证机构将在调查后并与负责质量保证的瑞士生物代表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撤销或继续相关产品和/或操作认证的最终决定。
如果出现转基因生物残留,则适用上述程序。瑞士生物已将0.1%的转基因材料(DNA或蛋白质)定义为基准值。如果能够证明遵守了瑞士生物的要求和尽职调查义务,因此污染在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或偶然的,则可以容忍更高水平的残留物,最高可达法定上限。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限值为0.9%,批准的转基因水平为0.5%(根据《饲料生产和营销条例》SR 916.307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基因食品条例》SR 817.022.51批准)。
第五部分第3.8章附录——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
以下产品或产地与污染风险增加有关:
转基因污染的大豆、玉米、油菜籽、苜蓿、亚麻籽、芥末籽、木瓜、大米、甘蔗和甜菜
南瓜籽和南瓜籽制品中的有机氯农药污染
来自可能受到核反应堆事故影响地区的产品中的放射性
乌克兰、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中国和摩尔达维亚产品中的农药
印度产品中的农药
1. 一般要求
■ 样品必须取自实际进口产品。必须应用以下两种变体之一:
– 变体1——瑞士的抽样:全年进行的单独测试或每日历年至少进行一次的集体测试,其中样本由相同产品的合理数量组成。必须保证,如果检测到残留物,可以进行单独交付的测试。
– 变体2——在出口商(直接进口到瑞士之前的最后一个地点)取样:一个独立机构(对相关货物没有商业利益)负责取样,样品代表相应批次。这些货物在加工和包装状态下进行测试,然后直接出口到瑞士。此变体不允许进行集体测试。
■ 以下内容适用于这两种变体:测试必须由瑞士的实验室或经德国联邦自然科学院(BNN)e.V.批准的实验室(使用认可实验室方法的认可实验室,如ISO 17025)进行。这也适用于GMO和放射性测试,尽管这些方法没有BNN批准的具体标准。
■ 每个测试报告都必须清楚地涉及特定的进口产品,例如通过命名批号。
■ 阳性检测结果必须立即报告给认证机构(根据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和瑞士生物(通过蓓蕾产品残留通知表,见www.Bio-Suisse.ch)。
■ 进口商有责任遵守这些要求。
■ 在个别情况下,如果不能遵循上述程序,则可根据请求提前批准例外。
■ 根据瑞士或外国法律或有机农业条例,满足任何测试要求始终是在蓓蕾下进行交易的先决条件。本附录中的要求也适用。但是,根据此类要求进行的测试应计入瑞士生物的要求。
测试文件要求
将定期查询和检查是否符合所有要求。必须根据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 所有测试结果,包括验证是否满足所有测试要求(例如定量限(LOQ)、物质清单等)
■ 采样说明,至少包括:
– 取样日期
– 谁进行了采样
发生抽样的情况(在收到产品之前或之后、加工之后、重新包装老化之后等)
采样方式(代表性样本与随机/目标样本)
2. 具体要求
2.1 转基因作物
a) 大豆、玉米和油菜籽
必须从每一批进口或交付的大豆(包括大豆饮料)、玉米和油菜籽中取样,所有含有这些成份的产品都必须通过转基因筛选测试进行分析,无论其原产国如何。
b) 苜蓿、亚麻籽、芥末籽、木瓜、大米、甘蔗和甜菜
苜蓿、亚麻籽、芥末籽、木瓜、大米、甘蔗和甜菜的样品,以及所有含有这些样品的产品,如果从以下国家进口,则必须通过转基因筛选测试进行分析。必须按以下方式取样:
■ 苜蓿:必须从每一批从美国进口的苜蓿中取样。
■ 亚麻籽:从加拿大或美国进口的批次,每年必须至少抽取一个随机样本。
■ 木瓜:从夏威夷和美国进口的每一批木瓜都必须取样。从中国或泰国进口的每批木瓜每年至少要随机取样一次。
■ 大米:从中国进口的大米每年至少要随机抽取一个样品。
■ 甘蔗:由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的甘蔗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c)高度加工产品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 甜菜:必须从加拿大进口的每一批甜菜中取样。
c) 高度加工的产品
对于DNA因加工而部分或完全降解的高度加工产品的进口,生产经营必须提供原材料不受转基因生物影响的证明。这将与生产运营部门每年更新其瑞士生物认证一起进行检查。
示例包括:
油菜籽、玉米或大豆精炼油
■ 膨化玉米饼
■ 玉米淀粉/蜡质玉米淀粉
■ 大豆卵磷脂和酱油
■ 玉米挤出物、葡萄糖、麦蓓蕾糖或右旋糖
■ 甘蔗糖、糖蜜和源自甘蔗、朗姆酒的速溶焦糖调味剂
d) 测试要求和方法
对于定性PCR检测(35S启动子和NOS终止子)和定量PCR检测,分析设备的检测限必须至少低至0.1%。如果定性PCR检测显示有转基因生物的证据,则必须进行定量PCR检测和鉴定。
2.2 南瓜籽和含有南瓜籽的产品
必须从每批进口的南瓜籽和含有南瓜籽的产品(非供人类食用的种子除外)中取样,以检查有机氯农药污染情况。
■ 检测要求:LOQ≤0.01 mg/kg
必须对样品进行以下污染物测试:
艾氏剂、DDD异构体、DDE异构体、DDT异构体、三氯杀螨醇、狄氏剂、硫丹异构体,包括内硫磺酸、endrin、六氯苯、六氯环己烷异构体(林丹除外)、林丹(γ-六氯环己烷)、十四烷。对于异构体,必须对所有存在的异构体进行测试。
2.3 来自可能受到核反应堆事故影响地区的产品
对于来自可能受到核反应堆事故影响地区(如切尔诺贝利、福岛)的产品,必须根据单独文件《Ana lyseanforderungen bei Knospe Produkten aus Einflussgebieten von Reaktorunfällen》中的要求进行放射性测试。
2.4 来自乌克兰、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中国和摩尔达维亚的产品
来自乌克兰、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中国和摩尔达维亚的产品必须满足额外要求。
必须进行以下测试(根据法律进行的测试根据瑞士生物的要求计算):
■ 农药筛选(使用LC-MS/MS、GC-MS/MS等质谱检测器对极性和非极性农药进行筛选);至少300种活性物质:所有产品
■ Phosphane–LOQ≤0.01 mg/kg:所有产品(新鲜产品、冷冻产品和油除外)
■ 草甘膦(包括AMPA)–LOQ≤0.01 mg/kg:谷物和油籽(包括大豆)
■ 百草枯和甲素–LOQ≤0.01 mg/kg谷物(玉米和小米除外)、亚麻籽、油菜籽、葵花籽、大豆
■ 酸性除草剂(“苯氧基除草剂”),包括碱性水解——LOQ≤0.01 mg/kg:亚麻籽、油菜籽、大豆、小麦
■ 尼古丁LOQ≤0.01 mg/kg:中国枸杞
2.5 来自印度的产品
来自印度的产品以及所有含有这些成份的产品必须按照以下清单进行残留物测试。
必须进行以下测试(根据法律进行的测试根据瑞士生物的要求计算):
■ 农药筛选(使用LC-MS/MS、GC-MS/MS等质谱检测器对极性和非极性农药进行筛选);至少300种活性物质:芝麻、大豆、亚麻籽、大米、扁豆和香料
环氧乙烷(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的总和,以环氧乙烷表示)–LOQ
≤0.01 mg/kg:所有产品(冷冻和罐装水果除外)
■ 亚磷酸–LOQ≤0.01 mg/kg:亚麻籽、芝麻、大豆、大米、扁豆和香料;不包括油
■ 草甘膦(包括AMPA)–LOQ≤0.01 mg/kg:大豆和亚麻籽
■ 百草枯和甲素–LOQ≤0.01 mg/kg大豆和扁豆
■ 百草枯-LOQ≤0.01 mg/kg:扁豆
■ 酸性除草剂(“苯氧基除草剂”),包括碱性水解——LOQ≤0.01 mg/kg:亚麻籽、大豆、芝麻和扁豆
■ 尼古丁–LOQ≤0.01 mg/kg:亚麻籽
4 作物生产和畜牧业指令
4.1 按照瑞士生物标准向有机农业转变
依据:见向有机农业的转变和整个农场方法第二部分,第1章,第50页。
4.1.1 转换期
4.1.1.1 从有机转化为瑞士生物
根据批准的有机标准的转换期可计入瑞士生物转换期(地块的追溯认证除外)。
一旦整个农业经营被转换,即使之前该经营被部分转换,也可以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对农业经营进行完全认证。以前非有机管理的地块有两年的转换期。(监管类似于新征用土地的转换。)
4.1.1.2 转换期
一旦土地经过24个月的有机管理并获得有机认证,且产品已通过检验机构的完全有机认证,瑞士生物的转换期即告到期。转换的开始被视为向检查机构提出申请的日期,也是完全遵守有机标准的开始。
4.1.2 首次将热带和亚热带永久作物作为转化产品进行营销
一般来说,适用欧盟常用的0年规则(在产品首次作为转化产品上市之前,需要12个月的转化期)。
对于首次作为有机产品上市的产品,瑞士生物接受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规定的认证状态。这意味着,在产品获得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规定的认证状态之前,不得以瑞士生物标志进行营销。
4.1.3 全农场方法和农业经营的定义
4.1.3.1 整个农场方法
为了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获得植物产品认证,同一农业经营中的畜牧业必须符合欧盟的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并至少符合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在所有其他国家的标准。
4.1.3.2 农业经营的定义
农业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或一个或多个生产场所,构成由农田、建筑物、设备和劳动力组成的综合整体。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操作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a) 农业经营必须构成一个由农田、建筑物、设备和劳动力组成的综合整体:
–农业运营所需的所有建筑必须到位。
–设备必须至少包括执行日常工作所需的所有机械和工具。农业经营必须有自己的劳动力,作物生产的大部分工作必须由正式员工完成。
b) 农业经营必须是自主的:
– 农业经营必须具有与其他农业经营分开的货物流(如农产品、饲料、辅助投入等)。
– 农业经营必须有自己的账目。
– 农业经营必须由一名自主且熟练的农业经营经理领导,该经理不得在非有机农业经营、非有机定制农业经营或非有机农业生产现场担任管理职务。
– 农业经营必须有自己清晰可辨的独特形象(名称、文具、标签和包装材料、营业地址)。
c) 农业经营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使用禁用辅助投入的定制农业活动:
– 不得在有机农业作业中使用用于施加禁止的辅助投入的机器。
– 不得在有机农业作业中储存任何被禁止的辅助投入物。
d) 农业经营必须有一个可明确识别的经营中心:
– 作业中心是主要建筑所在的区域,也是进行大部分工作的地方。
– 运营中心是做出最重要的运营决策(关于如何组织工作和运营业务)的地方,也是处理和归档运营记录和文件(包括裁剪计划、检查报告等)的地方。
如果农业经营被拆分为单独经营的经营,则必须在转换期开始时通过书面分配建筑物、设备和劳动力的方式明确定义整个农场的方法。只有在五年的等待期后,才允许在已经划分的作业之间进行后续的农田分配变更,除非这两个作业都已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转变为有机农业。
瑞士生物不一定会接受官方对农业经营的承认。
4.1.4 逐步转换-正在逐步转换的农业经营认证
一般来说,整个农场法也适用于瑞士以外的农业经营。因此,如果以下标准适用,瑞士境外的农业经营可以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
a) 农业经营在最初认证时已全部转换。农场面积的年度变化将按照农业经营接管一章的规定进行处理(见农业经营接管第二部分,第1.2.4条,第53页)。
b) 农业经营在最初认证时并未全部转换,但适用以下标准:
– 逐步转化仅包括葡萄园、水果生产或观赏植物。
– 提交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转换计划,根据该计划,转换将在最长五年内完成。
4.1.5 并行生产-具有不同转换状态的字段的认证
如果由于耕种新获得的土地而在有机地和农田中平行生产外观上无法清晰区分的产品(根据第五部分,第4.1.5.1条,第330页),则必须提供隔离和可追溯性的证据,并由检查机构进行确认。
在平行生产涉及只有瑞士生物公司(Bio Suisse)将其归类为转化中的新领域,但被检查机构归类为完全有机的情况下(即在追溯认证的情况下),检验机构必须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在申请认证的同时提交文件,以验证从现场到储存再到销售的隔离。如果此文件未随申请一起提交,则相关作物的整个收获将恢复为转化状态。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和其他有机标准的相同作物或动物物种的平行生产将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处理。
完全禁止在逐步转变的农业经营中进行平行生产(即在同一农场使用不同的生产方法种植同一作物)。
4.1.5.1 清晰可辨产品的定义
不同品种之间的区别是指收获的作物。这有助于确保实体监管链的安全。
如果品种具有明确无误的外部特征,可以在不需要采集样本的情况下进行视觉识别,则它们被认为是可明显区分的。这种区别的一个例子是条纹向日葵种子和纯黑色种子。
只有当两个品种并排比较时,才能看到在大小或颜色上有细微差异的品种,这被认为是不可区分的。
如有疑问,检验机构必须向LCI提交品种样品。
4.2 作物生产
4.2.1 土壤保护和土壤肥力
依据:见土壤肥力第二部分,第2.1章,第67页。
4.2.1.1 作物轮作
至少20%的轮作必须保护或改良土壤或积累养分。这类作物的例子包括:
■ 谷类豆类或谷类豆类的混合物(如大豆、豌豆、蚕豆、羽扇豆、燕麦/豌豆、兽医)
■ 绿肥(相对于种植期;例如,种植期为6个月的1公顷绿肥等于0.5公顷)
■ 自然植被覆盖的落叶土地或作物残留物(相对于种植期;例如,6个月种植期的1公顷自然植被等于0.5公顷)
■ Leys或播种的豆类(如三叶草/草混合物、苜蓿)
4.2.1.2 覆盖作物
依据:开阔地覆盖作物第二部分,第2.1.5条,第71页,见作物生产具体规定第二部分第3章,第118页
a) 开阔的农田
在生长季节之外,至少50%的可耕地必须有足够的植物覆盖(活的或死的)。生长季节被定义为特定土壤气候区特定作物的主要生产期(例如,在北半球的干旱或半干旱地区,硬粒小麦和蔬菜的生长季节在冬季)。
b) 永久作物
永久作物必须全年覆盖绿色。应对绿色植被进行管理,以促进丰富多样的动植物物种。成排的树木,特别是在年轻的果园里,可以通过机械方式或铺设有机材料(如树皮堆肥、油菜籽秸秆)或结实的塑料布来保持开放。
在土壤气候条件与瑞士明显不同的地区(例如水资源稀缺的地区),在降雨量最大的季节,地面覆盖可以限制在至少四个月的时间内。在自然植被过于稀疏的地方,必须播种绿肥作物。
4.2.1.3 旋转中断
对于年度可耕地和田间蔬菜作物,同一物种的两种主要作物之间必须至少有12个月的轮作期。“主要作物”是指在田地里种植超过
14周。
4.2.1.4 腐蚀
必须防止风、水或农业活动(土壤耕作、放牧、灌溉等)造成的侵蚀。无法防止侵蚀的地区可能无法耕种。
在可行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应该建立缓冲带,或者保留未开垦的地区。
应与水体和陡坡保持足够的距离。
■ 耕作应遵循土地的海拔线(等高耕作),必须有有效的排水系统进入不受侵蚀威胁的区域,如森林、灌木丛、灌木丛、溪流等。
■ 在有风蚀危险的地区,必须种植合适的快速生长的树木或灌木作为防风林,或者必须建造人工防风林。
■ 必须防止过度放牧。在陡坡上放牧时,必须特别注意避免侵蚀。
必须采用不会造成侵蚀的灌溉方法。
有侵蚀危险的陡坡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修建梯田。
4.2.1.5 例外规则
a) 在合理的情况下,可免除第五部分第4.2.1.1条、第330页、第五部分覆盖作物第4.2.1.2条和第330页以及第五部分轮换中断第4.2.1.3条、第331页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瑞士生物根据以下标准检查最新的作物轮作是否可持续,是否符合瑞士生物标准:
– 平衡腐殖质管理
– 防止侵蚀
– 防止营养损失(由于淋溶和浸出)
作物预防性保护
– 养分供应(通过积累和动员)
– 加强生物多样性(通过作物轮作的多样性)
b) 在温带气候区,水稻最多可连续五年种植三年,这意味着五年中的两年内不得种植水稻。如果满足有关土壤保护和土壤建设的所有规定,则热带气候区可放弃这一规定。
c) 在轮作区全年绿化覆盖率至少为30%的农业经营中,同一作物可以连续两年种植在同一地块上,五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必须始终遵守这一规则,即在本年度以及前四年。
d) 要求开放耕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作业,以满足土壤肥力中定义的基本作物轮作要求。
e) 甘蔗生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同一地块上连续种植甘蔗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 在每次新种植甘蔗之前,甘蔗以外的作物必须在同一块地上种植不少于六个月。
f) 关于两种主要作物之间具有轮作间隔的轮作系统的要求不适用于蔬菜和草药的种植或菠萝的种植。
蔬菜和草药种植是指在开阔地上专门种植蔬菜,每年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到四种作物。
4.2.2 繁殖材料(种子和营养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依据:见植物育种和植物繁殖第二部分,第2.2章,第71页。
4.2.2.1 定义
植物育种和植物繁殖第二部分第2.2章第71页中的术语适用。繁殖材料一词包括种子和营养繁殖材料。原材料一词包括种子、营养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4.2.2.2 繁殖材料的质量
作为一个原则问题,传播材料必须是有机起源的。
蓓蕾产品所用的植物品种最好来源于有机植物育种操作。如果有机培育的植物品种不能以通常的质量和数量用于预期目的和特定的栽培季节,则可以使用非有机培育的品种。
下列物种禁止使用杂交品种:
■ 谷物(玉米除外)
■ 油菜籽(高油酸低亚麻油菜籽除外)
如果提供证据证明没有非杂交油菜籽品种(HOLL油菜籽除外),BSO认证机构可以批准使用杂交油菜籽。
禁止使用来自细胞融合育种的品种。例外情况:
花椰菜(包括罗马花椰菜、彩色花椰菜品种)、西兰花、白卷心菜、萨沃伊卷心菜和菊苣。
对于芸苔(花椰菜、罗马菜、西兰花、白卷心菜和萨沃伊卷心菜除外)以及菊苣作物品种(比利时菊苣除外),必须按照国际肯定清单“蔬菜生产中的无细胞融合品种”(www.fibl.org)的规定使用这些品种。
4.2.2.3 非有机传播材料的使用
任何使用非有机、经过处理的繁殖材料都将导致相关作物的认证被拒绝。只有在可以确认有机传播材料不可用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非有机的、脱衣服的传播材料。必须在检查报告中或以检查报告的书面补充形式提供符合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的不可用性确认。
4.2.2.4 种植材料和营养繁殖材料
用于种植蔬菜和草药(包括洋葱)的种植原料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有机来源。繁殖基质必须符合瑞士生物技术公司的要求(不超过70%的泥炭;不含化学合成的微量元素或其他添加剂;仅允许使用化肥)。
草莓的营养繁殖必须至少包括在经过认证的有机条件下培育幼苗。如果没有有机分支,可以使用非有机母株的分支来种植有机幼株。
在香蕉和观赏植物的种植中,可以容忍经皮繁殖。
4.2.2.5 有关转基因作物的预防措施
一旦转基因品种在特定国家进行商业种植,该国就必须使用经认证的有机繁殖材料,以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相同类型的作物。瑞士生物公司在www.Bio-Suisse.ch上保存了一份相关国家和作物的名单(没有英文版)。
4.2.3 增强生物多样性
依据:见《加强生物多样性第二部分》,第2.3章,第84页。
有机农业必须融入一个多样化、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物种丰富的生物位不仅丰富了景观的景观品质,而且有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从而帮助有益的生物。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生产者以最大程度保护环境及其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方式管理其整个农业经营。
他们努力保持尽可能多样化的作业,在生产区内外都有各种生物和栖息地的空间。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生产者通过实施进一步的措施,提高了有机农业已经达到的高生态性能。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生产商在其整个经营面积内保持和增强生物多样性:
a) 他们认真管理整个农业区域,并遵循瑞士生物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仔细种植和管理土壤,使用有机肥料促进土壤生命
– 保持多样化和均衡的作物轮作
在轮作中保持至少20%的造土作物份额
– 不使用化学合成植物保护产品(见作物健康第二部分,第2.6章,第114页)
– 不使用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或枯萎剂
– 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见营养素供应第二部分,第2.4章,第102页)
– 不使用转基因生物
– 避免侵蚀以保护土壤中的生物多样性
b) 他们创建和管理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来促进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社区。
农场运营经理有义务维护、扩大或创造接近自然的栖息地(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并以专业的方式照顾它们。
4.2.3.1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
致力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必须至少占农业经营利用农业面积(包括特殊作物)的7%。它们必须位于农业经营中用于农业目的的相同部分。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是有助于培育动植物群的自然景观元素。
可计算的景观元素包括:
■ 物种丰富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场,不接受任何外部肥料(放牧期间自然产生的肥料除外)。
■ 物种丰富的野花带(至少18个月)。野花带是指未开垦的轮作休耕地,生长着天然或播种的、物种丰富的植物群落。
■ 保护岬:沿着田地边缘,与犁沟平行的未施肥、物种丰富的地带。最小宽度:3m。
■ 物种丰富的条带可以促进有益的生物。
具有本土植物自然群落的地区(广泛种植的果园或葡萄园中的富含物种的地面植被可以算作本土植物群落)。
适合该地点的单一本土树木(每棵树计1棵)和林荫大道。
■ 树篱、灌木林和河岸树木。
■ 沟渠、水池、池塘、沼泽地。如果河岸种植了当地植物,则可以计算为灌溉目的安装的池塘。
■ 废墟和建筑废墟。
■ 干燥的石墙、石堆和路堤。
■ 未铺砌的自然路径,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覆盖物。
■ 物种丰富的林地,除了生物多样性价值很低的集约管理种植园(如桉树或白杨)。
4.2.3.2 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专用区域质量的要求
所有BSO运营必须满足以下三个与质量相关的方面:
地表水体(如河流、溪流和湖泊)周围必须保持至少6米宽的未开垦、物种丰富的地带。
■ 禁止破坏高保护价值地区(根据第五部分第3.5章第320页“清理和破坏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区域”)。
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质量标准:
– 在较大的地块(>50公顷)上,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广泛分布,即每个地块至少有三个元素超过0.1公顷。
– 在较小地块的作业中,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分布广泛,或位于所有作业地块的50%以上。
– 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通过景观元素(如树篱或非耕地地带)进行定位和连接,为天然动植物创造有利的条件和栖息地。这里有一幅草图,描绘了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和连接景观元素的区域。
– 专门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超过了经营面积的20%。
– 在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ADEB)第五部分第4.2.3.1条第333页中列出的景观元素中,至少有五个存在于该行动中。
在整个植被期内,至少有三个蜜蜂群落(Apis spp.)在作业。
– 濒危作物物种或品种(如卡穆特;亚麻;传家宝蔬菜、水果和葡萄;地方品种;当地培育和/或繁殖的品种)种植面积至少为0.5公顷。
– 该业务管理各种农林系统。
– 在种植大田作物时,基本上不使用犁(在五年轮作期内最多允许犁两次)。
– 在种植永久性作物时,基本上不进行耕作(每年最多一次)。
该行动每公顷为鸟类、蝙蝠和野生蜜蜂提供两个以上的筑巢箱/筑巢机会。
– 堆肥被用来促进土壤生物。
上述未列出的其他生物多样性增强措施由该行动执行。
永久性作物上自然存在的附生植物不会被移除。
4.2.3.3 例外规则
如果满足以下标准,那么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7%面积不需要涉及农业经营的经营面积或其通常的种植面积:
■ 农场周围的区域仍处于自然状态(林地、沙漠、草原直接毗邻农场周边的至少30%);或
■ 将已利用农业区内7%的面积用于提高生物多样性不会显著增加其多样性,因为农业系统和农业结构已经高度多样化(如农林系统);或
■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集体申请认证的生产商集团的经营面积已经合并。用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7%面积将根据该集团的总经营面积计算。
小农户群体无需满足第五部分第4.2.3.2条第334页中关于增强生物多样性专用区域质量的要求中列出的质量要求(根据生产者群体第五部分,第304页第3.1.1.3条定义)。这也适用于至少30%的农场周边直接毗邻仍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的农场。
4.2.4 化肥的使用
依据:见第102页第2.4章营养素供应第二部分。
4.2.4.1 允许的物质和措施
允许按照欧盟组织条例(或同等法规)进行输入和测量,但以下情况除外:
瑞士生物标准不允许使用的肥料包括:高浓度氯化钾肥(如氯化钾)、用于土壤改良的泥炭、由氨汽提制成的高可溶性氮肥以及含有化学合成螯合物的微量元素肥料(EDTA、HEEDTA、DTPA、EDDHA、EDDHMA、EDDCHA、EDDHSA、HBED、IDHA、EDDS)。
■ 只有在证明有需求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微量元素肥料(例外:无需证明有需求,也无需出现明显的缺乏症状,即可向芹菜、西兰花、菠菜、花椰菜、甜菜和甜菜根施用硼肥,向苹果树施用钙肥,或向菊苣施用Epsom盐)。如果使用含有多种微量元素的肥料,则必须证明每种元素的需求。如果铜被用作微量元素,则必须按照物质和措施第五部分第4.2.7.1 a)条的规定将其包含在铜量中。
■ 允许从非有机动物那里购买农家肥。必须对农家肥进行处理(如堆堆堆肥、泥浆曝气)。牲畜粪便可能不是来自集约畜牧业(欧盟有机法规)。如有疑问,BSO认证机构可要求对粪便进行分析。
4.2.4.2 肥料限制
最大投入(每公顷/年) | Ntot(kg) | P2O5(kg) |
温室里种植的蔬菜作物 | 330 | 100 |
露天种植的饲料作物/蔬菜作物/草本植物/观赏植物 | 225 | 80 |
大田作物(块根作物、谷物) | 180 | 60 |
菠萝 | 180(70) | 40(70) |
草莓 | 160 | 35 |
乔木和灌木作物 | 100 | 30 |
除了: | ||
鳄梨 | 100 | 35 |
香蕉 | 170 | 50 |
茶叶 | 150 | 50 |
日期 | 160 | 50 |
柑橘类水果 | 160 | 30 |
油棕 | 160 | 35 |
4.2.4.3 钾基肥料
如果通过使用矿物钾肥每年施用150公斤以上的钾,则必须提供需要的证明(通过土壤样本)。
4.2.4.4 磷基肥料
根据要求,使用超过最大允许磷量的农业经营必须提供土壤分析,以证明相关地块上没有磷的积累或供过于求。如果存在水污染的风险,必须遵守化肥的限制。
4.2.5 喷雾漂移的管理
依据:见第113页第2.5章第二部分污染防护。
任何可能的喷雾漂移到危险区域都必须进行监测,例如通过指示条进行监测。如果结果为阳性,则田地边缘和/或边界行必须单独收获,并通过非有机渠道销售。此外,必须对整个作物进行残留物分析,并将结果附在检查报告中。
必须通过景观美化措施防止污染。
如果在有机农业作业附近进行空中有害生物防治处理,则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列出使用的物质,必须进行残留物分析,并将结果附在检查报告后。
4.2.6 前转基因地块的培育
依据:见第113页,第二部分,第2.5.1条。
在有机种植之前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任何地块上,必须进行至少两年的适当轮作(对应于转化期)。在此期间,相关地块上既不能种植同一种作物,也不能种植可以与以前的转基因作物异花授粉的作物。这些地块必须在平面图上进行特殊标记和命名。作物轮作和其他措施在检查期间进行了讨论,并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如果在有机农业经营的其他地方种植相同种类的作物,则可能需要对收获的作物进行分析。
对于某些作物,在种植相同转基因作物后的有机作物之前,必须遵守信息说明表3中的等待期,防止进口蓓蕾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衍生物(德语)。
对于种植转基因植物的地区新获得的土地和新转换的农业经营,需要提供以前管理实践的证明。
4.2.7 作物保护
依据:见作物健康第二部分,第2.6章,第114页。
4.2.7.1 物质和措施
基础:谷物、豆类、油籽和甜菜的应用必须申报并保持在最低限度。
允许采取符合作物健康第二部分第2.6章第114页的措施和符合欧盟OFO 2021/1165附件一的物质。但是,根据瑞士生物标准,以下情况是不允许的:
■ 合成拟除虫菊酯类(包括诱捕器)
■ 任何类型的除草剂(包括使用醋、盐和脂肪酸控制杂草)
■ 植物生长调节剂
在个别情况下,瑞士生物可以要求对所用植物保护产品的成份和/或质量进行分析或提供相关信息。
铜的规定
关于铜制剂,每处理公顷和每年纯铜的最大允许施用率如下:
– 谷物、豆类、油籽和甜菜:不使用
– 波梅果:1.5公斤(如果与防治火疫病的策略结合使用,最高可达4公斤)
– 浆果:2公斤
– 葡萄栽培:4公斤(可在五年内保持平衡)。然而,不得超过整个农场葡萄栽培地块和年份每公顷3公斤的最大施用率。每公顷和每年超过4公斤的数量必须向认证机构报告。
– 其他作物(包括热带和亚热带作物):4公斤
spinosad的准备金
只有在作物中没有花朵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多杀菌素,并且必须申报。
液体石蜡的规定
液体石蜡应尽可能用植物油代替。如果使用液体石蜡,则必须声明。
乙烯的规定
允许使用乙烯诱导菠萝作物开花。只有纯制造的乙烯气体和天然来源的乙烯气体才允许作为乙烯来源。禁止使用乙烯利和碳化钙。
4.2.7.2 政府强制使用化学合成植物保护产品
如果政府强制路边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必须满足瑞士生物集团关于喷雾漂移的要求。如果政府强制作物使用这些产品,相关作物必须以非有机产品的形式销售。如果政府提议由农场运营经理亲自使用这些产品,这将导致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对整个农场运营的认证被吊销。
4.2.7.3 土壤消毒
允许在温室中进行浅蒸和土壤日光浴,以进行消毒或杂草控制。
4.2.8 燃烧
依据:见作物健康第二部分,第2.6章,第114页。
禁止焚烧农作物残留物;它们必须改为堆肥。然而,如果不能进行堆肥,树木和灌木的插条可能会被焚烧。收获前焚烧甘蔗田也是被禁止的。
4.3 作物生产的具体规定
4.3.1 糖枫种植园
如果满足以下要求,糖枫种植园及其生产的枫糖浆可以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
■ 它们必须根据加拿大Maple产品有机标准(COS)第7.2条进行认证。
■ 没有使用纳米过滤器。
■ 农场经营经理不得担任非有机农业经营的管理职务。
4.3.2 海拔3000米以上的藜麦种植
■ 如果不能用豆类或其他种类的绿肥轮作,藜麦只能每三年种植一次,并且可以至少耕作18个月。在此期间,必须有足够的自发植物覆盖,以防止侵蚀。
■ 藜麦的面积不能超过1公顷,必须用防风林保护。防风林必须有2到3米宽,并且必须至少占农田的10%。
■ 少耕:圆盘犁或其他深耕工具只能用于将农家肥掺入土壤中。否则,只允许进行浅层耕种,例如使用耙子或锄头。
4.3.3 油棕的栽培及油棕果实的初加工
如果满足以下额外要求,生产棕榈油的油厂和负责供应棕榈果实的运营将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进行认证:
a) 他们拥有符合可持续棕榈油标准圆桌会议(RSPO P&C 2018(71)或RSPO ISH 2019(72)(73)的当前有效证书。根据要求,瑞士生物可以审查和批准替代外部标准,以确定与RSPO的等效性。
b) 该作业使用多样化的种植系统种植了至少5%的已利用农业面积(UAA)的油棕。运营部门在实施开始前将多元化种植系统的实施理念提交给瑞士生物进行实质性审查,然后每年报告所取得的进展。根据瑞士生物协会的说法,种植系统高度多样化,因此在生态上特别有价值,可以算作致力于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地区(ADEB)。小股东团体(定义见第五部分第3.1.1.3条第304页c)不包括在本要求中。
c) 为了在种植系统中实现最佳营养循环,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油厂保证对粗棕榈油生产中的有机副产品进行低排放处理((74)),并确保材料返回种植区域(至少80%的所有作业,包括BSO小农户)。记录了加工方法和材料流程。
d) 油厂生产并根据BSO销售的棕榈油必须至少有20%来自当地BSO小农户群体(定义见生产商群体第五部分第3.1.1.3条第304 c)页)(75)。质量平衡原理适用(76)。油厂保证全年可以接受BSO小农户的油棕榈果实,帮助他们根据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并记录每月的有效购买量。一家无法开采20%油棕的炼油厂
71可持续棕榈油圆桌会议,原则与标准,2018 www.rspo.org
72可持续棕榈油圆桌会议,独立小农户标准,2019 www.rspo.org
73需提交的文件:当前审计报告、当前认证确认书和当前许可证合同。
75 20%的比例是根据过去三年在BSO下销售的棕榈油的平均值计算得出的。
76工厂接受的BSO小农户群体收获的BSO油棕榈果实必须至少相当于每年根据BSO销售的棕榈油的20%,因此进口到瑞士的棕榈油不需要来自BSO小农场主群体提供的油棕榈果实。
当地BSO小农户团体的水果必须向瑞士生物证明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补偿,每个供应作业使用多样化的种植系统,额外耕种5%的已利用农业面积,即总共至少10%的油棕种植面积。
4.4 畜牧业
4.4.1 农牧业经营认证;动物产品认证
要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获得植物产品认证,在同一经营活动中的畜牧业必须符合欧盟的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在所有其他国家,在瑞士境外经营的畜牧业至少必须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最低要求:
■ 无胚胎移植和/或基因工程
■ 动物必须能够以符合其天生行为特征的方式在其住所内活动
■ 必须保护动物免受热、冷、灰尘、有害气体和潮湿等有害影响
■ 没有全板条地板
■ 动物必须有足够的通道进入牧场和/或牧场
■ 动物不能关在笼子里
非有机来源的饲料(反刍动物)或饲料(非反刍动物)不得超过10%;在特殊的、合理的情况下,非有机饲料的百分比可能更高
■ 禁止使用禁用的饲料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磺酰胺、球虫、合成生长促进剂和兴奋剂、合成食欲诱导剂、合成色素、尿素、反刍动物屠宰场废物、家禽粪便或粪便(任何种类的排泄物)、纯氨基酸和转基因生物或其衍生物
■ 禁止使用禁用的兽医物质,包括:刺激生产或阻止自然生长的合成来源物质、触发或同步加热的激素和合成生长促进剂
猪没有切牙或尾部对接
家禽不得脱喙
例外情况:没有规定饲养业余动物和出于自给自足目的饲养牲畜的最低要求(如果超过50%的动物产品需要用于个人用途,则牲畜被视为出于自给自足目的而饲养)。
为了获得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动物产品认证,经营中的畜牧业必须完全符合瑞士生物的标准(虾和贻贝第五部分,第4.4.2条,第340页和养蜂第五部分第4.4.3条,第341页除外)。检验必须由LCI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般来说,这是一个在瑞士获得认证的检查机构,负责进行瑞士生物公司的检查。
除了第二部分畜牧业第二章第4章第126页中的瑞士生物标准和第二部分第二章畜牧业具体规定第5章第147页外,仅获得动物产品认证的农场还必须遵守以下作物生产标准:
符合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的认证
■ 整个农场转换标准第五部分第4.1.3条第328页
■ 作物轮作标准第五部分第4.2.1.1条,第330页
■ 根据《增强生物多样性第五部分》第4.2.3条,第333页的规定,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定量和定性标准
■ 肥料限制第五部分第4.2.4.2条,第335页
这些农场可以用农场种植的饲料和购买的饲料喂养动物,前提是这些饲料在质量方面符合欧盟有机法规。
4.4.2 水产养殖
只要水产养殖不受《有机养殖条例》的监管,欧盟有机认证和Naturland水产养殖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认证都将被视为瑞士生物认证在欧盟以外国家运营的基础。
■ 鱼类饲料必须根据土壤协会、Naturland或Bio Suisse的标准进行认证。明确禁止使用合成抗氧化剂(如乙氧基喹、BHA、BHT等)。鱼粉/鱼油的来源/质量必须经过独立机构的认证。
■ 适用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规定的储存密度;例如,在海网网箱养殖场饲养的三文鱼的限制为10公斤/立方米,金边鲷/鲈鱼的限制为15公斤/立方米。
可以使用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允许的所有清洁剂和消毒剂。
■ 使用电击晕(优选在中等水中)或冲击击晕。也允许使用天然植物制剂,如丁香油。如果在特定情况下仍有必要进行结构修改,则必须制定一份为期两年的转换计划,解释如何在两年内引入一致的电击方法。在这个转换阶段,鱼类可能会以“转化”的形式出售。
■ 一旦被击昏,鱼就会被切开鳃并放血;对于鲈鱼和金头鱼,也允许使用冰/薄片冰(而不是冰水)屠宰目瞪口呆的鱼。
■ 必须向BSO认证机构提交详细的屠宰报告,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 屠宰报告规定了责任,并由受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监督其执行情况。
– 屠宰报告描述了整个过程,从准备、关笼、拥挤和泵送到运输、电击和屠宰。
– 每个步骤都定义了关键控制点、最大值和相关的纠正措施,以确保最小的压力和有效的电击,并制定了记录规则。
■ 繁殖和繁殖:见第170页第5.7.1条第二部分繁殖和繁殖。偏差:幼鱼和幼鱼蛋必须来源于有机作业,根据运输密度第二部分第5.7.6条第172页,幼鱼的最大允许运输时间为10小时。可就运输时间寻求减刑。如果没有有机幼鱼或幼鱼蛋,可使用非有机幼鱼和幼鱼蛋。
■ 转换期遵循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中关于水产养殖的现行规定(通常为3、6、12或24个月,具体取决于生产系统)。
可在以下条件下获得符合瑞士生物标准的虾和贻贝认证:
■ 该操作必须已经根据Naturland e.V.、Gräfelfing、Germany(77)的标准进行了认证。
■ 必须符合瑞士生物对农业经营的定义。
■ 生产商团体必须满足这些指令中规定的瑞士生物集团的检查要求。
4.4.3 养蜂
依据:见养蜂和养蜂产品第二部分,第5.8章,第178页和养蜂产品第一部分,第12章,第271页。
可根据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的有机认证和检验机构确认满足以下条件,直接获得根据瑞士生物标准针对单个蜂蜜生产商/生产商群体的认证:
■ 没有合成生产的精油(如合成百里香酚)用于对抗瓦螨。
■ 已经证实,如果养蜂人也经营农业,则没有根据标准清理和破坏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地区第五部分第3.5章第320页的规定清理高保护价值区域。
■ 方圆10公里范围内没有转基因地块。
■ 如果养蜂人同时也是农场的农业运营经理,则农场必须根据欧盟有机法规或同等法规获得完全认证。如果不是这样,养蜂人可能不会被批准为瑞士生物认证的蜂蜜生产商(包括生产商团体的成员)。
有关加工方法、质量要求和标签要求,请参阅蜂蜜第三部分,第12.2章,第271页。
5 加工和贸易指令
5.1 货物流动的分离;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产品的可追溯性
依据:
保存记录的义务,记账第一部分,第2.1.3.1条,第19页
原材料采购和监管链第三部分,第1.4章,第185页
货物接收和监管链第三部分,第1.5章,第186页
5.1.1 可追溯性
从农场到叉子,必须始终确保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产品具有完全的可追溯性。从收获到交付给客户,产品必须附有运输文件(如送货单、发票、加工报告等)。因此,必须在生产、加工、贸易和运输链的每个环节按照以下要求处理货运单据。
5.1.2 与可追溯性和装运文件有关的要求
生产:交付到收集点的每个包装单元都必须贴上标签
■ 生产商的名称和/或生产商的代码;
■ 检查状态:
■ 交货日期和/或收获日期;
■ 产品的名称和/或质量;
■ 重量和/或数量单位。
包装单元包括:单独的盒子、袋子、桶或其他容器。如果单个包装组合成一个更大的单元(例如捆绑在托盘上、大袋子中的单个袋子等),则较大的容器被视为包装单元。
加工、包装、运输:每次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商品被重新包装到新容器中时(例如,在分拣和包装后,或在加工后),新容器必须贴上新标签。还必须创建一个新的装运单据。集装箱和运输单据都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 包装和/或加工日期
■ 检查状态(转化产品中的BIOSUISE ORGANIC或BIOSUISSE ORGANIC)
生产商的名称(如果多个生产商的产品混合在一起,则为批号)
产品名称和/或质量
■ 重量和/或数量单位
加工报告必须通过批号说明商品的成份和原产地。每次更换集装箱时,必须记录商品的交付和接收情况。该过程与交付到收集点的过程相同。在商品进入下一个加工或交易步骤时,必须附上运输单据的副本。
5.1.3 装运单据的归档和检查
填写:商品交付后,运输单据的一份副本保留在供应商手中,一份副本由收件人保管,一份用于在进一步运输和/或加工步骤中识别货物。每次更换容器时都会重复此过程。
产品完整性证明:必须允许检验机构检查可追溯性文件,以检查货物流动和可追溯性的分离。检验机构必须描述并确认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商品与未认证的商品的分离。
5.1.4 出口/进口到瑞士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进口产品在瑞士的每次交付都必须在供应链监视器(78)中提供电子可追溯性证明。认证必须声明整个监管链,包括从原产品生产商开始的每个贸易阶段。出口商必须在瑞士交货之日后最晚六周内将进口交易记录在供应链监控中,进口商必须向瑞士生物公司申请蓓蕾批准印章。
5.2 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害虫控制
依据:见害虫防治第三部分,第1.12章,第200页。
5.2.1 基本原则
■ 预防措施绝对优先于任何形式的治疗。
■ 其目的是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
■ 害虫控制措施必须记录在案。
虫害风险高于正常水平的作业必须有一个特别详细的虫害控制系统。被视为高风险的操作包括以下内容:
进行大规模虫害防治处理的作业(雾化和/或熏蒸)
– 经认证的粮食产品或干产品(干果、坚果、香料、草药、茶、可可、咖啡、油籽;如仓库和工厂)的储存和/或加工业务
5.2.2 高风险作业的害虫控制系统要求
高风险作业必须有详细的有害生物控制系统(即综合系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满足这一要求:
a) 操作通过BRC或IFS认证;或
一家专业的虫害防治公司在作业现场安装了一个综合虫害防治系统;或
b) 该作业有自己的有害生物控制系统(包括预防(清洁)、监测、发生时的明确程序以及明确分配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害虫控制系统可以保持简单。这取决于操作的结构。如果还用于储存或加工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产品的房间和设备经过大规模处理,那么内部害虫控制系统是不够的。
5.2.3 急性虫害情况下的害虫控制
所有允许的物质和措施见第五部分第5.2章附录——第五部分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控制的允许物质和措施第345页。
78 international.bio-suisse.ch
79农业作业只能使用以下方法:热力和机械方法、硅藻土和惰性气体熏蒸。
5.2.3.1 直接应用于产品
允许的物质和措施列在第五部分附录第5.2章——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控制允许的物质与措施第五部分第345页第1点中。
5.2.3.2 房间和设备中的本地化应用程序
允许的物质和措施列在第五部分附录第5.2章——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控制允许的物质与措施第五部分第345页第2点中。
与已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食品接触的产品、包装材料和所有其他材料可以留在房间内。然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触杀虫剂。必须记录所有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和为防止污染而采取的措施。
5.2.3.3 房间和设备的大规模措施(雾化和熏蒸)
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房间:
■ 许可物质列在第五部分附录第5.2章——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控制许可物质和措施第五部分第345页第3点中。
■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所有产品必须从待处理的房间和设备中移除。在起雾的情况下,唯一的例外是气密包装中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气密金属桶)。
■ 必须严格注意确保雾化或熏蒸剂不会接触并污染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产品。待处理的房间和设备必须妥善密封。
■ 经过雾化或熏蒸处理后,在处理或重新填充产品之前,必须对房间和设备进行彻底通风。等待时间:24小时。
■ 操作必须确保有机原材料和产品在返回房间时不会受到污染(产品上没有残留物):
– 房间和设备必须充分清洁。
– 根据瑞士生物标准,处理后的第一批生产(筒仓除外)不得作为认证产品上市。
第五部分第5.2章附录——储存和加工过程中允许的有害生物控制物质和措施
以下列表仅适用于存储和处理。这是瑞士生物标准指令《储存和加工中的害虫控制》的附录,该指令定义了这些物质的使用要求和限制(根据急性虫害情况下的害虫控制第五部分,第5.2.3条,第343页)。必须遵守这些要求和限制。以下列表已由LCI批准,并不断更新以反映当前情况。它不适用于农业经营。
1. 处理根据瑞士生物标准认证的产品
允许采取以下措施:
■ 物理/机械措施,如重新储存、清洁、通风、筛分、从污染区域移除(包括通过抽吸)、弹跳、使用针磨机和电子陷阱
■ 热处理(如深度冷冻商品、房间和设备的热处理)
使用CO2和N2等惰性气体进行熏蒸,包括消毒处理
■ 低氧环境
■ 硅藻土(二氧化硅)
■ 使用有益生物
2. 房间局部使用
2.1 使用诱捕器和诱饵进行局部害虫防治
允许采取以下措施:
■ 控制啮齿动物:使用灭鼠剂的诱捕器和固定诱饵
■ 控制昆虫:捕虫器和固定诱饵站(如诱饵凝胶和蟑螂凝胶)
■ 控制蛾类:基于信息素的交配破坏者,只要这不会干扰有益生物的监测或使用
2.2 喷雾产品的本地化应用/角落处理
按优先级降序排列的许可物质:
■ 天然除虫菊,不添加哌啶丁醇。芝麻油或其他植物油可以用作增效剂。
■ 天然除虫菊,添加哌啶丁醇作为增效剂。
■ 以微胶囊形式合成的拟除虫菊酯,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和毒死蜱。只允许使用添加到水中并使用泵容器喷洒的浓缩配方奶粉。不允许使用气雾剂/喷雾罐。
符合欧盟有机法规的天然熏蒸剂。
3. 大范围使用(雾化和熏蒸剂)
3.1 雾化
允许使用以下药剂对空置空间进行雾化(按优先级降序排列):
物质 | 等待期 |
天然除虫菊,不添加哌啶丁醇作为增效剂。芝麻油或其他植物油可以用作增效剂。 | 在适当通风的情况下至少24小时 |
添加胡椒基丁氧化物的天然除虫菊(作为增效剂)。 | 在适当通风的情况下至少24小时 |
3.2 熏蒸
以下产品可用于对空置空间进行熏蒸:
6. 野生收获指令
依据:见基本原则和目标第四部分,第一章,第296页。
6.1 定义
野生植物是指在森林和农田中自然生长的可食用植物和蘑菇及其部分,而不是使用农业方法种植的。收获野生植物被认为是对农业生产的补充。
经过栽培措施的野生植物是农产品,因此不是本指令中定义的野生植物。
6.2 转换期
在野外收获的植物没有转化期。
6.3 标签
完全由野生植物组成的产品必须贴上野生植物标签。如果产品同时含有野生成份和栽培成份,且产品中≥10%由野外收获的植物组成,则必须在成份清单中声明前者(例如“经认证的野生采集”)。
6.4 视察
在检查期间,对收获区域的完整描述(收获区域第五部分,第6.5章,
第347页)、野生植物收获(野生植物收获第五部分,第6.6章,第347章)、无害生态收获做法文件(栖息地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第五部分第6.7章,第348页)以及储存和加工(加工和储存第五部分、第6.8章,第349页)。收获区第五部分第6.5章第347页及以下章节中规定的文件必须包含在检查报告中。
6.5 收获区
必须了解并记录收获区的以下数据,以便进行检查:
收获区的地形和土壤气候状况。
收获区的产权和实益权益。必须尊重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的所有权或用益权。
■ 相关区域及其周围环境的排放/污染源:排放/污染的来源是什么,对该区域有什么影响?
收获区的大小、地理位置和划界。
■ 核实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在收获区使用有机农业中禁止使用的辅助投入。在正常情况下,合理的声明以及检查员对该区域的调查就足够了。
这些信息必须记录在总图、地形图或土地登记图中,比例尺通常不超过1:50000。必须标明收获区的边界——潜在的排放源以及采摘和储存地点。
6.6 野生植物的收获
以下有关野生植物收获的信息必须记录在案,并在检查期间提供:
■ 从计划到采摘、储存、加工和销售的整个收获过程
■ 领料报告(包括领料人、数量、日期)
■ 拾荒者的资格和培训
■ 负责采摘植物的主要人员的姓名
收获的野生植物的通用名称和植物学名称
必须提供以下与野生植物收获有关的附加文件:
收获野生植物的授权(如果法律要求)
采摘工人名单(必须列出所有从事收获的成年人)
■ 收获项目经理与采摘工之间的合同样本,其中采摘工同意以下内容:
– 只在野生收获项目经理定义的区域内采摘
– 遵守有关可持续收获的说明和规定(适用法规、采摘技术、使用强度、采摘植物的时间等)
– 不要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区域采摘
– 不得在其他条件下同时挑选或储存同一种类的产品
– 只能使用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无残渣容器
采摘工人必须具备可持续收获野生植物的知识;负责收获野生植物的人有责任在这方面指导采摘者。
采摘者有义务在同一植物物种的整个收获过程中满足瑞士生物的要求。
6.7 栖息地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野生植物必须以无害生态的方式收获。只要对栖息地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没有负面影响,情况就会如此。每个个案都必须根据其潜在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必须遵守适用的国际协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了确定收获活动是否符合生态要求,必须了解并记录以下细节以供检查:
■ 收获区域的描述(包括库存)
■ 野生植物的哪些部分被收获(整株植物、叶子、花朵等)以及每株植物的使用量(例如三分之一的根)
■ 收获区的开采强度
■ 同一地区的其他收获活动,包括不属于该项目的其他采摘者的收获活动
检查员必须确认活动在生态上是无害的。如有必要,必须咨询独立专家。
6.8 处理和储存
同样的标准和法规适用于野生植物的加工和储存,也适用于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