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 6. 进口有机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认证技术标准
第六部分 进口有机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认证技术标准
2005年11月25日农林水产省第1834号文件 修订日期:2006年2月22日
I. 进口产品验收和贮存相关设施
用于接收和贮存进口有机农产品以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设施应该分别符合日本农业标准中有关有机农产品的标准第4节“关于产品运输、筛选、加工、清洁、贮存以及其它收获后活动的管理要求”(2005年10月27日农林水产省第1605号文件)以及“关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其它加工活动的管理要求” (2005 年10月27日农林水产省第1606号文件),并且相关设施必须宽敞、明亮,结构合理,不会妨碍进口产品的验收、贮存和包装
II. 进口产品验收和贮存执行标准
1. 本标准Ⅲ-2 中规定的产品验收和贮存负责人将履行下述职责
(1) 起草并改进进口产品的验收、贮存和包装要求;以及
(2) 对产品进行加工,并解决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关于下列问题的国内标准必须系统有效地实施:
(1) 与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验收、贮存和包装有关问题;
(2) 与国外政府和半政府组织颁发的有机证书的认可相关的问题(仅限于:农产品和水产品规范标识法规实施细则 第37条中所规定的国家(1950年第62号部颁条例))等;
(3) 认证机构准确地提供服务(如证实进口产品验收、贮存和包装实施过程)需要关注的问题(如一个注册的日本的或是其它国家的认证机构,以下同),以及
(4) 包装机械和设施相关问题.
3. 进口产品验收、贮存和包装活动必须遵循国内标准正确执行,并且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一年(从定级的进口产品装船开始)
4. 内部标准定期适时进行修改,并且全部告知所有人员
III. 负责验收和贮存进口产品的人员资质和数量
1. 负责验收和贮存的人员
至少要指定一名符合下述要求的人员负责验收、贮存和包装进口产品(以下称为“验收和贮存负责人”)
(1) 高中毕业或接受过中等教育(教育法(1947年第26号法规)规定的中等教育或是以前的中学条例
(1943年第36号皇家法令))或从事过两年以上食品物流工作的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或
(2) 从事过三年以上食品物流工作的人员
2. 验收和贮存主管
(1) 如果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入库,那么此人应该完成认证机构制定的有关验收、贮存和包装负责人应该掌握的课程的培训(以下简称“课程”)
(2) 如果负责产品验收和仓库管理的人员不止一个,那么必须由其中一个完成上述课程培训的人员作为产品验收和入库工作的负责人
IV. 关于贴分级标签及其实施方法部分
1. 分级标签标识
负责贴分级标签的部门应该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并且对销售部门有决策能力
2. 分级实施方法
(1) 分级贴标过程中的下列问题(以下称“分级贴标规定”)也应该系统有效的实施
a. 分级标签问题;
b. 分级贴标之后关于运输和交付的问题;
c. 记录和保存分级标签的相关问题
d. 认证机构准确提供诸如确认分级过程实施情况的服务涉及的问题
(2) 要确定分级标签按照分级贴标标准规定的要求牢固的贴在产品上
(1) 产品名称的标签必须按照JAS法规 第5条关于有机农产品贴标的规定牢固的贴在产品上。产品配料的名称也应该按照JAS法规 第5条关于有机农产品加工品中的有关贴标规定进行标识
V. 标签分级负责人的人员资质和数量
至少要指定一个完成分级贴标课程培训的人员负责分级贴标(以下称为“分级贴标负责人”)